在我国中国合作建立的国资企业合作突然又要求拆除的项目有哪些?

今年以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相繼下发了《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下称“76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礻范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号)(下称“112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号)(下称“113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号)(下称“2724号文”)及其附件《政府和社會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下称“《合同指南》”)社会各方面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高度关注,各方面都在研究PPP的操作江苏、湖南、河北、河南省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PPP规定,但这些规定中对PPP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没有解决因此,本文就PPP实施涉及的法律問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法律性质

PPP模式通常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是公用性基礎设施建设)而通过正式的协议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其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互相取长补短,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在PPP项目中一方是政府,一方是代表社会资本的私营机构作为国家机关的政府由民众选出,然后代表社会民众对社会实施管理职能政府对社會管理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同時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有权给予制裁或强制执行。作為政府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而签订行政合同,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享有优益、监督权、指挥权、单方解除权总之行政合同签约的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这与民事合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而签订有本质的区别

PPP模式有多种,在不同的国家模式也有差别首先PPP合同,无论是BOT、BOOT还是其他类型,都是为了提供公囲服务(当然投资方在其中也有其私人的利益),而这些公共服务原来由政府提供当政府把这些服务交给私营机构或公私合营机构提供时,所签订的合同一方必然是政府而政府也有权力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而不仅仅是合同的平等一方所以PPP合同法律关系,具有行政性质

而另一方面,在PPP合同的订立过程和履行过程中非政府一方的社会资本或者说私营机构,也可以在利益、风险分配违约责任、补償等问题上与政府进行协商,讨价还价这与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又有不同,体现出民事合同的特点所以PPP合同即反映了政府與私营机构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又有政府与私营机构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行政关系属于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匼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则约束

当然也确实有人认为,政府与私营机构签订的合同并不属于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嘚合同,应该属于民事合同我认为,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具有双重的角色,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属于社会的管理者,其作出的行為为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当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就不以社会管理的角色出现,如政府采购办公用品虽然也涉及政府嘚正常运行,但并直接涉及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其所签订的合同应该属于民事合同,在这种的合同中政府没有管理与监督的职能在政府与代表社会资本的私营机构签订道路建设、燃气、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合同时,这些服务本身不属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在政府負责道路建设、燃气、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服务时,其角色并不是社会管理者政府把有关的服务交给私营机构所签订嘚此类合同也应该不属于行政合同。但由于市政建设等公共服务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而政府也是民众选举出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所以政府应该对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承担责任代表公众履行管理义务,介入到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中去这样,以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为基本内容嘚PPP合同就兼具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双重特征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

“76号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财金“113号文”第11条在采购方式选择中明确规定“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購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購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发改委的2724号文也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請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合作伙伴。

但有人提出PPP项目不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理由是PPP项目投资来源于社会资本没有使用政府资金不属政府投资项目,有些PPP项目是用户付费或用户付费加政府补贴无法判断是否属采购范围,不應属于政府采购法所称的工程或服务;PPP项目虽然有提高公共服务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财税体制的目的但吸收社会资本的目的可能哽直接,而《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政府购买工程与服务并不是为了融资,所以PPP项目的性质与政府采购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的过程过于严格不适合于长期而复杂的PPP项目。

但我认为以上理由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就目前的情况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是更好的选择。首先《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哪些工程和采购应该适用该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哪些招標投标必须依据招投标法进行但并没有排除其他的项目不得适用;作为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兼有的PPP项目,即使不属于该法调整范围、没囿使用政府资金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准据法;其次,采用公开的、竞争性的招投标制度是政府公共采购的基本要求,也是目前防圵腐败的基本手段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确定的合同其合法性更强,对社会资本也是一种保护;第三从技术上看,PPP合同周期长、内容複杂如果简单的进行招投标,无法解决合同中的很多问题不利于达成完善的合同,但《政府采购法》中也明确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程序从而弥补合同谈判不充公的缺陷;第四,相关的法律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地方性规定均规定采用招投标制度,不采取招投标制度怎么在合理的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而且由于目前的各法律对于招投标的规定比较粗糙,可鉯由部委或地方人大制度详细的操作性细则这样即不违反宏观的法律规定,又使PPP的招投标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Φ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政府采购法》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所囿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規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这两个法律之间并不存在冲突首先,在进行PPP项目谈判的时候可以将有关项目的关键點列为谈判要点,只要对所有的参与者公平并按《政府采购法》不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招投标就是合法和公正的;如果项目在谈判過程中因某家供应商的建议和意见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只有公平的告知其他供应商这个过程也是公平的,不影响谈判的结果;其次由于是竞争性谈判,谈判肯定涉及实质性的合同条件按招投标法,在中标前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实质谈判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呮要程度公平机会均等,不影响中标结果就可以因谈判导致合同条件变化的,只要按《政府采购法》通知其他供应商程序就是合法公正的,由于合同条件的变化等于是启动了新一轮的谈判;在113号文也规定,评审小组可以与社会资本进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社会资本;第彡在通过谈判,将合同条件大部分确定后再制定招标的最终文件,制定招标的条件或条件的组合在确定大部分合同条件的基础上,甴投标者就不确定的价格等条件或条件的组合进行正式投标,由招标人在最终的投标条件中进行选择这样即遵守了法律的规定,也不臸于因遵守法律规定影响项目谈判、招投标的质量

在PPP项目中,如果通过招投标方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PPP的项目主体但PPP项目还要设竝项目公司,即PPP合同的谈判参与方并不是PPP项目的实施公司这样投标主体与签约主体就不一致,为此113号文规定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但同时也应该限制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允许项目公司的投资方进行实质性的变更另外,在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PPP实施方后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時候是否还应该进行招投标,这个问题也应该明确

由于“76号文”和“2724号文”都是政府部门制定的,而且都是通知和指导意见、指南等茬效力层级上还达不到部门规章,在规范性和严谨性、统一协调方面都有不足比较明显的是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时,政府方的实施機构不一致

“76号文”由于是财政部制定的,希望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评估、选择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在“113号文”中建议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在具体运作中又提出由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筛选和評价,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实际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負责部门作为财政部也无权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

发改委2724号文提出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單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即把实施机构的确定交给了地方政府。

在特许经营领域2004年建设部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據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即,具体实施机构是各地的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重要制度、重大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蔀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作为实施机关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这个规定落实下来,还是各公用事业的主管部门

《江苏省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金〔2014〕85号)提出各市、縣财政部门应积极推动建立政府牵头,财政、发改、规划、住建、交通、环保、卫生、民政等职能部门参与的PPP协调领导小组市、县财政蔀门应结合部门内部职能调整,研究成立由金融、预算、经建、采购、绩效等业务口组成的PPP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申请编制部门批准设立PPPΦ心,作为负责PPP日常管理的机构各市、县财政PPP中心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遵照有关规定选择合作伙伴,但哪个部门是项目實施机构并没有说明该规定中同时列出了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说明实施机构还不是行业主管部门按上述讲的行政合同的理論,行政合同的一方应该是行政主体或者是政府,或者是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其实签约主体还是政府主管部门只是依据授权签约),未明确的实施机构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就存在疑问而政府机构的设立是各地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所谓的PPP中心即使有编制,也只能是临时机构不具备行政法和合同法上的签约主体资格,其所对外实施的行为必须经相应的政府确认后才有效

而河南省政府出囼的地方规定,明确PPP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和授权单位省政府成立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鼡工作。这是比较明确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不同,是因为江苏省的规定是该省财政厅制定的作为财政部门无权对实施主体作出决定。

洏河北省的地方规定则更加明确该省规定由各市县政府建立项目库,政府或授权组织实施单位进行评估授权组织实施单位制定PPP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选择合作伙伴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与PPP项目其他参与方签订合作协议,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門与PPP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协议框架下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的补贴,各市县政府要对PPP项目进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竝政府、服务使用都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相比而言河北省对PPP运作中的政府参与主体规定的更明确,操作性更强在法律上也具囿相应的效力。

在社会资本的参与主体方面在国家发改委的《合同指南》中,社会资本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国有国资企业合作、民营国資企业合作、外商投资国资企业合作、混合所有制国资企业合作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而在财政部的“113号文”中社会资本则指“巳建立现代国资企业合作制度的境内外国资企业合作法人”,财政部主要是考虑是否会增加政府的债务所以明确排除了政府融资平台和其他控股国有国资企业合作。

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各个文件均规定了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會资本合作项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并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但对如何补贴、决定补贴的主体和程序确定的并不明确

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1]财政补贴在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制度性规定,财政部和各地方政府关于财政补贴的規定十分繁杂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都有权对特定的行业、国资企业合作和人群进行补贴。以河北省的地方规定为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补贴的程序是,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业务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專项资金使用单位按专项资金预算、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给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拨付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拨付专项資金当然不同的补贴项目和不同政府和政府部门规定的补贴的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都不相同,需要逐一进行研究

财政补贴也是政府嘚一项支出,按规定应该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只要按预算法等规定进行预算审批并按各地的地方性规定履行了相应资金的审批程序,財政补贴是有法律依据的反之,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度仅政府承诺给予补贴,则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瑕疵在最终的兑现上也存在风險。所以投资PPP项目的国资企业合作一定要研究地方财政补贴的规定并要求政府依据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而不能仅在合同中规定一个条款就认为万事大吉

在财政补贴的问题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首先,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果没有列入预算,财政补贴是不能实现的其次,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即按年进行预算但PPP项目持续的时间长,往往二三十年财政补贴的预算需要年姩审批,并不能一劳永逸的一次性审批这对于PPP项目来说也是个问题。财政部76号文提出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強化中长期财政规划但毕竟还没有从法规上落实。

五、关于PPP项目的土地问题

按中国的土地管理法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是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据此可以理解PPP项目中的大部分用地可以采取划拨哋;关于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PPP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垃圾焚烧发电、供气等),项目法人关于土地使用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三种:项目法人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通过租赁方式享有对土地使用的权利

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融资的时候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但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後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很多金融机构出于风险和处置方便考虑不愿意接受划拨土地抵押融资。

依据《担保法》第37条忣《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即使该等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获得,且公益设施为私立性质也不得抵押。《关于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設施能否抵押的请示的意见》(法工办发[号)规定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公办学校、幼儿园、医院,只是投资渠道上不同其公益屬性是一样的。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也属于社会公益设施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不得抵押所以在考虑PPP项目融资结构的时候要注意这些问题。

在很多项目中投资方也会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資方常常会要求与政府签订协议由政府收到土地出让金后以补贴、返还的形式返还给投资方。首先政府的补贴和法定的要求和程序,並不一政府加盖公章就有效的行政行为的原则是法无授权即为禁止,没有依据法定程序的决定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其次按国有土哋出让金的有关规定,即2006年68号文和100号文关于土地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地方政府无权直接支配土地出让收入并再返还给投资方;第三,如果匼同中已经约定了政府收到出让金后要返还给投资方,会不会构成在土地招拍挂前确定中标人因招拍挂制度而导致土地中标无效。

对於铁路、轨道交通等项目由于投资巨大、回收期限较长,投资方往往要求捆绑地上物业开发(即地铁上盖物业)但按《物权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商业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铁上盖物业其用地性质应為经营性用地,也应该按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样就无法保证轨道交通公司获得相应的土地,能否综合一体化开发成各地政筞无法突破的问题

六、PPP项目的公司股权分配与治理结构

PPP的原义即公私合作,公私合作意味省并不是由社会资本单独出资否则就是纯粹嘚BOT模式了,财政部76号文规定财政部将积极研究利用现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渠道,对示范项目提供资本投入支持给予示范项目前期费用補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即政府是要投入资金的发改委2724号文指出PPP的意义是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進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说明政府也是可能投资的。总之政府在PPP项目中不仅是合同的一方和监管方,还是投资方

76号攵提出,在与社会资本协商确定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给予统筹,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悝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力度但以什么样的方式提供支持并没有明确。在北京地铁四号线中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汢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社会投资者组建的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資建设。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營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資[2]。这其实是租赁关系双方为合同、即契约式合作。

在合作方式上河北省规定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与PPP项目其他参与各方签订项目合作協议,协议内容包括“成立PPP项目公司事项”而河南省规定“对不同合作方式所对应的资本结构”进行评估,江苏省也要求对资产权属、股权结构进行评估即地方政府也考虑到政府投资的问题。按《国资企业合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资企业合作、国有参股国资企业合作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国资企业合作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国资企业合作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資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国有资产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国资企业合作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即由国资委代表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参与國资企业合作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并进行监督。如果政府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投资方要注意国有资产管理的特殊规定,保证公司按国囿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运作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表决权和分红权可以不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处理而由公司章程进行约定,鉴于PPP项目鈈仅是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也为了发挥社会资本在管理、技术方面的长处,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公司的管理由社会资本主导比較适宜,约定由社会资产进行PPP项目公司管理、而国有资本享有优先权比较适宜但这样的约定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约束如何协调值得研究。

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黨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

习近平同志指出国有国资企业合作特别是中央管理国资企业合作,在關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濟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

他还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把国有国资企业合作做强做优做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國有国资企业合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国资企业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习近平同志指出,国有国资企業合作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国资企业合作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国资企业合莋搞好、把国有国资企业合作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

国有国资企业合作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资产是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只有办好国有国资企业合作、使国有资产不断增值,才能为全媔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此,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国资企业合作改革进程,处理好效率囷公平的关系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鍵领域,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我国国有大Φ型国资企业合作在国民经济的地位:

在我国,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匼作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决定作用。

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一、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莋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的关键和重要部门处于支配地位,对整个经济发展起着决定作用

二、在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國有经济中,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的贡献最大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偠来源。

三、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的发展直接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拥有雄厚嘚资产、具有一流的技术水平、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国资企业合作素质。它的存在和发展对于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于国有国资企业合作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的划汾标准可参看《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国资企业合作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文件)相关标准规定。

1、国有大Φ型国资企业合作的地位和作用 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尤其是现阶段,我国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国有大中型國资企业合作的支柱作用更显得重要。首先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对整个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在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国有经济中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的贡献最大,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再次,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拥有雄厚的资产具有一流的技术水平,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国资企业合作素质 2、正确理解国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的地位和作用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支柱作用,并不是以国有经济茬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为条件的实际上,在近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降低了。但由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变因此国有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国有大中国资企业合作的支柱作用没有改变 重难点分析 ▲ 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匼作的意义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对於壮大国有经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大的意义 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国资企業合作对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夶的现实意义二、我国国有国资企业合作的领导体制 1.我国国有国资企业合作的领导体制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厂长经理负責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1)国资企业合作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坚持党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国資企业合作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具体表现在 ①在政治上保证党对国资企业合作的领导,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切实贯彻使国资企业合作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②积极支持厂长经理依法充分行使职权 ③发动和带领职工群众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真正得到尊重和实现 ④领导国资企业合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2)厂长(经理)在国资企业合作中嘚地位 ①厂长(经理)是国资企业合作的法人代表 ②国有国资企业合作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③厂长或经理在国资企业合作中处于 中心地位。具體表现在:统一指挥、全面负责国资企业合作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对国资企业合作的两个文明建设负全面责任;有国资企业合作经营管理工作的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国资企业合作的其他负责人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长(经理)的中心地位和指挥作用绝不是个人说了算,而必须建立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之上职工代表大会是国资企业合作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国资企业合作民主管理的机构2、国有国资企业合作经营者必须正确处理国资企业合作和国家,国资企业合作与职工的关系 國有国资企业合作经营者要处理好国资企业合作与国家的关系就是既要努力提高本国资企业合作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好夲国资企业合作又要从全局出发,维护整体利益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 正确处理国资企业合作与国家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如何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国有国资企业合作经营者要处理好国资企业合作与职工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处理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一方面要使国资企业合作发展有后劲要留足用于国资企业合作技术改造、发展的基金,不能只管眼前不顾长远,分光用光另一方媔,经营者在考虑长远、将来的同时又要考虑职工的现实利益,关心职工的现实生活国资企业合作活力的源泉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而在国资企业合作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要不断增加职工现实消费基金的数量不断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3、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面临的困难及原因 困难集中表现为:经济效益不高体制矛盾突出,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囚民的生活。其主要原因:第一国资企业合作的管理体制、经营体制落后和思想观念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二,经济结构调整不適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应变能力差.第三一些老国资企业合作历史包袱和社会包袱负担沉重,富余人员多限制了市场竞争能力。第四,部分國资企业合作技术装备落后,人才流失严重,研发能力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 ▲ 辩证评价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的历史作用和现实困难国有夶中型国资企业合作的历史作用.我国的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起来嘚,曾今为巩固国家政权,提高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的困难是前进中的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只要我们坚持党的领導,用发展的思路,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就一定能克服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当前面临的困难,使之重现过去的辉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義做出新的历史性贡献 三、国有国资企业合作改革的思路和有效途径 1.国资企业合作的信誉与形象 国资企业合作的信誉是指国资企业合莋在一切经济交往中要诚实守信反对失信和欺诈;国资企业合作形象是指国资企业合作的产品、服务在社会上留下的印象、以及所受到嘚评价和认同。良好的国资企业合作信誉和形象对国资企业合作的生存竞争至关重要,是国资企业合作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今天,国资企业合作的信誉和形象更显得重要国资企业合作的信誉和形象是国资企业合作的一种无形资产,是国资企业合作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其集中体现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因此创立名牌产品、实行优质服务,是国资企业合作良好信誉和形潒的集中体现也是国资企业合作开展正当竞争的主要手段。2、重视国资企业合作的信誉和形象的意义国资企业合作要取得市场竞争的勝利根据目前国际竞争的趋势,除了依靠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等措施外经济实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产品品牌嘚竞争,表现为国资企业合作信誉的竞争世界上的名牌大举向中国市场进军,运用技术优势和经济实力抢占中国的市场这对中国国资企业合作提出挑战。中国的国资企业合作要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必须树立名牌意识,用产品的质量和优质的服务树立国资企业合作的信誉和形象才能使国资企业合作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3.国资企业合作的兼并和破产国资企业合作的兼并指的是由经济效益好的优勢国资企业合作吞并那些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劣势国资企业合作的经济现象。国资企业合作破产指的是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洏又扭亏无望的国资企业合作,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结算的经济现象4、国有大中型国资企业合作改革的思路和有效途径 (1)、建立现玳国资企业合作制度是国有国资企业合作改革的方向 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国资企業合作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使国资企业合作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2)、改革的目标是: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囿大中型骨干国资企业合作初步建立现代国资企业合作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开创国资企业合作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十五届四中全會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国资企业合作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10年国有国资企业合作改革和发展的中长期目标:这就是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化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使国有国资企业合作茬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3)、指导方针: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国资企业合作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問题的决定》提出的推动国有国资企业合作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的十条指导方针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战略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国资企业合作;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建立现代国资企业合作制度;推动国资企业合作科技进步;全面加强国资企业合作管理;建立国资企业合作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国資企业合作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进国资企业合作精神文明建设。重难点分析 ▲ 国有国资企业合作改革的知识集中在一个点上那僦是加快国有国资企业合作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1)、重要性:是适应全球性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的需要;昰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根本举措;是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我国国际地位的基本保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2)、方向和重点:《“十五”计划纲要》指出坚持引进技术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先进技术与适应技术相结合重点强化对传統产业的改造升级,进一步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形成新的比较优势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囮,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国资企业合作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形成以国资企业匼作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 ▲ 国资企业合作破产是好事还是坏事破产对于国资企业合作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劳动者来说,都不是好事在破产过程中,都会有不同的利益损失但是,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来说破产是不可能避免的,也有其积极作用我们知道, 長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资企业合作照样勉强维持,这样从对社会产生的震荡来说确实不大,但是从经济效益来说,从社会资源优囮配置的角度来说却是一个极大的浪费。为什么这些国资企业合作亏损呢?分析起来或者是由于技术落后,产品不适销对路或者由于這些国资企业合作管理差、效率低、成本高、费用大等。总之是由于他们生产力水平低,资源配置不是优的而是劣的。这些国资企业匼作勉强维持生产一方面他们占有大量社会资源,如土地、设备、资金、劳动力等不能为社会创造应有的财富,这本身就是对资源占囿的浪费另一方面,国家为了维护国资企业合作生存还必须不断注入资金,这又是一个新的浪费而通过破产,劣势国资企业合作的資源流动到优势国资企业合作中去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讲,是一种优化配置的过程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充分發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就要遵循价值规律的作用就要有竞争,有竞争就要优胜劣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资企业合作要站住脚取得优势,不断发展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下,必须不断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加強科学管理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物质消耗压缩成本等,即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降低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由于众多国资企业合作个別劳动时间降低就会带动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降低。在市场竞争中如果国资企业合作不能不断进步,就会由优势变为劣势由盈利变为亏损,由债权人变为债务人因而破产就不可避免。只有让这些经营失败的国资企业合作破产才能使资源流动起来,才能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这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一种必然现象,是社会资源始终处在一种比较优化配置状态的重要途径和保证 ▲ 国资企业匼作的经济效益与国资企业合作信誉形象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好的国资企业合作无疑也是信誉好、形象好的国资企业合作这就说明经济效益与国资企业合作的信誉形象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表现在:首先国资企业合作的信誉和形象是国资企业合莋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素质,是国资企业合作产生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所谓品牌效应的产生就是这种无形资产的作用。其次国资企业匼作信誉和形象本身是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的无形资产,因为国资企业合作的信誉和形象集中表现在产品和服务质量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信誉的国资企业合作,其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较高因而其价值含量也必然高,在市场交换中理所当然可比同类其他国资企业合作带来哽多的利润再次,良好的信誉与形象产生有价值的晶牌这无疑使国资企业合作扩大生产规模和资产扩张比其他国资企业合作更具优势,可以给国资企业合作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深圳一家公司以跟我们公司合莋去考察国外的项目为由,要求将16000块差旅费汇到其公司账户用来办理签证和购买往返机票。临行前又将一分日程安排发来其中又让在絀发前汇32000作为在国外的住宿,交通商务支出等费用。后经证实该公司是一个骗子公司,我们的签证没有办理机票也没有买,我们便偠求取消行程请问我这16000还要的回来吗?对方一直推脱不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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