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洗瓶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洗瓶机所有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应有合格证明。
5.2.6 洗瓶机应保证有足够的碱水浸泡過程时间不得少于2.5min。
5.2.8 进瓶机构应保证顺利地将瓶送入瓶篮中
5.2.9 出瓶机构应使瓶子平稳地从瓶篮中卸下,并输送到出瓶输送链上
5.2.10 进瓶输送链及理瓶机构应保证瓶顺利通过。
5.2.12 洗瓶机应设有自动蒸汽加热装置各水箱应设有溢流孔,保证水源合理循环使用
5.2.13 水箱、输水管、蒸汽管的焊缝和接头处不得泄漏。
5.2.15 管道、电器走线槽、电线管应排列整齐标牌、灯、表的显示应清晰、醒目。
5.2.16 洗瓶机安装调试后应进行空運转每次4h,重复三次
5.3.1 凡外露的旋转部件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5.3.3 洗瓶机应设有人孔、窗门、排污门便于机器的安装、维修、排除污垢和清除碎玻璃。
5.3.4 电器控制装置应安全可靠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5.3.5 洗瓶机上所有的水泵吸入口都应设有滤网
5.3.6 洗瓶机外蒸汽管道应有绝热層,绝热层表面温度不超过45℃
从出瓶口随机取瓶100只,用经分析天平称重过的吸水纸吸净瓶内水分再经称重,增加的质量即为残存水量测试结果应符合5.2.5条的要求。
7.1.1 每台产品应经主管质量部门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书方可出厂
7.2.2 型式检验的项目按第5章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荇。
6.3.4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本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不合格应加倍抽检仍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1.1 洗瓶机在规定的位置凅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JB 8的规定
8.2.1 洗瓶机出厂时,制造厂可以不包装;为考虑防尘可以加苫一层塑料布。
8.3.2 洗瓶机检验合格后应存放在有顶盖的库房中,不得日晒、雨淋重要零部件应涂防锈油,电动机应用防雨布或塑料布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