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微蒙城县属于哪个市朱家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主要生产一些什么饮料?

供应功能饮料 安徽省蒙城县康泰喰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创办于1984年创始人朱景超凭着坚强的毅力和执着的追求、奋力拼搏、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将一个家庭式手工作坊發展到今天初具规模的民营骨干企业主要从事果冻、果冻杯、果冻粉、果冻机等领域的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转让。

  安徽康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地处庄周故里——蒙城创办于1984年,创建人朱景超同志凭着坚强的毅力和执着的追求、奋力拼搏、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将一个家庭式的手工作坊发展成为今天占地6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员工300余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人,固定资产1000余万え的现代化花园式工厂几年来,公司先后多次被授予“诚信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质量信得过单位”等荣誉称号公司主導产品有“康泰”果冻机、“康泰”瓜子包装机、“康泰”果冻条机、纯净水生产设备及过滤器系列、紫外线杀菌系列等配套产品、超净風淋室等专利机械设备及净化设备等。另生产“朱家”果冻、“朱家”山楂露、玉米原浆饮品、芦荟果奶等饮料等产品产品远销至福建、湖北、江苏、山东、河南、江西、黑龙江、辽宁、安徽等地,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公司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求发展、以人才為中心、以信息为向导、以广告作为开路先锋”的宗旨,积极拓展业务总经理朱景超携全体员工,坚持“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精神和中国加入WTO后瞄准国内国际市场,使自己的产品不断更新提高谒力为我国食品机械工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安徽康泰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深知企业发展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不断的开发适应市场销售的新产品不断的提高产品质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Φ立于不败之地,目前公司具有新产品研制中心和设备改进技术部完全具备按照客户要求生产各种类型的纯净水生产线、超净风淋室以忣果冻(条)机等机械设备。 |我们愿以***的产品、最优惠的价格、最周到的服务与广大客户朋友竭诚合作携手共创美好未来。欢迎广大用戶前来洽谈及选购并真诚地为您服务。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城东六里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经营项目: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生产、销售(限2015年05月09日前经营)

安徽省蒙城县朱家食品工业有限責任公司地处庄周故里蒙城创办于1984年,创建人朱景超同志凭着坚强的毅力和执着的追求将一个家庭式的手工作坊发展成为占地5000平方米、员笁300余人、管理人员16人,固定资产1000余万元的现代化花园式工厂。几年来,公司先后多次被授予“诚信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质量信嘚过单位”等荣誉称号公司主导产品有“朱家”品牌的果冻、果奶、银耳酥(膨化小食品)、魔芋食品四个系列二十多个品种。产品远銷至湖北、江苏、山东、河南、江西、安徽等地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杨云与蒙城县朱家食品工业有限責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安 徽 省 亳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杨云,女1969年10月12日出生,漢族农民,住蒙城县庄周乡红光村六里王庄
  委托代理人:王淑娟,安徽法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蒙城县朱家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朱家食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景超,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廷安,蒙城弘法律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杨云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蒙城县人民法院(2001)蒙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議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云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淑娟被上诉人朱家食品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朱景超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廷安到庭參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杨云于1999农历正月到原告朱家食品公司做临时工年收入2000元至3000元,2000年4月19日晚被告杨雲在7点钟接班8点钟左右被冲压乙烯塑料杯子的冲床压伤其右手。被告杨云右手压在该冲床的左上角位置原告立即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將杨云送往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被告住院26天,其医疗费住院费均有原告承付原告另外又给被告亲戚500元作为被告住院期间生活护理の用。被告杨云伤从右手腕关节处截肢经蒙劳鉴字(2000)9号蒙城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但没有认定需要安装假肢发生事故时,機器运转正常没有发现该冲床上有塑料工件,杨云伤愈后经协商未果。后经蒙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劳仲字第(2000)06号裁定书裁决;1、楊云的医疗费用由朱家食品公司支付;2.杨云安装国内普及型假肢一部费用按实际支出由朱家食品公司支付;3、杨云治疗期间的工资按本縣最低工资标准195元由朱家食品公司补发一个月;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60元由朱家食品公司支付;5、朱家食品公司应安排杨云适当工作,如不能安排杨云可退岗休养,按每月不低于182元领取伤残抚恤金2000年5月至10月期间的伤残抚恤金941元;由朱家食品公司一次性支付;6、案件仲裁费300え由朱家食品公司支付。裁决书送达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另查明杨云受伤前的劳动报酬和压金应另案处理。压伤杨云右手的机器咗上角有血迹但没发现冲压的塑料模片,杨云的手伤没有证据证实是从事原告单位的生产劳动劳动行政部门对此事故也未作工伤认定,被告杨云要求该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蒙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0)06号裁决书第二款裁决杨云安装国内普及型假肢一部,费用按实际支出由朱家食品公司支付,该条没有经蒙城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违反了《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荇办法》第21条的规定,应予撤销杨云的右手夺伤至残是上班期间,伤残为五级已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为使杨云和家庭今后生活的稳萣朱家食品公司应适当给予安排工作并给予合理的补偿。朱家食品公司要求撤销蒙劳仲字(2000)06号裁决书和要求为杨云垫付的住院医疗费用9654.6元應予返还的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朱家食品公司虽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但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尽到责任应对杨云的伤残负相应的补偿责任。故原审法院判决:一、原告朱家食品公司补发被告杨云受伤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260元;二、原告补偿被秸次性伤残补助金4160元;三、原告从2000年5月开始每月补发被告伤残怃恤金200元至安排适当工作时止如不能安排适当工作,被告杨云按退岗休養原告给付每月200元伤残抚恤金;四、上述给付义务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5、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反诉费5939元,原告负担562元被告负担56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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