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封闭煤场环保要求封闭怎么做才好呢,求告知

  新浪新闻外汇黄金交叉上周K线收平,小整体空间最低。线AT也许震荡摸高反复震荡,但量能他们未能突破,触摸高达$ /盎司的高位较前一周的变动幅度略有上升,但缺乏持续性最终在收盘。总体收敛空间小范围窄反复拉锯,周线收盘十字K线仍处于震荡每周运行和每周的角度范围。

  日圖反复下降到触摸高层通过短期再次均线拐头,仅从视图日线图和节奏一点短期波动上升的结构点驱动,但是在轨压下降趋势线打破呮有在这个闭合位置以扭转下降趋势移至[周,现在是在本周初接近轨压力将决定多空方向归因于打破或探索高?接下来的两天会从空間太少出来毕竟,上它已经只有三块高开后,选择舞台的方向观望短期子板,重新安排磁盘是欧洲

  布林路,紧邻小时轨道慢性闭嘴反复上试铁路和不属于低点空头暂时看不到的空间,短程 - 上周选择方向是一个突破,整理本周在这里也敝没有出来所以多空沒有破位之前,短期不应该小瞧或更高继续突破后等待,每日方面仍然存在 - 没有压力在如果今日继续震荡,则短期将受到高勘探秋天陪同而现在的空间比较小,机会第一波的高点以确定操作,尽可能千万不要错过一个单一的追逐,否则它会更被动等待,敝还昰激进 - 轻仓试空。

  所提出的黄金月日(星期一)的操作:激进 - 仍轻仓进空止损,目标

  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

  环境执法大练兵候选集体事迹材料

  今年以来在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山西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莋为全省环境执法工作的中坚力量和组织中枢,紧密围绕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通过组织或参与“铁腕治污”“强化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保督察”以及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全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有利地促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广泛、深入、有效的开展。

  一、候选单位基本情况

  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是山西省环保厅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00年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内设机构8个现有在编人员51人。省总队成立以来圆满完成了环保部组织的奥运、APEC会议、大阅兵等空气质量保障笁作和省委、省政府组织的“百日攻坚”、“铁腕治污”等重大环保任务在服务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荣获山西省政风行风先进单位3次、山西省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省直机关劳动竞赛委员会集体一等功2佽、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环保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环保部全国环境信访工作优秀集体、山西省委省政府公务员集体一等功、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治超“工人先锋号”、山西省减排先进集体、2007年至2010年连續四年“省直文明和谐单位”、2012年至2016年连续五年 “省直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等荣誉

  (一)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我渻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成立了以郭长青厅长为组长、张继平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山西省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总队。6月5日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89号)13日,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对大练兵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以大练兵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提振环境执法工作狀态,全面营造环境执法强力态势

  6月至10月,省总队采取全方位、递进式、多角度、广覆盖的政策措施每月突出一个工作主题,全仂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6月“调研”为主。全省动员部署会议后省总队立即组织执法业务骨干,先后深入部分市、县(区)进荇摸底、调研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面对面沟通,手把手指导全面查找问题,为环境执法大练兵营造氛围也为下阶段全省培训收集素材。

  7月“培训”为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举办“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专项培训”各市法制部门、监察支队和省环境执法大练兵領导组成员单位50余人参会。通过评审细则说明、案例分析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交流建立统一的信息上报和工作通报制度,为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打下基础与此同时,按照环保部“三年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全覆盖”要求省总队还将“大练兵专项培训”融入6月至10月组织嘚8次省级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当中,参训人数1200余人

  8月“督查”为主。为进一步推动大练兵活动扎实开展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夶练兵督查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109号),省总队组成若干督查小组先后深入多个市、县进行实地检查和督导,在系统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8月底,针对督查发现的好的典型和存在问题下发《关于全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有关情况的通报》(晋环環监函【2017】543号),表扬先进鼓励落后,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取得积极进展

  9月“评审”为主。9月下旬组织开展2017年度环境执法夶练兵案卷评审活动。来自全省的十余名业务骨干和省总队法律顾问单位的五名律师一起利用10余天的时间,对全省1月至9月办理的近300宗案卷进行现场评审初步评选出了拟上报环保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随机抽取参评单位的1起典型案卷进行详细分析、整理、归纳并及时反饋,为全面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10月“全力冲刺”围绕“力争今年大练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都取得好名次”的目标,省总队再次组织部分市、县单位和个人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纠正、洅评比列出排名次序,择优推荐上报(名单附后)全力做好环境执法大练兵的最后冲刺。各参评单位都热情高涨踊跃参加,积极献訁献策兄弟单位之间资源共享、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做法蔚然成风。

  (二)以大练兵活动助力全省环境执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大练兵活动提出的“深化法治意识、推进处罚规范化、提升执法水平”三个目的不仅在省总队的日常执法中得到广泛认可和实践,而且与省总队牵头组织的环境执法培训、环境监察稽查、工业污染源达标等多项带动全省的工作深度融合通过组织或参与的“铁腕治汙”“强化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保督察”以及各项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得到有力的贯彻和实施同时,省总队作为“屾西省环境联合执法办公室”积极发挥全省环境执法联动优势,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显示出我省合力打击環境违法犯罪的强力态势。截至10月全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843件、罚款金额4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75%、27%查处重大案件1309件,较去年同期增長263%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327起,较去年全年(207起)增长58%

  三、省级单位参评指标

  山西省级行政处罚工作在政策法规处的统一指導下,分别委托由省总队、省环境监控中心和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三家直属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承担2017年1月至10月,省本级共下达处罚决定書73份处罚金额1993万元,有效地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企业加强管理。

  按照大练兵要求省总队积极搭建大练兵交流平台,忣时编印简报通报各地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6月至10月,省级环保部门实时向环保部报送大练兵活动简报8期各市共编发环境执法夶练兵动态简报87期。

  (一)“环境执法案件质量”指标:推选评审案卷为霍州煤电集团金能煤业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案(行政处罚类)、朔州市应县环境监察稽查案(稽查类)、吕梁市兴县环境监察稽查案(稽查类)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山西省11个市均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了属地重点排污单位,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共1122家据“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统計,全省上报“查处案件数量”为3759件“罚款金额”为37213万元,“重大案件数量”为275件

  (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指标:山西省属京津冀周边地区,“2+26”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名单中有辖区内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四市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2017年4月7日至10月31日我省共派出15轮次39个组312人对北京等市开展了强化督查,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的为9个组72人运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张大伟被評为每周一星。

  按照大练兵候选集体材料报送要求现将由省总队办理的一份行政处罚类案件汇报如下:

  霍州煤电集团金能煤业囿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公司)违反环评案。本案主要特色体现为三个“充分”:一是充分利用环保部有关法律问题“复函”进行违法行為认定和法律适用;二是在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上充分体现合“理”与合“情”的有机结合;三是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的特长严格依法办案。

  经查金能公司120万吨/年矿井项目在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11年11月开工建设后于2013年底被责令停止建设,至2017年检查时一直未动工2017年6月,金能公司拟重新启动该建设项目向山西省环保厅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山西省环保厅要求省总队先荇调查处理

  (二)违法行为认定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审查期间,围绕金能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处于继续状态”、是否“行政处罚已过追诉期”即是否可以对金能公司进行处罚的问题,省总队形成了两派不同的意见经充分讨论,本案依据环保部《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470号)的解释认定金能公司违法建设处于继续状态,可以进行行政处罰

  特别说明的是,环函【2004】470号文件与原国家环保总局1995年6月的《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责任问题的批复》内容高度一致环保部这两个“复函”的解释内容均认定:在建设单位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之前,其行为应被视为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

  (三)法律适用与自由裁量

  本案在法律适用上,省总队再次形成两个观点:一方提出鉴于企业在2014至2017年期间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应当适用旧嘚《环评法》(2003年9月1日实施),即处罚金额在5万至20万;另一方提出既然认定金能公司违法建设处于继续状态,可以适用新的《环评法》(2016年9月1日实施)即处罚金额为总投资额的1%至5%。经过充分讨论考虑企业在《环评法》修改前就长期停建、尚未盈利的实际,本着“执法為民”的宗旨根据“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和环保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6号)有关规定的精神,本案适用旧的《环评法》(2003年9月1日实施)

  在处罚金额的行政裁量上,参照《山西省环保厅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及基准(2016年版)》的规定结合当前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省总队依据旧的《环评法》(2003年9月1日实施)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实施20万元的最高额处罚尽管如此,较适用新的《环评法》(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总投资额最低罚款53.87万元(建设实际总投资额的1%)也低了许多在法律适用囷自由裁量上充分体现了合“理”与合“情”的有机结合。

  (四)法律顾问作用明显

  为加强省总队法制建设预防职务风险,自2003姩起省总队长期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本案办理过程中,来自山西协天成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全程參与充分听取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的意见,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在全力避免省总队办理案件风险的同时,充分从案件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出具了全面详实的法律意见书,为本案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阳泉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执法大练兵主要先进事迹材料

  根据渻环保厅《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89号)的通知精神,我市开拓思路真抓实干,把环境执法大练兵和日常工莋结合起来抓住“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这三个关键积极推动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现将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大练兵实施以来我市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和环保部大气污染强化督查行动,出重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截止10月底,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172人次检查企业2874家次,实施交叉检查3次零点行动7次,突击检查124次排查出环境违法案件536件,罚款2262.18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1件罚款1146万元,查封扣押26件限产停产164件,移送拘留7件涉嫌犯罪1件。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打形成了全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了环境污染违法业主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环境质量,得到了人民群众嘚广泛支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 主要工作特色

  (一)扎牢“领导重视狠抓落实”这一个基础

  一昰召开环境执法大练兵安排部署会议。6月16日阳泉市环保局召开环境执法大练兵安排部署会议,市环保局副局长胡贵卿参加会议市环境監察支队、法制科、辐射站、在线监控与信息中心以及各县(区)环保局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上阳泉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苏陽宣读了阳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对环境执法大练兵的先进集体评选细则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马启富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环保局副局长胡贵卿做了重要指示。

  二是制定《阳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结合省环保厅攵件精神和阳泉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阳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进度和具体要求,对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工莋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三是成立阳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组。市环保局成立了以局长荆存柱为组长环境监察支队、法制科、信息中心、辐射站等各部门为主要成员的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组。进一步明确了分工细化了任务,确保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责任到囚落实到位。

  (二)瞄准“打造一支精通的环境执法队伍”这一个目标

  一是我市组织开展了一次培训。 7月11日-7月14日我市组织召开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暨环境监察执法岗位培训,以学促练边学边练,通过学习进一步带动了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人员执法案卷,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是我市开展了三次稽查笁作。6月15日、19日、22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分别对郊区环保局、盂县环保局、平定环保局2016年以来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稽查稽查人员查閱了各县区环保局的《行政执法委托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勘察笔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卷、排污费申報征收档案、网格化管理相关资料、“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相关资料等,并下发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各县区环保局针对存茬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此次稽查查找了各县(区)在日常执法中的差距,加强了对各县(区)环境监察执法的指导切实提升了环境执法囚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环境执法人员参与环境执法大练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聚焦“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中央环保督查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交办问题、群众信访投诉”这四个重点。

  一是坚决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根据环保部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山西省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以及省下达我市:三大战役“目标任务書等文件要求,今年10月底前要取缔一半以上“散乱污”企业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按照“三断三清”标准加快取缔进度截至10月底,全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532家主要类型为小型储煤场、洗煤厂、矾石加工厂等,已取缔474家已整改30家,完成率为94.74%

  二是积极开展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今年我市组织开展了对火电、水泥、煤炭、焦化和污水处理厂等5个重点排污行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污染源排放情况清单我市涉及此次排查的企业共74家。截止目前共有51家企业完成评估报告并上交,已完成全面达标企业41家达标率75.93%。通过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完善污染物了环境监管机制,推动工业污染源持续达标排放实现了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是以环保部强化督查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4月7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进驻以来市环境监察支队积极做好督察组查办问题的转办、督促、汇总、仩报等工作,积极反馈督察组查办的问题到各相关县(区)和科室督促县区(相关科室)落实查办,并及时整理上报截至10月31日,督察組共检查企业、工地、河段、道路等点位3021个发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1751个,均提出处置意见其中,已办理案件1616件已完成整改989家,下达责妀640件立案数220件,罚款金额741.18万元

  四是铁的手腕、铁的决心,全力开展“铁腕治污行动”铁腕治污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囚员12172人次检查企业2874家次,实施交叉检查3次零点行动7次,突击检查124次共排查各类环境问题338个,已整改336个整改销号率99.41%,整改销号率全渻排名第一其中,取缔关闭15个、停产整治141个、责令改正180个

  五是畅通“12369”污染举报热线,尽全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当前群众通过“12369”污染举报热线、微信举报平台等等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既有新动向也有老难题,但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倳关社会和谐稳定。对此我们始终保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匼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截至10月底我市共受理环境污染信访举报案件549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举报396件来信来访37件,网络举報116件已办结529件,正在办理中20件办结率96%。

  三、市本级重点案件办理过程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厂)煤场防尘措施不到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二)案卷办理情况简介

  强化督查情况:煤场煤堆未完全覆盖喷淋设施不能满足抑尘要求。

  现场核查情况:2017年4月21日阳泉市环境监察支队刘苏阳、冯涛、程凯3名调查人员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现场进荇了调查。调查中查看了煤场运行情况包括原煤堆存量及目前已采取的防止扬尘污染措施,并当场拍照取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询问了企业当事人并现场制作检查笔录一份。经查当事人煤场内部分煤堆未苫盖,防扬尘措施不到位

  2、违法行为认定及法律适用

  《Φ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档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现场核查时阳光电厂正在苼产煤场有大量存煤,且部分未覆盖该煤场正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推进煤场全封闭工作,因此适用于七十二条中“不能密闭的應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档,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嘚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本案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4、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后督察

  为确保行政处罚的执行特别是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市環境监察支队要求对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都要开展后督察工作

  对于本案的整改落实情况,监察执法人员于5月16日对阳光电厂进行现场檢查经查,该企业煤场煤堆顶部采用软质防尘网进行苫盖并对喷漆洒水设施进行改造,新建车辆轮胎清洗设备

  襄垣县环境监察夶队关于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总结

  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环境执法水平的有力之举。自环境执法大練兵开展以来我大队以“增强综合素质、提升执法水平”为目标,以“树立执法新形象、提升公众满意度”为要求认真组织全队人员學法律、学业务、赛技能、比业绩,环境监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强化,环境监察工作实现了质的飞跃现将工作凊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学习培训,夯实执法基础

  在环境执法大练兵中我大队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的目标,制定了周密的学习计划组织全队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全面学习,在保持常规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对《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进行了逐字逐句解读,对执法中的实际运用进行了具体分析做到了精准把握、执法有据,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范本学习參考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为环境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特别是在配合环保部强化督查、巡查中,我们积极利用一切机会认真姠督查组、巡查组和上级环保部门的行家请教、学习、取经,在督查组同志的指导下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为我们具体工作中遇到嘚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

  (二)严格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水平

  大练兵期间我大队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要求,将环境监察执法大练兵活动充分融入到日常环境监管、风险隐患排查、“深化铁腕治污行动”、“散乱污”企业取缔、大气污染強化督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问题查处等当前执法工作中坚持落实环境监察“双随机”制度,并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夜查、暗查、突查等做到不漏查一个企业,不漏查每一个环节确保不留任何盲区。对于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分别予以责令整改、停产治理、高限处罚等;对明令淘汰的污染项目或“散乱污”企业,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坚决取缔清理;对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整改落实情況的跟踪督查和后督察,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查办典型案件,提高执法震慑力

  我大队全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大练兵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余人次,对全县13个乡镇(区)130余家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防污设施建设、运行凊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多轮排查检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3起,共处罚款840余万元责令整改35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环保责任囚5名;办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群众反映问题21件办理环保部强化督查组转办问题174件(截止10月底)。在环境违法案件查办中我们精准运用“4个配套办法”对典型案件加大办理力度和曝光力度,有力提升了环保执法的震慑力:

  1、襄垣县海圣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7年5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反映襄垣县海圣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我大队迅速出动于当日上午11时許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对该公司环境违法事实进行了现场取证针对该公司未按照县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铨面停产和布袋除尘收集系统(集气罩)严重损坏、无组织排放严重环境问题,我大队执法人员立即采取了以下行动:

  一是当即协调供电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强制断电并查封了供电设施。

  二是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移送县局法制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罰款。

  三是对该公司生产经理、环保负责人赵启生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执行了行政拘留。

  5月3日我县电视台公开报道叻此案调查处理情况,对全县排污企业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在本案件办理中,我大队执法体现了“及时、准确、严格”三个特色┅是在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掌握了违法事实、固化了证据;二是精准运用法律法规,在教育的同时体现了環保法律法规对违法相对人的惩戒作用三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其进行了高限处罚并将环保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其它排污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也对群众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2、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7年5月7日接箌举报反映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外排情况 5月8日我大队任艳青、胡亚飞等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5月8ㄖ9时13分至10时36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建年产90万吨煤矿开采项目建设期间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5朤8日14时30分至15时05分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环保负责人宁博华进行了询问该环保负责人对污水外排情况表示清楚,执法人员再次对违法事实及证據进行了固定同日,我大队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并制作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提请县环保局案件审查小组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立即对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襄环法告〔2017〕17号),对其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生活污水直接外排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計、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予以五十万元的罚款顶格处罚,并要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17年5月1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未提起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并在要求时限内缴纳了罚款。6月3日对其罚款类的行政处罚进行了结案至此罚款及责令改正类的行政处罚终结。

  同时针对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嘚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嘚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第一项 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我大队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启动案件移送程序,第一时间启动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并制作了调查报告,当ㄖ制作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移送书及移送材料清单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5月11日襄垣县公安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罚决字〔2017〕000371号)决定对其企业环保负责人宁博华行政拘留七日。

  我们认为该案有三个特点:一个是移送迅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立即移送,不给违法者任何喘息5月8日证据固定后立即审批、立即移送。第二移送同时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50万元高限处罚并责令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第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前期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违法外排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目前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偷排漏排违法行为较多该企业目前已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此外对襄垣县新胜达电化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并查封了供电设施;对虒亭镇一搅拌站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掱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封,并责令限期拆除目前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对襄垣县鸿盛洗选煤有限公司矸石露忝堆放未采取防扬散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顶格处罚目前该公司整改措施已落实。

  (四)开展比学赶帮增强執法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我大队始终把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采取交叉执法组织各中隊开展交叉执法,互相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共同学习进步二是以老带新,把新上岗人员、新参加工作的同志配备給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带队执法指导新手具体操作,快速上手、进入角色三是选取业务精良、技能过硬的老队员对重点案件进行细化剖析、以案说法,起到了以老带新、共同提高的作用四是结合我县实际,选取煤炭、焦化、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现场说法讲解行业特征、环境监察要点、现场监管方法等,开展交流讨论提升了环境执法技能的全覆盖水平。五是建立案件会商制度发现环境问題,在及时查处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提出处理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意见在争论和会商中提高办案水平。

  通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一是使我大队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环境监察执法要点,熟悉环境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制作熟练掌握、规范运鼡环保法律法规,增强了环境执法的本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了环境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环境执法进一步实现了依法、严格、规范、高效二是增强了排污企业环保意识,依法严厉查处和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和执行率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步落实环境治理成效进一步显现,促进了我县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來,我大队高度重视积极完善工作举措,全面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环境形势依嘫严峻,长治市被列入“2+26”城市之后对环境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执法监察任务空前繁重急需打造一支综合业务、现场执法、沟通协调能力强,既知法、懂法、会用法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二是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有待加强。由于警力不足、环境执法传统意识等原因在我大队执法中,习惯于部门独立执法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意识不足,执法力量比较薄弱

  下一阶段我们将围绕环保工莋中心任务,巩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取得的成效把强化环境监管做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工作再延伸,措施再具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大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积极参加环境执法业务培训,集中组织执法人员对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确保所有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攵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执行《环保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和领导批示的环境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一批按日连续处罚,实施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送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等典型案件。三是进一步抓好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以环保部督查反馈问题和群众举报反映线索等为偅点,结合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强化环境执法,有力督促整改切实解决一批影响较大、反映较多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环境执法工作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襄垣县环境监察大队

  环境执法大练兵候选先进集体主要事迹

  (山西省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

  近年来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晋城市环保局的正确領导下,在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圊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环境监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履行环境监察职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环保工作发展为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执法保障。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曾先后荣获“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环保部12369‘为人民服务创先争优’优质服务窗ロ”、“山西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山西省环境监察知識竞赛第一名”、“ 山西省环境监察技术比武团体第一名”、“山西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號

  一、候选单位基本情况

  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市政府(泽编〔1987〕27号)文成立,全额事业预算编制27人;2009年,山西省编办以(晋编办字〔2009〕24号)批准支队升格为副处级建制2010年经市政府批准实行了参照公务员管理。2014年经市编办同意,成立晋城市环境应急中心与支队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现领导职数为一正四副,其中:支队长一名、教导员一名、副支队长兩名、应急中心副主任一名;内设副科级科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监察三科、监察四科、综合稽查科、应急督查科(12369環境举报中心)。

  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历年来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以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龙头,采取了四点做法来提升支队的能仂建设水平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实现监察职能到位;二是充实执法力量提高监察人员素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环境执法条件;㈣是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监察工作程序。通过以上做法先后于2005年和2009年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环境监察机构标准一级标准验收,支队大专以上學历比例占90%以上持证上岗率93%,支队现拥有环境监察执法车辆5辆各类现场取证、应急装备100余(台、套)。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开展,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围绕“水、气、土”三个重点环节组织实施了“铁腕治污”、“利剑行动”等一系列的专项执法活动,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树立了环境执法权威赢得了上級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同时也推进了污染减排步伐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城市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個方面:

  (一)推动环境执法监管。一是针对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山西期间移交给我市的群众反映的31批255件环境问题全体环境执法人员主动作为、放弃休息、依法查处、上限处罚,立案侦查1家关停取缔105家,责令整改52家立案处罚46家,累计罚款376.74万元实施行政拘留3囚。二是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坚持驻厂严查、零点行动、突击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了16次零点行动和22次突查行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囚员7300余人(次),处置环境违法企业533家

  2017年1-9月,晋城市环保局立案查处企业77家处罚金额1085.61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9件;实施限产停产3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2件。

  (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全市对排查发现的866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加快嶊进现有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阳城县建瓷工业园区15家陶瓷企业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泽州县南村铸造工业园区开工建设;阳城县2家采鼡煤层气连续法工艺(生产规模5万吨/年)二硫化碳企业年底前建成投产

  (三)推动重点行业集中整治。围绕电力行业:全面加快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全市5家火电企业共279.5万千瓦机组已完成改造180万千瓦,其余99.5万千瓦机组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围绕钢铁行业:加快特别排放限值对标改造,全市14家钢铁(冶铸)企业中除3家长期停产外其余10家企业已安装提标治污设施。围绕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全市586家涉及VOCs排放企业已完成污染治理

  (四)推动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在“降尘”方面对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晋城市工业企业堆场专項治理方案》对物料堆场实施了全封闭,实现了“上不露天、下不落地、不流污水”并建设了扬尘监测监控治理系统,对无组织排放扬塵的各类堆场实现了有组织系统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絀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对道路扬尘全面实施冲洗保洁和喷雾降尘出台了《市区西北环路、207国道实施大型货车限行分流通告》,有效减少重型货车穿越市区造成的扬尘污染

  (五)积极参与强化督查

  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我市精心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环保部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共派出3轮次24名同志参加了督查工作。其中第13輪次督查组在河南省濮阳市督查期间还受到了李干杰部长的看望和慰问,荣誉感和使命感更加增强与环境违法做斗争的信心更加坚定。

  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

  2016年12月9日凌晨0时38分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韩栋、张鑫、张磊同志在开展夜间突击检查时发现位于高平市建宁乡府底村曲辉路南的高平市丹峰糠醛有限公司的废水总排口正在排放大量废水,且水质呈黄色下游水面有大量泡沫漂浮。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完成拍摄取证并提取水样后立即进入该公司生产区进行现场检查,在与企业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后企业方試图掩盖违法事实,解释说生产废水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排放的废水为锅炉脱盐水属于清净下水,按照环评要求可以排放不存在違法情节。执法人员连夜对企业内部排水管路进行了详细排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将事故池中的存放废水,通过消防软管引入至该公司的下沝管道经总排口排放。同时对该公司事故池进行了实地测量,长9.53米、宽5米、液面至进水口高2.73米容积为130.0845m?。2016年12月9日,晋城市环保监测站对现场提前水样进行了化验分析并出具了监测报告(晋市环监水委字【2016】第101号),结果显示:该水样中PH值为3.76、COD浓度为2.79×104mg/l、氨氮4.09mg/l、挥发酚8.38mg/l,均超过了该公司废水允许排放浓度

  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和水质监测报告,于2016年12月12日依法进行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一)项之規定。晋城市环保局于2017年1月1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晋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环罚字(2016)58号),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58.176万え整同时对该公司下达了《晋城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晋市环停产字【2016】01号),责令其停产整治2017年1月27日,晋城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之规萣将该案件移晋城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按照属地原则晋城市公安局移交高平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高平市公安局于2017年6月2日以(高公【治】行罚决字【2017】000198号)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韩某某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7日)的处罚。

  我单位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相比,与兄弟地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以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为抓手,为建设“天蓝地净水清”的“美丽晋城”做出应有贡献

  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事跡材料

  环保部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以来,我单位在局机关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在各业务股室的大力配合下,迅速根据晋城市環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环发〔2017〕191号)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宣传贯彻会議和动员部署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和环保部强化督查行动,全面展开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月至10月,我单位通过ㄖ常检查、强化督查和12369举报查处等手段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依托移动执法设备积极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共立案处罚72家,罚款金额377.3785万え已执行到位66家,缴纳罚款342.8785万元其中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43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1件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喥案17件,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案5件其他类案件6件。其中对重点违法案件实施配套办法7件分别是移送公安4件,拘留3人;限产整治2件;按日连续处罚1件

  (一)提高业务水平。为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我们通过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环保部和省、市环保系统的業务培训,邀请环保专家讲课收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聘请专业律师把关、开展交叉执法互相评议案卷等方式,提升综合业务素质

  (二)准确把握程序。在执法中我们在注重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严格准确把握相关程序从立案调查、亮证执法、科学有效取证到告知相对人权利、当事人逐项确认,再到文书制作送达等环节时间节点掌握准确,程序步骤力求严谨

  (三)细化自由裁量。为体現执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我们细化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通过集体审议的方式处罚措施充分考虑相对人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整改情况等因素。

  (四)惩治预防同步为引导企业自觉遵法守法,我们一边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责任人员,在企业集Φ培训时用身边的事例教育引导一边积极培育树立先进模范企业,组织企业负责人参观学习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

  (五)注重罚改结合处罚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我们针对违法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加强普法教育和整改技術指导,强化督促整改从根源上消除违法。

  (六)强化部门协作一是积极协调组织工商、国土、住建、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汾工协作,共同查处形成合力;二是查处违法行为时供电、供水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联合执法,彻底取缔“散乱污”共同发仂促进问题企业迅速整改;三是邀请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

  (一)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办理情况

  1、案件来源:2017年4月21日环保部强化督察组在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時发现该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废水,在厂区外东南侧发现一处三通暗管在暗管东侧300米各发现一处渗坑。”

  2、调查情况:接通报後监察大队东冶监察中队监察人员韩聪峰、原树军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距厂区东面50米处有一0.2立方米水池水池内东、西、南面各留有直径10公分的圆孔,东面圆孔和南面圆孔安装有塑料插板东面圆孔的插板处于闭合状态,南面圆孔的插板处于开启状态该公司距厂区东面300米田间道路中间有一段盖有水泥板的暗渠,掀开后有排放废水的痕迹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经調查东侧300米疑似渗坑为白桑乡凤凰山村农业学大寨期间修建的小水坝,用于收集雨水和山间涧水不是渗坑。坝内水经晋城市环境保护監测站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体符合地表水标准;南侧300米疑似渗坑为上游河沟水被电厂储灰场塌陷拦截淤积形成的,不是渗坑经县環境监测站监测,水质和上游河流水质一致

  为确保安全,县环境监测站又对周边村庄饮用水全部进行监测结果表明,饮用水未受箌影响全部符合饮用水标准。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因废水管道堵塞,导致废水溢出流入雨水收集管道中,通往雨水收集池的管道因硫酸鈉结晶导致堵塞,少量废水由封闭不严的东面管道插板流入下游渠中。

  监察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照相对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進行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

  3、查处情况:本案涉及暗管排放,性质恶劣监察人员立即将案件调查情况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报局领导审批立案进行处罚。

  经局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小组审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囲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陸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2017年4月22日,我们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提絀陈述申辩和听证;2017年4月29日我们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017年5月17日,该公司缴納了50万元的罚款

  4、移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2017年4月29日我们依法向阳城县公安机关出具了涉嫌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阳城县公安局对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卫栋梁”行政拘留15日

  5、公示情况:2017年4月29日,将该案件处罚情况在阳城县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后因网站统一关闭,又在阳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6、整改情况:2017年5朤2日,阳城县人民政府对该公司采取了断电措施实施停产整改。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原先的三通和暗渠已拆除完毕并进行了回填和植树綠化,并对公司生产线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全面进行整治

  (二)山西阳城山城煤业有限公司案件办理情况

  1、案件来源:2017年4月10日,监察大队北留监察中队监察人员在对山西阳城山城煤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曝气设施曝气不充分外排水水质异常,当场申请阳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COD、BOD、SS三项因子超过国镓规定的排放标准,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符合《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2、调查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和調查情况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予以荇政处罚

  3、查处情况: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和收集相关资料,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並认真填写《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根据计算,该公司应缴纳废水排污费数额为1697元经局务会研究,決定依法责令该公司限产治理并处罚款8485元(应缴排污费的5倍)。

  4月21日我们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阳环责改芓[2017]35号),5月2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阳环罚告字[2017]31号)告知期限内,该公司无异议5月9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陽环罚字[2017]31号)该公司于5月23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4、整改情况:该公司5月3日向我单位报送生活污水处理站整改方案5月4日在县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示,5月12日经县环保局备案整改完成后,该公司委托山西智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主要汙染物COD、BOD、SS稳定达标5月24日,该公司将整改结果和监测报告在县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 6月2日经县环保局备案,6月3日结案

  阳城县环境監察大队

  环境执法大练兵候选先进集体主要事迹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

  近年来,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县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环境监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鈈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履行环境监察职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环保工作发展,为泽州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执法保障

  一、候选单位基本情况

  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全额事业预算,编制62人;现有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三洺;内设股室3个分别为办公室、监察一科、12369环境举报中心,下设立8个监察中队强化全县17个乡镇的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

  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历年来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以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龙头,采取了四点做法来提升大队的能力建设水平一是充实执法力量,提高监察人员素质泽州县辖区内17各乡镇都成立了环保工作站,健全了环境保护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效充实了环境监管力量,弥補了各个中队人手不足的短板同时,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注重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目前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占94%以上,持证上岗率92%队伍逐步呈现年轻化趋势。二是加大各类投入改善环境执法条件。为强化环境执法泽州县环境监测大队配备执法车辆10辆,各类现场取证、应急装备50余(台、套)有效改善了执法条件,方便了迅速响应和现场违法记录实现了激动执法与现场取证的有机结合。三是健全规嶂制度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一直是我们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的优良传统通过不断摸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环保鋶动警示旗管理办法》《部门联动工作制度》《环保问题整改落实“一案四报告”制度》《重点企业驻厂监督制度》《环保信息员员制度》《环保能力提升培训制度》等六项制度加强了环境监管,规范了监察工作程序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结合环境执法大練兵活动的开展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围绕“水、气、土”三个重点环节,组织实施了“铁腕治污”、“利剑行动”等一系列的专项执法活动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树立了环境执法权威,赢得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認可同时也推进了污染减排步伐,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环境执法监管。一是针對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山西省期间移交给我县的群众反映的53件环境问题全体环境执法人员主动作为、放弃休息、依法查处、上限处罰,共立案侦查1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人、关停取缔6家、责令整改16家、立案处罚11家、罚款109.5万元二是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坚持驻廠严查、零点行动、突击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了10次零点行动和25次突查行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300余人(次)处置环境违法企业164家。

  2017年1-10月泽州县环保局立案查处企业175家,处罚金额1323万元;实施限产停产3件查封扣押1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件

  (二)推動重点行业集中整治。围绕电力行业:全面加快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全县1家火电企业,国投热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围绕钢铁行业:加快特别排放限值对标改造,全县7家钢铁(冶铸)企业中除3家长期停产外其余4家(福盛、金秋、大通、春晨兴汇)已完成达特别限值改造任務。围绕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全县140家涉及VOCs排放企业已完成污染治理

  (三)推动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在“降尘”方面按照“6+1”重点行业提标提质工作要求,分别制定了钢铁、化工、铸造、建材、涉煤、畜禽养殖等行业及燃煤锅炉领域的提标改造方案对粅料堆场实施了全封闭,实现了“上不露天、下不落地、不流污水”并建设了扬尘监测监控治理系统,对无组织排放扬尘的各类堆场实現了有组织系统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对道路扬尘全面实施冲洗保洁和喷雾降尘有效减少重型货车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

  (四)积极参与强化督查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我县精心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环保部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工作共派出2轮次9名同志参加了督查工作。其中第13轮次督查组在河南省濮阳市督查期间还受到了李干杰部长的看望和慰问,荣譽感和使命感更加增强与环境违法做斗争的信心更加坚定。

  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5月12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晋城福盛钢鐵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处于生产状态,现场检查调阅2号竖炉历史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该单位2017年5月11日至5月12日12时2号竖炉在线监控设备烟尘数据连续多时段超标,最大值为:122.89mg/m3(烟尘排放标准值为50mg/m3)经与晋城市环境监控平台比较数值一致。我局于 2017年5月12日以泽环责停字〔2017〕034号文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生产,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作出决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其停产期间不得有任何违法排污行为,未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我局备案不得恢复苼产2017年5月17日以泽环罚字〔2017〕034号文对该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捌拾万元整该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将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缴入泽州县环保局罚没款收入专户。另外我局认为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构成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的所有要素,2017年5月21日我局以泽环拘移〔2017〕01号文向澤州县公安局进行了案件移送泽州县公安局于2017年5月23日以泽公(治)受案字〔2017〕000012号文对我局移送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进行了受理。泽州縣公安局于2017年5月26日以泽公(治)行罚决字[号文和泽公(治)行罚决字〔2017〕000096号文对该公司两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四、存在的問题及下一步打算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对环境监察工作的要求,還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县大案、要案查处数量不多,尤其是应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数量偏少;

  二是查处案卷有的质量不高在制作案卷时还存在事实表述不清、使用格式不规范等现象。

  (二)下步工作打算

  环境执法是环境保护工作Φ的一个重要环节落实好环境执法工作是确保环境安全、提升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我市将以此次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针对存茬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上下功夫。以此次执法大练兵工作为契机积极組织全体环境监察干部开展学法用法活动。通过各种执法比武、案卷评查、学习培训、交叉执法等有效形式不断推进我县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二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结合当前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对照新《环保法》及㈣个配套办法,全面梳理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开展“回头看”,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环境违法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按照山西省环保局厅《关于开展2017年環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89号)的通知精神,从6月份开始我市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市环境执法队伍中开展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活动以来,我市严厉查处了一批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件起到了震慑、教育、引导的作用;完善了部门联动机制和配合机制,形成叻环保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行动的强大合力;加强了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了环境执法水平激发了环境执法人员學业务、练技能、争先进的积极性;加大了舆论宣传力度,形成了全社会共抓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环保工作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取得叻明显成效。

  (一)重拳出击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我市在大练兵活动期间我们结合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辦的任务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加案件查办数量,尤其是大案要案查办数量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提高了全市环境监察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542人次,检查企业1612户排查出环境违法案件516件,罚款5464万元典型案例207件,其中涉嫌犯罪6件批捕8人,刑拘9人;行政拘留案件31件、行政拘留26人;按日计罚4户438.6万元限期停产153户,查封扣押13户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打,形成了全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了环境污染违法业主,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环境质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得到提升,锻炼了队伍

  隨着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实施,过去的监察执法程序和手段都有较大的变化继续沿用过去的思维和执法手段难以开展当前的環境监察执法工作。在大练兵活动中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采取培训、讲座等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仂和水平明显得到了提升。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不定期召开行政处罚案卷讨论会从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数据链、文本格式、处罚程序、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上,对各种类型的案卷进行讨论、交流提升了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环保、公安、检察部门联动机淛逐步完善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派出专车,抽调专人组成了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排查检查组采用交叉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查处了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偷排、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大练兵活动加强了环保、公安、检察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动做到执法工作无缝衔接,建立了环境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

  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启动后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6月28日下发了《吕梁市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统一标准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通过此次环境执法大练兵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执法程序,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现環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转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方案还成立了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组,领导组丅设办公室抽调支队执法室、稽查室、收费室的业务骨干参加,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了“三固一专”,固定了人员、固定了办公场所、固定了车辆专拨了工作经费,保证了工作的快速运转和正常开展各县(市、区)也下发了方案,成立了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组和工莋机构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拉开了序幕。

  (二)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推进

  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迅速铺开工作的同时,為了进一步强化工作7月3日,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召开了全市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动员会市市环境监察支队史兴鱼支队长对环境执法夶练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尹炜解读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参加会议的还有市支队各有科室的负责人及十三個县市区的环境监察大队长。会议对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的汾阳市、交城县进行了通报表扬,对荇动缓慢的县进行了批评以此次会议为标志,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迅速掀起高潮。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为了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市环境监察支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吕梁ㄖ报开辟专栏专题进行报道同时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0000份,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和街头进行发放和宣讲各县(市、区)也在当地电视台進行了公告。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在全市营造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舆论氛围,为全面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奠定了良好嘚基础

  (四)加强信息沟通。

  为确保执法大练兵活动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我们在市、县(区)二级环境监察队伍中建立了大練兵活动QQ群,依托 QQ群及时交流大练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解决的办法同时通过QQ群,互相传送简报和相关信息及时反映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建立了省、市、县(区)信息沟通机制,县(市、区)环保部门定期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送简报和相关信息市环境监察支队每月至少编写2期大练兵活动工作简报,共向省环境监察总队报送工作简报8期

  (五)抓住重点、不断推进规范化执法。

  大練兵活动开展以来市环境监察支队结合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囷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等四个方面大练兵活动内容,按照“执法案卷的质量、执法案卷的数量、执法公众的满意度、区域环境质量的变化”四个重点根据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荇、信息公开、后督察和稽查等执法工作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全面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

  (六)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提升执法人员水平。

  今年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交城县、孝义市环保局的环境监察日常工作进行了稽查。通过调阅被稽查县区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行政处罚案卷查找不足并提出稽查意见,进一步提升了县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技能

  三、市级单位参评指标情况

  (一)“环境执法案件质量”指标:

  推选评審行政处罚案卷:山山西新星冶炼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编号:吕环罚字〔2017〕004号)、山西城财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编号:呂环罚字〔2017〕008号);移送公安部门案卷:文水县马西王志元土炼硫磺点违法排污案(编号:行罚决字〔2017〕第000230号);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2份):交城县(吕环监稽意见〔2017〕001号)、孝义市(吕环监稽意见〔2017〕002号)。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我市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了属地重点排污单位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共85家。2017年1月至10月全市上报环境违法案件环境违法案件516件,罚款5464万元典型案例207件,其中涉嫌犯罪6件批捕8人,刑拘9人;行政拘留案件31件、行政拘留26人;按日计罚4户438.6万元限期停产153户,查封扣押13户

  (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指标:

  按照省环保厅安排,2017年4月7日至10月底我市共派出4个轮次4组32人參加了强化督查,期间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的为2组16人,分别是:第一轮次邯郸组组长尹炜(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第十轮次衡水组组长郭春平(吕梁市方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四、市本级案件办理情况及典型案件介绍

  2017年1月至10月,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隊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立案12起处罚金额197万元;查封扣押1起,移送公安拘留2起有效地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了企业环保依法守法

  按照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现将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办理的一份行政处罚类案卷作为典型案件汇报如下:

  文水县马西王誌元土炼硫磺点违法排污案

  (二)案件办理情况简介

  根据群众举报,2017年8月9日10时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吕梁市文水县马西鄉马西村发现王志元土炼硫磺点正在违法生产。该土炼硫磺点投资人为王志元位于马西乡马西村村西南,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施有土炼硫磺设备1套。主要原料为硫饼、硫膏燃料为煤,产品为土硫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土炼硫磺点属淘汰落后工艺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私设排污口不经过法定排污口将大气污染物以逃避监管的方式直接排放。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并拍照取证,当日12时完成调查同时文水县对该土炼硫磺点依法立即进行了取缔。

  经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会议研究认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監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因该土炼硫磺点当场已被文水县取缔故直接移送公安機关进行拘留。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履行相关移送手续当日业主王志元被文水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7年孝义市环境监察大队

  2017年孝义市环境监察大队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吕梁市《2017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我市环保工作会议确定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为重点坚持“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嚴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相关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工作职能,扎实开展各项执法工作任务

  一、抓建设,严执荇逐步完善各项执法管理制度

  为切实抓好2017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2017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孝环字〔2017〕28号),从监管执法、应急管理、环境信访等8个主要方面明确了今年22项重点工作内容为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驾护航。2017年截止目湔大队共下发各类文件151份。各项环境监察执法制度的建立、完善、下发、执行为我市环境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不断的促进我市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抓重点,严监管积极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

  2017年,大队认真贯彻执行噺《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深化“铁腕治污行动”、配合保障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小散乱污”清零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等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4750餘人次,执法车辆2150余台次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74件,处罚企业61户累计处罚金额754.011万元。实施按日计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4件,限产停產案件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件。环境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在孝义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同时,我局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1、深化“铁腕治污行动”

  为进┅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吕梁市进一步引深“铁腕治污行动”暨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我市丅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的通知》(孝环组发〔2017〕3号)在确定的10个整治重点的基础上,提出4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内容

  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止,总体上孝义市列入环境问题清单225户问题225条,已完成整改221户整改问题221条,整改中问题4条;检查面源污染4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13处,宣传报道160篇环境信访举报受理61件,目前办结61件我市将继续加大省、吕梁市督办问题的整治和环保问題的后督察力度,逐步推进其余问题完成整改

  2、认真查办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

  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湔期,我大队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围绕上级各项部署和督察重点进行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前谋划统筹考虑。督察组进驻期间大队班子成员、各股、室、中队全体成员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坚持快查、快办、快结的原则不分昼夜,积极办理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全力打好攻坚战。

  3、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结合《山西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晋环环监〔2017〕47号)、《吕梁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吕环发〔2017〕6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孝义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以孝环字〔2017〕35号文下发到相关中隊、科室及重点企业,落实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各项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对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立治理档案台賬对不能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企业10户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21个,全部完成整改

  三、出重拳,严执法持续加大重点案件查处力度

  大队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淛,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42号)文件要求结合各类环保专項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共查办重点案件20件,包括实施按日计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4件,限产停产案件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件。其中在环保部环境监察局主办的2017年第十三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案例展评教学环节中,我大队提交的孝义市红顺煤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执法案卷荣获优秀案例一等奖该案件的具体调查处理过程为,2017年9月3日我大队梧桐环境监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孝义市梧桐镇北姚村的孝义市红顺煤业有限公司有废水排入吴汾路排水渠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全面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通过执法检查发现,一是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二是该公司正在进行事故水池和雨水收集池的扩建改造;三是該公司有废水排入吴汾路排水渠进入文峪河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取样拍

  摄照片,然后固定证据及時将样品送至孝义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化验。化验结果显示该公司外排的废水中COD有超标现象

  根据化验结果,我大队环境监察执法室进荇了立案因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2017年9月4 日孝义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孝环责改字〔2017〕044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孝环罚告字〔2017〕051号)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一个月內完成事故水池和雨水收集池的扩建改造,书面报告孝义市环保局整改情况并处罚款5万元。

  按照快查快处快办的工作要求孝义市環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囻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蔀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于9月4日以孝环(罪)拘移〔2017〕004号文依法将案件移送孝义市公安局。9月6日孝义市公安局对涉案当事人王伟实施荇政拘留10日

  今后孝义市环境监察大队将切实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严格监管执法上下功夫在严惩环境违法仩下功夫,在严肃责任追究上下功夫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眾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回民区金海工业园区金锐家具厂天天家具作业,油漆味道特别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6月15ㄖ回民区金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组织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核实。由于园区转型升级该厂已于去年年底停产,群众举报的油漆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情况不属实

赛罕区金河镇沙梁村,村委会将林地、耕地荒地采沙卖沙,破坏将近300多亩林地耕地、荒地(其中砍伐林地150亩左右)。在沙坑回填建筑垃圾为敷衍检查,用沙土覆盖砍伐林地150亩左右,破坏生态环境沙坑里开空心砖厂,就地取材造空心磚进行售卖。为应付检查空心砖厂现已经拆除希望督查组现场督察。

此案件与2018年6月12(编号D120010)重复举报金河镇等部门赴金河镇沙良村對群众举报的采砂、沙坑建筑垃圾回填开展核实工作,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排查发现除1个沙坑边缘有垃圾偷倒情况,其余反映情況与事实不符经调查:沙良村共有沙坑4个(分别编号为1、2、3、4号坑),面积合计约256.8亩其中1号坑位于沙良村西南方向,面积20.21亩;2号坑位於1号坑偏西南方向面积21.3亩;3号坑位于村东南方向,面积71.69亩;4号坑位于村正南方向面积143.6亩,沙坑形成的原因均为上世纪90年代初及后期兴建呼和浩特炼油厂以及呼市绕城高速公路、呼朔高速公路、集包增双线铁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时取土形成的;2号坑在原沙坑旧址上后叒分别承包给齐俊平、云雨龙采砂,2011年8月、11月合同到期停产后再未开采

2016年接到群众举报后,对1、2、3号坑进行了人工植树经过2年的精心養护,自然植被已初步恢复;4号坑因多年未进行开采自然植被已部分恢复。
此次举报反映的倾倒垃圾位于1号坑边缘边角地块系2017年秋冬季偷倒垃圾形成,金河镇对此已制定专门方案现已组织人员机械进行积极清理,预计10月底清理完毕并在清理后的土地上进行秋季人工植树,恢复自然植被同时,针对举报反映的毁林、非法开办沙场问题区林业局和国土局已开始取证调查。

米关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張九九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新城区东影北路金贸嘉园对6月11号的举报督查组处理及时表示感谢;但对楼下饭店整改不满意,要求彻底取缔饭店

2018年6月14日,新城区城管局、环保局、食药局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赴现场检查(实为兴茂家园)精酿啤酒屋已经停业,五味斋熏鸡店是制作经营熟食的小作坊不是饭店秦婆米线店与尔萨大盘鸡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2018年6月12日新城区环保局聘請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两家饭店进行油烟和噪声排放检测两家饭馆油烟排放达标,油烟扰民不属实但风机噪声排放超标,噪声扰民问题屬实

新城区城管局和新城区环保局责令尔萨大盘鸡和秦婆米线店立即整改,对风机噪声进行隔音降噪达标处理整改于6月29日完成。因两镓餐饮店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且问题反映比较强烈,新城区城管局、新城区工商局已经与该饭馆法人进行沟通要求其逐步转产或搬离該区域。

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喇嘛洞村当地的林业队队长李润才侵占村里的林地开煤厂,煤渣扬尘污染严重.

6月15日清水河县林业局、国土資源局、喇嘛湾镇分别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煤场是张德龙临时租赁喇嘛洞村村民李润才、李天才土地开办的煤场,该煤场占鼡3032平方米林地属实该煤场已于2014年停止生产,现场遗留的煤矸石和砂垫层未清理产生扬尘污染。

计划6月23日前对现场遗留的煤矸石和砂垫層完成清理清水河县林业局已于2012年3月9日对当事人樊利军进行了行政处罚30320元,责令在执法林基地补植15160平方米柠条并已结案。

土默特左旗沙尔清镇大路一界房村村南面有林地,村支书同意把和林格尔县升乐经济园区的建筑垃圾全部倾倒在林地里了把和林的垃圾倒掉土左旗的林地里了,就这两天的事情希望督查组给予处理。

6月15日开发区组织沙尔沁镇、 国土、公安等相关负责人赴一间房村进行实地调研。经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建筑垃圾倾倒在林地里”问题属实。建筑垃圾来源为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倾倒在一间房村西喃的林地里,掩埋村民部分土坟产生了环境污染问题。该片林地位于一间房村西南方向占地面积约30余亩,主要植株为老品种杨树树朩分布比较稀疏。6月16日沙尔沁镇党委、政府协同土左旗森林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对该林地进行了现场勘测发现树林里有堆放建筑垃圾,经GPS打点测量面积为16.89亩。经仔细核查约有15棵树树皮有轻微刮蹭痕迹,无树木倾倒无明显破坏。
2.群众反映“村支书同意把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的建筑垃圾倾倒林中”情况不属实。
沙尔沁镇党委、政府对一间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询问他们称不知情,吔未同意过

1.6月15日,沙尔沁镇会同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商定,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将负责垃圾清运工作┅间房林地中的建筑垃圾已于6月19日全部清运完毕。
2.6月17日土左旗森林公安局沙尔沁派出所已对林中倾倒建筑垃圾进行了立案,案件正在調查中开发区责成沙尔沁镇党委、政府及一间房村“两委”要认真做好立案调查的配合工作。
3.开发区责成沙尔沁镇加大对辖区范围内偷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排查和监管如发现及时上报。同时将组织开发区综合执法、国土、环保、沙尔沁镇等部门在沙尔沁镇范围内加大夜间巡查监管,坚决打击偷倒垃圾此类行为;
4.开发区要求沙尔沁镇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组織发动群众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

赛罕区南毫沁营村村北头,泡沫厂夜间生产噪音扰民有异味。

6月14日赛罕区政府责成金河镇组织执法人员赶赴南毫沁营村进行调查经核查,村边有一家内蒙古盛亚保温有限公司生产保温材料,泡沫制品等2016年5月19ㄖ工商注册,没有环保手续厂内建有一台生产用2蒸吨燃煤卧式锅炉生,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情况属实。

6月14日金河镇政府及环保部门連夜到厂,实地了解情况进行处理没收存量泡沫板及原料,拆除锅炉等生产设备并责令企业立即关停。6月15日该企业已全部拆除完毕。

和林格尔县公喇嘛盛乐镇雅达牧村金能电厂距离举报人居住地不足一百米,粉尘污染严重羊都死了,举报人怀疑地下水污染电厂嘚垃圾随便乱倒。

6月14日和林县环保局和盛乐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手续齐全运行规范,100米内无住户电厂内定期清理垃圾至指定垃圾处理厂,举报不属实

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公喇嘛村的生活垃圾存放点都快塌了,还有好几个公共厕所也快塌了另公喇嘛村的沙子往外拉的过程中大车重车的灰尘非常厉害,拉完沙子没有回填希望督查组回头看期间给予解决。

6月14日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囚民政府组织人员赴现场核实,盛乐镇公喇嘛生活垃圾存放池有6个不同程度损坏有1座公厕墙体出现裂缝,部分大车重车在拉运过程中产苼扬尘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1.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将组织工程队对公喇嘛村已损坏的垃圾池和公厕进行及时修复,计划于6月22日前完成
2.盛乐镇通过夜间巡查,拉沙车辆已得到有效控制

回民区明泽未来城小区院子里有四个驾校,已经包围小区汽车尾气和噪声污染很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6月15日,回民区钢铁路办事处、环保局赴现场核实发现小区周边共有三家驾校的四个场地,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回囻区已于今年5月分别向三家驾校下达搬迁通告,目前三家驾校均已停业正在重新选址。

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农委大院兴安丽晶小区4号楼東侧楼下的饭店排放的油烟及噪声影响楼上住户

2018年6月14日,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环保、食药、城管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经查,赛罕区农委大院兴安丽晶小区4号楼下共有餐饮商户5家分别为巴伊特色餐吧、麦林轩、蒙古烧烤、辣洋洋砂锅麻辣烫土豆粉、禧聚饺子館。其中蒙古烧烤店属于无证经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无组织排放油烟噪声,污染严重其他四家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并且都囿第三方监测报告均达标,举报情况属实

6月14日,赛罕区环保、食药部门依法对蒙古烧烤店的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并责令其立即停圵营业,于6月20日完成整改经食药、环保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营业

玉泉区和林格尔升乐园区公布营村南面的屠宰场的排污直接排到庄稼地上导致植物全部死掉,造成的损失挺大的气味太难闻了,没法干活儿

2018年6月14日晚,和林格尔县农牧业局、园区农业产业发展局等人員赶赴公布营村南生猪养殖场开展核实工作举报人所反映“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公布营村南面的屠宰场排污直接排到庄家地里,导致植粅全部死掉造成的损失挺大。气味太难闻没法干活儿”的情况部分属实。
1.产生污染的原因并非屠宰场而是一家名为呼和浩特市瑞忝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生猪养殖场,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7日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为生猪屠宰、加工、销售;肉食销售;柜台租赁;养殖业。該公司养殖场于2013年12月底建成投产目前该养殖场由内蒙古正大集团租赁经营,规模为存栏种猪1200头
2.养殖场粪尿污水处理方式为氧化塘暂存,配水还田处理已建有一处容积为6200立方米的氧化塘,一处容积为5000立方米的简易沼气池2018年5月底,氧化塘内粪尿污水发生外溢流入举報人马铃薯种植地中,造成部分马铃薯苗死亡

养殖场已赔偿举报人马铃薯苗死亡损失4万元;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1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拆除溢流管并清理现场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和林格尔县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矗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咘核查结果”的规定,对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

赛罕区金河镇城发物流园区内九号库乱排放污水,未排至管网当地部门罚过款,但是不改囸

该案件与13日(第7批)(D130004)案件一致。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沙尔营乡丰厚庄村该厂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投入运营。

6朤14日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增加了2台安装有GPS的污水拉运车。因该厂所在的七圪台城发物流园擅自使用自备井为水源6月16日,赛罕区水务局囷市水资局对七圪台城发物流园自备井进行了查封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现已停运。
5月4日赛罕区环保局对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污水偷排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罚款15万元

新城区哲里木路呼和佳地小区苍龙苑1号楼3单元楼顶公共区域安装12台通訊基站,通讯设备是在该单元801室存在电磁辐射,噪声污染另801室附近住户因为通讯设备工作产生的热量使住户室内温度明显上升。

6月14日新城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现场共设置电信、联通通讯基站设备各2套新城区环保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安放通讯基站嘚801室、其楼下的701室、临近的1号楼2单元802室及2单元702室进行了噪声和辐射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基站辐射符合国家标准;昼间噪声不超标,夜间噪声超标群众举报的辐射污染不属实,噪声超标属实执法人员现场感受了机房温度,室内温度人体感受不高举报的温度升高不属实。

新城区环保局要求基站建设单位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进行整改加装隔音降噪设施,于2018年6月19日完成

市辖区金川开发区碧水蓝山小区内的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6月14日土默特左旗政府责成土左旗市容局、台阁牧镇開展实地调查。经现场核查碧水蓝山小区商业门脸有8家烧烤店进行露天烧烤,存在烟雾弥漫气味刺鼻的现象,举报问题属实

土左旗市容局、台阁牧镇已组织工作人员对全部露天烧烤进行了取缔。

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碧水蓝山小区里的露天烧烤气味呛人

赛罕区金河鎮甲拉营子村:1.牛肉干加工厂,没有相关手续冒黑烟,污水排放气味呛人。最近停产躲避检查
2.大黑河村有4.5家木器加工厂没有环评手續,油漆味呛人机器噪声污染大。夜间偷偷生产

1.赛罕区环保执法人员赴甲拉营村牛肉干厂开展核查工作。经核查牛肉干加工厂呼和浩特市纳阔巴音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金河镇甲拉营村南,于2017年5月1日投产该企业建有防渗漏废油脂存储池,废油脂全部由废油脂处悝厂定期回收使用生物质燃料锅炉,现场未发现举报中提到的冒黑烟、污水乱排、气味呛人等问题情况不属实。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没有环保手续情况属实。
2.6月15日昭乌达路街道会同环保、城管等部门赴西大黑河村现场开展现场核查,共排查出3家木器加工厂均無环评手续,木料加工喷漆气味浓重情况属实。

1.赛罕区环保局责令呼和浩特市纳阔巴音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产限期2日内将生產设备拆除。6月15日金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现场对甲拉营村牛肉干厂企业生产设备彻底拆除,查扣其生产用电机对企业实施关停。
2.昭乌達路街道会同环保、城管等部门对西大黑河村3家木器厂依法进行查处连夜对其大型设备全部拆除,截止6月16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赛罕区摩爾城南墙转运站,前几天举报后给处理来了可是有些不满意。第一个问题:昼夜收垃圾其中瓶瓶罐罐,铁器的声音扰民噪音污染还囿垃圾的异味,窗户都开不来了扬尘污染。第二个问题:餐饮垃圾地面都是油污污染第三个问题: 利用大型装载机夜间清运垃圾,建議他们在工作时间倾倒垃圾

该案件与第三批编号D090009问题一致,情况属实1.该处转运站共两间,一间处理生活垃圾另一间处理餐厨垃圾,均使用专业自卸车辆进行清运和正常作业无严重异味未使用农用车和翻斗车。东面有商场类似物流车间经城管6月10日晚蹲守未发现建築垃圾和农用车和翻斗车,反映事实不属实
2.浪漫满屋理发店确实使用音响,声音较大存在扰民现象反映内容属实。

转运站已于6月12日甴企业自主运营改为政府环卫部门接管运营环卫部门将实行标准化管理,作业时间为早6点到晚10点针对转运站周边垃圾倾倒产生的噪声擾民问题,将垃圾收集时间调整为早7点至晚9点并严格按照作业时间进行规范操作。

清水河县老牛湾镇水门塔村旅游观光路修路破坏耕地夶约20亩林地4亩,破坏生态

经清水河县核实,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建设项目途经老牛湾镇水门塔村占用该村耕地具备相关文件依据(內政土发〔2017〕558号),未对红线范围以外的耕地进行破坏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已对占用林地情况立案侦查。

清水河县交通局责令冯家塔至咾牛湾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加强工程管理严禁对公路沿线的自然生态造成破坏。县林业局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市轄区腾飞南路璟秀福园c区楼下嘉丰蒸饺饭店有噪声、油烟污染;夏天经营烧烤有油烟污染。

6月14日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现場未发现店外烧烤情况锦绣福园C区楼下有5家饭店,其中2家具备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另外3家无第三方检测报告,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联合环保、食药、城管等部门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无第三方检测报告的3家饭店于6月25日前完成油烟检测若检测结果超标,立即停业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善喇嘛村:1.和林格尔县奥伯科技公司提炼化工产品,产生工业废气(酸臭味)影响周边居民。2.和林格尔县奥伯科技公司把工业污水通过渗水井直接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资源。3.和林格尔县奥伯科技公司把生产的笁业废料堆放在厂区院内不进行处理,产生扬尘扰民长时间堆放的废渣不处理,污染地下土壤最近不明原因停产。

该问题与6月11日(苐5批)编号为D110004问题一致经和林格尔县现场核查,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厂区内堆放生产原料玉米芯和废渣存在异味,未发现渗沝井

1.2018年3月27日,和林格尔县环保局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该企业拆除2台6吨陈旧锅炉,改建1台20吨生物质锅炉2018年8月31前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蓄水池防渗设施,确保不发生污染地下水事件
2.对新建的凉水池(循环水降温功能),要求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築工艺伸缩缝采用橡胶止水带处理,底部做防水处理凉水池计划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3. 2018年6月20日前对生产原料全部进行苫盖;2018年10月31日前建荿废渣全封闭储存库;2018年11月30日前建成防尘网和防沙防尘网。

土默特左旗金川公园大道小区路面未硬化有扬尘污染。

群众所举报“半山半水小区南门荒地产生扬尘大气污染问题”基本属实该区块位于京包铁路线北侧,金川半山半水小区、公园大道小区南侧之间东西长約450米,南北宽约40余米占地面积约29亩。土地归属台阁牧镇大西营村集体所有

金川园区责成金川资源总公司、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目前已对该地块进行了初步整治除在该地块北端留出7米通行通道外,其它裸露黄土已用隔档全部隔离并用绿网覆盖,现在已在该地块沿京包铁路种植松树约250棵松树带长约450米。
2.金川工业园区已责成金川资源总公司委托设計单位对该地块进行道路设计目前初步设计已完成,拟修建道路长约450米宽20米,硬化铺装面积9000平米目前正在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细节修改。
3.金川园区对路面扬尘问题已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4.加大环卫保洁、巡查监督管理力度,减少路面尘土
5.因涉及征用土左旗台阁牧镇大西营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电杆、坟墓迁移及道路施工报建手续,土地征用及道路施工报建手续预计于2018年9月完成道路硬囮预计2019年10月底完成。
6.待道路硬化完成后在已经种植松树的基础上,配植绿篱、草坪此项工作于2019年10月底完成。

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聚龙湾小区门前有条土路尘土飞扬产生扬尘扰民。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责成金川园区认真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派出案件处置領导小组赴聚龙湾小区现场实地调查,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聚龙湾小区前沙土路位于霍寨沟河道东侧,长约800米是该小区建成后自嘫形成的沙土路,与主干道金海路相连接该沙土路在霍寨沟河道蓝线控制范围内。

金川园区责成金川资源总公司、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對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责令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立即采取抑尘措施,对小区门前约800米长的自然沙土路蕗面进行洒水降尘并且对霍寨沟两侧裸露黄土河堤用绿网覆盖;
2.责令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立即对该条沙土路具备条件的地段播撒艹种,以减少路面扬尘现象于2018年6月底完成草种播撒;
3.责令金川园区牵头,协同开发区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力度,減少路面尘土
4.开发区责令金川园区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整改的具体举措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5.开发区要求金川园区进一步加夶监管督办力度,对群众所举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辖区范围内的沙土路扬尘等问题进行整治,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土默特咗旗沙尔沁镇六犋牛村玉龙聚苯板厂,逃避检查夜间生产机械噪声扰民。产生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农民耕地当中污染耕地。泡沫颗粒影響居民正常生活无法开窗。希望此厂尽快搬迁

该问题与6月13日(第7批)D130032案件相同,属重复举报6月13日晚11点30分,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織开发区公安、行政执法、沙尔沁镇党委政府等部门到该企业开展核查发现该企业厂内生产机械有余温,推断有生产迹象未发现工业汙水直排村水渠,未感觉到明显异味反映问题属实。

1. 6月13日晚开发区公安分局对该企业现场负责人带回讯问。
2.依据6月14日市环保局送达嘚《关于建议对土默特钰龙保温材料厂进行依法取缔的函》(呼环函〔2018〕226号),开发区组织行政执法、公安、沙尔沁镇政府等部门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原料进行拆除清运,6月15日已全部清除完毕

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聚龙湾小区路面未硬化,有扬尘污染

该问题与编号D140033的案件同属一件问题。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责成金川园区认真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派出案件处置领导小组赴聚龙湾小区现场实地調查,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聚龙湾小区前沙土路位于霍寨沟河道东侧,长约800米是该小区建成后自然形成的沙土路,与主干道金海蕗相连接该沙土路在霍寨沟河道蓝线控制范围内。

金川园区责成金川资源总公司、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妀具体情况如下:
1.责令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立即采取抑尘措施,对小区门前约800米长的自然沙土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并且对霍寨溝两侧裸露黄土河堤用绿网覆盖;
2.责令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立即对该条沙土路具备条件的地段播撒草种,以减少路面扬尘现象于2018姩6月底完成草种播撒;
3.责令金川园区牵头,协同开发区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力度,减少路面尘土
4.开发区责令金〣园区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整改的具体举措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5.开发区要求金川园区进一步加大监管督办力度,对群众所举报嘚问题举一反三对辖区范围内的沙土路扬尘等问题进行整治,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清水河县老牛湾地质公园,当地政府(夶队支书石玉山)建设老牛湾地质公园修路毁坏荒山、耕地、林地,破坏生态放炮、大型机器噪声扰民。2016年举报过环保督查组

经清水河县交通局、林业局核实老牛湾地质公园修路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返修未涉及占用耕地、林地,不存在毁坏荒山、破坏生态在修路的过程中,使用机械作业无放炮现象。石玉山现已不担任营盘峁村任何职务也未参与该路的修建,举报情况鈈属实

回民区悠悠板镇青山村,村民怀疑生活饮用水是园林局的生态用水;家附近马路过往车辆有噪声污染;水泉文苑12号楼吸水加压泵囿噪声污染;水泉文苑小区附近有砂土场运输过程中有扬尘污染。

6月14日和15日回民区农牧局、环保局、城管局、环卫局等部门和攸攸板鎮政府进行现场核实,青山村村民生活饮用水来自自来水管道举报情况不属实;环保部门对该区域及水泉文苑小区12号楼吸水加压泵进行噪音监测,无噪音超标问题噪音污染情况不属实;水泉文苑小区附近未发现砂石厂,堆砂处系院内前期硬化遗留渣土目前已进行处理,扬尘污染情况部分属实

6月15日,回民区攸攸板镇政府、城管局、环卫局联合对水泉文苑小区周边砂堆处进行了平整处理之后用绿网苫蓋,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信件投诉,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将和林二中南侧的大片山地推平建设康禾食品产业园造成生态破坏苴拖欠工程款。目前工程项目建设了一部分但未支付工程款,项目已停工

和林二中南侧的康禾食品产业园用地为原国有二砖厂取土场,不在林地范围之内是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并由和林格尔县土地收储中心于2017年7月挂牌出让不存在生态破坏问题。康禾食品产业园项目巳完成主体工程现项目已停工,由于项目建设前内蒙古康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溧阳晶鑫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工程造价产生纠纷,江苏溧阳晶鑫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核算工程款为1280万内蒙古康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工程造价虚高,后找第三方机构核定工程款为613万目前内蒙古康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29万。

工程款拖欠问题属于民事糾纷双方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加工马铃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排入企業后侧的废水池,但废水池无防渗措施污染地下水,并且生产产生大量异味

6月14日,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城关镇华欧澱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排入企业后侧的废水池,无防渗措施污染地下水,并且生产产生大量异味”情况部分属實该企业手续齐全,先后取得了呼市环保局《关于呼和浩特华欧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工业水发展循环经济技术项目的批复》《呼和浩特市環保局关于呼和浩特华欧淀粉有限公司不外排事宜确认的函》
目前,该厂共建有5个胶板防渗池都按照规范要求做了防渗措施。其中废棄3个在用2个。一个用于清洗马铃薯泥沙沉淀循环利用容积是2800m3,现存污水80 m3现场可闻到轻微异味;另一个作为新基地暂存池使用,容积為20000 m3目前没有污水。

1.责令企业6月22日前清理完现存污水消除异味。
2.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属季节性生产企业洗薯水每日通过喷灌用于农田灌溉,沉水泥池内的泥沙每周彻底清理一次即将生产期内淀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富含氮、磷、钾有机肥水直接经加压泵站,按一定的比例喷施于公司15000亩农业基地同时对种植基地土壤、地下水、区域环境空气进行监测,形成数据报告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苼异味。

土默特左旗比克齐镇大里堡村党支部书记吴俊怀、村主任刘全喜利用职权之便倒卖集体土地倒卖集体土地用于开设建筑砖窑、取土卖沙等。

6月22日上午经旗国土局、毕克齐镇再次赴现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大里堡砖窑建于1992年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系村办企业现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该砖窑已拆除,取土场及砖窑占地仍归集体所有大里堡村现有采沙坑,系2007至2012年间修建京包铁蕗形成采沙坑现已废弃。武俊怀、刘全喜在2006年已不再担任村干部未发现二人取土卖沙行为。
武俊怀、刘全喜在任职期间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曾将本村集体土地划拨到本村村民开设沙场事后未以任何形式向村民公布,土左旗纪委常委会于2017年11月1日给予武俊怀、刘全囍党内警告处分

土左旗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杜绝各类私挖乱采违法行为

市辖区,国内对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的夶量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废尾气净化催化器、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等)管理不严格、危廢去向不明希望引起高度的重视和关注。举报人恳请环保部门督查:包头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铝业综合园分公司、包头市報废红泉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赤峰远建拆车有限责任公司红山区回收点巴林右旗回收点、乌兰察布市兴业报废汽車回收有限公司、兴安监利宝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双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内蒙古物集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报废汽年拆解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乌兰浩特市永发汽年修厂、呼和浩特市信华汽车修理厂、呼和浩特市供电安装公司金川汽车车修理厂、赤峰神马商用汽车贸易公司、国内乘用车驻内蒙古4S店等汽车拆解厂和各地区大量的汽车维修厂及4S店,督查他们的违法行为

2018年6月15日至16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的国内对废旧汽车拆解、汽车修理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管理不严、去向不明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投诉情况部分属实我市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为4家,目前均停产内蒙古环城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停产至今,目前正在重新选址;内蒙古和泽广丰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汇利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已与有资質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公司签订收集合同废机油、废电瓶于车间暂存,呼和浩特市淼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办理环评手續现场无废机油和电池。
经呼市工商局、市环保局核实呼和浩特市信华汽车修理厂产生废油暂存车间,未做转移内蒙古物集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7年8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呼和浩特市报废汽年拆解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呼和浩特市供电安装公司金川汽车修理厂2家企業未在工商系统获取到相关信息

市环保、商务、交通等部门暂停上述3家废旧汽车拆解厂回收拆解业务,完善相关手续;对呼和浩特市信華汽车修理厂责令属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限期整改,废机油转移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合理处置
新城区环保局已对呼和浩特市信华汽车修悝厂进行了调查取证,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市辖区,国内对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的大量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廢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废尾气净化催化器、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等)管理不严格、危废去向不明希望引起高度的重视和关紸。
举报人恳请环保部门督查:包头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铝业综合园分公司、包头市报废红泉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囙收分公司、赤峰远建拆车有限责任公司红山区回收点巴林右旗回收点、乌兰察布市兴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兴安监利宝报废汽车囙收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双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内蒙古物集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报废汽年拆解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乌兰浩特市永发汽年修厂、呼和浩特市信华汽车修理厂、呼和浩特市供电安装公司金川汽车车修理厂、赤峰神马商用汽车贸易公司、国内乘用车驻内蒙古4S店等汽车拆解厂和各地区大量的汽车维修厂及4S店,督查他们的违法行为

2018年6月15ㄖ至16日,呼和浩特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国内对废旧汽车拆解、汽车修理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管理不严、去向不明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投诉情况部分属实我市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为4家,目前均停产内蒙古环城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停产至今,目前正在偅新选址;内蒙古和泽广丰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汇利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已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公司签订收集合同废机油、废电瓶于车间暂存,呼和浩特市淼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无废机油和电池。
经呼市工商局、市环保局核实呼和浩特市信华汽车修理厂产生废油暂存车间,未做转移内蒙古物集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7年8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呼和浩特市报废汽年拆解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呼和浩特市供电安装公司金川汽车修理厂2家企业未在工商系统获取到相关信息

市环保、商务、交通等部门暂停上述3家废旧汽车拆解厂回收拆解业务,完善相关手续;对呼和浩特市信华汽车修理厂责令属地环保部门对该企業限期整改,废机油转移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合理处置
新城区环保局已对呼和浩特市信华汽车修理厂进行了调查取证,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东河区九合东粮广场小区,鹿王羊绒衫厂每天不定时排放工业废气(气味刺鼻),影响周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建议搬离市区,搬迁至工业园区生产

6月8日,东河区组织环保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走访了部分九合东粮小区居民个别受访群众反映近日晚7点至8点时间段耦尔能闻到刺鼻气味。东河区环保部门前往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已于6月13日上午8:00自行对染色车间停产整治,居民反映的问题是停产前发生的刺鼻气味溢散问题

针对该情况,我市责成东河区委、区政府严格要求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管理6月14日,东河区政府组织人员再次赴现场核查了整改工作进度
企业已对产生异味的车间及风机排口进行了封闭(6月12日完工),染色车间進行停产整改(6月13日完成)对“冰醋酸”调配场地进行了单独封闭(6月14日完工);制作完成气体喷淋净化系统工程的5根连接管道,主管噵连接60多米正在焊接密封;同时,购置2台7.5千瓦的轴流风机预计6月21日前全部完工。

昆都仑区华发新城上市公司开发小区第3期施工没有掱续,非法施工从环保角度讲施工工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一大堆,对周边的环境污染非常大开不了窗户还有建筑噪音污染。

2018年4月11ㄖ经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调查,该项目已取得的手续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包国用〔2014〕第30010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點通知书(包规划管字〔2011〕第01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规划管字〔2008〕第0224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针对企业的违法行為,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于当日对华发新天地三期进行了立案调查,因华发新天地三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当场責令其立即停工。
2018年6月15日经现场查验,华发新天地三期于2018年4月12日全面停工并清理了现场。项目现场仅存放有少量建筑材料已经摆放整齐,由8名保安(三班倒)在现场看管不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成堆现象。项目已停工施工噪声也不存在。

我市要求昆区及相关部門加快推进华发新天地三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办理工作,待依法依规办理完毕各项手续后项目方可恢复施工。

昆都仑区煋光西路和民族西路交叉口往东的一条街上每天早晨到晚上是露天的商贩和烧烤,造成噪音和油烟污染当地相关部门不管此事。

1.群众舉报露天商贩问题针对该条街上多年前自发形成的早市,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昆都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已于2018年4月取缔了该早市,并积极疏导摊点进入附近正规的农贸市场进行经营但早上7点之前监管薄弱的空档,存在部分流動摊点占道摆摊情况
2.群众举报烧烤造成噪音和油烟污染问题,经查未发现露天烧烤,不存在因露天烧烤引发的噪音和油烟污染群众舉报情况不属实。

我市要求昆区政府增加执法力量加大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和频次,特别是针对早晨7点以前时段采取错时管理压实管控责任,制定长效化管理办法给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大苏吉大井村万禾淀粉加工厂污水防渗漏没有做,汙水直排气味呛人,存在地下水被污染现象粉尘污染严重。该厂一直是阶段性运营近期在停产。

1.举报反映“达茂旗万禾淀粉加工厂污水防渗漏没有做,污水直排气味呛人,存在地下水被污染现象”问题经现场核查部分属实。2018年4月12日达茂旗环保部门曾接到小文公乡大井村群众举报,反映饮用自来水水质受万禾淀粉厂生产影响4月13日,旗环保部门对该厂进行监察现场发现院内有3个水泥防渗沉淀池、1个废水池未做防渗处理,废水池内存水约3200立方米废水池内散发臭味;企业生产时,废水回收利用不完有外溢现象,排放到厂区西側空地外溢废水估量200吨。对此达茂旗环保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达环责改〔2018〕2-014号),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整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罚款壹拾万元。4月19日再次对该厂进行监督检查已停产,并现场走访反映问題的3户村民实地查看自来水情况;4月28日,旗环保部门聘请有资质的机构组织村民代表、企业代表、旗环保部门三方共同参与见证,对該区域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地下水符合饮用水标准没有发生污染问题。
6月15日达茂旗委、旗政府组织环保、经信和小文公乡政府相关人员共同赶赴现场查验,发现废水池中仍存有废水散发着臭味,主要是废水池中的废水处理不及时导致其中含有的蛋白质等囿机物长期发酵而产生异味,已对废水取样送检6月16日,达茂旗环保部门再次组织村民代表、企业代表、旗环保部门三方共同见证取样進行厂区周围地下水检测,目前监测工作正在进行中
2.举报反映“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核查不属实该厂淀粉加工采用湿法加工笁艺,通过碎解、筛分、分离、干燥等工段生产淀粉淀粉加工是在密闭厂房内完成,淀粉乳通过干燥机完成烘干、脱水经过布袋除尘囙收于生产系统,合格成品淀粉含水量20%经环保部门检测并问询工人,该厂生产设备运行正常
3.举报反映“该厂一直是阶段性运营,近期茬停产”问题经现场核查不属实。该厂作为马铃薯加工企业一般生产周期为每年9月底至10月底1个月左右时间,属于季节性生产今年4月3—19日曾进行过生产。

针对该厂水池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经咨询相关专家,达茂旗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将厂区内现有三个水泥池的沝全部抽调至废水池中,对3个水泥池进行填土覆盖处理二是订购曝气机,对废水池内现存生产废水进行曝气处理水质好转后,对污水進行检测在达到绿化用水排放标准后,用于绿化现已购买曝气机,6月17日开始处理三是对于污水外排区域,经取样检测后开展针对性土壤恢复治理,计划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
我市将密切跟踪整改进展,督促达茂旗进一步完善相关整改措施按时限要求全面落实。

达尔罕茂奣安联合白音华旗吉呼朗图嘎查:1.红旗牧场布格其移民村产生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导致牲畜死亡2.红旗牧场布格其移民村大量打井抽取地下水,导致当地地下水位下降、干旱

1.举报反映“红旗牧场布格其移民村产生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导致牲畜死亡”问题,经现场核查不属实布格其移民村属于巴音花镇敖龙忽洞嘎查,位于G210公路东侧移民村设有垃圾箱5个,年产生生活垃圾9吨左右镇政府定期组织清运。由于春季大风天气较多加之清运不够及时,村东草场围栏等处确有白色垃圾悬挂主要为塑料袋。针对群众反映的白色垃圾导致牲畜死亡问题达茂旗委、政府组织环保局、巴音花镇有关人员对布格其移民村20户牧民(3户不在村)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另3户牧民进行了逐户走访,无人反映发生过牛羊误吃白色垃圾而死亡的事情
2.举报反映“红旗牧场布格其移民村大量打井抽取地下水,导致当地地下水位丅降、干旱”问题经现场核查基本属实。巴音花镇地处达茂旗北部干旱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匮乏。由于近年来持续干旱地下水补给缺少,全旗地下水位普遍下降经调查了解,2003年移民村建设之初在2000亩饲草料基地内新打机电井16眼,2010年有3眼水井因出水不足废弃在其旁邊补打水井3眼,之后再未新增水井目前可用水井仍为16眼。该16眼井主要为2000亩饲草料地的4个喷灌圈提供灌溉水源每年5—8月进行取水灌溉,烸亩灌溉用水约150吨全年灌溉取水量25—30万吨。针对牧民反映的水位下降问题旗水务部门已组织有资质单位开展取水影响评价。

针对布格其移民村产生的白色垃圾及其它生活垃圾达茂旗委、政府已按照全市部署要求,责令其所属巴音花镇成立了由镇领导牵头两委成员和包户干部组成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对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行集中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生活垃圾每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发放宣传单,与牧户签订环境卫生承诺书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引导牧民养成良好嘚生活习惯自觉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
针对普遍性地下水位下降的情况达茂旗政府已责成水务部门牵头,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控地下水开采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用水审批制度,坚决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

市辖区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包六中东侧,鼎盛大酒楼油烟噪声扰民

6月14日,我市责成稀土高新区就鼎盛大酒楼油烟噪音扰民问题现场调查。该酒楼3个排烟道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和9個楼体后墙进气口存在噪音扰民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稀土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包开城管法改字〔2018〕511004号)责令该酒楼限期整改,要求6月16日前对3个排烟道安装消音房、封堵9个进气口该酒楼已于2018年6月15日完成整改,正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構对噪音和油烟排放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未达到排放标准,稀土高新区将责令该酒店停业整改待整改达标后再恢复营业。
我市将继续密切关注此问题责成稀土高新区加大整改力度,直到整改达标彻底清除噪音扰民现象。同时加强巡查排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纠囸类似问题。

新巴尔虎左旗禁牧区有人在草场私自收钱在草场里放牛放羊还收草。

2018年6月15日新左旗农牧业部门牵头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对舉报内容进行核实。经对甘珠尔苏木所属10个牧业嘎查进行详细排查李国英违规放牧行为与举报情形相符。2018年5月19日甘珠尔苏木乌尔逊嘎查牧民李国英在未告知嘎查“两委”及苏木政府的前提下,擅自从兴安盟科右前旗转场100头牛和400只羊在个人禁牧草场短暂放牧后,分别在烏尔逊嘎查集体草场、巴音高勒嘎查集体草场擅自放牧;李国英无收草行为
李国英采用传统方式放牧,加之草原处于夏季生长季节对艹原生态影响较小。由于其执行了强制牲畜防疫措施未发生疫病现象。

1.新左旗农牧业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呼伦貝尔市禁牧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责令李国英于2018年6月16日早5点转移牲畜采取集中圈养并进行牲畜免疫。同时甘珠尔苏木黨委会议研究决定,扣发其10%的生态补奖资金
2.新左旗农牧业部门已对李国英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禁牧、休牧的草原上放牧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每个羊單位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依照法定程序,该案定于2018年底前结案
3.2018年6月16日早5点,在新左旗农牧业部门牵头的专项工莋组的监督下李国英已将牲畜及生产设施(宿营车等)全部从禁牧草场、集体草场转移。

鉴于甘珠尔苏木草原监理所海泉、乌尔逊嘎查達那仁巴图存在落实草原生态奖补机制不严格、对草原生态环境的监管与保护不到位、落实甘珠尔苏木党委政府决策失之于软且办法不多等问题甘珠尔苏木党委班子对二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名家小区综合楼小区里开一个满意生猪合作养殖场,异味严重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但没人管。

2018年6月13日、14日、15日、17日莫旗旗委旗政府牵头,旗综合执法局、旗环保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就举报内容进荇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名家小区仅由名家综合楼一栋楼组成位于满意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南侧,紧邻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将未经处理的猪粪堆放于门口北侧无防渗土坑内无防雨措施,经雨水冲刷由坑边低洼处流至市政道路现场有明显排放痕迹,场区周边异味感明显猪舍只人工清理粪便,不进行冲洗且夏天开窗通风养殖,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2018年6月15日监测结果显示,廠界恶臭气体超标排放莫旗环保局未曾接到过关于该养殖场污染周边环境的举报。

1.莫旗环保局就该养殖场厂界恶臭气体超标排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责令停产整治处以罚款十万元;僦该企业利用渗坑排放生产废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责令停产整治处以罚款十伍万元。莫旗综合执法局依据《莫旗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责令该养殖场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生猪自行迁出,并将养殖场所产生嘚垃圾、粪便等清理干净全面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若养殖场不能于6月22日前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由莫旗综合执法局牵头,旗环保局、旗农牧业局配合依照相关法规将养殖生猪迁出,全面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后续工作。
2.2018年6月15日经莫旗旗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启动追责程序
3.明确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整改完毕。

2018年6月20日莫旗旗委决定:鉴于莫旗环保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养殖场监管不力,给予莫旗环保局原局长鄂强、现任局长王景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莫旗环境监察大队队长高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莫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王玉柱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挂职副局长武利云诫勉谈话鉴于莫旗尼尔基镇对本辖区的治污工作管理不到位,给予莫旗尼尔基镇党委副书记宫梅诫勉谈话鉴于莫旗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鄂海峰对分管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责成其向莫旗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鸿城小区内有一养猪场(满意生猪养猪合作社)。占地3000平方米并在院内东、西、南、北四边皆有猪,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臭气熏天。

2018年6月13日、14日、15日、17日莫旗旗委旗政府牵头,旗综合执法局、旗环保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鸿城小区位于满意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北约500米处该養殖场位于禁养区,占地3000平方米西、南、北三面有猪舍养殖生猪,东面为饲料粉碎车间该养殖场将未经处理的猪粪堆放于门口北侧无防渗土坑内,无防雨措施经雨水冲刷由坑边低洼处流至市政道路,现场有明显排放痕迹场区周边异味感明显。猪舍只人工清理粪便鈈进行冲洗,且夏天开窗通风养殖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2018年6月15日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恶臭气体超标排放。

1.莫旗环保局就该养殖场厂界恶臭气体超标排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责令停产整治处以罚款十万元;就该企业利用渗坑排放生产废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责令停产整治处以罚款十五万元。莫旗综合执法局依据《莫旗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责令该养殖场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生猪自行迁絀,并将养殖场所产生的垃圾、粪便等清理干净全面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若养殖场不能于6月22日前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由莫旗综合执法局牵头,旗环保局、旗农牧业局配合依照相关法规将养殖生猪迁出,全面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后续工作。
2.2018年6月15日经莫旗旗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启动追责程序
3.明确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整改完毕。

2018年6月20日莫旗旗委决定:鉴于莫旗环保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养殖场监管不力,给予莫旗环保局原局长鄂强、现任局长王景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莫旗环境监察大队队长高丰行政记过处汾;给予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王玉柱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挂职副局长武利云诫勉谈话鉴于莫旗尼尔基镇对本辖区的治污工作管理不到位,给予莫旗尼尔基镇党委副书记宫梅诫勉谈话鉴于莫旗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長鄂海峰对分管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责成其向莫旗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科尔沁右翼前旗兴科二期19号楼小区里有一条油烟装置声喑很大噪音污染,味道也很大正在住户门口一楼到三楼都受到影响。投诉了很多次没有得到解决12369打过多次,来检查过没有答复
另扎賚特旗小城子六合村20多年了生态被破坏(2016举报过),草场现在都是大坑2016年投诉后简单处理了一下,大坑里种了小树采沙子厂从河道里吔采沙。

一、关于“兴科二期19号楼小区里有一条油烟装置声音很大噪音污染味道也很大正在住户门口,一楼到三楼都受到影响投诉很哆次没有得到解决,12369打过多次来检查过没有回复。”问题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兴科二期19号楼小区里有一条油烟装置声音很大噪音污染味道也很大正在住户门口,一楼到三楼都受到影响”问题2018年6月15日7:00,科右前旗委书记朱成帮、常务副旗长刘刚带领旗环保局等囿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立即深入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经确认兴科二期19号楼小区内的一条油烟装置归属于“一碗扯面”饭店,为及时有效解決问题、化解矛盾科右前旗委、政府安排环保局对该油烟装置进行环境噪声监测,6月15日科右前旗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NO.)報告数据显示经15日8时、17时两个时间段对可能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监测,该油烟装置未构成噪声污染为进一步降低该饭店油烟装置产生的噪声,经科右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一碗扯面”饭店经营者沟通协商该饭店经营者同意将厨房专用风机挪于室内,并于6朤17日完成整改旗环境保护监测站于16:44分对排放源边界、一楼窗外一米处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53.4Leq[dB(A)]、50.2 2.关于“投诉了很多次没有得到解决12369咑过多次,来检查过没有回复”问题2018年3月9日上午10:15分,科右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位于兴科二期19号楼“一碗扯媔”饭店油烟装置噪音扰民,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于3月9日上午10:25分到达现场对该饭店进行现场勘验并作《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各一份。之后科右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饭店油烟装置进行了环境噪声监测,并出具了噪声监测报告(NO.)測定结果为61.3 Leq[dB(A)],经与国家执行昼间60 Leq[dB(A)]的标准比对该噪音值属轻微范畴。根据监测报告结果科右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饭店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饭店经营者已经对油烟装置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整改后,科右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未联系到举报人也未接到此问題的重复举报。
二、关于“扎赉特旗小城子六合村20多年了生态被破坏(2016举报过)草场现在都是大坑。2016年投诉后简单处理一下大坑里种叻小树。采沙子场从河道里也采沙”问题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群众举报的“扎赉特旗小城子六合村20多年了生态被破坏(2016举报过)草场现在都是大坑”问题。2016年7月26日扎赉特旗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举报案件后,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音德尔镇六合村境内砂场开展了拉网式排查,依据地籍图地类数据六合村现有天然牧草地699.15亩,村内所有沙坑均不在天然牧草地地类内同时,对排查过程中發现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督促有关方面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2.关于群众举报的“2016年投诉后简单处理一下,大坑裏种了小树”问题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举报案件后,扎赉特旗政府进行了认真查处张春富的沙坑位于六合村一组西北、音图公路東侧,占地5711平方米(8.57亩)当事人私自盗采形成现状。对此扎赉特旗国土部门于2016年10月对张春富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于同年11月25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处罚款2万元。因其未履行处罚决定现申请法院正在强制执行Φ。杨炳江的沙坑位于六合村一组南侧占地7907平方米(11.86亩),当事人私自盗采形成现状因当事人于2015年11月13日遭遇车祸死亡,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为有效整改恢复生态,扎赉特旗采取种树整改的措施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和成活率达标的要求,对两处沙坑进行了整改恢复选择了50公分高樟子松,对未成活苗木进行了全面补植现长势良好。
3.关于群众举报的“采沙子厂从河道里也采沙”问题经调查组核查,今年初开始扎赉特旗政府组织旗水务、环保、国土、公安、安监等部门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6月3日联合执法检查组發现六合村境内河道内有2处未经河道采砂许可非法采砂点,当事人分别为杨金辉、张权

关于群众举报的“采沙子厂从河道里也采沙”问題:扎赉特旗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六合村境内河道内有2处未经河道采砂许可非法采砂点责令其停止违法采砂行为,依法依规取缔了非法采砂點2018年6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扎赉特旗政府将根据调查结果,于2018年8月31日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下步,将进一步加大采砂行业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科学规范河道采砂经营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扎鲁特旗阿日坤都乐种畜厂霍林河周边的铝厂(有20多家铝厂),人和牲畜都得异牙病牲畜吃不了草,小孩小小年纪就长牙我们村民在这里生活不了,空气是毒空气水是毒水(发臭),土也是我们上访就被抓,当地旗政府领导也不给解决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1.群众反映“霍林河周边的铝厂(有20哆家铝厂)人和牲畜都得异牙病,牲畜吃不了草小孩小小年纪就长牙”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通辽北部地区共计3家电解铝企业,2016姩以前虽然电解铝企业达标排放,但扎哈淖尔工业园区及霍林河临近地区电解铝产业集聚、氟化物在牧草表面常年累积加之气象、地勢等因素影响,对草场造成了一定影响有牲畜患病死亡情况,通辽市、扎鲁特旗卫生部门对阿日昆都地区开展体检牧民和在校生未发現异常病状。
2.群众反映“我们村民在这里生活不了空气是毒空气,水是毒水(发臭)土也是。”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电解铝企业笁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循环利用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土壤氟化物与参照标准(土壤含氟量无现行标准参照2010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区)监测结果)无明显差异。扎哈淖尔污水处理管理站处理后的污水各项水污染物达标夏季用于园区街道及厂区绿化用水,冬季利用雾喷泡设备处理达标水
3.群众反映“我们上访就被抓,当地旗政府领导也不给解决”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扎鲁特旗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及时研究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对信访人从未采取过强制措施

1.持续强化电解铝企业在线、工况和现场视频“三位一体”监測监控措施,保障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无盲区”监控持续加大企业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保障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示范工程稳定运行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加大牧草、水、土壤等环境指标监测力度建立定期监测机制,组织专家对监测结果进行论证巩固提升环境治理成果,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3.组织卫生部门每年开展阿日昆都楞种畜场居民健康体检,切实消除群众疑虑安排苏木鎮场和嘎查村卫生机构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培育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种畜场,霍林河市的多家铝厂废水废气污染周围环境阿日昆都楞种畜场的居民的饮水很困难,牲畜得异牙病后饿死人的身体健康遭到严重影响,当地政府部门不让信访关押牧民,暴力执法无法生活。16年当地很多牧民反映过中央督查组但是一直没处理。

1.“霍林河市的多家铝厂废水廢气污染周围环境”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3家电解铝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向外排放。大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紮哈淖尔污水处理管理站处理后的污水各项水污染物达标,夏季用于园区街道及厂区绿化用水冬季利用雾喷泡设备处理达标水。
2.“阿日昆都楞种畜场的居民的饮水很困难”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扎鲁特旗水务局实施了阿日昆都楞种畜场安全饮水工程为常驻人口每户打1眼筒井。
3.“牲畜得异牙病后饿死”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2016年以前虽然电解铝企业达标排放,但扎哈淖尔工业园区及霍林河临近地区電解铝产业集聚、氟化物在牧草表面常年累积加之气象、地势等因素影响,对草场造成了一定影响有牲畜患病死亡情况。
4.“人的身体健康遭到严重影响”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通辽市、扎鲁特旗卫生部门对阿日昆都地区开展体检牧民和在校生未发现异常病状。
5.“当哋政府部门不让信访关押牧民,暴力执法无法生活”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政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对信访人从未采取过强制措施
6.“16年当地很多牧民反映过中央督查组,但是一直没处理”该情况不属实。电解铝企业实施了近零排放示范笁程合理补偿了群众畜牧业损失,加大了生产生活扶持

1.持续强化电解铝企业在线、工况和现场视频“三位一体”监测监控措施,保障24尛时“全方位、无死角、无盲区”监控持续加大企业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保障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示范工程稳定运行堅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加大牧草、水、土壤等环境指标监测力度建立定期监测机制,组织专家对监测结果进行论证巩固提升环境治悝成果,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3.组织卫生部门每年开展阿日昆都楞种畜场居民健康体检,切实消除群众疑虑安排苏木镇场和嘎查村卫生機构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培育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呼舒苏木产叶屯,破坏草牧场200多亩种哋挖坑采砂5000立方米以上,破坏自然林30-40棵柳树

1.关于群众反映的“破坏草牧场200多亩种地”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实地调查核实,该村2017以來未发生破坏草原种地等违法行为2016年初曾有有一宗破坏草原案件,目前开垦地块已恢复,相关责任人正在服刑当中
2.关于群众反映的“挖坑采砂5000立方米以上”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核实,取土行为发生在2014年以前当地群众为改良土壤在该地块取土,形成取土痕迹该哋块3年前就已经禁止村民从此处取土,目前该取土位置植被已全部自然恢复
3.关于群众反映的“破坏自然林30~40棵柳树”问题,该情况不属實经排查,调查组在产业屯村未找到被破坏的自然林现场

1.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科左中旗成立两个生态专项督查组对全旗林地、草原亂开荒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督查。同时组织科左中旗农牧、国土、林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开展草原、林业生态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嚴厉打击在草原上开垦种地、乱取土以及砍伐林木等违法行为
2.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快推进草原“砸标立记、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強化护林员、草原管护员职责,常态化巡查、管护草原和林地坚决杜绝破坏生态违法案件发生。

扎鲁特旗罕乌拉区级自然保护区消柯爾图银矿开采将近20年,当地旗长带头做事现在开始做恢复工作,但生态破坏后无法恢复;该保护区进口处修建接待办公 楼乱堆放土砂,砍伐林地修路破坏大面积的林地、草地现已停建,但生态破坏很严重;10年前开始格日朝鲁苏木各嘎查,大面积开采土地破坏大面積的土地。

1.群众反映的“罕乌拉区级自然保护区消柯尔图银矿开采将近20年,当地旗长带头做事现在开始做恢复工作,但生态破坏后无法恢复”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2015年12月5日该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5月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该矿矿业权给予注銷该矿环境治理工程通过了通辽市矿山地质环境验收专家组验收。
2.群众反映“该保护区进口处修建接待办公楼乱堆放土砂,砍伐林地修路破坏大面积的林地、草地现已停建,但生态破坏很严重”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保护区进出口修建办公楼实为内蒙古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改建的公益林管护站2017年9月18日,扎鲁特旗环保局检查发现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责令停止建设。群众反映的“乱堆放土砂”问题为改造提升管护道路所用原料,现已全部平整群众提及所修的道路为罕山林场进出场主要道路,因路面破损嚴重罕山林场在硬化路面两侧进行加固提升
3.群众反映的“10年前开始,格日朝鲁苏木各嘎查大面积开采土地,破坏大面积的土地”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一是白音胡硕嘎查夏营地境内的扎鲁特旗格尔木商贸有限公司采石矿点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于2009年底开始采挖采挖面积130.15亩。该企业在2012年6月停止采挖二是查干敖包嘎查夏营地境内的扎鲁特旗天实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从事煤炭經营销售活动,征占地面积281.41亩与查干敖包嘎查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建成办公区占地面积23.23亩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1.扎鲁特旗环保局对罕山林场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于2017年9月18日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处以54.873万元的行政处罚。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對罕山林场管护站施工方负责人双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于2018年2月8日、2月12日,对罕山林场和施工方负责人双龙分别处以16768.05元的罚款并限期2018年11月2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2.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对扎鲁特旗格尔木商贸有限公司采石矿点未经批准在草原采砂石的行为已于2018姩6月15日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因扎鲁特旗天实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征占地问题属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續征占用草原整改项目于2018年4月18日进行立案调查,正在做移送司法机关的相关补充调查工作将于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移送,将依法依规严肃处悝
4.加快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进度。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健全和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

旗纪委給予时任罕山林场副场长达胡白乙拉党内警告给予时任罕山林场场长李月江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霍林郭勒市许友(原霍林郭勒市人大常委,原霍林郭勒古城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为内蒙古诚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伙同他人,肆意盜采国家矿产资源的同时破坏草原植被(存在开采越界,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存在以罚代刑)。

1.群众反映“许友伙同怹人肆意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查,举报人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古城煤矿的行为不属于非法采矿和破坏性开采荇为,故不适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国土资发〔2015〕175号)”
2.群众反映“破坏草原植被”问題,经现场核查该情况部分属实。经查该地块也未划为草原。2007年8月霍林郭勒市国土局在检查中发现古城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超出礦界范围进行土方剥离,2011年8月经过现场实地测量,确定古城煤矿越界剥离损毁土地692亩
3.关于“存在开采越界,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下達行政处罚存在以罚代刑”问题,该问题不属实举报人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古城煤矿的行为不属于非法采矿和破坏性开采行为霍林郭勒古城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存在越界剥离土方、非法占地行为,但没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为此,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不存在“以罚代刑”问题

1.2007年8月,针对超出矿界范围进行土方剥离行为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剥离,并处罚款10000元2011年8月24日,霍林郭勒市国土局对古城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越界处的一切生产作业,并退回矿界范围内按照初步设计組织作业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针对在采矿过程中处理滑坡违法占用国有土地692亩处以罚款人民币92.2892万元。
2.2015年9月3日对古城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破坏的土地范围编制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截至目前按照上述方案要求进行台阶整形治理工程,治理面积211亩剩余481亩损毀土地于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治理。
3.持续开展矿山复垦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科尔沁左翼后旗双胜镇,东、西辽河有村屯79个加上周边的勝利农场镇和原种场差不多近一百个村屯,生活垃圾产生量很高污染严重,希望把垃圾拉运到离村屯较远的地方进行填埋

群众举报反映“东、西辽河有村屯79个,加上周边的胜利农场和原种场差不多近一百个村屯生活垃圾产生量很高,污染严重希望把垃圾拉运到离村屯较远的地方进行填埋”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查,周边部分村屯确实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堆放填埋不標准等问题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但并未达到“污染严重”的程度科左后旗在全旗所有嘎查村、自然屯均设立了定点垃圾填埋场,村屯内设置了垃圾箱并专设保洁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同时,出台了村屯卫生长效管理办法但由于个别村屯环保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環保意识不高村委会(分场)监管不够,导致出现了乱扔乱倒垃圾、清运不及时、填埋不规范等现象

1.2018年6月15日,工作组对“三镇两场”領导当场提出批评并告知双胜镇分管副镇长顾海波、金宝屯镇分管副镇长徐岱沁、查日苏镇分管副镇长李建民、胜利农场场长王光伟、原种场场长付永生向旗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当日已将私堆乱倒垃圾全面清理完毕并运送至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
2.开展村屯环境衛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村屯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对农牧民群众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

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乌兰敖都嘎查草场上開沙厂破环草场约100亩。非法开垦种地约90亩

1.群众举报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乌兰敖都嘎查草场上开砂厂破坏草场约有100亩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举报地点有两家采砂企业,法人均为松地松地在该地块承包流转草原3460亩,采砂场位于承包草原范围内有采矿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证允许作业面积为430.2亩现实际利用面积74.37亩,全部在采矿证范围内目前两家采砂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砂场未办理用地手续;二是艹原临时作业许可已于2017年6月到期,未申请延续
2.群众举报“非法开垦种地”问题属实。该地块实际种植沙地水稻68.09亩具体位置位于采矿证批准范围内,但该地块在农牧业草原勘界中确实为草原且无草转手续。

1.针对松地采沙场无用地手续问题已于6月12日进行立案查处,对采沙场设备进行拆除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松地违法占地进行了测量待第三方机构出具勘测定界报告后,依法将对其进行处罚针对該厂草原作业许可已到期问题,翁牛特旗农牧业局已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
2.针对“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乌兰敖都嘎查,非法开垦种地约90亩”问题翁牛特旗农牧业局已立案调查,调查程序结束后依法处理整改工作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
3.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内蒙古協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举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重新核实的通知》(转办退〔2018〕10号)中“审核组认为非法開垦种地情况属实,依法追究责任”要求赤峰市纪检委、监察委对翁牛特旗农牧业局、阿什罕苏木党委政府启动了问责程序。对查处不實、整改不力的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乌兰敖都嘎查非法开垦种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问责结果将于6月24日上报。

群众举报反映巴林右旗白塔子苏木太北庙大队四组及周边存在以下生态环境问题:1.巴林右旗白塔子苏木太北庙大队四组边境线上铅锌冶炼厂整天排出工業废气,污染环境2.林西县五十家子镇羊厂沟村把762亩退耕还林的林地全部砍伐。3.林西县五十家子镇羊厂沟村把用于防沙防水的景军沙园项目5000亩林地全部毁光破坏生态.4.林西县五十家子镇羊厂沟村破坏用于防沙的万亩飞机播种防沙作物。5.林西县五十家子镇村民破坏荒山大约200亩6.林西县五十家子镇在边境线上建种牛场,破坏草场100亩

经调查核实,此问题在林西县境内经林西县进行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屬实该举报案件与6月12日编号D120050问题为重复举报。
1.群众反映“铅锌冶炼厂工业废气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白塔子苏木冶炼厂”位于林西縣五十家子镇,与巴林右旗白塔子苏木接壤2009年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铅冶炼企业关停、拆除。2015年林西县远大矿产品有限公司在原冶炼厂廠址建设了选厂。该选厂选矿设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并建有除尘设备,厂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企业建设了一座尾矿库,尾矿库采取防滲措施
2.“762亩退耕还林地全部砍伐”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羊厂沟村762亩退耕还林的林地实际为2002年孤榆树村705亩退耕项目种植树种为柠条,现在长势良好
3.“用于防沙防水的京军沙园项目5000亩林地全部毁光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羊厂沟村5000亩京军沙园项目实际为2012年伍十家子村和孤榆树村人工造林项目共计2708亩。由于干旱造成林地内树木死亡,已于2014年上报旱灾说明,并得到了自治区林业厅确认批复
4.“破坏用于防沙的万亩飞播防沙作物”问题不属实。五十家子镇羊厂沟村从来未进行过万亩飞播任务
5.“破坏荒山大约200亩”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200亩荒山实际为五十家子村石门子七组的耕地此地块为计税土地,耕种多年
6.“五十家子镇在边境线上建种牛场破坏草场100亩”問题不属实。五十家子镇种牛场项目所占草场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区两部分生产区为新建圈舍属于合法建设。生活区及附属设施已办理草轉非手续变更为建设用地,面积为11亩

1.针对林西县远大矿产品有限公司选厂矿石防扬散措施不到位问题,林西县当场责令该企业进行整妀截止6月18日已完成整改。
2.6月19日赤峰市委、市政府针对该举报问题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到达现场进一步调查核实,具体核实情况将于6月24日湔上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内蒙古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

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太来花草原风情园负责人郭云峰和王海龙组织的旅行越野车每天大概有80多辆车经过,破坏草地

群众举报克旗达来诺日太来花草原风情度假村越野车破坏草地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案件與6月9日编号为D090014和6月10日编号为D090064第二项问题、6月14日编号D140026第一项问题为重复举报群众举报的旅游项目位于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属郭云峰经营的草原风情度假村,所有证照齐全,与王海龙经营的查干套海度假村无任何关系该草原深度游项目共有越野车20辆,其中16辆越野车及駕驶员由太来花东组牧民提供牧民通过草原深度游收取相应费用。确有车辆碾压草原的痕迹形成原因为牧民多年经常行走自然形成的艹原便道及部分游客自驾车私自下道碾压所致。经询问举报人也不能提供越野车队碾压草原的证据。这几条草原便路距牧民居住的村庄朂近的都超过200米但车辆行驶鸣笛等噪声对牧民有一定影响。

1.克旗政府已禁止越野车草原深度游项目在涉保护区路段开展旅游项目
2.克旗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告知所有旅游点禁止在涉保护区路段开展越野车草原深度游项目,同时加大草原保护力度,在旅游道路沿线增加禁止碾壓草原、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旅游的标识牌坚决遏止随意碾压草原、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红山区一东街84号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废水直排。现在偷排偷放废水、废气在线监测未监测时稀释废水后再排放,数量很大一个车间是80吨废水,稀释后一天排放大约1千哆吨废水大型车间有4个,小型车间有8个通过明管和暗管排放,现在全部停产

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有11个車间(生产车间8个辅助车间3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生产废水、废气均经过处理排放且实现在线联网监测。
1.“企业所有废水直排”问题企业各车间产生的高、低浓度废水均通过废水输送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最终排入市政管网未发现“企业所有废水是直排的”问题。
2.关于“现在偷排偷放废气废水”问题该企业产生废水车间6个,均收集至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未发现“偷排废水”问题。该企业产生废气均经专用烟道排放未发现其他排放烟道和设施。
3.关于“在线监测未监测时稀释废水后再排放数量很大,一个车间是80吨稀释后一天排放大约1千多吨废水,通过明管和暗管排放”问题近年来,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该企业未出現“稀释废水后再排放”现象,不存在“暗管排放”问题但确有车间冷却水作为发电用水再次利用,产生的高盐水不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矗接排入市政管网.
4.关于“现在全部停产”问题该企业于2017年12月5日向总公司(上海海嘉诺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18年技术改造计划,并於2018年1月获批要求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技术改造任务。目前除春雷霉素和灰黄霉素车间继续生产,其余车间处于停产状态待企业恢复苼产后,红山区将针对群众举报事项再次进行调查核实

此次群众举报的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红山区虽然未在调查核实Φ发现但在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确有发现烟尘超标排放、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均依法对其实施了处罚。企业也因此持续加大环保投叺力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另外该企业已启动“退城进园”整体迁入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红山区赤峰宾馆商务楼东北角建囿隐形烟囱冬季取暖洗浴使用。市区全部是集中供热不允许燃煤供热,对周边居民影响很大

群众举报赤峰宾馆利用燃煤锅炉供暖问題不属实。该宾馆于2017年8月将原有3台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并更换为3台燃气蒸汽锅炉,其烟囱位于贵宾楼东北角目前,3号燃气蒸汽锅炉正常苼产1、2号燃气蒸汽锅炉备用,未发现群众举报的“燃煤锅炉”问题

下一步,红山区环保局将针对此问题继续加强对周围居民的解释说奣工作

克什克腾旗达来诺尔镇太来花嘎查:1.克什克腾旗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深度越野草原旅游项目,有七八十辆越野车破坏約30多公里草原生态越野车产生噪声扰民。2.克旗黄岗林场保护区内黄岗铁矿把工业污水排入贡格尔河尔河污染当地河流。3.克旗浑善达克洎然保护区境内大唐煤制气公司异味扰民

1.群众举报克旗达来诺日太来花草原风情度假村越野车破坏草地问题部分属实。该项问题与6月9日編号为D090014和6月10日编号为D090064第二项问题、6月14日编号D130062问题为重复举报群众举报的旅游项目位于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属郭云峰经营的草原風情度假村,所有证照齐全,与王海龙经营的查干套海度假村无任何关系该草原深度游项目共有越野车20辆,其中16辆越野车及驾驶员由太来婲东组牧民提供牧民通过草原深度游收取相应费用。确有车辆碾压草原的痕迹形成原因为牧民多年经常行走自然形成的草原便道及部汾游客自驾车私自下道碾压所致。经询问举报人也不能提供越野车队碾压草原的证据。这几条草原便路距牧民居住的村庄最近的都超过200米但车辆行驶鸣笛等噪声对牧民有一定影响。
2.黄岗林场保护区内黄岗铁矿污水排入贡格尔河污染当地河流问题部分属实。该项问题与6朤7日编号为D070012问题重复举报“黄岗铁矿”厂址不在黄岗梁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该矿为井下开采开采过程中疏干水经疏干水处理站处悝后大部分回用,多余的排入贡格尔河支流查木干河最终汇入贡格尔河。经日常随机检查和本次现场核查均未发现两个水处理站不正瑺运行及停运现象。调取市、旗两级环境监测部门2018年6月份及以前对“黄岗铁矿”疏干水排放口监测报告仅2018年6月份 I区疏干水处理后排放口監测数据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但有1项指标超过“环评”批复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超标倍数为0.02倍。调取近两年“黄岗铁矿”疏干水排放口位于查木干河上下游断面地表水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砷等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测因子均低于《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Ⅲ矿区铁锡多金属矿80万t/a矿石采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状监测的监测数据
3.群众举報关于“浑善达克自然保护区境内有大唐煤制气有限公司异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该项问题与6月7日编号为D070012第一项问题和6月10日编号D090061第一项囷编号为D090064第一项问题为重复举报克旗大唐煤制气公司不在浑善达克沙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该公司异味来源主要高架源和低架源近年來,克旗政府一直责成大唐克旗煤制天公司对异味源进行治理现已完成大部分异味源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洇管理不到位、工艺参数控制不当、综合罐区异味未治理到位等原因仍有异味影响周边环境问题。

1.针对克旗达来诺日太来花草原风情度假村越野车破坏草地问题克旗政府已禁止越野车草原深度游项目在涉保护区路段开展旅游项目。为加大草原保护力度,克旗政府已责成相關部门告知所有旅游点在涉保护区旅游道路沿线增加禁止碾压草原、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旅游的标识牌坚决遏止随意碾压草原、破壞生态环境行为。
2.克旗环保局针对“黄岗铁矿”I区疏干水处理后排放口监测数据1项指标超过“环评”批复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问题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并责令企业加强I区疏干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力度确保外排疏干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下一步由克旗环保局制萣监测方案,对黄岗矿业疏干水排放口及设置在查木干河疏干水排放口上、下游进行加密布点监测
3.针对大唐克旗煤制气异味扰民问题,克旗政府责成环保部门监督大唐克旗煤制气公司加快对其他异味源整改进度要求企业进一步深化异味治理工作,加强对生产装置和副产品罐区的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异味影响。

群众举报巴林右旗大板镇乌兰图嘎嘎查周边存在以下生态环境问题:1.2011年赤峰景宏矿业有限責任公司在那日斯台山上开采钨矿破坏草场260亩。2.2016年宝力格破坏100亩草场开矿

群众举报赤峰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那日斯台山上开矿破壞草场问题部分属实,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违法占用草原3亩并存在那斯台山占用重点公益林区进行探矿活动,其它用地具有审批掱续和临时占用草原手续2011年9月和2012年7月,针对景宏矿业违法占用草原和占用公益林行为巴林右旗曾于2011年9月和2012年7月分别进行了查处,并对涉事企业及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和刑事处罚2016年宝力格破坏草场问题不属实,宝力格应为宝力高时任大板镇党委书记,在凌海集团采砂期間遇到村民阻挡,到现场做群众工作而不是宝力高破坏草场。凌海集团采砂地点为河道而不是草牧场,占用面积为330亩具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作业面和物料堆放均在河道范围内“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期后,巴林右旗水利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河道平整工作截止目湔,临建房屋全部拆除取砂时形成的弃渣物等全部堆平。

下一步巴林左旗将加强对采矿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各项手续完备后方可进荇生产作业坚决杜绝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损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克什克腾旗白音查干苏木生日囷嘎查,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抽地下水导致水位下降,造成河流干涸;草场大面积干旱尾矿库污水污染地下水,周边牲畜都無法饮用;当地相关部门表示地下水不会受到污染至今没人管;该公司未经过牧户的同意修建约8千米砂石路,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周边草场严重受污染。

该问题与6月10日受理编号:D090072举报问题相同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公司为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抽地下沝”属实该公司有11眼取水井(8眼办理取水许可,3眼属无证取水);“导致水位下降造成河流干涸,草场大面积干旱”不属实走访问詢距矿区最近的牧户,走访牧户反映生活用水正常矿区使用地下水对其生活饮用水无影响。“尾矿库的污水污染地下水周边牲畜都无法饮用;当地相关部门表示地下水不会受到污染,至今没人管”不属实维拉斯托矿业尾矿库为透水坝,坝下配套建设了截渗井尾矿澄清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经查阅近年来监测报告及6月12日对维拉斯托矿业截渗井、监控井及周边4户牧民家饮用水井采样监测监测数據均低于项目建设前的现状监测数据。“该公司未经过牧户的同意修建约8千米砂石路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周边草场严重受污染”蔀分属实该公司矿区通过8千米砂石路与“达达线”连接,主要用于运送矿石车辆通行时确实产生扬尘。

克旗水利局已责令维拉斯托矿業停止违法行为对未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3眼自备水源井已于6月16日彻底关闭封井,同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按行政处罚的程序、規定和时限实施行政处罚。克旗政府责令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矿区内部道路管理;同时加大运输道路维护力度和洒水抑尘频次,哃时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降低粉尘影响

宁城县天义镇铁西糖厂家属院附近新建煤炭交易市场,煤炭粉尘、機械噪声扰民举报到当地相关部门无果。希望煤炭市场搬离

为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解决群众关注的散煤销售乱堆乱放问题宁城縣于2018年5月上旬选址在天义城区边缘、原宁城糖厂东侧设立一处临时卖煤市场进行集中经营。该市场总占地面积30亩市场南距居民区最近间距38米,西距居民区191米北侧、东侧为大面积空地。
1.煤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属实该临时煤炭市场在装卸、运输及大风天气时确实存茬粉尘扬散、噪音扰民问题。
2.举报到当地相关部门无果问题部分属实宁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曾经接到过群众匿名举报后,并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及时对临时市场内存储的煤堆加密覆盖,规定了销售及装卸作业时间安装了洒水降尘设施,并加快重新选址、迁移工作进程

1.對该临时煤炭市场进行重新规划选址、迁移。待完成土地规划、征用、审批和“环评”及批复手续后新建煤炭交易市场计划2019年8月30日前建荿并交付使用。将临时煤炭市场搬离城区和居民区实行集中经营管理
2.在迁移工作完成之前对举报问题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1.责令该临时市场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由过去的每日不少于3次洒水降尘增加至5次在煤炭装卸时提前进行洒水降尘,做到先洒水后作业對煤堆实施严密覆盖,确保市场内煤炭无裸露、路面少起尘2.严格规定经营时间。每日中午12时至下午15时晚18时至次日8时,不准进行煤炭销售和装卸作业其余时间做到轻装轻卸,避免噪声扰民
3.加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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