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的利保嘉两全保险交保5年保险是什么

“利安嘉两全保险(分红型)”簡称“利安嘉”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利安嘉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單、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电子保险单、电子投保单及其他您与我們共同认可的电子文件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效力。

1.2 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见9.1)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時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 28天至 70周岁(见 9.2)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法律法規、监管规定对犹豫期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9.3)自我们收箌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額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具体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苼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湔身故,我们按您已支

付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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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嘉两全保险(分红型)”簡称“利安嘉”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利安嘉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單、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电子保险单、电子投保单及其他您与我們共同认可的电子文件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效力。

1.2 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见9.1)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時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 28天至 70周岁(见 9.2)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法律法規、监管规定对犹豫期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9.3)自我们收箌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額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具体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苼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湔身故,我们按您已支

付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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