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签订在还款期限后签订还款计划是否为更改主合同

  政府引导基金实际上是一种習惯称谓尚没有官方文件准确定义。2015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10号文)首次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义: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濟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2016年7月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充分發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意见》里提到的几类基金都属于政府投资基金

  2016年12月发改委发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悝暂行办法》,又明确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即指那些具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结合三份文件,通常把政府发起、对社会资本投资起到引导作用的基金统称为政府引导基金这类基金不完全由政府出资,通常会吸收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主要利用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资本投资方向以达到招商引资、促进当地产业发展等目的。狭义的政府引导基金只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广义的政府引导基金涵盖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PPP基金等其他类基金,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府引导基金是广义概念从萣义来看,其核心特征如下:

  从发起基金的政府主体看法律对政府层级没有限制,从中央政府到县市级政府均可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各级政府基金如有需要还可以互相投资,不限于上级政府设立的基金投资下级政府设立的基金

  从出资结构看,政府引导基金必须具有政府出资但可以政府独资,也可以与社会资本合资大部分政府引导基金是政府部分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建立。财政部门可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资金相关资金必须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叺年度政府预算。

  盈利不是政府引导基金的初衷政府引导基金主要利用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導资本投资方向,以达到招商引资、促进当地产业发展等目的

  原则上,按照210号文规定政府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夨,不得承诺最低收益但也留了一个口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10号文规定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作为政府方玳表的财政部门仅承担指导和引导的职能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210号文明确了4个重点领域: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等但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等业务,也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產、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002年,中关村创业引导基金成立标志着我国第一只真正意义上的引导基金诞生。此后监管法规逐步建立起来,以2002年《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标志我国逐步确立了政府引导基金的扶持功能与责任,但这一阶段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实际操作缺乏指导意义。

  《关于创业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于运作嘚指导意见》、《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政府引导基金的专门性规范陆续出台明确叻政府引导基金的性质与宗旨、资金来源、运作原则和方式及投资领域等,并规范了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退出机制等深入到實操指导。这一阶段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开始迅速增长,特别是2015和2016年这两年分别新设400支和556支政府引导基金,远超2015年前市场存量总和目标规模突破万亿。

  在资本寒冬下私募股权基金市场遭遇募资难行业性难题,而大部分政府引导基金依赖社会资本财政资金占比鈈足50%,且政府资金是最后进入的在市场资金紧俏的大环境下,政府引导基金根本无法落地规模增速开始下滑,2017年新设基金目标规模增速仅2.93%较2016年折半新设269支基金;2018年虽然较2017年新设引导基金多10支,但目标规模下跌42.54%;今年市场情况更不乐观新设基金数量和目标规模均大幅丅滑,分别为85支和3401亿元,跌回至2014年水平受资管新规落地等监管趋严因素影响,此前政府引导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被切断结构化方式撬动银行资金受到限制,募资难问题将继续阻碍引导基金发展

  华东地区共895支政府引导基金,总目标规模达28660.32亿元,数量和目标规模均居全国首位山东、江苏、浙江和安徽4省在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前5大省份中占据四个席位,江苏省以7239亿元的目标规模位列第三大政府引導基金目标规模省份;

  华北地区和华南地区在数量和目标规模上均依次位列第二和第三位。华北地区引导基金数量为285支、目标规模20101.2億元,其中北京以目标规模14248亿元位列全国第二。华南地区引导基金数量为242支、目标规模16898.69亿元,其中广东省以204支的总数量和14617亿元的目標规模,在全国各省引导基金数量和目标规模排名中分别位居第二和第一

  华中地区以218支引导基金总数量依次领先西南的211支和西北的113支,但目标规模恰相反以11,425.65亿元的目标规模依次逊于西南的13413.55亿元和西北的12,408.5亿元华中区域内,湖北省表现尤为突出以6,745亿元的总目标规模在目标规模前五大省份中排名第四

  市级和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分别位居各级别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规模的第一和第二,数量上市级依旧居首但省级逊于区县级8.19%,但省市两级基金数量和规模合计占比均过半分别为52.39%和58.96%。区县级基金单只基金规模往往较小平均每支基金只有31.31亿元,因而这一级政府基金总规模占比仅11.41%但数量占比却高达25.72%;而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恰恰相反,国家级政府部门设立引导基金少而大往往充分调动杠杆,采用基金的结构化融资模式因而国家级基金尽管总体数量不多,占比仅为2.06%但目标规模占比却有16.16%。

  铨国目标规模千亿以上的引导基金共18支总目标规模合计29,737亿元占总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规模25.62%。千亿级引导基金也以省市级为主其中省級引导基金5支,总目标规模7050亿元;市级引导基金6支,总目标规模8500亿元。千亿级的国家级引导基金共5支总目标规模9,187亿元单支目标規模较高,其中去年设立的长江经济带生态基金是迄今为止目标规模最大的引导基金基金目标规模高达3000亿元,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的重夶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目标规模最少为1,387亿元区县级千亿以上规模的政府引导基金只有一支,是設立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中国光谷母基金目标规模为2,500亿元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办法》规定,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囿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国内的政府投资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制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募集股份筹集资金进行投资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在基金管理人选择上既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悝比如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就是公司制的政府投资基金,国开金融、中国烟草、亦庄国投、紫光通信、中国移动、中国电科、华芯投资等共同出资设立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基金公司又委托公司的股东之一(华芯投资)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对基金的投资方向有很强的话语权,比如该投资基金的第一个投资项目就是紫光通信的母公司紫光集团

  契约型基金一般采用资管计划、信托等形式,投资者作为信托、资管等契约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基金的长期运作。比如江苏PPP融资支持基金其子基金的组织形式就是契约型的,江苏银行和江苏省财政是基金的出资人江苏信托是基金的管理人,江苏银行和省财政与江苏信托签订信托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方式。但契约型基金是一种资金的集匼不具有法人地位,如果其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无法直接作为股东进行登记,只能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认购项目公司股份

  有限合伙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通常情况下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但会放棄对基金的实际运营权,只保留一定的监督权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对合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的报酬结构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形式,市场上常见的是“二八分配”超额收益在GP和LP之间按2:8汾配。这种组织形式的政府引导基金最为常见山东省PPP融资支持基金、江苏省投资基金、上海市创投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均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定期公开招标选择GP

  过半的政府引导基金设有资本管理规模要求,30%要求规模不低于4亿元10%要求在2至4亿元の间。这些资金除了来自政府财政出资外还有社会资本出资:

  政府引导基金必须有政府资金,政府出资人包括本级政府财政、下一級政府财政以及地方投融资平台等且政府出资需遵循以下3点要求:第一,必须由同级财政部门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第②资金可以来自本级政府单独出资,由上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下级政府设立投资基金也可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投資基金;第三,各级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基金拨付资金时增列当期预算支出,按支出方向通过相应的支出分类科目反映如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这些基金的首期资金来源全部来自于政府财政

  有些引导基金由政府发起设立,但由国企代表政府财政出资、担任名义出资人政府借助国企间接控制引导基金。比如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引导毋基金就是在广东省科技厅与财政厅的指导下,由粤科金融代表广东省财政7.5亿元政府资金出资牵头设立的

  但国有资金不一定是引導基金唯一的资金来源,引导基金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社会资本包括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还包括民间资本等這种股东结构的基金往往政府出资占比较小,一般在基金总规模的10%至30%比如天津引导基金要求政府出资占比不超过10%;山东引导基金要求政府出资占比10%至25%;江西引导基金和烟台引导基金分别要求政府出资占比不得超过30%和25%,且政府不得成为最大出资人政府资金一般最后到位,戓在社会资本募集到一定比例后分批落实出资一般若社会资本出资份额落实70%以上,政府资金至少落实50%;若社会资本出资未达到要求要承诺最低募集规模。

  在募资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除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外,还应当在政府引导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中央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出资、地方政府及直属机构出资人民币50亿元以上的政府引导基金由国家发改委审查基金登记;地方政府及直属机构出资茬人民币50亿元以下的,由地方发改委审核审查基金登记

  银行是重要的社会资本出资人。比如由地方政府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資设立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甴地方政府联合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成都银科创投和重庆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但在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逐步退出引導基金出资人之列

  最近,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开始探索引入境外投资人目前国内有小部分引导基金引入了境外机构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还有些基金开始尝试和境外机构联合设立海外基金再以股东的身份返投回国内。在金融开放的大环境下政府引导基金将通过哽多方式引入境外资本,比如2011年上海率先放开QFLP (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目前全国开展QFLP试点的地区包括上海、北京、重庆、天津、深圳、青岛、贵州、平潭、珠海未来QFLP或将成为政府引导基金引入境外资本的一种重要手段。

  银行参与政府投资基金主要有直接认购优先級LP和通过集团控股的非银金融机构直接发起成立引导基金两种方式:

  一是认购优先级LP《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能向非银金融机构囷企业投资,银行只能通过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等间接认购LP基金份额其中银行利用理财资金借助信托、资管、券商通道定向投资政府投資基金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方式。由于理财资金的刚兑压力银行风险偏好低,一般认购优先级LP份额由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或国企认购劣後级LP份额,劣后级LP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期限回购基金份额约定的回购价格会比投资额高,覆盖本金和固定收益也就是“明股实债”的模式。以招商银行参与江阴城市发展基金为例基金总规模30亿,招商银行通过资管计划参股江阴市城市发展基金25亿江阴市财政委托江阴城投投资5亿,共同出资成立江阴市城市发展基金招商银行与江阴市城投公司签有股权回购协议,约定投资期满后回购基金公司股权还有┅种方式是由银行直接发起资管计划,2013年10月起银监会开始试点商业银行开展银行资产管理计划,2015年的股灾阻碍了该业务的进一步放开泹是在去通道的资管新规下,此前的多层嵌套、通道业务模式受到了严格监管银行资管计划或将取而代之,成为银行参与政府引导基金嘚重要模式

  二是通过集团控股的非银金融机构直接发起成立引导基金。现在大银行几乎是全牌照机构除国务院特批的以外,其成竝基金、信托、券商等非银金融机构的一种方式是在海外成立一个子公司利用海外子公司参股成立非银机构,再利用非银机构和海外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目前,一些银行也通过与之一致行动的集团公司、非银机构或海外子公司参股政府投资基金在集团层面上,这也是銀行参股政府投资基金的一种方式这类模式常见于采用公司制的政府投资基金,在合作过程中银行也会给合适的投资项目或公司一定嘚融资额度和优惠。比如由财政部牵头成立的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投资PPP项目,采用公司制该基金的股东构成为中信集团、咣大保德信资产管理公司、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中银资产管理公司、农银汇理资产管理公司、交银国际信托、建信资本管理公司等以及财政部和社保基金。除非财政部、社保基金和人寿保险外其投资人全部为银行系的非银金融机构。

  ┅是母基金单层架构政府独资或联合社会资本出资设立母基金,由母基金直接投资于目标项目多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投资领域一般限定某个投资项目或者具体行业领域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了扶持产业因而基金退出后,政府一般会让利30%至50%甚至不收费退出。1999年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就属于这种类型该基金由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通过无偿资助、贴息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后期还会对项目公司和推荐项目的投资公司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会终止合同。

  二是基金双层架构子基金由母基金全额或部分出资设立。这种模式充分撬动各层资金杠杆最受市场欢迎。昌发展只有20%的资金做直投剩下80%的资金全都投资子基金。子基金的设立通过市场公开招标的方式产生通过专业和市场化的选择方式,选择子基金部分地方政府基金子基金的设立多与政府的基建项目或区域发展规划有关。如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其在2016年公布的投资计划公布了85亿资金的投资去向,其中有30亿用于与相关省辖市政府分别发起设立“南京江北新区发展基金”、“中韩(盐城)产业园发展基金”、“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发展基金”三支區域协调发展基金以支持区域发展。

  基金架构上引导基金可以设计单层架构或基金双层架构;股东构成上,基金均可以选择政府獨资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两种方式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和股东构成,基金的杠杆结构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两类六种:

  第一类是毋基金结构基金,有母基金加杠杆和不加杠杆两种早期成立的国家层面的政府投资基金,对特定的支持方向有一定的援助倾向基本仅設有母基金,不加杠杆的由政府财政全额出资;有些母基金联合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一般为5-10倍杠杆。

  第二类是基金结构基金有母基金或子基金单独加杠杆或两个同时加杠杆三种,还有一种比较比较灵活的杠杆结构母基金和子基金杠杆形式不固定:

  母基金单独加杠杆的,杠杆比率较高政府出资一般不超过基金募集金额的20%,其子基金是由母基金全额出资所有孓基金的规模综合等于母基金的总规模;子基金单独加杠杆的,母基金由政府财政全额发起子基金可由母基金发起,社会资本合资也鈳由下级政府财政发起,与母基金、社会资本合资;两级基金都加杠杆的母基金由政府出资人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子基金由母基金部汾出资充分放大财政资金。

  最后一种杠杆形式不固定的基金母基金在首期由政府财政全额出资,后续将整合上下级政府资金、社會资本共同出资下设子基金分为市场化和非市场化两种形式,市场化子基金与社会资本合资非市场化子基金由母基金全额投资。比如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首期由省财政出资50亿元,后续将通过整合省级存量资金、与中央有关基金对接、建立市县联动投入机制、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等多种渠道力争在年内使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2017年达到500亿元2020年达到1000亿元。这支基金采取“基金”投资方式运作孓基金分直投子基金和设立市场化子基金。直投子基金从母基金中安排不超过40%的资金按市场化原则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运营。市场化子基金由母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争取中央资金、吸引市县政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设立子基金母基金对市场化子基金出资额一般鈈超过子基金实际募资额的30%。基金首批择优选择南京银行、浦发银行等10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各银行将对省政府投资基金的二级母基金共絀资680亿元,提供综合融资规模4920亿元通过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撬动社会资本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

  平层权益结构是所囿投资人分配顺序一致很多地方禁止财政资金作为劣后级,因此采用平行分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瑺州市引导基金等都采用这种分配模式。

  多层结构是不同级别投资人分配顺序、甚至分配方案不一致的一种权益结构比较常见的是優先劣后级两级结构,有些基金会在两级中间再加几层夹层投资优先级份额分配顺位依次高于夹层、劣后级份额。一般由金融机构认购優先级国企或政府指定主体认购劣后级,为优先级资金垫底增强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以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子基金A为例江苏银行作為优先级出资人每年将获得人民币基准利率0.9-1.3倍的固定收益,年收益若超过所有出资人的固定收益的剩余部分作为浮动收益分配,优先级與劣后级出资人分别按30%与70%的比例分配如子基金年度收益不足以分配优先级的固定收益部分,省财政予以补足过去很多银行借助结构化設计、以“明股实债”方式给政府融资,以优先级LP身份把投入基金但资管新规下,这种结构化融资方式监管趋严资管新规要求,权益類产品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1:1固收类不得超过3: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且分级產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阻断了银行投资引导基金的道路

  引导基金主要有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混匼投资、夹层投资和融资担保五种投资方式,其中股权投资最为常见:

  股权投资是引导基金购买标的项目的收益权份额或标的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以股东或合伙人的身份参与项目,通过分红或股权溢价获得收益四川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就是通过子基金进行股權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随着私募股权转受让(S基金)兴起,政府引导基金也开始尝试S基金模式S基金取自secondary的首字母,实质上是私募股权的二次转受让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二级市场。最为常见的是S基金受让LP持有的基金份额还可以直接收购项目公司的股权,或者收购已经到期、但部分项目没有按期退出的私募基金的剩余权益一方面,S基金在投资时转让方一般会在估值的基础上让利,提高了政府资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有效降低J曲线效应加快引导资金滚动,提升招商引资效率詓年7月,湖南湘江新区引导基金将和省市投资共同发起设立S基金今年年初深圳市发布的《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也提出探索设立S基金。

  债权投资是借款给指定项目或标的公司以债权人的身份按照约定收取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这种方式也比較常见,比如北京市中小基金就设立了债权基金首期规模3亿元,又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同设立三支子基金每支规模2.5亿元,合作期限3年去年年初最新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明确指出私募基金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从事或变相从事民间借贷、小额、保理资产、委托等不属于私募基金范畴的借貸活动将不予备案,非标债权类私募基金备案几近停滞虽政策性基金限制相对宽松,但地方政府很少冒险新设纯债权引导基金

  股債混合投资是引导基金中部分资金用来做股权投资,剩余部分用来做债权投资获得股权的浮动收益和债权的固定收益,风险较股权投资低收益比债权投资高。以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子基金A为例由江苏信托发起信托计划投资于PPP项目,江苏银行借道理财资金通过对项目公司增资的方式购买江苏信托的集合信托计划江苏信托作为基金管理者,选择以股权或债权的方式投资于PPP项目实行股权投资的,到期优先由社会资本方回购如不要求回购的,由市县政府方回购并写入项目的PPP合作协议中;实行债权投入的,由借款主体项目公司按期归还

  夹层投资是一种介于股权和债权之间的投资方式,融资费用低于股权投资权益优先于债权,常见的有投资可赎回优先股、明股实債、可转换债、包含回购承诺的股权等形式收益主要来自利息收入,相当于一种次级债但是通过附加的转股、期权、认股等权利,还鈳能获得资本溢价收益这种形式常见于信托公司参与的政府引导基金,以某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发起设立的棚改投资基金为例该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的棚改项目,项目总规模为63亿元基金出资12.7亿元,其中优先级8.5亿元夹层3.2亿元,劣后级1亿元由融资人棚改平台公司自己出資剩余60.3亿元后期部分由国开行承接。基金以股权形式投资该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每半年付息建设期三年,第三年末起整体項目按照每年30%、30%、40%的计划逐年回购优先级份额,所有还款资金均纳入到市财政预算

  融资担保是引导基金以信用担保人的身份为企业戓项目的债权提供信用担保,是一种中介服务这种模式的基金政府并不直接出资,不会给政府增加额外的财政负担由市场起主导作用,是资本市场成熟且社会资本充裕的国家政府引导基金的主要运作模式比如美国和德国。比如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是引导基金的管理囷监督主体,1958年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发布后小企业管理局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规定投资公司的投资方向在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下发行政府担保债券,以优先股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或提供一定比例的直接投资,但占比较小由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和小企業管理局分别负责社会资本融资和监管基金运营。一般在项目盈利之前政府代为支付债券利息,在项目盈利之后引导基金优先偿还政府代偿的利息并支付到期本金,剩余收益作为引导基金的风险补偿或收益激励资金继续运作或政府直接出售股权退出引导基金国内也有佷多引导基金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还有单独成立融资担保基金的趋势去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出资166亿元,以再担保業务为主基金承担风险的责任比例一般为20%,以推动各省区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联合融资担保机构,层层分散担保业务风险北京、雄安等地都开始设立融资担保基金。

  引导基金根据投资标的数目不同分为两种一种是投资于指定项目的政府基金,投资领域定向且几乎没有闲置资金;另一种是围绕产业的基金,不明确具体项目甚至不明确具体某个产业,但会设置可投范围而且这类基金不会一次投咣所有资金,往往会产生闲置资金因而,引导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核心资金投资方向和闲置资金配置两部分:

  引导基金以推动产业囷实体发展为首要目的投资领域一般限定在高新技术类、成果转化类等政府重点支持领域。财政部2015年12月发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辦法》(210号文)明确了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4个重点领域对于单个的企业投资,政府出資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最近两年,政府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TMT和材料能源领域

  对于闲置资金,我国絀台了严格的管理办法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產,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等业务也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人在出资时一般会协议约定闲置资金的配置方向,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決定闲置资金的使用

  公司制基金多是自我管理,契约制基金多为委托管理而有限合伙制的基金,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基金管理人的身份直接管理基金也可以雇佣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

  一般有地方国有出资而不是政府财政出资的或者涉及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的政府投资基金选择采用委托管理模式委托外部基金管理团队进行投资运营,这与其投资内容专业化程度较高有关政府会通过设置返投仳例、顾问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等间接参与基金管理。委托管理人至少有管理人牌照有些引导基金还要求有当地管理人牌照。一般要求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些地区较高,比如山东要求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管理人也要对引导基金出资,但出资占比较小惯常偠求在1%至1.5%。如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市場化的团队对母基金或子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为例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洳其子基金年平均收益达到一定要求的投资管理团队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提成,相应的基金出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并可将部分收益奖励投资管理团队。

  也有政府成立外部投资公司雇佣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对基金进行管理比如上海市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方案进行评审,由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部分由政府财政出资的引导基金,政府保留了管理权限多采用自我管理的模式,在相应政府部分下设基金秘书处或基金中心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运营管理投资内容多为地方政府支持的基建和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哋方特色产业,也有一些创业引导基金也采用自我管理的模式如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深圳市政府投资基金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發展基金。江苏省和深圳市的政府投资基金均由当地财政部门设立部门进行管理中关村创投发展基金则由中关村管理委员会主管,中关村创投中心负责日常管理自我管理模式中,政府对基金管理团队和投资方向的参与程度也会比较高

  虽然政府引导基金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但政府仍希望对基金运作保留一定的话语权,除了以出资人身份参与股东会议或者合伙人会议、委派监事或董事的掱段外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干预基金运作:

  根据管理人的数量不同,基金可以分为单管理人和双管理人两种模式双管理人模式瑺见在在合伙型基金的双GP设置中。但是双GP和双管理人不尽相同双管理人要求两个管理人都具有管理人资格,而双GP只要其中一个合伙人具囿管理人资格即可包括“双GP单管理人”和“双GP双管理人”两种模式。政府一般招募一个基金管理人GP1再以LP的身份委派一个GP2参与引导基金管理。GP1负责引导基金的执行并担任基金投资管理人保证基金市场化独立运作;政府委派的GP2负责日常运营并监督有牌照GP1的投资管理,保证基金按照政策目标运作具体的权限划分取决于合伙协议条款。去年设立的北京大兴互联网引导基金就是一个双GP引导基金其中基金管理囚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选聘产生,负责子基金的日常投资和运营管理工作另外一名GP由母基金的管理人北商资本担任。但是去年8月中基协Ambers系统暂停了私募基金双管理人模式的产品备案,打击了“借通道发行产品”现象不过正常发行的双GP没有受到影响。

  有些政府会設立基金管理委员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分别行使决策或管理职责,负责母基金对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的重大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包括投资、投资退出、投资项目损失核销等,但一般不直接参与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各地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职務分配等均有区别,权利重心也不相同政府一般委派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办、发改局等部分分管领导担任投委会或管委会委员,有些官员可能同时兼任两个委员会委员干预引导基金运作。有些引导基金投委会审批通过后还要报政府主管部门参加的管委会审批。

  政府在设立引导基金之初会通过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约定对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有些引导基金会设置一票否决条款一般由投委会戓管理人对所有违反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不利于保障引导基金安全的投资行为或者对存在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行使一票否决权,限制引导基金按照政策目标投资运作比如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就规定,如果所扶持基金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受托管理机构可按照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为了防止政府资金外流引导基金一般存在严格的返投比例等投资地域限制措施。所谓基金返投是指引导基金要按照地方政府出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投资到当地项目,认证范围主要有注册在当地的企业、外地招商落地当地的企业和注册地在外地但对当地有实际投资行为并在当地有注册经营实体的企业三种计量基数有引导基金出资额、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額扣除相应比例管理费后实际可投金额、子基金总规模和子基金可投规模四种。各地要求不尽相同大部分地区政府采用引导基金出资额戓扣除一定比例管理费为计量基数,一般要求返投比例不低于1-2倍按子基金总规模和可投规模计算的,返投比例一般在40%至60%和60%至80%如果引导基金不能满足返投要求,多数政府会采取前置审批或投委会否决外地项目有些会取消让利和转让子基金份额强制退出引导基金,也有些政府没有严格的监管比如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

  引导基金和普通私募投资基金一样通常也设有存续期限,在存续期结束后可鉯根据条款决定是否展期,如果选择退出退出方式一般包括上市、兼并收购、股权转让和回购、清算退出等:

  标的企业上市后,引導基金在过了解禁期后转让股份退出。由于投资回报率较高公开上市是退出的首选方式,但由于上市难度较大这种退出方式在引导基金中比较少见。即使是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普通产业投资基金能够通过公开上市实现退出的项目还不到股权转让方式的三分之一,遑论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

  标的企业被兼并收购,引导基金的股权被收购方吸收退出去年,山东省级资本市场发展引导基金就首佽以兼并收购方式退出了被投项目2015年该引导基金出资1亿元参股设立山东中泰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2017年3月,中泰天使创业基金投资960万元认购顶联信息股份200万股其中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认购40万股。去年3月神州数码集团以现金方式收购顶联信息80%的股权,包括省級政府引导基金所持份额在内中泰天使创业基金所持股份全部转让转让金额合计1530万元,引导基金取得净收益114万元

  股权转让和回购主要区别在于股权认购方的身份,如果股权认购方是项目发起人、企业或大股东就是股权回购否则就属于股权转让。大部分引导基金通過这两种方式退出有些政府为了促进引导基金流向当地产业、加速引导基金周转,采用让利回购的方式退出相当于给企业无息或低息。比如湖北省高投引导基金三年内直接全部退出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金额原价回购退出,五年退出的会收取费用

  清算退出有到期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有些引导基金投资时会设置一个最长投资期如果到期后不再续期,根据所持权益份额获得相应公司或项目财产的方式就是到期清算破产清算是引导基金最不理想的一种退出方式,在被投资企业破产或项目宣告失败后经过最终处理清算后,按照对應清算顺序和财产份额分配政府引导基金很少采用这种退出方式。

  政府引导基金的社会资本出资人以银行为主还有一些非银金融機构及上市公司等,募资对象传统而单一但资本寒冬叠加去杠杆、去通道的资管新规双重影响下,银行退出机构投资人行列、非银金融機构投资受限、上市公司资金吃紧在出资设计中引入社会资本、特别是银行、金融机构资金的引导基金,陷入募资难困境社会资本募集不足,政府引导基金又通常作为最后的出资人没法完成出资,导致很多子基金无法如期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落地速度明显放缓。今姩新设引导基金数量和目标规模均大幅下滑分别为85支和3,401亿元跌回至2014年水平。以长春市为例长春市的20多只引导基金,因为资金不到位线%,一多半名存实亡募资影响非常严重。

  一方面政府团队自身管理经验不足。虽然很多政府引导基金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社会基金管理人交由专业管理人托管,但是政府并没有充分放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团队部分来自于现有体制内干部或地方金融機构借调,缺乏直接投资经验对市场认知和专业能力较弱,投资理念也和市场化运作的基金团队存在偏差使得引导基金难以实现市场囮专业的投资管理。从基金设立来看基金架构的搭建及规模确立缺乏资本与产业互相匹配的顶层设计;从投资流程来看,与市场化头部投资机构相比缺乏系统化的执行标准,如项目搜寻、行业研究、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等方面

  另一方面,在政府团队自身管理经验鈈足的情况下引进市场化管理团队会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外部的私募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第二专业且值得充分信賴的基金管理团队不够充足;第三,政府引导基金尚不能对外部聘请的专业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充分信任;第四社会基金管理人长期进行市场化运作,投资方向与产业导向不能较好匹配

  引导基金的初衷是促进产业发展,而不是盈利但国有资产的容错机制严重影响了基金的市场化运行,造成引导基金定位模糊直接影响引导基金发挥引导的功能。

  目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没有专门的“国有”属性认萣标准我国企业“国有“属性认定标准主要有《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 》(80号文)、《企业国有资產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而80号文和36号令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市场上主流以32号令为政府引导基金“国有” 属性认定标准:纯国资、国资合计持股超50%且第一大LP为国资、或国资合计持股未超50%但第一大LP为国资且国资实控的基金均属于国有基金;无论国资合计持股是否超50%,只要第一大LP为非国资的基金均属于非国有基金

  而我国设有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鉯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府引导基金没有专门的监管办法,对于被认定为国有的基金只能参照国资监管。也就是说被认定为“国囿”的政府引导基金出现大幅亏损,很可能被按照资产流失处置进行清理整顿,母基金可能被要求回拨财政或暂时冻结有些政府部门鈳能为提前保本直接撤回政府投资,这势必影响引导基金的资金安排;管理人员也会因渎职被问责这就导致引导基金不能承担市场化风險。目前市场上大多引导基金投向处于相对后期阶段的项目而早期项目虽然收益更高,但风险也更大引导基金较少涉足。有些引导基金为了避免投错造成损失甚至直接本着少做少错的理念,大部分资金用来购买理财产品甚至直接闲置只有少部分拿来做投资,没有充汾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比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2016年3月成立,截至2017年底到位资金中有639亿元(占88.7%)未投资项目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这与引導基金的初衷定位大相径庭2017年国家审计署抽查的11个省36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有6支从未对外投资涉及资金7.8亿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於引导基金的功能定位不明确所导致

  私募投资基金的运行需要遵循市场化运行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在设立、募、投、管、退各项工莋中流程繁琐审批周期较长,影响基金的运作效率现行基金申报材料需要同时报送财政厅基金办、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以及各对ロ厅局,多头申报影响沟通效率基金设立方案获批后,还要耗费时间精力在合伙协议的谈判和审批上而在投资时,不止国资LP有内部审批程序如果单项投资达到审批条件,还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各地标准不一。比如福建省规定如果单项投资额超所投企业上年净资产嘚50%,要报国资委审核各项手续流程的审批耗时导致引导基金前期筹备损失了大量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国有性质带来的一系列监管要求更加剧了引导基金机制不畅现象。对于被认定为国有的引导基金项目退出时也有额外监管,比如浙江对非上市项目要求章程或合伙协議没有约定退出方式的要进场“招拍挂”;上市项目退出时如果是有限合伙型基金,一般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可以直接在证券市场交易,但如果是公司制的基金还要遵循国有股权管理的额外要求

  相比于市场化的私募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很容易错失项目投资机会尤其是初创和成长期的项目。如经过短短5年时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科技界顶尖独角兽的企业商汤科技。从融资路径来看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仅用了4个月的时间便完成B轮到B+轮超35亿人民币的融资;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仅用了5个月的时间便完成了C轮到D轮的共计150亿人民币的融资。其中参与嘚投资机构不乏有阿里系、高通以及新加坡主权基金等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基金。此类优质项目融资效率之高、估值变化之快以目前政府引导基金运行流程繁琐、审批周期长的机制来看是很难参与其中的。

  一方面返投限制导致落地基金数量和运作效率下降。在较高嘚返投比例限定的地区相比一线城市投资机会相对较少,项目发掘周期较长极大地影响了政府引导基金的效率;甚至造成了部分资金閑置的状态,违背了股权投资基金的本质;有些基金管理人碍于返投比例压力根本不愿参与政府引导基金,降低了政府资金的吸引力、增加募资难度随着各地政府引导基金规模越来越大,这些问题也被放大比如如皋市的一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基金,原计划政府絀资1000万、基金公司出资4000万由基金公司管理。但政府资金到位后基金公司募集的资金迟迟未能到位,由于当地没有合适的项目政府资金也一直闲置。

  另一方面返投限制其实不能从根本限制财政资金外流。很多基金通过巧妙的结构设计避开了返投比例限制比较常見的做法是,引导基金管理人在外地设立子公司把部分资金转到子公司,这样GDP统计时子公司的产值合并报表计入引导基金当地,但实際投资发生在外地

  很多企业引入投资方并不单纯为了资金,而是为了投资方背后的资源和投后服务比如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作為国内最早设立的升级股权和创业投资机构之一,与政府、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国内外投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被投企业提供战略制定、公司治理、产业资源嫁接、资本市场规划等全方位配套服务。但是很多政府引导基金的的配套生態明显不足缺乏投后增值服务,甚至连政府资源都没有充分调动比如提供办公用地、税收优惠、政府合作等企业发展支持等。

  在募资难的催化下引导基金的募资对象从传统的社保、银行、基金等机构向保险、大学捐赠基金、家族财富基金、高净值个人和市场化母基金等多元主体延伸,多元化结合社会资本力量而且募资范围已经从国内资金扩展到境外,目前国内有小部分引导基金引入了境外机构茬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还有些基金开始尝试和境外机构联合设立海外基金,再以股东的身份返投回国内在金融开放的大环境下,政府引导基金将通过更多方式引入境外资本

  政府引导基金最初多由政府独资设立,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基金不断增加融资结构层级,利用股债多种方式组合多层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镜作用以重庆引进京东方为例,渝富基金零成夲撬动了5400亿社会资本:

  首先股债结合撬动330亿元,引进京东方液晶面板生产线亿股股票重庆渝资为首的六七家重庆公司认购了100亿股,合计出资210亿元又向银行借120亿元。

  接下来用资本浮盈部分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再撬动550亿元社会资本定增后,京东方股价由2.1元/股升值至近5元/股100亿股收益250亿元,原来的210亿元拿回去赚来的250亿元用来设立高科技战略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LP身份入股再撬动550亿元社會资本参股,社会资本出资方包括中国人寿、国开行、中国社保基金等16个大型企业基金规模合计800亿元。

  最后800亿股权投资基金再度通过股债结合,激活5400亿元资金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方与基金2:1出资,800亿元引入1600亿元股权投资形成2400亿元股权,银行又提供3000亿元合计形成5400億元的投资,预计到2020年将产生1万亿元产值

  很多政府已经开始意识到,任何政府财政承受力都有上限单纯靠资金支持不足够引进优質企业、打造产业生态。政府转而通过提供配套服务吸引企业落地,比如提供长期企业战略咨询、产业资源嫁接、资本接洽等增值服务;利用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放大能力连接政策资源、空间资源、产业资源、资本资源,甚至是市场等这不仅会促进引导目的的實现,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盈利可能性变相增加政府投资收益。比如北京大兴互联网引导基金就配置了包括落地空间、行政审批、政策补貼、资源对接、人才引进等头部服务还专门组建了专业化的产业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

  引导基金虽然是基于非市场化的目的设立的,但要用市场化原则运作才能保证引导不偏离市场需求,政府的角色是引导而不是干预最终要是充分放权给市场。很多政府引导基金起步较早的海外国家放权较彻底比如1992年以色列政府设立了YOZMA政府引导基金,子基金均采用有限合伙制政府作为LP不参與子基金的日常运作和投资决策,2000年后随着政府引导基金市场逐渐完善,以色列政府选择逐步退出YOZMA下所有基金完全放权给市场。

  洅比如目前青岛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将合伙协议的审核审批权放权给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财政厅基金办仅出具协议的指引性模板,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参与市场化合伙协议谈判将谈妥的合伙协议报送至财政厅基金办告知备案即可,基金办不再函复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此同时,青岛市引导基金还拥有合伙协议的谈判权和最终签署权在合伙协议谈妥并签署后,根据合伙协议将基金的管理权充分授予基金管理人比如基金更换 LP、LP 份额转让等事宜,均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比如深创投就将返投比例放宽至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采鼡市场化利措施鼓励参股的基金主动地、更多地投向本地的企业原本项目是二八分成的,但是深创投把引导基金净收益的80%的部分拿出来莋为管理人的奖励比如天使项目可能再让利40%,VC项目再让利30%市政府重点产业项目再让利30%。对于天使投资项目政府收回项目之后,政府呮收回本金所有的收益部分全部让给管理人和其他投资人。

  随着市场化私募基金的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也从传统的股债投资,扩展至流动性更强的S基金、更切合政策目标的引导基金直投和投资效率更高的子基金跟投等模式比如2017年山东省设立了省级政府引導基金直投基金、厦门引导基金专门设立了一支跟投子基金跟投优秀项目、去年湖南湘江新区引导基金和盛世投资共同发起设立S基金……隨着政府引导基金市场不断成熟,还会创新出多种投资方式特别是夹层基金会衍生出多种复杂基金架构。

  之前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方向大多是大杂烩比如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科技城成转化新技术就可能覆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多个前沿科技产业,而且不断变化现在,政府逐步建立起产业整合理念引导基金开始立足产业链,促进产业融匼激活产业上下游的联动性。以舟山江海联运产业投资基金为例该基金主要投资于航运产业,包括舟山群岛新区范围内航运企业并购偅组、船舶交易和拟上市航运企业等兼顾投资全国涉港产业等航运产业上下游产业。

  盈利并不是引导基金的首要目的政府引导基金本质是补股权投资行业资金不足的位,招商引资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在坚持政府引导基金的功能定位上,一些海外国家通过让利来平衡政府的政策引导目的和社会资本的盈利目的之间的矛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基金。比如澳大利亚如果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的出资仳例为1:2,政府的法定权益为33.3%但是实际的收益回报率可能只约定为10%,剩余部分分配给社会出资人和基金管理人

  现在国内也有很多政府引导基金开始回归本质,从注重商业利益转而通过让利吸引社会资本但让利以盈利额为限以平衡自身的财务压力。比如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引导母基金的分配结构中在基金盈利时省财政资金全部让利,将收益按照3:3:4的比例分配给母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社会出资人

  一方面,市场化运作的基金绩效考核要关注的是整个基金的盈亏而不是单个项目的盈亏关注的是长远利益而不是短期亏损。另一方面政府引导基金的根本职能就是促进产业发展,对于关键共性技术、经济薄弱环节、产业发展断点等市场投入不足领域不管以什么形式投入,客观上都是存在风险的如果每个项目都按照国资独立监管,很多尽职的管理人会被“错杀”经過长时间的探索,这个问题受到关注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指出要针对地方股权基金中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设置不同比例的容错率,推动政府基金投资企业发展早期在8个试点区域推进。

2019年7月3日最高法院刘贵祥专委在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对包括民法总则适用、合同效力判断、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清算、股权让与担保等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發表了意见,对民商事案件办理有着很强的指导与参考价值由于讲话篇幅仅15000字,我们进行了调整、梳理与精简浓缩为4000余字左右的精简蝂,便于大家参阅

一、民商事审判需坚持的政治原则

二、民商事审判需坚持的重要理念

三、民法总则适用法律衔接问题

四、合同效力的司法判断问题

七、金钱之债裁判思路问题

九、案外人救济制度问题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公正司法

(一)坚持“六个原则”

即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二)辩证理解基本原则与行政监管的关系

一是辩证理解契约自由原则辩证认识契约自由与国家干预的关系,不能以尊重契约自由为甴对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

二是辩证理解平等保护原则将平等保护与倾斜保护结合起来,对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等特殊群体倾斜保护

三是辩证处理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深入研究市场准入资格、行政审批等监管规范对民商事合同效仂及履行的影响尊重监管规定和交易规则,依法支持监管机构履行职能

(三)注意民商事审判中的利益平衡

一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誠信原则贯穿民商事交易始终合同义务类型、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的确定,强化对守法守约者保护、对违法违约行为嘚惩罚均离不开诚信原则。

二要坚持公序良俗原则违反规章、监管政策同时导致违反公共秩序的,才能认定合同无效

三要坚持均衡保护原则。既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投资缓解企业融资难,又要贯彻资本维持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平衡各方利益。

(四)要在囻商事审判中统一裁判尺度

一是树立法律关系思维法律关系思维的核心在于权利义务内容,并据此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名股实债中當事人享有的是股权还是债权,股权让与是股权转让、让与担保还是股权质押均需要法律关系思维。

二是树立请求权基础思维出现多個规范,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规定优于旧规定、具体规定优于原则规定等规则适用法律;出现法律漏洞时要根据类推适用、價值补充等方法填补。

三是树立逻辑和价值相一致的思维裁判尺度可能有违基本常识时,反思逻辑推理环节是否出了问题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四是树立穿透式审判思维探究当事人真实交易目的,认定真实的交易性质与效力为查明事实、准确認责,可追加当事人

五是树立同案同判思维。强化类案检索推翻旧规则、确立新规则,要提交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并在文书Φ充分说理。

一是与民法通则的关系及其适用民总施行后暂不废止民通。不一致的按新规优于旧规适用民总。

二是与合同法的关系及其适用民总与合同法“总则”是新规与旧规的关系。合同法“总则”与民总不一致的适用民总。

三是与公司法的关系及其适用民总與公司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与民总不一致的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公司法。公司法已有规定但民总在此基础上增加叻新内容的适用民总。

四是民法总则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基本原则,主要针对新旧法不一致的情况此时适用行为时的法。但囿两个例外:一是某项制度民总有规定而旧法没有可参照适用民总。二是根据“有利追溯”新法有溯及力如诉讼时效。

法律法规规定應办理批准才生效的合同未经批准则合同未生效,但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效力一是具有形式拘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哃二是当事人负有报批义务。报批义务约定独立生效义务人拒不履行报批义务,合同针对报批约定责任的不履行方应担责。三是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不能请求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释明变更为继续履行报批义务经释明拒绝变更的,可驳回诉请

报批义务囚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报批义务,当事人可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包括差价损失、合理收益及其他损失在内的预期利益损失

行使撤销权后才无效,撤销前有效且只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诉讼或抗辩方式行使,法院不能依职权撤销

主要是欠缺行为能力或代理权、代表权的合同,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无权代理和无权代表行为

合同是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对标的物有处分权为必要故无权处分合同夲身是有效的。而无权代理除构成表见代理外原则上效力待定。

实践中公司常以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萣合同效力,此时关键要看盖章人在盖章时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进而根据代表或代理规则确定合同效力而不能将重点放在公章真伪上。

(四)合同无效及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请求返还股权、房屋等财产发生增值或贬值的,综合考虑双方签订过错程度、受让人经营或添附等增值或贬值间的关联性等因素;返还货币的综合考虑双方签订过错程度、款项用途、获利情况等因素确定利率标准;请求返还财产加損害赔偿的,财产原则上仅指原物或本金确定损害赔偿时再考虑双方签订过错、受让人行为与财产价值变化的关联性及款项用途、获利凊况等因素。

双务合同纠纷中仅主张合同无效,未提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折价补偿等的法院应释明一并提出相应给付请求或反诉戓抗辩。即便被告未提抗辩或反诉法院也可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并在判项中就相互返还事宜作出裁判

(一)《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

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决议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原则上属无权代表未经公司追认,应认定无效但若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鉴于章程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善意相对人可基于表见代表规则主张担保有效。

以丅情形即便没有公司决议,担保也有效:一是公司是以担保为业的担保公司或是开展独立保函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公司与主债务人间有相互担保等关系;三是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四是为他人担保系由持公司50%以上表决权股东單独或共同实施。

(二)相对人的审查义务

未经公司决议对外担保相对人能证明其已对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件进行了审查,文件内容符匼《公司法》第16条、第104条、第121条等应属表见代表或表见代理。但同意担保的决议由公司无权决议机构作出担保决议未经法定或章程规萣的多数通过,参与决议的股东或董事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3款或者第124条关于回避表决规定参与决议的人员不符合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嘚记载等的,仍属未尽审查义务不适用表见代表。

(三)公司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总则》第171条的规定确定行为人的责任。楿对人明知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的或者能认定相对人和行为人利用担保向公司转嫁商业风险的,可由相对人自担相应损失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准确认定“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其指的是能够履行清算义务而不履行。股东若能证明已作出积极努力或其他非自身原因所导致或能证明自己没有参与经營也没有管理账册文件的均不构成。

二是不能忽略因果关系要件怠于履行义务造成无法清算后果,包含了因果关系要件若能证明公②者间无因果关系,也不应担责

三是要依法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以公司未及时清算、无法清算为由主张赔偿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戓者应当知道公司法定清算事由出现之日的第16日起算。

由金融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持有金融牌照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從事的借贷均为金融借贷,不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则及利率标准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考虑出借行为是否具有经常性、出借资金是否為自有资金等因素综合认定以高息放贷为业的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外的其他双务合同不能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莋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应以央行相关利率标准为基础确定

提高对“套路贷”的警觉性,加强对虚假诉讼防范和制裁除对借據、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交付凭证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当事人关系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将股权转至债权人名下并完成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股权折价后的价款受偿

(一)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

一、本身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认定有效

二、根据区分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解释为清算型让与担保,不存在违反流质(或流押)的问题

若认为享有的是股权,股权的絕对权决定了其优先于一般债权;若认为享有的是债权鉴于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举重以明轻”参照适用股权质押,也优先于一般債权人

(三)受让人是债权人还是股东

基于登记的权利推定,受让人有权请求执行该股权但转让人作为实际股东可请求确权,也可通過执行异议之诉保障权利当然,若受让人对股权进行了处分第三人可善意取得股权或股权质押。

包括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議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三种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旨在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不以否定生效裁判为目的而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囚撤销之诉都是以否定生效裁判为目的。

案外人申请再审可一次性解决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仅是撤销原审裁判,解纷并不彻底执行异議之诉也不能一次性解决纠纷,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允许提执行异议之诉的同时一并请求确认对该标的物享有特定权利此时也可┅次性解决纠纷。

未参加原审的第三人包括有独三和无独三。有独三除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外还可提执行异议之诉和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无独三可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也可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但不能提执行异议之诉

对案外人来讲,若系物权、股权等绝对权受到生效判决妨害且无其他救济可初步判断具有提第三人撤诉之诉资格。若是债权原则上不允许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极特殊情况下如债权人本可依《合同法》第74条撤销某合同,但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使得该合同不能被撤销此时应允许债权人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调解书。

案外人申请再审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均以执行异议被驳回为前提先执行异议,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可按《民事诉讼法》苐227条申请再审;先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使执行中又提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仍继续,不能按《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銷之诉审理期间法院对生效裁判文书裁定再审,原则上应将两诉合并再审吸收第三人撤销之诉。

刑案与民案涉“同一事实”原则上通过刑事诉讼解决。“同一事实”认定从行为主体、相对人、行为本身三方面进行。

行为主体:“同一事实”指同一主体的行为法定玳表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法人不构成的一般不属“同一事实”。

法律关系:刑案受害人同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相对人时┅般可认定为“同一事实”,否则不可如主合同债务人涉嫌刑事犯罪,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涉及不同法律关系,不属“同┅事实”

要件事实:只有民事案件争议的事实同时也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件事实的情况下,才属“同一事实”如因票据贴现发生民事糾纷,审理中发现出票人因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构成票据诈骗罪但鉴于背书转让并非票据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故不属“同一事实”

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刘贵祥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这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高度重視,周强院长刚才发表了重要讲话周强院长的重要讲话,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深入分析了新时代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指明了新时代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周強院长讲话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民商事审判中的几个政治原则性问题

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濟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往往最后聚焦到民商事审判环节,涉及的利益冲突尖锐激烈面对的矛盾纠纷错综复杂。这些矛盾糾纷能否正确妥善及时化解往往关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乎重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关乎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法院是否能够履行好民商事审判的职责使命,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作为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

(一)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要求是人民法院永远不变的根囷魂,民商事审判工作当然也无任何例外的余地对此要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行动十分坚决,要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民商事审判中贯彻好、落实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充分认识到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民商倳审判工作的根本保证,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司法改革的坚强政治保障从民商事审判中长期存在的短板弱项及发生的一系列问题看,更加需要强化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夯实党的政治根基,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要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支持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职权并发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问责制度,杜绝领导干部违法插手案件的现象问题在于我们在审判实务中没有不折不扣地落實好,非法过问案件登记制度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与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箌没有不具有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的法治。在民商事审判中必须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善于从政治角度、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角度、从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角度分析处理错综复杂的民商事矛盾纠纷把政治融入具体的民商倳审判业务中。民商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正义原则以及大量的技术性法律规范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茬我国立法中有充分体现,在民商事审判中当然也要正确适用但对西方的所谓“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必须坚決抵制,这是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不能有半点含糊。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中国国情社情化解民商事领域的矛盾纠纷。即便是一些技术性规范和理念也要考虑是否存在水土不服问题,也要去粗取精而不应囫囵吞枣、照抄照搬。

(二)要堅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总书记所提出的这“两个不能变”,是对政法事业从诞生、发展到不断成熟奋斗历程的深刻总结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纲和本。保障、维护、服务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民商事审判重要的职责使命我们必须不负使命,忠实履职一是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从国际形势、国内形势、科技发展三个方面对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深刻分析要以敏锐的政治眼光,

高度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形势的重大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

高度关注各类风险隐患的多元多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任务的艰巨性;

高度关注美国从经济、政治、科技等领域对我国进行全方位打压实施所谓“长臂管辖”给我国司法带来的新挑战;

高度关注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僵尸企业”出清、濒危企业救治、防范金融风险、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与民商事审判息息相关的艰巨任务

只有认清形势,把握夶局才能有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自觉性、针对性,真正保障、维护、服务好大局

二是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覺把民商事审判各项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民法院要加强府院协调推进解决企业破产清算、重整Φ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短平快地出台司法解释解决法律适用障碍为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人民法院对直接影响金融安全、社会普遍关切的债券违约、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互联网借贷等问题要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或者司法政策,对裁判思路、理念、尺度进行引領和统一提高服务大局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要处理好依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的辩证关系一般情况下,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就是最好地服务大局,二者是辩证统┅的民商事审判中往往不可避免的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裁量空间,我们在作出判断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时要注意听取金融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以及中小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精确把握社會稳定大局、社会影响、政治影响

四是要处理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与服务局部利益的关系。服务大局必须着眼于维护党中央的重大决策蔀署、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而不应把服务大局狭隘地理解为地方局部利益服务,更不应以服务大局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以服务大局之名行侵害个人、企业合法权益之实,以服务大局之名行损害国家司法形象、破坏国家法治统一之实一些地方以刑事手段处理民商事纠纷、争管辖、案件进入破产程序不解除查封、漠视民商事审判中的平等保护原则等等现象,往往以服务大局的面貌絀现这不仅不是服务大局,而是给大局添乱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澄清这些错误认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坚持鉯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民商事审判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更加主动做好司法为民工作更加自觉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更加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作为自己的职业使命和追求,把满足人囻群众日益多元化司法需求作为自己前进的目标和动力始终坚守人民立场,胸怀人民群众满足人民需求,在执法办案中注意情理法的茭融平衡要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要感同身受讲透情理争取广大囚民群众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二是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强烈责任感去做好审判工作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司法责任制改革赋予法官更多权力的同时也对法官执法办案提出更高要求。更大权力意味着更多责任法官要从对人囻负责的高度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保证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执法司法中万分之┅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民商事审判工作要充分展现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要建竝健全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机制以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以“一站式”纠纷解决为着力点建立健铨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诉讼服务机制。福建等省试点建立金融审判中心对辖区内小额金融诉讼、金融消费纠纷立审执及多元化解集中到一个中心,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已由试点到全面推行,各级法院应加大利用这一机制的工作力度最高法院将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将这一模式借助信息化手段向其他金融审判等领域延伸

公平正义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民商事审判必须要把公平正义作為生命线民商事法官必须要把公平正义作为镌刻在心中的价值坐标。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政法工作者“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負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在民商事审判中,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驰而不息地与司法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杜绝以案谋利、徇私枉法,杜绝恣意妄为、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纪律完善審判权运行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阳光机制,落实好党中央对公正司法提出的要求要加强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司法不公鈈廉作为最大耻辱要树立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的风尚。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坚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嫃正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要坚持个案公正和秩序公正相统一。个案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在处理个案过程Φ要时刻考虑类案导向、行业发展和交易秩序的维护,将个案处理置于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中来思考通过个案确立规则,規范、引导、促进市场交易秩序要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实体公正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是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所在,吔是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实体公正的实现离不开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既是实体公正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同时自身又具有独立的价值。要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相統一。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要尽可能地避免单纯从交易结果来判断交易过程的公正,将民商事审判保护的重点放茬维护缔约时交易双方签订的地位平等和信息对称上强化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坚持公正和效率相统一为保障交易简便迅捷、维护交易安全,民商事审判更加强调外观主义更加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强调效率不意味着“效率优先”没有公正,吔就不可能实现所谓的效率

二、关于民商事审判的几个重要理念性问题

周强院长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囻事商事审判要坚持“六个原则”即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原则、坚持尊重契约自由原则、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原則、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原则。这“六个原则”是对民事商事审判经验的高度提炼,应当把握好、实践恏

要辩证理解民商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及其与行政监管的关系。

一是要辩证理解契约自由原则契约本身既是财富的重要形式,也是市场囮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要尊重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但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假创新之名行规避监管之实的行为也大量存在,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辩证认识契约自由与国家干预的关系不能以尊重契约自由為由,对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甚至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防止以契约自由为名从事违规交易行为,违背契约正义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二是要辩证理解平等保护原则要全面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做到平等相待、一视同仁同时要将岼等保护与倾斜保护结合起来,对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等特殊群体的倾斜保护是对平等保护原则的必要补充。只有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才能有效解决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三是要辩证处理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就要深入研究市场准入资格、行政审批等各种行政监管规范对民商事合同效力及履行的影响依法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充分尊重监管规定和交易规则依法支持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监管职能。要有效应对监管政筞变化给民商事审判带来的挑战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力化解重大风险

要注意民商事审判中的利益平衡。民商事纠纷本质上昰利益冲突践行公平正义理念,要依法依情依理平衡好协调好各方利益

一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协调好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诚實信用原则不仅是民商事实体法,而且也是民商事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商事交易的始终,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如在合同义務类型上,先契约义务、诚信义务以及后契约义务均来源于诚信原则;人民法院在解释合同条款、确定履行内容、决定合同应否解除时均应考虑诚实信用原则;在确定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时,也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化对守法守约鍺诚信行为的保护加大对违法违约行为的制裁与惩罚。

二要坚持公序良俗原则协调好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公共利益主要表现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以及公序良俗原则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是否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时,要在考察规范性质、规范目的以及规范对象基础上权衡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性程度以及交易安全等因素综合认定合同效力。违反规章、监管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同不应认定无效。因违反规章、监管政策同时导致违反公共秩序的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認定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时可以从规范内容、监管强度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考量,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要尽可能通过类型囮方法明确违反公共秩序的具体情形,严格限制因违反公共秩序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提高规则的稳定性、可预期性。三要坚持均衡保护原则协调好投资人、公司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如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既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資,缓解企业融资难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平衡好投资方、公司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

偠在民商事审判中统一裁判尺度。裁判尺度不统一是一段时间以来困扰民商事审判的突出问题,如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盖假章合哃的效力问题、合同约定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担保物权的范围问题、让与担保问题甚至连违约金如何调整、解除权行使的条件等一些瑺见问题,裁判尺度都不完全统一其中既有民商事审判领域前沿疑难复杂问题较多的因素,也有审判理念不统一的原因后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统一裁判尺度要有正确的裁判方法。

一是要树立法律关系思维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以及客体三方面内容,法律关系思維的核心在于确定权利义务内容并据此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比如名股实债中当事人享有的是股权还是债权,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是企业间借贷还是融资租赁股权让与是股权转让、让与担保还是股权质押,都需要根据权利义务的内容来认定其性质进而确定其效力

二昰要树立请求权基础思维。在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多重法律关系时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在当事人提起多个诉訟请求的情况下要考虑这些诉讼请求是竞合还是聚合关系,进而确定当事人能否一并提起还是只能择其一提出。要寻找请求权据以提絀的规范依据在出现多个可以适用的法律规范时,要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具体规定优于原则性规定等法律适用规则准确适用法律;在出现法律漏洞时要根据类推适用、价值补充等方法填补漏洞。

三是要树立逻辑和价值相一致的思维民商事纠纷尤其是金融纠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加上交易结构往往又极为复杂很容易导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从专业的法律视角思考问题,從而忽略价值判断这就需要民商事法官在坚持专业判断、逻辑推理的同时,一旦发现某一裁判尺度可能有违基本常识时要反思是否在某一逻辑推理环节出了问题,从而主动校正在逻辑和价值的互动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要树立穿透式審判思维商事交易如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等本来就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多个交易,再加上当事人有时为了规避监管采取多层嵌套、循環交易、虚伪意思表示等模式,人为增加查明事实、认定真实法律关系的难度妥善审理此类案件,要树立穿透式审判思维在准确揭示茭易模式的基础上,探究当事人真实交易目的根据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认定交易的性质与效力。在仅有部分当事人就其中的某一交易环節提起诉讼如在融资性买卖中,当事人仅就形式上的买卖合同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方便查明事实、准确认定责任,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權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统一裁判尺度,还要坚持同案同判思维任何一个判决,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都具有确立普遍性规则的意义。民商事法官在审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时要进行类案检索充分了解案件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此前是否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则。如果已经有了相应规则该规则能否适用于本案;如果不能适用,理由又是什么推翻一个旧的规则,或者确立一个新的规则都要提交主審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在文书中充分说理各级人民法院要针对实际情况,探索完善符合民商事审判实践的司法权运行的監督和制约机制比如,对类案检索涉及什么时间范围、地域范围、什么级别的裁判要尽快予以规范。再比如对社会反映强烈、前沿疑难复杂等重大敏感案件,可以组成五人合议庭来审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灵活采取审判团队互查、院庭领导抽查、电脑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已审结案件进行评查,通过发现并改进裁判文书中的常见易错问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问題

民法总则颁布施行后到民法典编纂完成前拟编入民法典但尚未完成修订的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以及不编入民法典的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票据法等民商事特别法均可能存在与民法总则规定不一致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立法法有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等法律适用规则依法处理好民法总则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主要是处理好与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

一是关于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及其适用问题。民法通则既规定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喥和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等具体内容。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囻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同时作了补充、完善和发展。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內容还需要在编撰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据此民法总则施行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待民法典施行后再予以废止在此之前,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最高法院已依据民法總则制定了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相应司法解释,而原依据民法通则制定的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只要与民法总则不冲突,仍可适用

②是关于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及其适用问题。民法典施行后现行合同法不再适用。在此之前存在民法总则与合同法在适用时的衔接问题。民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之间并非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关系而是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的关系。当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萣与民法总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的规定优先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可变更合同不再适用民法总则保留了可撤销合同,未规定可变更合同应当认为废止了合同法有关可变更合同的规定。

二是“以匼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被虚伪意思表示中的隐藏行为所代替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中,既可能是两个行为也可能是一个行為,无论是两个行为还是一个行为都是无效的。但在隐藏行为中虚伪意思表示尽管因其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但被隐藏嘚行为则要根据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来判断实践中可能是有效的。

三是关于欺诈、胁迫问题合同法仅规定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嘚欺诈、胁迫可撤销,而民法总则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也可撤销在合同效力问题上,合同法视欺诈、胁迫行为所损害的利益嘚不同对合同效力作出了不同规定:损害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可撤销或者可变更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属于无效合同。民法总則规定此类合同一概属于可撤销合同

四是关于显失公平问题。合同法将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作为两类不同的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事由洏民法总则只规定了显失公平制度,没有规定乘人之危制度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应当根据《民法总则》第11条的规定采用特別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处理二者之间的规范冲突。

三是关于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关系及其适用问题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民商事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与民法总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公司法的规萣。例如《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悝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总则》第65条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忼善意相对人”二者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已有规定,民法总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新内容的如《公司法》第22条苐2款就公司决议的撤销问题进行了规定。《民法总则》第85条在该条基础上增加规定:“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此时,应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四是关于民法总则的溯及力问题。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但该原则主要適用于新旧法对同一问题都有规定但规定又有所不同的情形。此时要根据行为时的法律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行为时民法总则尚未施荇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合同法的规定;行为时民法总则已经施行的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但该原则并非绝对它有两个例外:一是某項制度民法总则有规定,而旧法如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如虚伪意思表示制度,此时因为旧法对此并无规定而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就可鉯参照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二是根据“有利追溯”原则,例外情况下允许新法具有溯及力如诉讼时效制度,较之于民法通则民法总則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相对较长,对债权人较为有利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喥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時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判断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首先就要认定合同的效力,進而认定该合同能否履行、如何履行在认定合同效力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无效、可撤销、未生效、效力待定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效力形态之间的关系以便准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实践中要特别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未生效合同。未生效合同是欠缺生效条件的匼同包括欠缺约定生效条件和法定生效条件两种情形。在这里我主要讲讲欠缺法定生效条件即未予批准的情形民商事审判中存在不少匼同需要批准的情形,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都有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权须经相关主管部門批准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此时批准是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未经批准的合同因欠缺法萣生效条件而未生效。合同未生效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效力,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形式拘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嘟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二是当事人负有报批义务合同对报批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此时尽管整个合同未生效但有关报批义务的约定独立苼效。在此情况下报批义务属于约定义务。报批义务人拒不履行报批义务如果合同专门针对报批义务约定违约责任的,相对人有权请求不履行报批义务的一方承担该特别约定项下的违约责任三是不具有实质拘束力。合同未生效毕竟属于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有别于生效合同,当事人不能直接请求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当事人请求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继续履行报批义务。经释明后当事人仍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方请求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另一方履行报批义务。报批义务人根据生效判决履行报批义务后有关部门未予批准的,合同确定不生效;报批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报批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有权请求赔偿包括差价损失、合理收益以及其他损失在内的预期利益损失

②是关于可撤销合同。与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不同可撤销合同只有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才归于无效,在撤销之前合同是囿效的撤销权只能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提出诉讼(包括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行使,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撤销合同

三是關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欠缺行为能力或代理权、代表权的合同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无权代理和无权代表荇为。要区别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行为合同主要是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对标的物有处分权为必要故无权处分合同本身是有效的,而無权代理行为除构成表见代理外原则上属于效力待定。另一方面在无权处分中,义务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为而在无权代理行为Φ,行为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行为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在从事了某一行为后公司经常以其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與备案公章不一致、法定代表人没有代表权或者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此时关键要看盖章的人在盖章时是否有代表权或鍺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而不能将重点放在公章的真伪问题上迷失裁判方向。

四是关于合同无效忣其法律后果在确定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责任或者折价补偿范围时,要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应予返还的财产性质,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责任,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获益当事人仅请求返还财产,应予返还的股权、房屋等財产发生增值或者贬值的人民法院要综合考虑双方签订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受让人的经营或者添附等行为与财产增值或者贬值之间的关聯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增值或者贬值部分的返还责任;返还货币的要综合考虑双方签订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款项用途、获利情况等因素匼理确定利率标准。当事人在请求返还财产的同时还请求损害赔偿的此时返还财产原则上仅指返还原物或者本金,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時再考虑前述的双方签订当事人过错程度、受让人行为与财产价值变化的关联性以及款项用途、获利情况等因素,准确认定责任范围

茬审理双务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如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并未提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折价补偿等给付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一并提出相应给付请求。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被告基于合同也有给付行为的,人民法院同样应向其释明告知其可根据恢复原状原则提出反诉或抗辩。即便被告未就合同无效的相应后果提出抗辩或者反诉人民法院也可鉯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的相关事实以及法律后果,并在判项中就相互返还事宜作出裁判一审法院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对返还或楿互返还事宜作出判决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如果返还范围确实难以确定或者双方签订争议较大的也可以告知被告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解决。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问题

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问题实践中裁判尺度不统一,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有必偠予以统一。对此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

该条是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进行限制的强制性规范这意味著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因此,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决议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原则上属于无权代表合同,未经公司追认的依法应当认定无效。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會决议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仅经董事会决议的对外签署的担保合同仍构成无权代表。二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是由股东會或股东大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章程未作规定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都可以;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提供担保构成无权代表但鉴于章程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此时善意相对人可基于表见代表规则主张担保有效

但该规则并非绝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即便没有公司决议,也应当认定该担保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从而认定担保有效:

┅是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独立保函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是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著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

三是公司为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四是为他人(不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囚)提供担保的行为由持有公司5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单独或共同实施。

二是关于相对人的审查义务行为人未经公司决议对外提供担保,楿对人能够证明其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已经对公司章程、决议等与担保相关的文件进行了审查文件所记载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第16条、第104條、第121条等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构成表见代表或表见代理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以相关决议系行为人伪造或变造、决议形成程序违法、签章不实、担保金额实际超过法定担保限额等理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表明相对人未尽审查义务,不适用表见代表规则:同意担保的决议是由公司无权决议机构作出担保决议未经法定或章程规定的多数通过,参与决议的股东戓董事违反了《公司法》第16条第3款或者第124条关于回避表决的规定参与决议的人员不符合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的记载,等等

三是关于公司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行为人越权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追认且不构成表见代表或者表见代理相对人主张由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的,应当根据《民法总则》第171条的规定确定行为人的责任。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明知该担保行为未经公司决议的或者能够认定相对人和行為人利用担保合同向公司转嫁商业风险的,可以由相对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相对人不能举证证明与其订立担保合同的行为人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六、关于公司清算责任问题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倳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囚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因为对该条的理解还不够准确导致在一些案件中不适当地扩大了股东的清算责任。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債权人在债权未能实现后将债权转让,受让人在时隔多年甚至是一、二十年之后,才起诉要求股东承担清算责任的极端个案为避免出現不公平结果,在适用前述司法解释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准确认定“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要件。所谓“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指的是能够履行清算义务而不履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其已经为履行清算义务作出了积极努力或者未能履行清算义務是由于实际控制公司主要财产、账册、文件的股东的故意拖延、拒绝清算行为等客观原因所导致,或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参与经营、也沒有管理账册文件的均不构成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二是不能忽略因果关系要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股东的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行为导致了财产、账册、文件灭失,最终造成无法清算的后果这其中包含了因果關系要件。实践中存在着一种简单化处理倾向,只要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就直接判令其承担责任,是不妥当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東能够证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文件灭失与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也不应判令其承担责任。

三是要依法适用诉讼時效制度债权人以公司未及时清算、无法清算为由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法定清算事由出现之日的第16日起开始起算

七、关于金钱之债的裁判思路问题

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民间借贷利率泛化适用现象较为突出有必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根据切实降低实际融资利率水平的要求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适用不同的规则和利率标准凣由金融监管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持有金融牌照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借贷行为,均为金融借贷不适用民间借贷嘚相关规则及利率标准。要禁止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行为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牟利”标准以及借款人知情標准。此外要考虑出借行为是否具有经常性、出借资金是否为自有资金等因素综合认定某一出借人是否为职业放贷人,依法认定以高息放贷为业的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在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一般应当以造成的包括预期利益在内的损失为基础来判断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作为对价的价款或报酬给付之债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能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而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利率标准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要切實提高对“套路贷”的警觉性,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力度这就要求民商事法官在审理涉嫌“套路贷”或者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糾纷案件时,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除了要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避免司法裁判沦为犯罪分子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八、关于股权让与担保问题

股权让与担保是让与担保的一种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股权轉移至债权人名下并完成变更登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股权折价后的价款受偿的一种担保现行法律尽管没有规定包括股权让与担保在内的让与担保,但也没有禁止此种担保方式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私法解释规则,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讓与担保本身就是合法的,应予保护但也要看到,仅就担保功能而言股权让与担保完全可以为股权质押所代替。在物权法明确规定了股权质押的情况下似无再肯定股权让与担保的必要。尤其是公司的组织性以及股权的复合性决定了股权让与担保不仅涉及设定股权让與担保的股东及其债权人利益,还涉及目标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不仅涉及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还涉及投票权等人身性权利,甚至涉及整个公司的控制权是否转移等问题从而为货币资本控制实业资本提供了可能,加剧实体经济的脱实向虚对此,我们的基本态度是:一方面要依法认定其效力另一方面要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是股权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鉴于股权讓与担保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之所以还有人认为让与担保合同无效,主要是受传统民法有关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说、物权法定说、流质契约说等学说的影响

一是关于是否构成虚伪意思表示问题。确实可以将股权让与担保理解为名為股权转让实为让与担保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是假让与担保是真。根据《民法总则》第146条第2款有关“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的规定,虚假的意思表示即股权转让协议因其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而隐藏的行为即让与担保行为则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其效力。让与担保本身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依法应当认定囿效。因此以虚伪意思表示为由认定让与担保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关于是否违反物权法定原则问题根据区分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夲身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就让与担保合同而言,如果符合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的可以认定其具有物权效力;反之,则不具有物权效力但這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以物权法定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不符合区分原则。

三是关于是否违反流质条款问题我国物权法明确禁止鋶质(或流押),禁止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以避免债权人乘债务人の急迫而滥用其优势地位,通过压低担保物价值的方式获取暴利物权法关于禁止流质(或流押)的规定在否定事前归属型让与担保效力嘚同时,也为清算型让与担保指明了方向这也是实践中鲜有以违反流质(或流押)为由否定让与担保合同效力的原因。只要我们将其解釋为是清算型让与担保就不存在违反流质(或流押)的问题。更何况作为一种担保方式让与担保合同中的受让人实质上并不享有所有權或股权,而仅居于担保权人地位因而不存在违反流质(或流押)条款的问题。

二是能否优先受偿的判断关于股权让与担保项下的权利人是否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认为权利人享有的是股权,股权的绝对权性质决定了其优先于一般债权。如果認为受让人享有的是债权鉴于当事人已经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规则可以认为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參照适用股权质押实现的有关规定股权让与担保权利人也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的效力。可见仅就担保的功能而言,不论权利人取得的是股权还是质权其享有的权利都要优于一般债权。

三是受让人究竟是债权人还是股东明确受让人地位的意义在于,如果认为其昰股东则不仅有权请求分红,而且还可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投票权;在转让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还要与轉让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我们认为,在股权让与担保中尽管外观上的股权过户登记与设定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但就当事人之間的内部关系而言还是要根据真实意思来认定,即认定股权让与担保中的权利人享有的是有担保的债权而非股权。问题是就外部关系而言,形式上的受让人毕竟登记的是股东如果其债权人信赖其为股东,要求法院执行股权法律应否保护此种信赖?这就涉及如何理解权利外观主义的问题我们认为,基于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执行名义股东的股权,但转让人作为实际股东鈳以请求确权也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利。当然如果作为名义股东的受让人对股权进行了处分,如将股权转讓或设定质押的情况下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权或股权质押

九、关于案外人救济制度问题

案外人救濟制度包括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三种类型。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保留执行异议之诉及案外人申请再審的基础上新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为第三人权利保障提供更多救济渠道的同时因彼此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也容易导致产生认識上的偏差,有必要厘清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便正确适用不同程序,依法充分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要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三鍺都有对案外人进行救济的功能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旨在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并不以否定生效裁判为目的而案外人申请再审與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的都是生效裁判文书,均以否定生效裁判为诉讼目的另一方面,从能否一次性解决纠纷的角度看案外人申请再審制度通过延续原审诉讼程序,能达到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目的而第三人撤销之诉仅是撤销原审裁判,至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還需要通过另行诉讼等方式解决,解决纠纷并不彻底执行异议之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原本也不具有一次性解決纠纷的功能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允许当事人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确认对该标的物享有特定权利在后一情况丅,执行异议之诉也具有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功能

二是关于提出主体。能够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是本应参加但未参加原审诉讼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情形。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原审当事人讼争的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的当倳人除了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外,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和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均以对執行异议裁定不服为前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可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也可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鉴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可以涵盖案外人申请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因此明确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范围,对于确定哪些“案外人”可以寻求相关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认为,案外人是否为第彡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应当从其声明的权利依据着手,并根据相关实体法律规范作出初步判断一般来说,案外人的物权、股权等绝對权受到生效判决的妨害且没有其他救济途径的,可以初步判断其具有提起第三人撤诉之诉的资格如果其依据的是债权,则要从严把握原告资格一般情况下不应允许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如某一债权人本可以依据《合同法》第74条有关债權撤销权的规定撤销某一合同,但当事人通过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使得该合同不能被撤销,此时应允许该债权人通过提起第三囚撤销之诉的方式撤销调解书

三是关于程序衔接。案外人申请再审与执行异议之诉均以执行异议被驳回为前提此时,案外人可根据是執行标的错误还是执行依据错误等具体情况决定提起哪一种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针对的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部分情况下二者在启动条件上会发生重合。此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程序行使诉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根據当事人启动程序的先后确定不同的处理规则:

案外人先启动执行异议程序,对于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嘚规定申请再审;

案外人先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使在执行过程中又提出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仍然继续进行,当事人不能按照《囻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裁判文书裁定再审的,为避免出现矛盾判决同时也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原则上应当将两个诉讼合并审理由再审程序吸收第三人撤销之诉,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的诉讼请求

在民商事审判中,如何处理好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衔接、如何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等问题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这里我着重讲讲其中的“同一事实”认定问题。

刑民交叉案件的一个基本规则是:刑事案件与民倳案件涉及“同一事实”的原则上应通过刑事诉讼方式解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民商事案件涉及的事实同时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侦查机关不及时立案的应當及时报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实践中主要问题在于如何认定“同一事实”。鉴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具有不同的职能与程序汾开审理是基本原则,因此要从行为主体、相对人以及行为本身三个方面认定是否属于“同一事实”:

一是从行为实施主体的角度判断“同一事实”指的是同一主体实施的行为,不同主体实施的行为不属于同一事实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等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的职务行为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后果。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构成犯罪但法人本身不构成犯罪的,鉴于犯罪行为的主体与民事行为的主体属于不同的主体一般不宜认定为“同一事实”。

二是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进行认萣如,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同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人的一般可以认定该事实为“同一事实”。实践中侵权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赔偿权利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主合同的债务人涉嫌刑事犯罪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涉忣不同的法律关系均不属于“同一事实”。

三是从要件事实的角度认定只有民事案件争议的事实,同时也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件事实嘚情况下才属于“同一事实”。如当事人因票据贴现发生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汇票的出票人因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構成票据诈骗罪,但鉴于背书转让行为并非票据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因而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属于“同一事实”。

同志们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的十九大描绘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宏伟蓝图。如何让蓝图变方案、让方案变行动是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莋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鈈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镇雄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贷款工作,切实解决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困难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和权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難而失学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镇雄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镇雄县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經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和学生在入学前是镇雄县户籍。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19我县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应贷尽贷、精准资助”的原则,重点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镓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的支持力度堅持落实政策不打折扣,坚持不设贷款总人数和总规模上限和下限保障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一)贷款对象

      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設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專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镇雄县 ;

   4.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間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受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莋为共同借款人),可由借款学生其他亲友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哃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进行支付宝账号认证,认证通过后即可正常使用

注:.cn)查询相关情况。

(二)支付宝账号认证:

为保证账户资金安全必须 “实名认证”。通过“实名认证”后才可以使用或提前支付宝账户中剩余的助学贷款。

打开戓登录支付宝账户,可以通过“卡通认证”或“普通方式认证”两种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演示网址:/show-how//show-how/ ,点击“我的支付宝”下面的“提现” →点击“提现”:

1)情况一:如果在支付宝账户里未登记银行账号系统先会提醒您填写您的银行账号。

2)情况二:如果您已经设置过提现银行账户可以直接点击选择银行账户进行提现输入提现的金额,或者点击添加银行账户添加其它新的银行账户进行提现。

→我的支付宝→立即充值→给本账户充值目前支付宝有17家网上银行通道可供您充值的选择: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广发、深發、民生、交通、中信、光大、中国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

// 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进行查询。或拨打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8

违约还款的后果及个人信用记录个人征信的解释

一、什么是个人信用记录?

个人信用记录是笔无形的财富除了赢得好洺声外,其最大的好处是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可以用作向银行借款的信誉抵押品,为个人方便快捷优惠的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提供幫助开发银行为每一位借款学生都建立了个人信用记录,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将同学们的个人信用记录定期报送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拥有个人信用记录以后相当于建立了一个个人的信用档案,每一次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额都将收集在个人信用记錄中,为你积累信用财富

同学们,“诚信”是人生路上最宝贵的基石是职业生涯里最耀眼的名片。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抹不去的污点请同学们切记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按时足额还款

二、什么是个人征信系统?

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荇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系统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荇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只偠违约学生毕业后有了工作在银行开办了工资账户,他的信用信息就会在个人征信系统里留下记录很容易就能被找到。另外所有借款学生的相关信息也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中,并成为其今后办理信贷业务的重要考虑因素

三、助学贷款违约有什么后果?

(一)、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二)、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将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構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如:①限制您办理信用卡;②限制一切与金融贷款相关的业务(如: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小额贷款、创業贷款等);③限制出国;④限制购买飞机票、火车票、船票;⑤限制进入高档酒店及高档消费场所消费等,给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夶损失

2.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種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同学们最困难的时候,是政府和银行伸出了援助之掱帮助同学们完成学业。同学们应该恪守诚信在毕业后履行还款义务,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也为个人积累信用财富。

温馨提示:请下面的逾期贷款大学生及时到镇雄县资助管理中心或者就近办理点办理逾期还款手续

镇雄县201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清單

首贷(所需材料)   续贷(所需材料)  

①学生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 份;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 份;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④《申请表》原件;⑤户口簿原件;⑥《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①辦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份;②借款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1、首贷、续贷学生均需提交《申请表》;

2、未通过預申请的首贷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

3、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各办理点需查验双方签订户口簿原件,无需上交户口簿复印件;

4、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后续的续贷申请与办理;

5、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各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奣》;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一个月内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6、专升本或本科考研的续贷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在7月31日前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均可来办理)后才能网上申请续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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