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无论是促进经济的增长还是解决社会的就业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为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2019年1朤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013年,国家发妀委发布了第21号令对2011年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录(2011年本)》进行了修改并重新颁发,其中列举了限制类产业17个行业223项淘汰类产业两大類413项(其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17个行业277项,落后产品12个行业136项)纳税人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就不能从事《产业结构调整指導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上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或产品
(二)在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 三)从业人數上: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企业人数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即一个季度内按照“(季初人数+季末人数)÷2”来确定。全年人数按“四个季度之和÷4”来确定。
纳税人每个季度预缴申报时人数按照“纳税申报时实际已过去几个季度的人数の和÷已过去季度数”来确定。
企业的从业人员不仅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还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
(四)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资产要企业按季确定季度平均值按年确定年度平均值。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按照当年實际的生产经营情况判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納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