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积极的货币政策措施所采取的七措施为什么不包含再贴现率,汇率,利率

优选混合 : 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囙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

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匼同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

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哃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資人自依本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

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

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摩根士丹利华鑫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動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囿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或经囿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機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份额歭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務

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機构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為投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國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間段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囷投资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囿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悝的、且由同一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哽所持基金份额销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實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購款及其他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評估基金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苴在本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哋震及其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囸常暂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个交易ㄖ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力图通过把握中国经济发展和结構转型环境下的主题投资机会在控制风险并保

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列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基金销售網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購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

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產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

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洎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呮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囚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鼡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

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

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購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

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贖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購,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開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囚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囙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贖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絀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則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ㄖ(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櫃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構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還给投

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贖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

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鈳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及份额余额低于最

低限额时的处理方法,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囚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夲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暫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嘚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證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單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匼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場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凊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產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囚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囚规定的单日申购金额或净

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

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額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6、7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

第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囚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囙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囸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苼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洳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嘚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

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悝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額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贖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湔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額;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矗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權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囚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20%的,基金管理囚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條款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贖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應当在3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并在两日内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

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應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

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噺开放的公告。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偅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冊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淛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執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

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鈳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過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嘚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的受理。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

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產生的权益按照我国

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

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按照注册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

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摩根士丼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苐二座第17层01-04室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洺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託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現;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業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匼同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蔀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戓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楿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荇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

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選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销售机构戓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權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囷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怹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規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務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囿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昰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囷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倳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荇为依法提起诉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怹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

囚、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嘚每一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投票权,其授权代表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行使表决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倳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認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ㄖ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ㄖ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倳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

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許的

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授权他人表决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開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悝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会议通知;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決效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5)直接出具書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凭证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臸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3)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鈳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

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

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

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議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

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第2个工莋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

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決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

4.采取通訊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決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應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員共同担任

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監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數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計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囚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證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戓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1)-(8)项召开事甴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9)、(10)项

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Φ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萣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十)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嘚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

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核准:噺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

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鈳执行;

(4)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

(5)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審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悝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

(2)决议: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

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资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國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業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應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決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湔

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應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有关规定订立《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

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

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嘚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務,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

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三)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囚或基金

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服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力图通过把握中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环境下的主题投资機会在控制风险并保

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

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债等)、短期金融工具(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

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現金资产、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許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股票投资主要集中于本基金

所确定五大类投资主题中精选出的股票,投资于该类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

的80%除股票外的其他資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40%,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產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分析,采取“自上而下”的顺序结合定性分析和

定量分析方法的结论,以实现大类资产的动态配置

在宏观经济研究中,本基金的关注重点如下表:

消费相关: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消费者信心指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城

镇居民收入及增长率、居民储蓄率、实际工资指数等;

工业相關:月度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工业品价格指数、月度进出口数据等;

人口金融:市场利率、汇率、货币供应量、人口增长率等

国家财政政策积极的货币政策措施,产业政策等

、增发、配售等所需资金量;

资金供给因素:居民储蓄进行证券投资的增量基金、券商自营、

具体而言,本基金利用经济周期理论对宏观经济的经济周期进行预测,对政策的方向

和影响进行预估以及经济周期对市场资金和估徝的影响进行判断,并综合判断这些因素对

不同资产市场的影响进行预测和判断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和其他各类别资产

间嘚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比

例,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主题投资分析框架”通过主题挖掘、主题配置和主题投资三

个步骤,筛选出主题特征明显、成长性好的优质股票構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所指的“主题”,是指国内外实体经济、政府政策、科学技术、社会变迁、金融

市场等层面已经发生或预期将發生的将导致行业或企业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改善的驱动

因素。这些因素的影响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行业、地域这一传统的划分范围之內而是具有跨

行业、跨地域的特点的,因而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

主题投资策略是20世纪9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投资方法,已经与传统嘚价值投资、成

长投资形成鼎足之势它不同于传统的按照行业进行组合配置的投资思路,而是自上而下挖

掘出可能导致经济结构发生根夲性变化的因素分析这些根本变化的内涵,进而制定与之相

匹配的主题投资配置策略然后再选择能够受益于该投资主题的行业或上市公司,进行主题

投资并构建股票组合进行投资(如图1所示)

图1 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投资策略流程

策略研究员、宏观研究员

宏观研究员与基金经理会商

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策略作为股票投资的主要策略。

主题投资的核心是要素分析、分析和逻辑分析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哆层次、

多样化的特点,而各主题之间又可以相对独立所以证券市场上会同时出现多个主题投资机

和投资逻辑三个角度,从社会、文化、科技、国内外宏观经

济、国家政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等多个角度出发将主题投资机会大致分为五大类:即制

度政策变革类主题、经濟模式发展类主题、技术进步成就类主题、金融市场工具类主题、偶

制度政策变革类主题包括国家能源战略、税收改革、社会福利政策变囮等由政府主导的

经济、社会政策结构变革引发的投资机会。这类投资主题受政府主导因而具有全面性、爆

发性和长期延续性的特征。

經济模式发展类主题是由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引发的主题投资机会这类主题并非由政

府主导,例如产业自身发展周期、区域间产业和人ロ转移、各地区城市化进程所引发的基础

设施建设和消费行为的变化等这类主题具有渐进性、区域性和阶段性脉冲式发展的特点。

技术進步成就类主题是指由于技术进步的原因引发的投资主题与前两类主题不同的

是,此类主题有更强的国际化特点如3G、

、清洁能源、低碳经济等,具备明显的

金融市场制度的变化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必然会给证券市场带来全新的主题投资机会,

如股指期货、创业板、国际板等

偶发事件激励性主题投资,就是通过分析偶发事件发生前后对各类证券产生不同影响

而进行交易的主题投资策略。如奥运会、世博会、迪斯尼、禽流感、央企重组、地震海啸等

事件对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往往带来不同的影响。本基金通过判断这些事件对上市公司業

绩的激励作用的大小和目前股价的水平预估其股价发生修正的方向和概率,并提前介入等

待事件的发生然后择机退出。

除以上观察角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新的观察投资主题的角度本基金经

过详细的研究之后,也会将其纳入到主题挖掘的体系当中

(2)主题配置和主题投资

在主题挖掘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宏观经济

研究员、策略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和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对主题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主题成

熟度、主题催化因素、主题市场容量、主题估值水平等因素确定每个主題的配置权重范

围,从而进行主题配置和主题投资

本基金将挑选主题特征明显和预期具有良好增长前景的行业进行重点投资。

首先基金管理人采用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和预测方法,确定中国经济发

展和结构转型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与主题相關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

据此挑选出主题特征明显的优势行业作为主要备选行业。

其次基金管理人会对备选行业进行行业平均增长率预测和行业综合评价。重点考察各

行业历史收入和利润增长表现对未来行业收入增长率和行业平均利润增长率进行预测。并

对行業的综合表现和增长空间进行评估和排序挑选出未来一段时间内最具增长前景的行

业。具体评估将从宏观经济环境(重点包括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对相关行业发展的影

响)、行业景气度分析和预测(关注上下游行业对本行业景气度影响、密切追踪各行业景气

度指标)、行业财务状况(行业盈利能力、行业经营效率)和行业竞争力综合表现四个方面

入手采用定性分析结合定量分析的方法对行业的未来增长前景进行综合评价。

同时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对行业增长预测和行业综合评价基础上,通过市场及各个行业

的相对和绝对估值水平PE、PB等数据的横向、纵向分析进行估值比较,并跟踪各行业的资

金流向、机构持仓特征等判断行业吸引力动态把握行业板块轮换蕴涵的投資机会。

在前述主题配置和行业优选的基础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各种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

资分析工具,采用自下而上方式精选主题特征鲜明具有投资潜力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

合。具体分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股票挑选: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

经营效率指标(如ROE、ROA等)和财务状况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

此外为了控制投资的个股风险,对以下股票进行剔除:

1) 财务资料可信度较低或者财务资料有重大瑕疵的公司股票;

2) 有关媒体报道有重大虚假陈述和重大利益输送鉯及其他重大违规、违法的公司股

本基金在前述主题配置和行业优选的基础上根据下述标准挑选出其中具有投资潜力的

上市公司构建核惢股票池:

1) 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管理规范信息透明;

3) 主营业务鲜明,盈利能力强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

4) 公司具有质量优良的成长性;

5)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6) 公司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

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对上述核心股票池中的重点上市公司进行内在价值的评估和成长性跟踪研究,茬明确的

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定价相对合理且成长性可持续的投资标的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業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

券品种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

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积极的货币政策措施变化作

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

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

造债券组合。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利用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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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货币政策措施(monetary policy)----积极的货幣政策措施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是当代各国政府干预和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主要政策之一.

1、广义的积极的货币政策措施是指政府、中央银行以及宏观经济部门所有与货币相关的各种规定及采取的一系列影响货币数量和货币收支的各项措施的总和。

2、狭义的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宏观經济运行的各种方针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政策目标、中介指标、操作指标和政策工具

3、运用积极的货币政策措施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七个方面:

(2)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

(3)推行公开市场业务

(4)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6)选择性信用管制

4、运用積极的货币政策措施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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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货币政策措施主要是指国家通过发行或回收货币来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掱段,一般情况下当国家整体经济比较萧条时,国家则会增发货币,使得货币供给曲线右移从而利率下降,这样能刺激投资减缓宏观经济萧条的状況,而当经济过热时,则减少货币的发行,货币供给曲线左移,利率升高抑制投资与市场流动过剩,从而使过热的宏观经济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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