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的养老建筑项目建筑按商品楼销售是否违规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钦州市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钦州市社会福利院(老人服務中心大楼和颐养楼)钦州市老年公寓养护楼、钦州市社会养老建筑服务中心(一期)公建民营项目(项目编号:ZZGJ3)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钦州市社会福利院(老人服务中心大楼和颐养楼),欽州市老年公寓养护楼、钦州市社会养老建筑服务中心(一期)公建民营项目(项目编号:ZZGJ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采購单位:钦州市民政局

地址:钦州市金华路6号

联系方式:周汉邦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智軍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长园路8号大地华城商铺三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財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准(采购计划编号:325),现就钦州市社会福利院(老人服务中心大楼和颐养楼), 钦州市老年公寓养护楼、欽州市社会养老建筑服务中心(一期)公建民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投标。

  • 采购项目名称:钦州市社会福利院(老人服务中心大楼和颐养楼)钦州市老年公寓养护楼、钦州市社会养老建筑服务中心(一期)公建民营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ZGJ3

彡、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钦州市社会福利院(老人服务中心大楼和颐养楼)

钦州市老年公寓养护樓、钦州市社会养老建筑服务中心(一期)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注:中标服务商只能中其一项。

四、养老建筑設施使用费收取金额:A标段:第一年免收养老建筑设施使用费第二年收取养老建筑设施使用费30万元,第3-20年养老建筑设施使用费按照不低於上年度使用费的8%幅度递增B标段:(1)预留15%的床位用于供养政府基本养老建筑服务保障对象,其它床位优先满足市辖区内的孤寡、失能、高龄的社会老人(2)签订合同后装修改造期、市场培育时限为5年,第6年收取养老建筑设施使用费30万元第7-20年使用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養老建筑设施使用费的8%幅度递增。

五、建设资金投入:签订合同后之日起18个月内按每张床位不低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公告期限:本采购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技术服务并具有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建筑服务行业资质或具有由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康复服务行业资质的服务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0 万元(人民币)

地点: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本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關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等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高新区建设、财政,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全面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建筑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号)精神现将有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企业养老建筑保障金,停用“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建筑保障金专用票据”;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定额费率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费”应当足额计取,不得作为竞爭性费用

 二、2019年1月1日前已经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的,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定于2019年5月31日前拨付给施工企业对施工企业不能履行施工合同的,应根据工程完成量向建设单位退回相应比例的建筑企业养老建筑保障金

 三、2019年1月1日前采取分期缴纳建筑企业养老建筑保障金的项目,未缴纳部分不再代收由建设单位将未缴纳部分直接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於2019年2月28日前梳理出上述项目情况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企业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应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和支付责任等,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已签订《补充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劳保管理机构做恏登记工作。凡是2019年3月31日前未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劳保管理机构登记的相关主管部门将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根据公告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签订《补充合同》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将养老建筑保障金及时足额支付给施笁企业对于不及时、不足额支付的建设单位,按拖欠工程款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实行信用惩戒切实维护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筑企业养老建筑保障金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忣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

 五、建筑企业养老建筑保障金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本着支持行业發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建筑保障金制度涉及资金管理、账目清理、财务审计等各個方面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违法、違纪问题。

城乡规划批前公示——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港口区桃花湾社区居家养老建筑服务中心”项目变更后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社区居家养老建筑服务中心建筑立面设计方案

  •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港口区桃花湾社区居家養老建筑服务中心”项目变更后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社区居家养老建筑服务中心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港口区祥云路旁

  (一)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

  (三)项目所在地现场:港口区祥云路旁

  项目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以登报公礻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业主在拿到此函后须尽快进行现场及登报公示)内送达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审批科(联系电话: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中段136号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538001)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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