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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统计局2003年5月20日公布《三次产业划分规定》,重新划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范围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85年制定的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标准同时废止 根據该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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