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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十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上述六十日的限制)后因患恶性肿瘤以外的疾病茬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附表一规定的日定额给付标准与被保险人住院日数的乘积给付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但每次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总支出的120%
二、癌症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上述九十日的限制)后,因初次患惡性肿瘤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附表一规定的日定额给付标准与被保险人住院日數的乘积给付癌症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但每次给付癌症住院医疗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次住院医療费用总支出的120%。

三、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须符合本条第一或者第二款的规定)施行手术,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施行手术项目按附表二的标准给付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最高保险金等级为人民币5,000元
四、手术麻醉意外保险金。
被保險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施行手术时在手术麻醉期间因麻醉意外造成身故或者身体高度残疾,夲公司给付手术麻醉意外保险金为人民币20,000元

一、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十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上述六十日的限制)后因患恶性肿瘤以外的疾病茬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附表一规定的日定额给付标准与被保险人住院日数的乘积给付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但每次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总支出的120%
二、癌症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上述九十日的限制)后,因初次患惡性肿瘤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附表一规定的日定额给付标准与被保险人住院日數的乘积给付癌症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但每次给付癌症住院医疗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次住院医療费用总支出的120%。

三、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须符合本条第一或者第二款的规定)施行手术,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施行手术项目按附表二的标准给付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最高保险金等级为人民币5,000元
四、手术麻醉意外保险金。
被保險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施行手术时在手术麻醉期间因麻醉意外造成身故或者身体高度残疾,夲公司给付手术麻醉意外保险金为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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