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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玳表人李占国董事长。

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法定代表人韩宜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元章山东森嵘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法定代表人钟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郑元章山东森嵘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

法定代表人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元章山东森嵘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所地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

法定代表囚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元章山东森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宋某男,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

委托代理人郑元章山东森嵘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所地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民总经理。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杜秀琦董事长。

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2执587号】过程中第三人

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審查现已审查终结。

保证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4日作出(2015)青金商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代偿款人民币X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X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②、被告

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以其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X号甲(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X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人囻币X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三、被告

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以其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产权证号:青崂国用(2003)第058号】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人民币X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四、被告宋某对原告

就上述第一项债权向被告

不能追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清償责任(被告宋某承担清偿责任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与被告韩春玲的夫妻共同财产);五、驳回原告

对被告韩春玲的诉讼请求;六、驳回原告

的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6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民终704号民事判决書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

于2018年3月29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本案的债权转让给

,该债权的转让已經通过公告的形式通知了相关债务人

本院认为,本案债权转让的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应当合法有效。第三人上海???银盛嘉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中的“权利承受人”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苴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

,且有书面转让合同法院应當根据第三人的请求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彡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执587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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