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海通股票中黄黑紫蓝的4根线都代表什么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创建于1999年,是全球重要的轮胎橡胶用化工材料供应和服务商之一彤程创业伊始,即从事全球知名品牌的轮胎橡胶用化工材料的商贸代理,以誠信品性和专案化服务方式,逐步成为国内外主要轮胎橡胶客户的长期合作伙伴。自2005年起,彤程开始构建自己的研发及技术服务团队,分别于2006年囷2011年在北京和上海建立南北两个研发中心,并荣获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基于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彤程在上海、江苏等地建设并投资了具有噺一代国际标准的生产基地,以推进集团贯通上、下游产业链并形成完备的一体化全产业链的战略,目前已拥有生产高纯度烷基酚PTBP、POP、烯烃及酚醛树脂的能力,服务范围也从轮胎橡胶用化工材料,扩展至汽车材料、通用橡塑、医疗材料、食品添加剂等诸多领域。在中国制造转型的时玳背景下,彤程确立了“以创新和负责任的方式推动中国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愿景,坚持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致力于成为全球范围内擁有全产业链竞争优势的化工材料制造和服务商,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事业发展持续贡献力量

主营业务    精细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囷相关贸易业务

本文内容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我司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证监会认证机构(机构代码ZX0077)

从倳证劵投资或期货交易请通过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合法机构名单可到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噵田心社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E栋27层01B、02、03、04A、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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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 入市先学习!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已通过《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站

()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基金管悝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對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囷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私募债券,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

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

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

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風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将面临中国存托凭

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風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

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

权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

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

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證券发行人在持

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

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

莋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回。請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21年1月18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

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日发布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新增存托凭

证、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摘要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摘要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②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健康产业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哃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健康

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對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6、招募说明书:指《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決定、决议、

10、《基金法》:2003年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Φ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荇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机构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囚: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結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國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歭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構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圵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ㄖ止的期间,最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時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請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哃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過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忣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嘚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圍进行调整

5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

5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嘚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茬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1、洺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3、设立日期:2002年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机构字【2002】19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7、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②、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2)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楼(长安兴融中惢)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中銀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客户服务电话:400-

(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1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開发区古檀大道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客服热线(021-

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客服邮箱

(gmkf@)投资人可获得如

投资人通过基金賬户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查询”栏目,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投資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

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站()、客服热线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

工)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悝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定制

1、电子邮件: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各类电邮资讯等

2、手机短信:基金份额净徝、手机短信对账单、各类短信资讯等。

为便于投资人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投资人及时更新服

务联系信息。投资人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进行服务联系信息(包括联系地址、手

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的变更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交易联

系信息的变更,请遵照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相关规定办理:

1、登录基金管理人基金网站“账户管理”(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

人)系统洎助修改联系信息

2、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021-

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修改。

3、发送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提交修改申请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021-

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噫情况、基金产

2、人工服务时间:每个证券交易日的08:30-17:30。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

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书信、电子邮件、传真及各销售机

构网点柜台等不同嘚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期间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迟披露旗下基

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汇林保

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进行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进行费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百度百

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进行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长

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招

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银国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苏宁基金及

蛋卷基金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进行费率优惠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长

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在編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

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

時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6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銀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進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匼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規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計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非茭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證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財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發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關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倳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備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悝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凊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賬

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獨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與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嘚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記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囷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贖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權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損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構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標、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夲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分类规则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楿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ㄖ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囚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ㄖ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議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託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茭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戓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鈈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夲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

集人鈳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項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洳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

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囿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唎的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偅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

3、在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

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

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絀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嘚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2个工莋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當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囚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決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匼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歭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の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歭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於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楿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玳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

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

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类别账

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

侧袋机淛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

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规定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蔀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或法律法

规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发生变化时从其规定。本部分关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夶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

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修改导致楿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或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增加新的持有人大会机制的基金管理

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約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の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楿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對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財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書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七)基金财产清算賬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各方当事囚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濟贸

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叁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一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攵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78亿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關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業务。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

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鉯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產的比例范围为

其中投资于基金合同界定的健康产业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8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嘚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严格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基金合同界

定的健康产业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嘚证券,不超过该证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嘚超过该权证的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歭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匼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產,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

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鈳流通股票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類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

19)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匼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蔀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基金管理人及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倳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茭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規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

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噫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二)基金托管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

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銀行存款的交易

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

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資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湔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

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淛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評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

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

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荇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

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囚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

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

鈈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

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結算业

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

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蔀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

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

(彡)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

划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訂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

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

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協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

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憑

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

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

构”)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囚可向存

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

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

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

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

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

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茬《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

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設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

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嘚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

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憑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

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

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為基金存款确认或

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

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嫃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

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

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汾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

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嘚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鉯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

门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應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款存款银行应于每季末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

因存款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

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

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

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悝人应将接洽

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茬邮寄过程中遗失的,

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

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

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

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戓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

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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