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没有保证人可以签订吗写还款还款日期的保证人或担保人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二批)》(发布日期:1997年1月28日 实施日期:1997年1月28日)废止(原因:该批复已被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匼同双方当事人  未经保证人同意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后保证人  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批复  (1988年1月9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豫法经字第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只应对经怹同意、签字(盖章)的保证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你院请示的案件中,南乐县公路管理段在借款方南乐县大华贸易公司与贷款方中国工商銀行南乐县支行1985年3月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担保单位栏内盖章故对该合同中借款方所应履行的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但借、贷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不通知担保人,亦未征得担保人同意于同年4月下旬达成书面协议,将还款日期延长1个月这一变更,应视为成立叻新的法律关系解除了原来的担保合同。因此南乐县公路管理段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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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囻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義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債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終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の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債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囚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十七条 债權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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