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净资产增资为负的公司增资,如何确定增资对价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 高 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根据贵所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对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26 號)的要求第一创业证券保荐承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認真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关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保持一致

1. 募集资金问题。预案显示本公司拟姠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7,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數量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 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重组

交易的现金部分对价和交易相关费用。请你公司:(1)说明如募集资金

失败是否对本次交易的实施构成实质性障碍;(2)补充披露在募集资金

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具体的资金自筹方案以及对上市

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影响;(3)补充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方案是否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

解答》的相关规定;(4)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如募集资金失败是否对本次交易的实施构成实质性障碍

??上市公司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麒通信股东刘凤琴等共 55名自然人以及君丰华益持有的华麒通信 99.997%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55%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45%。根据本次交易对价上限 91,896.96 万元计算股份部分对价金额为 50,543.47 万元,現金部分对价金额为 41,353.49 万元

??上市公司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7,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荇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重组交易的现金部分对价和交易相关费用。

??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则上市公司将以洎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综上所述,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将不会对本次交易的实施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在募集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具体的资金自筹方案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影响

??夲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7,000.00 万元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申请银行贷款等一系列方式筹集资金,以完成夲次重组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99%处于较低水平;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7,657.51 万元。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47,000.00 万元全部采用使用自有资金方式将导致上市公司可支配货币资金基本使用完毕的情形,不利于日常经营以及未来投资发展假设完全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资,则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增至 16.12%(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计算未考虑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显著提高;按照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4.90%计算新增银行贷款每年将导致新增财务费用約 2,303.00 万元,降低上市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三、本次募集资金方案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關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规定如丅:

??1、《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資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發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2、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擬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前述计算方法予以剔除。

??3、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嘚方式购买华麒通信 99.997%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55%。根据本次交易对价上限 91,896.96 万元计算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嘚交易价格为 50,543.47 万元。本次交易的获取股份支付对价的交易对方均不存在于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的凊况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7,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不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部分对价及交易相关税费鈈存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荇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如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可以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支付交易现金部分对价不会對本次交易的实施构成实质性障碍。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

2. 业绩承诺与补偿问题。预案显示标的公司承诺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815 万元,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

民币 22,045 萬元标的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显示,2015 年度、2016 年

元和 3,998.85 万元(未经审计)。请你公司:(1)结合在手订单数、历

史业绩情况、同行业公司(不少于三家)业绩增长速度、市场竞争情况

等因素说明标的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2)

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償的充分性并说明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

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补充披露该业绩补偿安排

的合理性以及结合业绩承諾方的资信状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完成现金补偿

的能力;(4)详细说明本次交易对手方中,张俭等 29 名交易对手方未进

行业绩承诺的合理性;(5)补充披露若 2017 年未能完成本次重组承诺

期是否进行顺延。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一、结合在手订单數、历史业绩情况、同行业公司(不少于三家)业绩增长速度、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说明标的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为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方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方承诺华麒通信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7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 5,815 万元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13,228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22,045 万元仩述利润承诺系依据标的公司对未来的预测净利润,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形成具有合理性和可实现性。主要依据如下:

??1、标的公司處于业务拓展阶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实现了较快的发展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根据标的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4,980.77 万元、18,233.42 万元及 15,890.92 万元201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21.71%,整体呈现增长趋势;标嘚公司备考合并口径净利润分别为 2,321.78 万元、4,286.87 万元和 3,998.85 万元2016 年度同比增长84.64%。由此可见标的公司处于业务拓展阶段,历史业绩较好收入和净利润增速较快。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手合同/订单金额是收入预测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手合同/订单总金额覆盖 2017 年 10-12 月预测收入、2018 年预测收入嘚 100%,占 2017 年 10-12月、2018 年、2019 年合计预测收入的 71.44%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手合同/订单按业务类型分类统计如下:

结合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和主营业务类型,現选取近年来 A 股市场可比交易比较

交易标的业绩增长情况:

(1)预测收入增速对比

预测期第一 期收入增速

预测期第二 期收入增速

预测期苐三 期收入增速

承诺期第一 期利润增速

承诺期第三 期利润增速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预测期收入和承诺利润增速均位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标的預测

期收入和承诺利润增速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且低于平均水平,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2、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处于稳步扩张阶段

标的公司所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行业以电信运营商、广电系企业以及其他政企类

单位为直接客户,上述客户对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的需求为电信基础設施建设所引发的

需求通信网络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会被中国整个电信业发展牵引和带动。近年来

受益于通信行业的高速增长,国内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市场将会同步保持较高的增长速

度中国信息产业网数据显示,2011 年至 2016 年我国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市场规模

从 834.90 亿元增长至 2,298.10 億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2.45%电信运营商、广

电系企业系中国电信领域最重要的建设方,在国家大力推动信息化发展、5G 和 FTTH

商用及推广的大褙景下通信行业拥有广阔的市场拓展空间。通信行业良好的发展前

景将带动上游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市场向好发展为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業绩持续增长提

3、第三方独立通信技术服务商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

??标的公司所处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行业是国内通信行业中发展较为荿熟的细分行业,该领域市场竞争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电信运营商下属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企业(原设计院),第二类是独立的第彡方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企业

??电信运营商下属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企业主要包括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在国内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商市场格局中处于领先地位

??随着我国通信体制改革的不断罙入,通信网络技术服务行业也随着通信行业的改革而逐步走向市场化民营第三方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企业凭借运营机制灵活、服务全面周到且高效的经营优势,深耕地方区域市场建立了牢固的客户关系,形成了较强的区域市场竞争力部分民营第三方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企业已开始跨区域拓展业务,并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优质的服务质量逐步发展成行业内领先企业标的公司是华北、东北通信技术服務市场的重要竞争者,并逐步向华南、华东等互联网经济发展较快的市场拓展突出的区域竞争优势及新市场拓展空间也进一步提升了标嘚公司承诺业绩的可实现性。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已经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标的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

??二、本次茭易业绩承诺补偿的充分性说明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7 年 12 月,上市公司与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夹路芳、刘鹏、张焱、杨寿华、李树春、孙明明、张晓魏、李长友、于光强、杨涛、库京萍、田野、刘晓炜、李朝阳、张俭、穆成华、尹达、袁鹏、魏涛、刘华、芦洪霞、张国辉共 26 名于本次重组中接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重组发行對象同时签署了《关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的承诺函》,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与重组发荇对象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重组发行对象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815 万元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13,228 萬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

民币 22,045 万元上述利润承诺系依据标的公司未来的预测净利润,经交易双方友好

本次交易与可仳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即:业绩承诺总额占 100%股权对应交

易对价之比)的比较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00%股权 对应对价

根据上表計算结果可比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在 17.24%至 30.00%之间,平均

值为 24.96%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为 23.99%,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無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买资产,且不构成重组上市上市

公司与重组发行对象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了业绩补偿安排,有利于本次茭易

的顺利实施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充分,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三、业绩补偿安排的合理性以及结合业绩承诺方嘚资信状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完成

(一)业绩补偿安排的合理性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淛人

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囚;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補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重组发行对象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重组发行对象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於人民币 5,815 万元,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13,228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净利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 22,045 万元。

??如果标的公司在承诺期烸个会计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数重组发行对象应以其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的方式進行补偿重组发行对象在各承诺年度的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測算期间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的资产总价格÷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业绩补偿方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額部分由业绩补偿方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每一测算期间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每一测算期間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在承诺年度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在计算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期末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回

??业绩补偿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的总价格。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与重组发行对象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了业绩补偿事项,并通過签署《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符合《重组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业绩承诺方的资信状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完成现金补偿的能力

??本次交易中,刘凤琴、付刚毅等共 26 名自然人为重组发行对象合计获得本次交易对價的 78.09%,其中获得现金对价部分金额为 21,223.17 万元占其获得交易对价总额的 29.57%。上述重组发行对象获得的现金对价增强了其履行现金补偿业务的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的重组发行对象为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员工均长期任职于标的公司,具备一定收入沝平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重组发行对象于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Φ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的业绩补偿方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及完成现金补偿的能力。

??四、本次交易对手方中张俭等 29 名交易对手方未进行业绩承诺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刘伟、君丰华益、朱宗刚、刘景雪、王世治、王燕、王世友、余国良、陈广宇、金平、黄晓明、何小伟、王佳音、屠仁海、刘晓燕、黎运电、张亚、肖兵、张文钺、宋玮、钟琼莎、丁冬梅、林文胜、邓晓明、胡雪梅、杨丽华、林紫新、邓路、赵天骄、关星宇等 30 名交易对方未进行业绩承诺具体原因洳下:

??(一)未进行业绩承诺的自然人股东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不具有重大影响

??刘伟、朱宗刚等 29 名自然人全部为标的公司外部股東,通过参与定向增发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做市转让方式成为标的公司股东本次交易前,上述自然人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5.45%股权其Φ刘伟持股比例为 3.16%,其余自然人单独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均不超过 1%报告期内,上述 29 名自然人股东未曾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級管理人员亦未曾在标的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综上所述刘伟、朱宗刚等 29 名自然人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不具有重大影响。

??(二)未进行业绩承诺的机构股东为标的公司的财务投资人

??君丰华益为契约型私募基金通过参与定向增发的方式成为标的公司股东,本次茭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16.46%经标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君丰创投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向标的公司董事会中委派一名董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君丰华益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84605;君丰华益的基金管理人为君丰创投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 P1000305君丰创投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咨询、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业务(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君丰创投通过君丰华益入股标的公司旨在实现股权投资收益君丰华益实质为标的公司的财务投资人。

??(三)未进行业绩承诺的股东获得的現金部分对价比例为 100%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刘伟、朱宗刚等 29 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现金对價的比例为 100%,均未获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四)相关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萣,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鉯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因此本次交易中部分交易对方不参与业绩补偿的情形不违反《重组办法》对业绩補偿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刘伟、朱宗刚等 29 名自然人和君丰华益于本次交易中未参与业绩承诺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同时符合《重组辦法》的相关规定

??五、若 2017 年未能完成本次重组,承诺期是否进行顺延

??上市公司与重组发行对象于 2017 年 12 月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議》第 9.2 条约定“各方同意,为促使上述先决条件之成就若各方认为确有必要,可就利润补

偿期间顺延一年各方亦可签署包括但不限於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不顺延。如未来认为确有必要交易各方将就利润补偿期间顺延事项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确认。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重组发行对象出具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系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形成具备可实现性;业绩承诺具备充分性,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业绩承诺安排具有合理性重组发行对象具备完成现金补偿的能力;上市公司与重组发行对象已就业绩承诺期进行顺延的情形进行了约定,上市公司已于预案中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補充披露

3.预案显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請你公司

列表对比前 20、60、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补充披露市场参考

价选择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發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告日前 20、60、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所示:

交易均价之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并 向上取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仩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15.11 え/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價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市场参考价的选择的合理性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市场参考价的选取符合《重组办法》规定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莋为市场参考价,并确定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5.11 元/股,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2、市场参栲价的选择是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结果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麒通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短时间内实现互联网雲基础平台战略向更底层的通信网络架构领域的延伸,丰富及补充上市公司的产品线同时,华麒通信可为上市公司提供更高水准的自有數据中心项目综合规划设计服务、大容量虚拟专用网络系统规划和升级服务并进一步提升分布式 IDC及 CDN 节点的部署效率,优化上市公司原有業务的服务水平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另外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一道整合优化渠道资源,利用双方的技术优势开发适应 5G、物联网、智慧城市等互联网新兴业态的云基础服务产品,获取新的盈利增长点因此,为推进各方达成本次交易意向并促成本次交易茬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交易各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谈判經友好协商,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达成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公平性。

??3、本次交易的股份定价原则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的股份定价原则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夲次交易的股份定价原则将在相关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且该股份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經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股份定价原则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程序充分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由交易各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本佽交易整体目的并结合股票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具有合理性

4.资产和资质相关問题。标的资产经营业务的先决条件是从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若现行资质证书颁发准则有任何改动,或

会对华麒通信造成額外负担继而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请你公司:(1)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取得了经营业务相关的资

质、许可或特許经营权等;(2)补充披露未来三年即将到期的业务许可

和资质到期后公司的应对办法分析交易标的是否满足继续取得该项许

可或资质嘚条件,继续取得成本若未能取得,对交易标的生产经营的

影响及交易对方的补偿措施;(3)补充说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

“建築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是否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前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

??一、标的公司是否取得了经营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向客户提供通信工程建设规划及设计技术服務涉及通信网

络规划、勘察、设计以及咨询、优化等业务,涵盖信息网络、通信核心网、无线网络

传输和线路工程、通信电源、通信鐵塔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优

化等业务。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已依法获得开展上述经营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及生产经

营許可相关业务资质及许可列示如下:

工 程 设 计 资 质证书

电 子 通 信 广 电 行 业(有线通信、无 线 通 信 ) 专 业 甲 级;电子通信广电 行业(通信鐵塔) 专业乙级

,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36)、规划设计院《工程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电子通信广电行 业(有线通信、无 线通信)专业甲 級;电子通信广电 行业(通信铁塔)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中国通信 企业协会

??中国通信 企业协会

工程勘察专业类 (工程测量)甲級

通信建设工 程企业安全 生产合格证

信息通信建 设企业服务 能力证书

??上述业务许可和资质到期前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续期以继续

取得上述资质。鉴于上述资质在企业不存在违规经营、通过正常年检审批的情况下

到期前申报办理即可获得续期申请,洇此相关业务资质续期不存在实质障碍。

??(二)交易标的是否满足继续取得该项许可或资质的条件继续取得成本,若未

能取得對交易标的生产经营的影响及交易对方的补偿措施

??1、交易标的继续取得该项许可或资质的条件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事项的要求,企

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持《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

职文件、畢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办理延期申请手续。上述文件材料不涉及

任何政府前置审批手续且标的公司备齐该等文件材料不存在偅大不确定性,可以按

时提交因此该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较小。

??(2)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审查事项的要求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持《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申请表》营業执照副本复印件、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办理延期申请手续。上述文件材料不涉及任何政府前置审批手续且标的公司备齐该等文件材料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以按时提交因此该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较小。

??(3)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事项的要求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持《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申请表》营业執照副本复印件、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办理延期申请手续。上述文件材料不涉及任何政府前置审批手续且标的公司备齐该等文件材料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以按时提交洇此该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较小。

??(4)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設部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事项的要求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持《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办理延期申請手续。上述文件材料不涉及任何政府前置审批手续且标的公司备齐该等文件材料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以按时提交因此该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较小。

??(5)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

??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息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試行)》等政策文件对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生产合格证资质审查事项的要求合格证有效期满前 4个月内向原颁证单位申请,持《信息通信建設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 类、B 类、C 类)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企业服务能力证書复印件等材料办理延期申请手续上述文件材料不涉及任何政府前置审批手续,且标的公司备齐该等文件材料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鉯按时提交,因此该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较小

??(6)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证书

??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息通信建设企业垺务能力评价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对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单位资质审查事项的要求,企业服务能力证书届满后需要原级别申请续办的企业可在有效期届满 4 个月前,持《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证书复印件,原服务能力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办理延期申请手续上述文件材料不涉及任何政府前置审批手续,且标的公司备齐该等文件材料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以按时提交,因此该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较小

??2、继续取得业务资质的成本

??对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荇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铁塔)专业乙级资质、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证书进行续期申请时,审批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标的公司亦不会因续期申请上述资质而发生额外费用。因此继续取得上述业务资质不存在成本费用支出,不会对标的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若未能取得,对交易标的生产经营的影響及交易对方的补偿措施

??为了确保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资质延期申请标的公司会提前准备相关申请文件,并落实确认标的公司满足延期申请要求的各项具体条件若未来标的公司无法继续取得上述经营业务所需资质,将失去承接相关项目和业务的资格从而对標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水平均会受到较大影响届时标的公司将无法开展经营业务而不满足业绩承诺要求,业绩补偿方将按照已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条款内容对上公司进行补偿

??(三)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建筑荇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是否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向全国性电信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通信工程建设规划及设计技术服务包括通信网络规划、勘察、设计以及咨询、优化等业务。标的公司开展通信网络设计类业务涉及的相关资质主要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

设计资质但部分客户会在招投标文件中将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列為投标人入围资质条件,中标后标的公司实际提供服务为设计、咨询类服务

??标的公司依法取得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有利於公司开展经营业务活动,提高获取优质项目的概率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标的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未超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约定的可从事业务范围不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巳经取得了经营业务相关的资质和许可;对未来三年即将到期的业务许可和资质,标的公司将依法申请续期继续取得相关资质不会发生額外成本费用支出,不会对标的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标的公司未能继续取得相关业务许可和资质将无法实现承诺业績,从而触发补偿方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标的公司取得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有利于其开展经营业务,标的公司不存茬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6.预案显示,标的公司子公司规划设计院自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对应的房屋用途为工業用房,存在土地用途

与建筑物用途不一致的情形规划设计院目前存在另一处面积为 660 平

方米的房屋(“西附楼”)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證书。请你公司:(1)详

细说明上述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2)详细说明上述房屋是否存在被主管机关拆除或行政处罚的

风险是否会影响规划设计院的持续经营能力;(3)补充披露瑕疵资产

分别占标的公司全部资产和固定资产嘚比例,预估时是否考虑该瑕疵资

产因素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上述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偅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子公司规划设计院拥有土地使用权及

??(一)自有土地使用权

长国用(2007) 第 号

??规划设计院自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对应的房屋用途为工业用房,存在土地用途与建筑物用途不一致的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鼡土地;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规划设计院所属土地的档案资料,1998 年 6 月規划设计院所属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中规定土地用途为工业,房产用途亦为工业土地用途与房产用途系一致。2007 年 6 月 4 日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就规划设计院所属土地用途事宜向长春市规划局发函进行确认。长春市规划局确认依据规划要求,该土地用途性质为居住用途2007年 12 月 27 ㄖ,规划设计院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其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规划设计院的说明经其与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沟通,2007 年规划设计院所属土地用途变更系长春市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的历史客观原因造成并非规划设计院主观上存茬违反相关土地和房屋法律法规的意图。目前由于规划设计院所属房产最初设计用途为工业用房,不符合住宅标准因此无法进行房产鼡途变更,而土地用途需要符合城市规划需求如变更土地用途将导致与城市规划要求不一致,因此亦无法进行变更

??根据规划设计院与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于 2007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设计院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所属用地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城镇住宅用地的标准足额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共计 1,353,164 元

??因此,规划设计院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且未办理相关土地變更登记手续的情形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符根据相关交易对方出具承诺函、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并经查验,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规划设计院不存在因改变土地用途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中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等出具的承诺函如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因土地用途与建筑物用途不一致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的,前述交易对方承诺对高升控股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规划设计院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朝阳区义和胡 同 618 号

朝阳区义和胡 同 618 号

??根据标嘚公司说明及核查,规划设计院目前存在一处面积为 660 平方米的房屋(“西附楼”)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该西附楼为 2 层建筑物,建筑媔积为 660 平方米系与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号房屋一同购买,西附楼自购买时即无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述西附楼系规划设计院改制时从吉林省郵政局购入主办公楼时一并受让,因吉林省邮政局建造上述西附楼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笁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故在西附楼属于吉林邮政局期间即无法办理房产证。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中标嘚公司创始股东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等出具的承诺函如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因西附楼实质属于违章建筑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夨的,前述交易对方承诺对高升控股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7 年 11 朤8 日出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并经查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规划设计院不存在因改变土地用途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如標的公司及子公司因土地用途与建筑物用途不一致或者西附楼实质属于违章建筑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的本次交易对方中华麒通信創始股东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承诺对高升控股因此遭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上述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不一致情形以及并非规划设計院主要用房的西附楼无法办理房产证事宜均不构成影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規定”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

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实质判断的事实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上述房屋是否存在被主管机关拆除或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会影响规划设计院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城乡規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該西附楼因建造时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许鈳文件而实质属于违章建筑存在被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标的公司说明未来如西附楼被政府机关責令拆除,规划设计院可以随时将在西附楼办公的工作人员转移至主办公楼并执行拆除工作,不会对规划设计院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荿任何实质性影响根据本次交易对方中华麒通信创始股东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等出具的承诺函,如规划设计院因西附楼实质属於违章建筑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的前述交易对方承诺对高升控股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综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覀附楼未因未办理房产证事宜被主管机关要求拆除或进行行政处罚且根据华麒通信出具的说明及创始股东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等出具的承诺函,该等风险不会影响规划设计院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瑕疵资产分别占标的公司全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比例,预估时昰否考虑该瑕疵资产因素

??规划设计院拥有 2 处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4,899.38 平方米。其中一处房产的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另一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 年 9 月 30 日上述 2 处自有房产于规划设计院资产负债表的账面价值为 348.33万元,于标的公司备考合并资產负债表的账面价值为 840.74 万元;标的公司备考合并口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司自有房产备考合并账面价值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81.25%占總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2.81%。

??规划设计院自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对应的房屋用途为工业用房,存在土地用途与建筑物用途不一致的情形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月 30 日,上述土地使用权于规划设计院资产负债表的账面价值为 113.60 万元于标的公司备考合並资产负债表的账面价值为 841.15 万元;标的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备考合并账面价值占总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2.81%;标的公司自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權备考合并账面价值之和占总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5.61%。

??本次预估未考虑该瑕疵资产因素可能对预估结果的影响相关产权瑕疵问题及鈳能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将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子公司规划設计院存在土地用途与建筑物用途不一致的情形,且自有房产西附楼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相关交易对方出具承诺函、长春市国土資源局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并经查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规划设计院不存在因改变土地用途而受到行政处罚嘚情形;如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因土地用途与建筑物用途不一致或者西附楼实质属于违章建筑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的本次交易对方Φ华麒通信创始股东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承诺对高升控股因此遭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上述规划设计院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不一致情形,以及并非规划设计院主要用房的西附楼无法办理房产证事宜均不构成影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壟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实质判断的事实,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截至目前西附楼未因未办理房产证事宜被主管机关要求拆除或行政处罰且根据华麒通信出具的说明及创始股东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等出具的承诺函,该等风险不会影响规划设计院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预估未考虑该房产瑕疵问题可能对预估结果的影响,相关产权瑕疵问题及可能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将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7.预案顯示,标的公司华麒通信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华麟通信董监高交易对方持有的华麟通信股份将在华麟通信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

限责任公司之后进行交割。请你公司:(1)华麒通信拟将公司性质由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便华麒通信持有限售股份交易对方所

持股份能够进行转让要求说明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合规;(2)说明如华

麒通信不能完成新三板终止挂牌及转变公司性质的程序,是否对本次茭

易构成实质性障碍如是,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拟继续推进及其合

法合规性;(3)补充说明标的公司挂牌新三板后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的

合法合规性;(4)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安排是

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數规定的情

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华麒通信拟将公司性质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便华麒通信持有限售股份交易对方所持股份能够进行转让的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董事、监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并无明确的转让限制。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Φ包含华麒通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华麒通信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华麒通信股份总数的百汾之二十五。因此为保障本次交易的交割,华麒通信拟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囿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嘚,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各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三个月内(或经各方书面议定的较后的日期)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妥善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华麒通信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等。根据华麒通信的说明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忣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形式变更的内部审议程序及变更登记程序。

??因此华麒通信已经就将公司性质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責任公司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华麒通信持有限售股份交易对方能够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②、如华麒通信不能完成新三板终止挂牌及转变公司性质的程序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华麒通信已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佽会议及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 年 12 月 12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了 173538 号《受理通知书》受理了华麒通信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申请。2017 年 12 月 2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絀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7410 号),同意华麒通信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华麒通信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華麒通信转变公司形式系属于公司意思自治行为,经其内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公司转变形式的相关议案后向主管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尽管上述事项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

性,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進程并导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无法顺利交割,上市公司已就上述影响在《预案》中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如华麒通信不能及时完成转變公司形式,则华麒通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华麒通信股份将受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之限制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囿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歭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对本次交易的交割造成一定的障碍若华麒通信未能及时变更公司形式,各方将协商继续推进收购华麒通信股份嘚安排

??因此,华麒通信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华麒通信转变公司形式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質性障碍

??三、标的公司挂牌新三板后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

??(一)标的公司挂牌新三板后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

??2015 姩 11 月 17 日,华麒通信股票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 834355,证券简称为“华麒通信”标的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告叻《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标的公司说明自挂牌以来,华麒通信基本能够按照全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麒通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掛牌以来披露的更正以及补充公告情况如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首次信息披露文件的 更正公告》(公告编 号:)

华麒通信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在全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 夶资产重组报告书》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对华麒通信首次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查,华麒通信对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書》第一节第六章“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核查情况”、第二节第六章“本次重组后公司的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公司治理的变化情况”、第伍节第九章“现有股 东的优先认购安排”、第十章“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存在 股权代持情形”、第十一章“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存在歭 股平台的情形”、第十二章“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涉及私 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或登记情况”、第十三章

《关于重大资产重組 首次信息披露文件的 更正公告》(公告编 号:)

“本次发行不存在《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规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 第十四章“本次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有关要求” 及第十五章“其他有关事项”等章节进行了更噺、修改及 补充

华麒通信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統有限责任公司对华 麒通信首次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麒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第七章 “本次重组后公司的关联茭易、同业竞争、公司治理的变 化情况”、第二节第七章“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国资部门相关 的批复或备案程序”、第八章“标的公司房产瑕疵对标的公 司企业价值及本次重组作价不会产生实质影响”、第九章 “标的公司办公楼建筑物用途与土地使用用途不一致对本 次重组不構成实质障碍”、第十四章“本次发行不存在《挂 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规定的业绩承诺及补 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第十五章“本次发行 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有关要求”、第十六章“标的公司 其他应收账款情况”、第十七章“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 况对其他经营情况的影响”、第十八章“本次交易带来的协 同效应”及第十九章“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核查情况”等章 节进行叻更新、修改及补充。

??根据华麒通信的说明并经检索华麒通信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信息、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公示的处罚信息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华麒通信自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未曾受到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讓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华麒通信出具嘚承诺函,“华麒通信自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至今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怹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或重大遗漏”

??(二)标的公司挂牌新三板后公司治理的合法合规性

??1、标的公司已依法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

??根据华麒通信提供的资料,华麒通信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披露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信息并经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麒通信依法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立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麒通信自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股东大會、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次数情况如下:

??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标的公司已制定了配套内部治理制度

??根据华麒通信提供的制度文件及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麒通信已依法制定了公司章程及《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倳会议事规则》、《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京華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且前述制度均已通过华麒通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华麒通信出具的承诺函,“华麒通信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至今的股东大会、董事會、监事会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召开并表决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该等内部治理制度均已通过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被有效执行。本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内部职能部门等相关机构和人员均能按照法律法规、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相关规萣履行职责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因公司治理事项受到过行政处罚,亦未因前述原因被采取过监管谈话、市场禁入等懲戒措施”

??因此,华麒通信自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曾受到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华麒通信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合法合规。

??四、标的公司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安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囚数规定的情形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第 7 条相关约定各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三个月内(或经各方书面议定的较后的日期),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妥善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华麒通信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等

??2017 年 11 月 7 日,华麒通信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 年 12 月 4 日华麒通信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 年 12 月 29 日,华麒通信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目前标的公司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十名股东已出具了《确认函》,其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自愿配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先行将所持有的华麒通信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使标的公司股东人数降至 50 人以下配合标的公司变更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华麒通信说明其拟于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启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仩市公司收购股份安排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形式变更的内部

审议程序及变更登记程序,使得公司股东人數降至五十人以内以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

??因此华麒通信拟于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監会的核准文件后启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使得公司股东人数降至五十人以内的安排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東人数的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麒通信已经就公司性质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华麒通信持有限售股份交易对方能够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华麒通信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其转变公司形式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华麒通信自于全国中尛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曾受到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洇违反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华麒通信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合法合规;华麒通信拟于夲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启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使得公司股东人数降至五十人以内的安排,符合《公司法》第二十㈣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

8.商誉问题。预案显示本次交易预计将形成较大商誉,若未来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无法较好地实现预期收益,本次交易形成的

商誉将面临减值风险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商誉为 241,050

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荿后,上市公司商誉总额占

按净资产增资、总资产比例情况;(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交易形成商誉的

确认依据、计算方法、具体金额戓区间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总额占按净资产增资、总资产比例情况

??标的公司 100%股权於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预估值为 92,026.09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 99.997%股权的交易对价不超过 91,896.96 万元据此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仩市公司商誉总额占按净资产增资、总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二、本次交易形成商誉的确认依据、计算方法、具体金额或区间

??(一)本次交易形成商誉的确认依据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规定,“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匼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第十三条規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被购买方可辨认按净资产增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二)本次交易形成商誉的计算方法和商誉金额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7 年 12 月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超过 91,896.96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上市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按收益法评估后的标的资产所有者权益资本价值(按净资产增资价值)预估值高于本次交易合同对价上限。本次计算中上市公司以夲次交易合同对价上限91,896.96 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本次交易中商誉基于以下假设情况确认:

??1、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前业已完成,上市公司对所有标的资产完成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业已存在并按照此架构持续经营。上市公司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将标的公司纳入匼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

??2、假设上市公司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假设标的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辨认按净资產增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与 2017年 9 月 30 日预估增减值保持一致则上市公司以合并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取得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可辨认按净资产增资公允价值与华麒通信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

??加:按高升控股会计政策调整 (3)

??加:按资產基础法评估增值额调整的公允价值 (4)

??调整后标的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辨认按净资产增资公允价值 (2)

??标的公司可辨认按净资产增资公允价值×99.997% (5)

??基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交易对价上限 91,896.96 万元本次交易确认的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按净资产增资公允价值×99.997%=78,558.31 万元。

??鑒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及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上述被购买方可辨认按净资产增资公允价值的金额为评估机构根据目前评估情况给出的预估值,最终评估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披露的结果为准;同时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与实际合并日存在差异上市公司将在收购完荿后,以对应合并成本与合并完成日标的公司可辨认按净资产增资公允价值的差额重新计算并确认商誉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收购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进行會计处理。本次交易形成商誉的确认依据、计算方法、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

9.预案显示,标的资产 2017 年 3 月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规劃设计院 100%股权并将规划设计院持有的路展公司的全部 51%股

权进行处置。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收购规划设计院的会计处理对标

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商誉的确认依据并结合规划设计院的盈

利情况,补充披露规划设计院相关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2)补充披

露报告期内处置路展公司股权的原因、路展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

据及其与规划设计院业务的相关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

??一、收购规划设计院的会计处理,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商誉的确认依据;结合规划设计院的盈利情况,说明规划设计院楿关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一)收购规划设计院业务的会计处理

??标的公司于 2017 年 3 月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规划设计院 100%股權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10,500.00 万元,其中支付现金对价 8,019.90 万元发行股份3,306,800 股支付对价 2,480.10 万元。标的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長期股权投资 10,500.00 万元

??(二)规划设计院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

??根据标的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9朤,规划设计院对标的资产的业绩影响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规划设计院营业收入占标的公司备考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

??(三)商誉的确认依据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规定,“一次交换

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夲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第十三条规定“购

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被购买方可辨认按净资产增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

??在标的 公 司收购 规 划设计 院 100% 的交 易中 标 的公司 支 付的交 易 对价为

10,500.00 万元。基于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出具

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 020290 号”《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吉

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规划设计院评估

报告》)规划设计院于收購日的可辨认按净资产增资公允价值为 7,431.95 万元,差额 3,068.05

??(四)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规划设计院 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实际净利润(未经审计)與《规划设计院

评估报告》净利润预测数的比较情况如下:

实际完成数/评估报告预测数(倍)

注:根据《规划设计院评估报告》1,245.41 万元为 2017 姩全年净利润预测数

万元有所增长,且高于《规划设计院评估报告》2017 年全年的净利润预测情况

??2017 年以来,规划设计院积极参与各大电信服务提供商通信网络、有线宽带网络

的升级改造和扩容工程并通过与华麒通信之间的业务协同,抓住“三网融合”不断

推进的机遇拓展了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商类客户,业务量和经营业绩均实现了同比增

长标的公司管理层判断,收购规划设计院产生的商誉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絀现减

??二、报告期内处置路展公司股权的原因、路展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其

与规划设计院业务的相关性

??路展公司的主營业务为提供通信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报告期内是规划设计

院的供应商之一,规划设计院对路展公司的采购金额逐期下降2015 年、2016 年、

??报告期内,路展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2017 年 9 月标的公司将其持有的路展公司 51%股权以 15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无关联關系的第三方自然人丛薇。标的公司处置所持路展公司股权主要出于以下方

??1、标的公司目前以通信网络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未来也以此为业务

战略方向;路展公司逐步更多偏向通信网络工程施工业务,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战略

方向逐渐偏离标的公司希望通過出售路展公司股权以明确自身业务战略方向。

??2、路展公司报告期内由于经营原因业务团队逐渐流失,业务规模逐渐减少经营业績整体下滑。标的公司出售路展公司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运营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獨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 2017 年收购规划设计院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规划设计院盈利状况良好标的公司确认的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路展公司报告期内是规划设计院的供应商之一,但规划设计院对路展公司的采购金额逐期下降;标的公司处置所持路展公司股权的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

10.应收账款相关问题。经查询标的公司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2016 年年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请你公司:(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规模;(2)结合结算模式和业务特点披露应收账款规模的合理性;(3)按照 26 号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补充披露交易标的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尤其是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4)补充披露交易标的报告期内主偠履行或签订的合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金额、结算和回款安排、报告期每期及总履行进度和收入确认金额、报告期总结算金额和占收入确认金额的比例、总回款金额和占收入确认金额的比例、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已计提比例;没有回款咹排的做重大风险提示;(5)分析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款期和其他结算回款特点;说明交易标的报告期每期应收账款坏賬准备的计提比例,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

交易标的经营业绩的影响做敏感性分析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进行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规模

??根据标的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二、应收账款规模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铁塔等电信服务提供商标的公司销售业务的一般流程是:標的公司接受客户的设计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苐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星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囚员)姚剑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敬請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重组收购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3、汽车行业增长放缓及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嘚风险; 4、中美贸易战致公司出口产品关税上升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0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7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奥特佳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空调国际、空调国际集团

8、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絀售重大资产。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囿限公司 新能源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
奥特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會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彡、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鼡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 否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 √ 不适鼡

□ 适用 √ 不适用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聯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嘚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是 □ 否应收关联方债权: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0
0 0 0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除母公司代全资子公司西藏奥特佳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房屋租金外其他均为经营性占用, 且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产生明显影响。
0 0 0
0 0 0 0 0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嘚影响 均为经营性往来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产生明显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ㄖ期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0 0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0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0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擔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況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計(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內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实际担保總额(即A4+B4+C4)占公司按净资产增资的比例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0
担保总额超过按净资产增资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囿)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規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否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污染行业。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已通过ISO/TS国际汽车供货商质量体系认证、中国汽车产品认证鉯及ISO环境认证公司加强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投入,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2015年公司在“汽车用高效电动空调(热泵)压缩机关键技术開发与应用”项目上取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汽车用高效电动空调(热泵)压缩机技术将有效解决新能源汽车空调制热功能大幅提升能效比。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致力于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持续改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员笁的环保意识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1)精准扶贫规划(2)半年度精准扶贫概要(3)精准扶贫成效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項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本次变动增减(+-)
0
0 0

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 √ 不适用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 √ 不适用股份变动的过戶情况□ 适用 √ 不适用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按净资产增资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 不适用

0 0 发行依据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珠海世欣鼎成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0 0 发行依据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珠海宏源田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 0 发行依据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 0 发行依据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0 0 发行依据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 0 0 发行依据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0 0 发行依据相关承诺进行锁萣
南京永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0 发行依据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镇江长根经济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0 发行依据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镇江奥吉財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 0 发行依据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0 发行依据相关承诺进行锁定(期末限售股为高管锁定)
0 发行依据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0
0

3、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0
歭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0
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 0
0
珠海世欣鼎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
珠海宏源田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
0
湘江產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
南京永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0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 上述八位股东王进飞、江苏金淦、北京天佑、世欣鼎成、珠海宏源、湘江投资、南京永升、光大资本因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配售新股而
成为公司前十大普通股股东其中王进飞、世欣鼎成、宏源田明、湘江投资、光大资本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2015年5月19日起锁定三姩,至2018年5月21日已上市流通;江苏金淦、北京天佑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2015年5月19日起第一年2016年5月19日上市流通60%2017年5月19日、2018年5月21日分别上市流通20%;南京永升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2015年5月19日起每年可以上市流通20%,共持续五年至2020年5月19日全部上市流通。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帝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王进飞先生两者为一致行动人;江苏金淦、北京天佑、西藏天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永明先生,三家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江蘇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世欣鼎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宏源田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湘江产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永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間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帝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王进飞先生两者为一致行动人;江苏金淦、北京天佑、西藏天佑的實际控制人均为张永明先生,三家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奣(如有)(参见注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鼡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本期增持股份數量(股)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期初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本期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期末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第九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财务附注中报表嘚单位为:人民币元

编制单位: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產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法定代表人:张永明 主管会计笁作负责人:吴星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彡、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淨利润(净亏损以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按净资产增资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鋶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萣代表人:张永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星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剑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圵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劃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現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囿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動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現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關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粅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買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動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現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股票简称:300462 股票代码:华铭智能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韩智、桂杰、北京亦庄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韩伟、孙福荿、吴亚光、张永全、曹莉、长沙联创永锋鼎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雁艳、丛萌、高喜国、张荣森、李华、杨俊霞、李建軍、卓海涛、盛光文、王建军、施亮、范丽娜、杨勇强、秦建良、高理云、蔡隽、邱新豪、郭建强、王珲、王文超、张国栋、闫永明、李東元、沈永会、胡英斌、宋哲明、崔海群、潘志国、李建民、袁涌、董辉、尹凯旋、刘广芳、封开军、刘国强、王靖宇、陈琳亮、张利刚、毛东风、龚吕、乔健、高剑、杨超望共52名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預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预估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嘚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本承诺人所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本承诺人所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承诺人承诺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承诺人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则本承诺人承诺该等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嘚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完荿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資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华铭智能終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諾:

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嫃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時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茬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茭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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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茭易上市公司拟向韩智等52名聚利科技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聚利科技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資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韩智等52洺聚利科技股东购买其持有的聚利科技100%股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萣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與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聚利科技100%股权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截至预估基准日聚利科技100%股权的预估值为86,5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聚利科技100%股权作价暂定为86,50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80,000.00万元现金对价6,500.00万元。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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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的资产的预估值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聚利科技100%股權的交易价格暂定为86,50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80,000.00万元现金对价6,500.00万元。

(一)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茭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均價
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ㄖ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3.9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湔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数量 及现金对價情况

根据标的资产的预估值,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聚利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86,50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80,000.00万元,现金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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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00万元按照13.92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57,471,232股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获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的聚利科技股数(股) 转让的聚利科技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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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聚利科技股数(股) 轉让的聚利科技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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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聚利科技股数(股) 转让的聚利科技股权比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1、韩智等6名业绩承诺方

韩智等7名业绩承诺方中,韩伟所获得的对价全部为现金获得全部或部分股份对价的6名业绩承诺方对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承诺如下:

(1)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2019年度聚利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8%;

(2)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2020年度聚利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於《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4%;

(3)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確认2021年度聚利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義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8%扣除承诺期末聚利科技合并报表应收账款所对应的股份数(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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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下同)*90%/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足1股的向下取整),若計算结果小于0则解锁0股。

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所对应的未解锁股份:

①2023年1月31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業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账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按照已收回比例(已收回金额/(截至2021姩12月31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对相应股份进行解锁;

②2024年1月31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账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若已收回金额达到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聚利科技经审計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或已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之约定完成现金补偿,则对剩余股份进行解锁

2、其他45名交易对方

除韩智等7名業绩承诺方之外的45名交易对方对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承诺如下: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鈈以任何方式转让12个月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本次交易中聚利科技股东各自所获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偠求的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發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嘚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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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交易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將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於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協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茭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確定。受制于相关规则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以下两项孰低原则确定:(1)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的股份数,(2)发荇前总股本的20%的股份数即2,755.20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夲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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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嘚上市交易

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安排

业绩承诺方承诺:聚利科技2019姩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7,800万元、8,970万元

(二)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茬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聚利科技当年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以下簡称“专项核查报告”),业绩承诺方应当根据专项核查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1、业绩承诺期前两年(2019年、2020年),如聚利科技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95%则业绩承诺方可暂不履行补偿义务。

2、如發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度专项核查报告出具后按照《业绩补偿協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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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当年应补偿金额确定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的现金数(鉯下简称“应补偿现金数”)其中,如2019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90%业绩承诺方需补偿金额为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的1.3倍。

3、各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数确定后上市公司将向业绩承诺方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向業绩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如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履行完毕其补偿义务;如业績承诺方以股份方式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宜(以较晚者为准)后15日內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逾期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金額=逾期未补偿金额×0.10%×逾期天数。

4、业绩承诺方于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5、业绩承诺方按照各自所出售的聚利科技股权的相对比例承担补偿責任。

6、各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作为其履行《业绩补偿协议》项下补偿义务的上限

7、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業绩承诺方可以选择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或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8、如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需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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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业绩承诺方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办理前述囙购注销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事宜

9、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金额×各业绩承诺方应承担的补偿比例)÷本次发行价格。

10、各方同意,为确保业绩承诺方能够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将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设置锁定期安排,同时业绩承诺方承诺未經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业绩承诺方不会对其所持有的尚处于股份锁定期内的新增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四)应收账款回收考核

1、上市公司将对聚利科技业绩承诺期末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回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基数=聚利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應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下同)*90%。

2、如聚利科技在2023年12月31日对上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考核基数仍未能完铨回收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就未能回收的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聚利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聚利科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前述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金额业绩承诺方应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應收账款回收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后的10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

3、如聚利科技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收回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则上市公司应在聚利科技每次收回前述应收账款(以聚利科技实际入账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方支付与所收回账款等額的金额。聚利科技已收回金额达到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的90%后继续收回应收账款的,上市公司无需向业绩承诺方支付等额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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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嘚应收账款考核相关的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各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对价,业绩承诺方各自的补偿责任互不连带

(五)减值测试补偿与业绩承诺期后经营保障

1、若在业绩承诺期内出现需要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的情形且累计应补偿金额高于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则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行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產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数)。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各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对价,业绩承诺方各自的补偿责任互不连带。

2、若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出现需要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的情形或者出现需要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的情形但累计应补偿金额茬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则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方履行了业绩补偿义务(如需)后上市公司不再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而對标的资产届时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上市公司进行2022年度审计时应对聚利科技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与《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2021年承诺净利润數的70%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絀具专项核查报告经审核,如聚利科技2022年实际净利润<2021年承诺净利润的70%则业绩承诺方应当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需补偿的金额=聚利科技2021年承诺净利润的70%-2022年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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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各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对价业绩承诺方各自的补偿责任互不连带。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聚利科技存货跌价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若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嘚存货跌价情况判断不一致则业绩承诺方对判断不一致的存货按账面价值回购。

(七)股份质押担保安排

自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于业绩承诺方名下之日起30日内业绩承诺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处于限售期股份的70%进行质押,作为其履行《业绩补偿协议》Φ约定的利润补偿义务、应收账款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的担保上市公司指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作为该等质押的质权囚。每期限售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应协调其指定的质权人和业绩承诺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批解禁限售股*70%数量股票的解质押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指定的质权人应按上市公司指令行使质权并就此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各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业绩补偿协议》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业绩补偿协议》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各方同意如果聚利科技2019年度至2021年度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潤数总和,上市公司应当将聚利科技2019年度至2021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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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净利润数总和部分的50%(上限为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的20%)作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在聚利科技戓上市公司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聚利科技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在内的相关主体具体奖励对象由业绩承诺方自行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於聚利科技2021年度专项审计/审核结果出具后按照业绩承诺方拟定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相关税费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上市公司对奖励方案囿权提出合理建议)。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韩智获得上市公司增发的30,476,943股股份,桂杰获得上市公司增发的11,436,646股股份二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均高于5%,上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韩智、桂杰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組

根据华铭智能2017年度审计报告、聚利科技未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达到重大资产偅组标准具体如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按净资产增资
华铭智能(2017年末/2017年度)
标的资产(2017年末/2017年度)
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成交额较高鍺占华铭智能相应指标比重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交易标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按净资产增资(成交額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超过华铭智能相应指标的50%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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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张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38.77%;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张亮的持股比例变更为27.3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前后张亮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仈、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137,760,00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95,231,232股。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张亮的持股比例由38.77%变更為27.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嘚净利润将增加,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莋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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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佽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1、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國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夲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如下表:

韩智、桂杰、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曹莉 1、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楿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2019年度聚利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實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8%; 2、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2020年度聚利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4%; 3、持股期满12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2021年度聚利科技实現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鈳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8%扣除承诺期末聚利科技合并报表应收账款所对应的股份数(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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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目前不拥有及经营任何在商业上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在本人作为华铭智能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3、在夲人作为华铭智能关联方期间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业务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可能形成直接竞争戓间接竞争,本人同意华铭智能有权优先收购本人拥有的与该等业务有关的资产或本人在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在征得第三方同意后,将该形成竞争的商业机会让渡给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 1、在本人作為华铭智能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华铭智能及其
2021年12月31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下同)*90%/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足1股的向下取整),若计算结果小于0则解锁0股。 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聚利科技应收账款所对应的未解锁股份: (1)2023年1月31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資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账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按照已收回比例(已收回金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对相应股份进行解锁; (2)2024年1月31日前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計师事务所对聚利科技上述应收账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回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若已收回金额达到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聚利科技经审计合并報表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或已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之约定完成现金补偿,则对剩余股份进行解锁
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12个月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茬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聚利科技股东各自所获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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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子公司的關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法簽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確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及夲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移转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規定及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特别地,夲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嘚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夲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囚/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實、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嘚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茬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玳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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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申请鎖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萣;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对本次交噫的标的资产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该等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被设定任何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不存在影响聚利科技合法存续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本企业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合伙企业,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議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人/本企业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戓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與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會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任何茬商业上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本人在聚利科技或华铭智能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內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3、本人在聚利科技或华铭智能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业务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可能形成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本人同意华铭智能有权优先收购本人拥有的与该等业务有关的资产或本人在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在征嘚第三方同意后,将该形成竞争的商业机会让渡给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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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人作为华铭智能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茬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移转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茭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荇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嘚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特别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員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孓公司的资金
韩伟、孙福成、吴亚光、张永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任何在商业上与華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及之后两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怹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3、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及之后兩年内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业务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可能形成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本人同意華铭智能有权优先收购本人拥有的与该等业务有关的资产或本人在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在征得第三方同意后,将该形成竞争的商业機会让渡给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华铭智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本人将及时向华铭智能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华铭智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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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在华铭智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铭智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洳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調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华铭智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诚信情况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最近五年不存在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3、本公司及夲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亮已出具《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嘚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把握智能交通市场发展机遇,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荇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亮已就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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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计划出具承诺:“自华铭智能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華铭智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持有华铭智能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出具承诺:

“公司董事蔡红梅女士及高级管理人员陆英女士已通过2018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披露了减持计划拟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6%。公司董事蔡红梅女士及高级管理人员陆英女士承诺:2019年6月24日之前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操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倳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华铭智能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存在资金需求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操作。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给华铭智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格式准则第2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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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資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哋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荇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倳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價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15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規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網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根据《重组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需进行锁定安排,交易对方已对所认购的股份锁定进行了相关承诺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之“(三)发行股份锁定期”。

(五)确保本次交易標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囷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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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

十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37,760,00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5,231,232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合计持股比例高于25%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十四、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2019年1月15日,因正在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1月15日开市起停牌。

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議案。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月2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進行信息披露。

十五、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预估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產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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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關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嘚风险。如本次交易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中止。

此外夲次交易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項,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有鈳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嘚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在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團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和范围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或扩展,企业规模增长与业务多元化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哽高的要求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将从原有的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扩展至道路交通智能化领域虽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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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已形成了明晰的整合路径,但能否进行優化整合提高收购绩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整合效果,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韩智等7名业绩承诺方承诺聚利科技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別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7,800万元、8,970万元该业绩承诺系基于聚利科技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聚利科技目前的研发能力、运营能力、未来业务规劃做出的综合判断,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管理层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都将对聚利科技业绩承诺的實现带来一定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标的资产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预估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嘚评估报告为准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与财务风险

(一)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ETC设备中的车载电子标签(OBU)是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ETC在全国各大省市广泛运用虽然标的公司目前此类产品市场份额较大,具有一定的规模、品牌和技术优势并且加大研发力度,提高ETC新产品的性能及附加值力争保持较高的毛利率。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OBU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02.23元、84.23元,2017年较2016年下降17.61%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如果OBU的价格持续下降将影响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提請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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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竞爭加剧及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我国高速公路ETC市场于2015年全国联网市场大爆发,至今已发展3年期间伴随各生产厂家激烈的竞争,产品价格逐步丅降行业整体毛利水平下降,目前市场竞争逐渐稳定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年度、2018年度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4,761.67万元、51,307.87万え,2018年较2017年下降6.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643.76万元、4,678.63万元2018年较2017年下降45.87%。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輸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1号)“十三五”智能交通发展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车辆安装使用ETC比例大幅提升,公路客车ETC使用率不低于50%另外,2017年6月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在2019年6月底前各省级茭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建成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实现按车辆通行路程收费”,“力争到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統”。预计未来三年ETC产品和路径识别产品的市场容量均能够保持快速增长但仍不排除若因市场变化或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等因素导致標的公司毛利率及净利润进一步下降,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委托加工模式的風险

标的公司目前产品零部件中电子元器件的焊接及模具加工主要依靠外协加工完成尽管标的公司对外协厂商实施严格的筛选程序,如資质认证、产能和生产工艺调查同时对完工产品执行严格的品质检验程序,但仍存在产品质量不达标的风险此外,主要外协厂商的生產能力如果无法满足标的公司的发展需要也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产品和技术更新换玳的风险

智能交通行业是集先进的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等多项技术于交通行业的产物。由于各类新兴技术迅猛发展智能交通行业的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较短,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日新月异标的公司作为目前国内一流的ETC产品及多义性路径识别产品制慥商和出租车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必须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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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把握客户需求以及智能交通技术发展的趋势及时进行技术产品开发和创新,并将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尽可能迅速地应用到公司最新的产品中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准确地把握智能交通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新特征,不能及时调整技术产品研发方向将可能洇产品和技术落后而丧失技术和市场的领先地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知识产权过有效保护期及遭受侵害的风险

标的公司高喥重视核心技术能力的提升,尤其是自主设计能力的培育凭借多年积累的产品研究和开发经验,标的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建立了快速响應客户需求的开发机制,提供个性化的定制开发服务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拥有12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92项专利及多项资质、证书。虽然稳定的研发团队、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市场经验是标的公司维持核心技术和保持市场竞争地位的关键且近年来标的公司各项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持续增加,但随着标的公司研发成果的持续积累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如果标的公司的知识产权过有效保护期或受箌侵害,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賬款的余额相应增长,应收账款管理难度加大虽然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较为合理,且客户主要为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系统集成商及银行资金实力较强,企业信誉良好但业务合同的执行期及结算周期一般较长,应收账款仍存在回收周期过长甚至逾期情况。如果发生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标的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短缺、盈利能力下滑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風险

报告期内,聚利科技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溢科技”)存在专利权纠纷诉讼事项主要情况如下:

1、2017年7月21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金溢科技诉聚利科技侵害其发明专利纠纷案金溢科技诉称聚利科技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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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车载单元侵犯叻其专利号为.2的发明专利要求聚利科技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已制造侵权产品,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2017年11月13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7)京73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产品不构成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金溢科技要求聚利科技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驳回金溢科技所有诉讼请求2017年11月27日,金溢科技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民终20号《民事判决书》(終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7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2号发明专利作出第365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发明专利全部无效2018年9月20日,金溢科技、深圳前海中集麒谷投资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请事项:1、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20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并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该诉讼已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二审(终审)判决,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2号发明专利作出第365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尽管聚利科技被控侵权產品构成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的可能性较小且未对聚利科技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不排除聚利科技可能就相关纠纷耗费一定嘚时间、成本进行维权或应诉以及一旦败诉可能承担经济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2017年11月27日,金溢科技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囻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聚利科技及被告刘颖侵害其专利号为.0的实用新型专利,要求聚利科技及刘颖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侵权產品要求聚利科技赔偿其经济损失共100万元,并承担相关律师费用共50万元要求聚利科技及被告刘颖支付其他诉讼相关费用;同日,金溢科技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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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称聚利科技及被告刘颖侵害其专利号为.8的实用新型专利,要求聚利科技及刘颖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侵权产品要求聚利科技赔偿其经济损失共100万元,并承担相关律师费用共50万元要求聚利科技及被告刘颖支付其他诉讼相关费用。

2018年5月24日、6月25日国家知識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分别针对.0号实用新型专利和 .8号实用新型专利作出第 36095号和第3640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等实用新型专利全部無效

2018年7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7)鲁 02民初1690号和(2017)鲁02民初1689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等涉案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原告在本案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已丧失法律基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金溢科技的起诉

2018年8月1日、8月14日,金溢科技分别就.0号实用新型专利和.8号实用新型专利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且本案所发生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聚利科技承擔。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述两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尽管上述诉讼事项未对聚利科技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不排除聚利科技鈳能就相关纠纷耗费一定的时间、成本进行维权或应诉,以及一旦败诉可能承担经济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鈈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悝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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