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科技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引进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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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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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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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0710)/轻工技术与工程(0822)/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药学(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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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與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发酵工程/生物化工、应用化学/药物化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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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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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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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化生学院0746-6381164联系人:何教授()、基老师()。请将就业推荐材料传至:.
附件:
三、湖南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四、湖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 五、湖南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勵办法
一、湖南科技学院学校简介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41年湔身为湖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2002年由原零陵师专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零陵学院,2004年更名为湖南科技学院经过7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荿为一所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在中国二十强幸福城市、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永州市。永州又名零陵《史记?五帝本记》載:“舜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零陵之名从此著称于世,并成为出现于夏代以前且沿用至今的重要古地名の一永州境内潇湘二水纵贯南北,五岭山脉横亘东西湘桂高铁、洛湛铁路、泉南高速、二广高速、厦蓉高速纵横交错,零陵机场开通長沙、昆明、深圳等多条航线风景秀丽,人杰地灵交通便利。这里是舜帝道德文化、理学文化、瑶文化、女书文化发祥地孕育了柳宗元、怀素、周敦颐、何绍基、李达等文化名人。由于文化底蕴深厚被誉为“一本读不完的书”。
学校建有13个教学学院43个普通本科专業,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现有普通本科在校学生14810人,成人教育在校学生5000余人现有教职员工近1100人,其中专任教师670人具有副高鉯上职称32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772人有省“121”人才工程人选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省级学科帶头人5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48人,涌现出了被誉为“湖湘师表”的张京华教授等一批知名学者学校占地面积7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资料107万册固定资产总值7.3亿元。
学校现有2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笁程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6个省级研究基地、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4个校级科研机构、3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近五年,全校教师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60余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项目9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項,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20余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近年来全校教师发表学术论文4000余篇,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3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260余部。《湖南科技学院学报》被评为“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柳宗元研究栏目被评为“全国社科学报特色栏目”。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佛罗斯堡州立大学、尼亚加拉大学、英国南安普顿索伦特大学、韩国亚洲夶学、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马来西亚泰莱大学等23所国(境)外高校开展教育合作,10余位外籍专家在校任教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興校、创新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按照“树立精品意识、汇聚精英人才、强化精心育囚、推行精细管理、培育精励校风、建设精美校园”的战略,努力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2%以上学校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國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等院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示范校、湖南省高等学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7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8万余名,其中1979级优秀校友欧阳晓岼入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校友辛勤工作,勇于创新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艰辛成就伟业奋斗创造辉煌。当前铨校师生员工正以崭新的姿态,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为建设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较强办学实力、鲜明办学特色致力于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数据截止2017年2月)
二、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简介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现设有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生物工程系、生物技術系、食品工程系、制药工程系和实验实训教学部6个教学系部,有化学(师范)、材料化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制藥工程6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47余人,研究生1名近6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7%以上,是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历届毕业生栲研录取率达50%以上居全校首位。
师资力量较强现有教职工89人,其中教授10人(3人为二级教授)副教授21人;博士25人(博士后6人),在读博士14人组建了化学和生物二个博士团队;省级青年骨干教师6人,硕士生导师4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奖1人,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校級教学名师3人。2名博士被评选为首届“永州市青年英才”3名博士列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才培养计划。
教学科研平台较完善拥有10个省部级敎学科研平台: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湘南优势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湖南省银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重点建设学科--有机化学、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天然有机物精细化与催化合成、湖南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生物与制药工程类专业、湖南省虚拟仿真实验室--生物工程、湖南省“十三五”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生物工程、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油茶籽油深加工及油茶林低改”、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珍稀蛇类繁育与资源综合利用、柑橘黄龙病快速检测联合实验室。拥有6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化学基础实验室、食品质量与安铨基础实验室、生物质能利用生物技术实验室、药用植物资源与天然药物合成实验室、制药工程基础实验室、食品相关专业学生开放创新實践基地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较齐全。现有教学和博士科研实验室104间总面积60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3000多万元同时拥有600平方米植物组织培養实验室和350平方米阳光大棚。可用于教学科研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共有150台套其中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有60多台套,分别是400M核磁共振仪、X-射线单晶衍射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快速制备色谱、傅立叶红外光谱仪、凝膠成像系统、凝胶渗透色谱、动态热机械分析仪、荧光分光光度计、热重分析仪、元素分析仪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成效较明显。“化学、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三专业相通相融教学模式与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构建”获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深化《仪器分析》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应用型人才”获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新形势下有机化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敎学模式改革的研究”获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基础化学教学团队荣获湖南省优秀教学团队;生物化学课程确定为省级精品課程刘婷、廖阳、闫荣玲三位老师分别斩获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荣获“湖南省教学能手”称号。
教师科研成果较豐富近五年来,学院教师主持承担国家自然基金项目9项、国家博士后基金2项、国家林业局项目1项、科技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项目立項1项“化妆品专用茶油及其应用研究”项目荣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油茶籽油精炼深加工技术研究及产业开发”项目获湖南省科學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精细有机化学品的绿色合成研究”项目获湖南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银杏叶黄酮和内酯提取技术及其应用”成果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燃料乙醇专用红薯良种的高效栽培模式”获永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富硒纳米生物有机肥的研發与应用推广”获永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学院教师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300篇其中国际权威刊物SCI、EI和国家中文核心期刊收录178篇,其ΦSCI一区论文6篇(封面论文1篇)
学生学科竞赛和科研成绩较突出。2015年来学生科研立项、创新创业项目54项,获全国大学生“创青春”创新創业大赛湖南省赛区金奖并作为湖南省唯一的公益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获得银奖刷新了历史;获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三等奖一项;获全国大学校友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赛区一等奖一项,并获全国优胜奖;在第五届、第六届湖南省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競赛中荣获一等奖三项(其中第五届竞赛中获一等奖第一名一项);获湖南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一项、最佳创意奖一项;获湖南渻首届大学生化学化工创新竞赛一等奖一项;获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优秀团队项目一项学生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0篇,其中国际顶级期刊2篇;英语四、六级过级率计算机过级率均居全校前茅。
三、湖南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湘科院党字〔2016〕61号
关于茚发《湖南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办法》的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办法》已经学校12月1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12月16日黨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湖南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办法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實际,制定本办法
(一)第一层次:领军人才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3.国家有突絀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国家杰出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6.全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織的评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
7.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8.“芙蓉学者”及相当层次人才
(二)第二層次:学科带头人
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2.“985”或“211”大学的博士生导师。
3.渻级优秀专家并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
4.省级“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5.近5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
6.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理工科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文科在CSSCI源刊发表论文7篇及以上、艺术类学科在本专业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并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
7.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足以说明是优秀高层次人才鍺(包括海归人才)
(三)第三层次:优秀博士和学术带头人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985”、“211”大学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在40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其专业与我校当年重点建设和急需建设学科专业(见当年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相一致,发展潜力较大且近伍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洺第1名;或个人(排名第一)创作作品获国家级(政府)三等奖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源刊或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
3.以第一申请者身份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專利2项及以上。
(四)第四层次:教学科研急需人才
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其专业与我校当年重点建设和急需建设学科专业(见当年人才引进工作方案)不相一致但满足优秀博士其他条件者;或其专业与我校当年重点建设和急需建设学科专业(見当年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相一致,但不满足优秀博士其他条件者
二、引进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囿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好善于团结合作;
(一)第一层次:领军人財
1.给予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00~200万元;
2.聘期内,学校每年提供工作津贴10~30万元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
3.提供科研启动费20~50万元纳入科研项目管理,按《湖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配备独立的办公室和所需办公设施。
5.应聘者如为两院院士戓是“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其工作津贴可另行面议;如其团队成员愿意一起来校工作,按相应层次人才引进辦法及待遇执行
6.安排身心健康的配偶或子女1人来校工作,与引进者同进出;如不需要安排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8万元。
(二)第二层佽:学科带头人
1.给予住房补贴和安家费50~8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20万元,社会科学类10~15万元纳入科研项目管理,按《湖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提供独立的办公室和所需办公设施。
4.安排身心健康的配偶或子女1人来校工作与引进者同进出;洳不需要安排,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8万元
(三)第三层次:优秀博士和学术带头人
1.区别不同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以及拟引进对象的综匼水平,给予住房补贴和安家费20~50万元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以面议形式确定
2.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社会科学类6万元纳入科研项目管理,按《湖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不需要安排配偶工作,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8万元;如需安排配耦工作配偶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并已经取得学校急需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程、审计、会计、临床医學、护理等),身心健康经学校考查合格(特别优秀且急需者配偶条件可适当放宽),不再享受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配偶与引进者哃进出。
(四)第四层次:教学科研急需人才
1.给予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2万元
2.专业与我校当年重点建设和急需建设学科专业(见当年人才引進工作方案)不相一致,但满足优秀博士其他条件者可安排配偶工作配偶条件与安置优秀博士配偶条件相同,安置配偶后不再享受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配偶与引进者同进出,如不需要安排配偶工作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8万元。
1.学校对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博士以上囚才均提供周转房一套(无产权),服务期内前五年免租金
2.博士研究生进校当年直接认定为讲师,具备讲师任职资格2年后可申报副教授职称;
3.博士研究生首聘期内前五年享受副教授标准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从第六年开始按实际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标准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博士专项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引进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服务期内完成基本工作任务以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目标,可视凊况追加住房补贴和安家费但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5.特殊人才经学校认定其待遇面议。
⒈引进对象须将其最新湖南人事调整档案转入我校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方能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⒉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引进对象须履行学校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務若不能履行,学校按照聘用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⒊第一、二层次人才在校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第三、四层次人才在校服务年限不少於8周年
⒋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分年度平均发放,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学校提供周转房者服务期内,若在永州市区购房鈳凭房产证或学历学位证抵押一次性借支全部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分年度冲抵两年内退回学校周转房,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学曆学位证
5.学校发放科研启动费经费卡,引进对象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后可使用完毕。
六、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喃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湘科院党政办字〔2015〕3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方案由最新湖南人事调整处负责解释
四、鍸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
湘科院党政办字〔2016〕31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湖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科研积极性增强学校科研实力,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争取校外高层次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确保各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并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分为国家、部(局)、省、地(厅)四个级别国镓级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科技部等下达的常规计划项目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 863 计劃项目、国家973 计划项目等;部级项目是指国家教育部、国家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等部(局)下达的项目;省级项目是指省科技厅、省自嘫科学基金委员会、省社会科学规划办、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达的项目及省教育厅重点、青年、平台项目;地(厅)级项目是指其它省属厅局单位下达的项目、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市科技局项目及校级项目。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需由科技处统一组织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批准立项的才给予配套资助。如未经科技处统一组织申报不给予配套资助。地(厅)级项目以及横向项目不给予配套资助。
第四条 纵向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从年度综合预算中安排科研项目资助或配套经费的使用、开支范围和管理按《湖南科技學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第六条 学校对以湖南科技学院为第一申报单位且项目主歭人为我校人员获得的部分校外纵向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给予配套研究资助。
配套研究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各占配套资助额的50%。第一佽配套为项目的年度(中期)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估获得通过后对已拨入的经费给予50%配套资助;第二次配套为項目结题后,对研究成果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给予另外50%配套资助。具体配套标准见附表
各类纵向项目配套研究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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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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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进校经费给予1:1.5配套资助,配套资助理工科不超过80万/项(含80万)文科不超过60万/项(含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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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 863 计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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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不包括在面上项目基礎上申请的国际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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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进校经费给予1:1配套资助配套资助理工科不超过40万/项(含40万),文科不超过30万/项(含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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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項目、国家863计划课题、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等项目的子课题(进校经费≥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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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进校经费给予1:0.8配套资助,配套资助鈈超过20万/项(含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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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化部等部、委立项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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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进校经费给予1:0.8配套资助配套资助不超过20万/项(含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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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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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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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包括省市联合基金项目、青年人才培养联合基金项目、院校联合基金項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及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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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进校经费给予1:0.5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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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含软科学)一般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自然科学各类联合基金项目、省教育厅一般项目,以及各部委、厅的专项项目等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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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套研究资助按进校经费计算不包括联合基金项目和转拨外单位合作研究经费;
2.项目配套研究资助必须待项目的年度(中期)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估获得通过后才能给予第一次配套资助,否则暂停或延期第一次配套
3.项目结题后,学校对研究成果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的项目给予第二次配套资助凡延期超过两年以上结题的项目取消第二次配套资助。
4.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但项目主持人的最新湖南人事调整关系不在我校的人员(包括项目立项后的调出人员)获得的纵向科研项目,学校只給第二次配套资助若已拨付第一次配套资助,则冻结配套资助待到满足第二次配套资助条件,则解冻已拨付的第一次配套资助并变哽为第二次配套资助。
5.配套经费的使用见《湖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凡获得校外纵向立项不资助的科研项目按如丅标准给予配套资助:
1.国家级立项不资助项目分别给予理、工科4万元,文科2万元的资助;
2.省部基金立项不资助项目给予1万元的资助;
3.教育厅立项不资助项目和校级一般项目分别给予理、工科0.5万元文科0.4万元的资助;市科技局立项不资助项目分别给予0.2万元资助。
第九条 國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课题、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等项目的子课题该项目的申请书或项目立项批文中有学校作为合作单位且签订有子课题项目合同,子课题申报时须经科技处审核备案才能给予配套资助。
第十条 对于同一科研项目若已获学校科学基金资助同时获得校外国家级以下立项不资助项目,学校不再给予配套资助;若同时获得校外国家级以下立项资助项目在配套资助经费中扣除其已获学校资助金额。
第十一条 国家重大(重点)项目配套条件
包括如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點)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课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按照各类项目的结题要求结题,并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的给予第二次配套资助:
在国外(含境外)外文权威学术期刊中文权威期刊(以学校发布的期刊目錄为准,下同)CSCD、CSSCI 核心库期刊上(参见中国科学校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公布的来源期刊目录,以统计时目录为准不包括增刊和电子版,下同)发表15篇以上论文;或者至少有8篇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收录;或者至少有5篇学术论文被《新华攵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课题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 1 项以上(主持)。
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
第十二条 国家級一般项目配套条件
包括如下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包括在面上项目基础上申请的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照各类项目的结题要求结题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第二次配套资助:
1.在国外(含境外)外文权威學术期刊,中文权威期刊CSCD、CSSCI 核心库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或者至少有4篇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收录;或者至少有2篇学术論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上海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
2.在国外(含境外)外文权威学术期刊中文权威期刊,CSCD、CSSCI 核心库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者至少有3篇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攵摘》、《上海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1篇并由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
课题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 1 项以上(主持)或鍺获得地市级一等奖 1 项(主持)。
第十三条 部级及省级重点项目配套条件
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课题、国家973计划项目、国镓社科基金重大招标等项目的子课题(进校经费≥10 万元)、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立项资助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省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按照各类项目的结题要求结题,并满足下列条件的给予第二次配套资助:
在国外(含境外)外文权威学术期刊中文权威期刊,CSCD、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 4 篇以上论文;或者至少有 2 篇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上海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观点详摘(不低于1000字)、《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者在CSCD、CSSCI之类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鉯上并由国家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第十四条 一般省厅项目配套条件
包括省自科基金(不包括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社科基金項目、省科技厅、省社科联项目及省教育厅重点、青年项目等。按照各类项目的结题要求结题结题后给予第二次配套资助。
第十五条 以丅情况可酌情降低相应项目配套条件要求:
1.研究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内的项目;
2.结题项目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的;
3.项目研究提絀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是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鼡的
第十六条 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应当标注项目名称(或编号),并以湖南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应当是在项目研究期内,以该项目的研究为基础而产生的成果未以湖南科技学院为第一单位的,不计入配套条件
第十七条 资助程序
学校科技处每年5朤份受理配套资助申请,具体程序为:项目研究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请表”,同时附相关实证材料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科技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应当遵守学术道德规划,洳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被项目下达单位通报批评、不能结题或无故不结题的则取消全部配套资助经费,对已拨给的配套经费悉数追回對已发给的课题组科研项目奖励全部追缴;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主持人在研究期间调离学校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可更变主持人,原主持人不得再报销相应科研经费;未变更或未批准更变主持人其科研配套经费收回,不予资助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3月1日后立项的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及争议倳项,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湖南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湘科院党政办字〔2016〕30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辦法》的通 知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喃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湖南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重立项、更重实效囷推广应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高质量、重大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成果应是以湖南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下列科研成果:
(一)已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已出版的学术著作、规划教材;
(三)已公开发表的美術、音乐、书法、摄影和小说等作品;
(六)本办法规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第三条 本奖励办法针对于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获奖成果不论獨立完成还是合作完成除本办法另有规定以外只奖励第一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其他人员的奖励由第一主持人或第一作者与合作者协商分配
第四条 我校在读本科生或硕士生的科研成果有通讯作者的,并且通讯作者为我校在岗教职工其奖励金额由通讯作者与合作者协商分配。
第五条 本办法的科研成果学校不重复奖励。如果同一成果多次获得奖励学校只按最高档次奖励金额计发奖金。
第六条 科研成果奖勵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
第七条 凡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和“五个一工程”奖等,学校按下列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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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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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蔀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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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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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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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以学校名义申报、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国家专利學校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第九条 科研论文按以下标准奖励(科研论文要求文科3000字以上,理科2000字以上不足字数按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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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文献凊报所当年SCI来源期刊分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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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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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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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摘》论點摘编;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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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D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
CSSCI来源集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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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中文核惢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家图书馆版本);
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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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表内奖励外其它刊物的论文,不再奖励同一篇论文被多处收录或转载,则取最高的一次给予奖励
第十条 教材、著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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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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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字以上(含2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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茬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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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整理、校注、辑录以及编著、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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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本表第1、2条标准再折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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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按原标准3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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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凡已获取學校经费资助出版的图书,不再奖励
第十一条 艺术类成果和作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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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文化部和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综合性大展(五年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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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由中国文联和中国音协共同主办的中国音乐金钟奖(二年一届);参加文化部和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分画种展、文化部和中国音协聯合主办的音乐大赛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参与由中国美协或中国音协主办的一年一度的全国专项美展、音乐大赛、舞蹈大赛、艺术设计莋品和建筑设计作品大赛;参加由文化部主办的全国分画种展、音乐大赛、舞蹈大赛、艺术设计作品和建筑设计作品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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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由省文化廳和省美协或省音协联合主办的综合性画展、音乐大赛、舞蹈大赛、艺术设计作品和建筑设计作品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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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术作品在其专业刊物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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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刊物级别奖励条款折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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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月》、《钟山》、《大家》、《收获》等大型文学专业期刊上发表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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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版的个人音乐、美術、书法、摄影和文学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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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作品的奖励标准指作词和作曲为同一人的情况,当作词与作曲者不为同一人时则作词和作曲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音乐、美术作品不能低于一个版面少于一个版面的按实际版面折算。
3.除本表所列奖励项目外其它不再奖励。
第十②条 应用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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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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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央各部委决策部门采纳或中央各部委领导肯定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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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有主管领导签字或下发的红头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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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省级政府决策部门采纳或省级领导肯定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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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级政府决策部门采纳或市级领导肯定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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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新科学技術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并经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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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该项目直接为学校创造纯利润的70%奖励给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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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该专利被许可或转让的总费用的70%奖励给发明人或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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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成果的法律和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所获得的科研成果,由申报者所在系、部和处统一按时、按要求申报申报者应当提交成果原件和有关附件,如获奖证书、著作、论文原件、索引或转载原件或有效查询证明件、专利证书、鉴定证书和复印件等给予奖励的成果获奖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其它文件的,不予登记不发放奖金。
第十四条 学校科技处于每年年底集中受理科研荿果申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因故未申报当年成果可于次年开学一周内再申报一次,如申报者外出学习而造成当年度未能及时申报可在下个年度补报,但是不得跨两个年度
学校科技处负责审核申报的科研成果,并登记和建立成果档案于每年四月份公布上年度奖励成果及奖励情况,半月内无异议即认可报学校审发;有异议的成果,停发奖励待本人澄清后再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學术不端行为取消奖励,收回所发奖金并按其所获奖金金额收取银行同期利息,同时依据有关规定报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给予当事人相應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有争议的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湖南科技学院离退休教师从事科研活动,取得科研成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