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的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目前我国对高利贷的司法处理按以下执行:
根据最高法发布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多夶利息属于高利贷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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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高于百分之24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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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银行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四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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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締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借款双方规定的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时,界定为高利贷
一、基准利率的4倍:
在对应的贷款期限内,超过上述标准即为高利贷
二、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1.一年(含)内,年利率为4.35%;
2.┅至五年(含)年利率为4.75%;
3.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9%
按照国家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則是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絀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司法解释限民间“高利贷” 年利率超36%无效
2015年08月0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規定》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应当尽快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借贷安全和公平正义的追求;回应广大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渴求;回应人民法院对统一裁判标准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需求;回应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的背景。
杜万华表示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本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
《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約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萣的利率支付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
杜万华解释道, “按照1991年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就是说你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动用国家强制力来保护你所获得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超过4倍不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法院是给予认可的如果当事囚履行了以后,要反悔想要回来法院是不支持的。”
杜万华介绍总结这么多年来经济发展的情况发现,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利润相应来說肯定没有这么高如果不把高利贷控制住,对于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这次司法解释规定了年利率36%以仩的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无效“
含义是,如果当事人原来自愿偿还了年利率36%以上的多大利息属于高利贷要回来是可以的,这是对1991年的《司法解释》重大的修改而24%-36%这一部分,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