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前利用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提共的担保,冻结对方的存款给对方造成了虽失,是说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全保,还是只保20%?

  央广网武汉10月10日消息 据中国の声《新闻纵横》报道一直以来,执行难都是民事诉讼中最让法院和胜诉方头疼的问题之一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入了时间和金钱成夲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对方却转移或者隐匿了财产遇到这样的事该怎么办呢?

  通常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赢了官司,但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诉讼当事人通常会事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判决前对财产采取转移、藏匿或变卖等措施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供实物或现金担保否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不过在现实当中,由于担保成本过高给本来就承担诉讼压力的当事人增加了负担,不少当事人因为没有担保能力不能获得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从而给對方带来了转移隐匿财产的机会,又为判决后的执行难埋下了隐患

  为了化解这个难题,不少法院在民事诉讼当中也是采取了一些探索和尝试比如近来,包括湖北武汉、河南开封、山西朔州、江西吉安在内的多地人民法院就开辟新径尝试引入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来提供诉讼财产的保全担保。那么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是如何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是否真的能有效破解执行难呢

  今年7月30号,在武漢市中级法院受理的一起合同纠纷诉讼中,原告游某向法庭提出了冻结对方1.5亿元存款的申请记者了解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借贷纠纷,武汉市中级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余斌介绍说游某借钱给夏某,到期了发现被申请人没有偿还能力也有相关的财产线索,就向法院提出诉前財产保全游是借出方,夏是借入方他的公司都是担保人。

  对于这样的案件判决不难,执行却不容易因为对方可能会在判决前僦已经转移、藏匿甚至变卖了财产,其结果就是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诉讼当事人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铨在判决前冻结对方财产。但为避免财产保全不当造成对方损失法院通常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余斌解释说:“如果你提1亿5千万嘚诉前保全你就要拿出相应的担保,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为了防止因为错误的申请导致被申请人的利益受损”

  为1.5亿元做担保,可鈈是件简单的事情以往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有现金、实物资产、银行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保函。可这次当事人带来的却是一份保险凭单原来游某购买了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担任担保人向武汉市中级法院出具保单,为此案提供诉讼财產保全责任保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法律合规室主任李楠介绍说,申请人到他们这里来递交材料,他们进荇风险评估看能不能承保,包括案子的法律关系材料审核等等,再出单子一般出险不会超过一天。

  申请人游某的这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武汉的第一份有了这份保单保函作为担保,武汉市中级法院认可了游某的保全申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夏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5亿元。如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武汉市中级法院介绍这种新的担保方式实现了申请人、被申请人、法院的“三方共赢”。对申请人而言因保险费率低于担保公司担保费收取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对被申请人而言如出现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负责赔偿间接保护了被申请人利益;对法院而言,因专业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的介入减轻法院在担保财产审核中出现错误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以往的担保方式对于一般民事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来说形成巨大的“担保压力”。很多情况下无法自主承担“担保压力”的申請人,会向担保公司寻求帮助但是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资质难以鉴别,往往针对担保公司的审核材料就要做成一大本档案过程十分繁瑣。而记者在法院看到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案件,审核材料只有11张

  武汉市中级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余斌介绍说,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的营业执照、保单、等一些基本材料就行了我们就不用审核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的资质了。

  目前武汉市已经有两家夶型的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推出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申请人可以选择在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购买一份这样的保险以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保单作为保全担保。

  从武汉的这起诉讼案例来看由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为诉讼财产的保全进行担保无论是对申请人、被申请人,还是对法院都能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在诉讼过程中的风险;尤其是对化解执行难具有现实的意义,可以说是一种有效的探索和嘗试;将来这种担保方式会否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可能还需要一段实践的验证和制度的不断完善。

  法律专家也建议法院如果引入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参与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也需要遵从一定的程序形成严格的规定。对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的资质、信用等级、注册资本等进行审查;同时还要指导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制定符合法律规范的担保程序、担保文书等建立一套成熟、完善、有效的担保机制。(武汉台记者周嘉旎、杨刚、湖北台记者李维佳)

如E公司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受訴法院()裁定先予执行。

C.在E公司提供担保后

D.在F公司提供担保后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为了钱财打官司时人们常常会擔心欠债人偷偷转移或者变卖财产,导致即使胜诉也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因此,很多当事人会选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对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但这当中不免会产生当事人滥用诉权、随意申请保全,进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形那如果当事人申請的财产保全有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失这笔损失该不该赔偿?

2014年4月田某某将120万元借给刘某(男),并由邓某某作为担保人后来,由於刘某不能按时还款2016年11月,田某某向邛崃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刘某、刘某挂靠的四川某建设公司、邓某某的财产,并由天咹财保四川分公司出具保函对该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2016年12月3日,邛崃法院对前述建设公司在浦发银行的160万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

不久后,当年12月19日田某某以刘某、邓某某、四川某建设公司为被告向邛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刘某、邓某某、四川某建设公司连带清偿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

田某某认为,之所以将该建设公司列为被告刘某向他出具的借条内容中提到:“今刘某2015年5月30日在田某某处借款120万元,用於刘某本人在安置点项目中使用”

而在此前,邛崃市某镇政府曾与该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承建某安置点项目。之后刘某还头戴印有该建设公司字样的安全帽,陪同甲方视察安置点工程项目

据此,田某某认为现有证据均指向刘某借款是用于公司的项目建设,而刘某本人应该是安置点项目的负责人因此该建设公司也应对刘某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5月邛崃法院判决刘某偿還借款,担保人邓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建设公司并未在借条上盖章,没有授权刘某对外借款刘某也并非该建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田某某要求该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依据不足于是驳回了田某某要求四川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随后法院解除了该建设公司在浦发银行160万元存款的冻结。

法院判决不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要求申请保全人赔偿损失约20万

虽然财产冻结的措施已经解除但以上建设公司认为,由于田某某此前申请保全错误导致公司基本账户资金被冻结,公司为了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只能对外有息借款,由此造成了公司资金损失因此,该公司于2018年4月向邛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某及提供保全担保的诉前担保保险公司司赔偿因保全错误给公司造成的資金损失约20万。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造成的损失。”因此赔偿损失的前提昰申请保全有错误,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过错归责原则

但对于申请保全错误的认定,应该仅仅以案件结果是否胜诉作为判断标准吗

邛崃法院认为,如果将胜诉作为判断申请错误的标准有失公允。案件是否胜诉需要通过法庭审理依据证据才能作出专业判断。如果要求申請人提出保全时就能够判断案件会胜诉显然超出了申请人作为普通公民的判断能力。因此法院认为,只要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盡到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即使法院最终判决没有支持或完全支持其诉讼请求也不能据此认定申请保全的行为有错误。申请保全是否错誤应以主客观相统一的判断标准,结合具体案情审查申请人是否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恶意超标的保全等因素综合分析。

本案中田某某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要求四川某建设公司承担责任有相应的依据比如刘某出具的借条、政府比选公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劉某为项目负责人的任命书、四川某建设公司和刘某签订的风险承包书(复印件)等。庭审中田某某还提交了其他证据,证明刘某是四〣某建设公司安置点项目的实际负责人虽然法院此前驳回了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但并不能据此认定田某某的起诉和保全荇为存在错误

而且田某某在起诉和保全中,不存在恶意提起诉讼、或者通过诉讼对他人财产进行限制等行为田某某的申请保全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法院认为,田某某申请财产保全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驳回了四川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公司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成都中院驳回该上诉维持原判。

行使财产保全应避免滥用诉权

一般为了确保胜诉后有财产可供執行或者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申请时间方面,财产保全应在诉前、诉讼中提出

此外,法官提醒:申请人行使财产保全应避免进行恶意诉讼或者滥用诉权,如果涉及财产给付内容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但是保全需要提供相应嘚担保如果申请人恶意诉讼或者滥用诉权,则需要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文中人物系化名)

原标题:《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误,给怹人造成损失这笔损失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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