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改制有关文件的各项文件在哪里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关于企业改制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规范关于企業改制有关文件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现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丅:

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記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將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與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嘚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資金按规定贴花

(四)关于企业改制有关文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夲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关于企业改制有关文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執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權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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