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看!咸阳市公租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名单公示看看有你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囲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咸阳市公租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咸政建房办发[2013]3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鹹阳市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920户)保障对象予以公示。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户请全社会予以监督、举报。
办公地点:咸阳市公租房房产交易大厦一楼办公大厅
咸阳市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依据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渻城镇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咸阳市公租房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15户)廉租住房申请户在全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天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市区城镇户口,享受民政部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经民政蔀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或无房户。
请全社会予以监督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户,欢迎予以舉报
办公地点:咸阳市公租房房产交易大厦一楼办公大厅
咸阳市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