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续缴费参保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参加基本2019年养老保险基数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伍年即如在2014年前缴费未满15年是可以继续缴纳2019年养老保险基数参保的。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2019年养老保险基数或者城镇居民社会2019年养老保险基数同时可以在新的就业单位參加职工2019年养老保险基数。
个人名义参保注意事项:
1、个人参保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囚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進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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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缴纳、以前交的还在最后以总年数为准拿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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