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医保卡到哪里办理医保卡?

号码查询您享受本市城保外来囚员

待遇。您在个人医保帐户内尚有资金余额的情况下可持

至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或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急诊就医,使用个人帐户资金支付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帐户资金用完为止。2014医保年度您在享受待遇期间,若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4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个人自負另外,若发生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及分类自负费用需由个人另外承担上述医保待遇,您在就医时持医保卡在医院结算即可當场享受,无需事后报销更多信息,您可拨打本市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嘚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當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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