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時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姠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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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咨询描述: 我现实30了还找不到老婆我该怎么办,我家里没房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