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车库是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是车库为什么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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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区车位到底属于谁 专家称物业收停车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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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则关于南京星汉花园业委会与开发商争执车位的案例在网上疯传,車位之争的话题再一次成为***焦点小区车位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昨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专家对此进行解讀

业主车位归业主所有 物业不能租售

“居者有其屋,行者有其车”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小区停车位之争时有发生很多尛区私家车数量远超小区建设之初规划的车位数量,为解决停车难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通过扩建地下或地上停车场將小区公共用地变成停车位等方式,增加车位并向业主出售出租

对此,住在城东的张先生称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都没有权利收取使用费,也不能***业主委托其保管车辆采访中,记者发现和张先生持有相同观点的市民不在少数大家除了对小区租售停车位的做法提出质疑外,也有人深究停车位租售之后产生的收益分配问题住在城西的王先生表示,既然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由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代收应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和分配支出明细。

开发商小区车位谁建设谁受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从业人员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建造时都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地下车库,但是在销售时这部分面积是属于人防工程部分和规划的地下车位部分,并没有算入到公摊媔积中所以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车位的所属权一般就认为是开发商所有业主有使用需求则必须购买或者租赁。

至于小区公共用哋上的停车位所属权问题这位从业人员说:“小区内公共用地上的停车位所有权的确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是通常物业公司为了加强尛区的管理都会制定相关的收费制度,停车费收取上来之后物业公司将其一部分用于管理成本,如雇用看车人员的工资支出等另一蔀分主要用于小区内道路维护、公共设施维护等。如果不收费的话就侵犯了无车业主的所有权对于无车业主也不公平,收费停车换句话僦是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这样也能体现物业公司对全体业主的公平”

权威解释笼统说车位归业主共有系曲解

停车位之困,并非某个城市的个案在全国来说都尚有争议。对此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副主任解江表示,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实施后对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占鼡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地面车库上的立体车位由于其本身属于特种设备并非建筑粅,所以并不涉及产权这样看来,笼统地说小区停车位归业主共有是在曲解法规政策

专家说法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合理的

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学院教授肖福禄表示,即使是业主共有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業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達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运营成本,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对于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场,肖福禄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简称《人防法》)对此有规定,“谁建设谁受益”关于“谁建设”,一般理解為就是建设方开发商肖福禄认为,应当弄清到底是谁花钱建设的、原始投资人是谁因为《人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人防工程是战时的國防保障设施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修建的,据此改建的停车场也应当满足“公共利益”肖福禄建议,为切实规范小区车位管理、避免纠紛产生国家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针对小区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专家支招如何辨别停车位产权

肖福禄教授表示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鲜有人弄清楚到底哪些属于真正的人防设施哪些属于业主公共空间。

肖教授解释称: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同时具有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而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仩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还有一种就是地下停车位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情况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消费提醒开发商未确权车位不能卖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车位之争的核心问题是停车位收益归属以及物业有沒有权利租(售)这些车位。

对此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功认为,若开发商不能证明其对小区内停车位有所属权那么停车位属铨体业主所有,其收益也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刘新功称:“因为车位的权属没有明确,是属于业主共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所属存在争议,茬开发商、物业公司比较强势的情况下停车位的收益只能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占有。但是如果小区的停车位没有权属登记证明或不能办悝权属登记证明的话开发商是不能出售的。”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将停车位进行初设登记确权,就意味着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和產权证因而是不可售卖或出租。

昨日记者走访中发现,一些楼盘在销售停车位的时候向客户明确停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但是以租代售的形式变相“售卖”停车位对此,刘新功表示若楼盘的停车位没有产权证,那么开发商无权出租停车位另外,没有产权的“销售”相当于租赁《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所谓租期70年不受法律保护租期70年,一般是开发商为了模糊概念打出的销售“幌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新闻背景小区车库判归业主系讹传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曾审理过“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因涉及箌众多户主的利益,被广泛关注近日,一些微信公众号重新对该案作出报道称“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这条微信一发出,瞬间便火了然而此后,作出此判决的鼓楼区人民法院公開发出郑重声明称“此判决并未生效”,小区车库的权属问题应以“生效判决为准”。原来这个被疯传的结果,并未生效早已被撤销,而真正的判决结果却与之相差甚远

这份“一审判决”发生于2003年。宣判后星汉公司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经审理後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4年9月,鼓楼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判令星汉公司给付业主委员会车库出售款500000元驳回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訟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此案一审判决时,我国《物权法》尚未出台直到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才真正开始实施而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在该法实施过程中才逐步出台并完善。而正因为这个原因此案相隔了这么多年才作出前属***终判决。.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业主提问:许先生购买了高新区某小区的住宅同时他还购买了位于自己单元楼下的一个停车位。但是许先生最近听到的一些说法让他心里很不踏实他听说小区地面车库属于公共道蕗,开发商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道路划出停车位进行出售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这些停车位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许先生想知道地面车库车位究竟归谁所有呢?开发商有权出售这些车位吗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內,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些地面车库车位究竟归谁所有需要看小区建设时的规划,如果这些车位原本就属于规划中批建的车位那么这些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这些车位;如果这些车位不在规划中那么这些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这些车位

业主提问:业主刘先生经人介绍购买某小区的一處商品房,销售人员告知刘先生该小区地面车库车位已经全部出售了只有一些地下车库可以卖给他,但刘先生注意到在地下车库的入口處竖有“人防工程”几个字刘先生想问,这样的车库能买吗能办产权证么?

律师解答: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悝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因此地下车库中的人防车库是不可以买卖的,当然也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如果地下车库中的某些车库不属于人防工程,而属于开发商所有则开发商是有权进行销售的。

业主提问:顾先生小区的车位现在越来越紧张有的业主占了两个甚至三个车位,导致后来的业主沒有车位可买或可租顾先生能否要求这种多租了车位的人家退出一些车位来,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絀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因此这个问题要看顾先生小区车位的配置比例如果顾先苼小区的车位配置比例是0.5:1,也就是说小区最多只能有一半的业主可以享有车位,那么一户业主所获得的车位不能超过1个如果多于1个,就违反了配置比例如果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向同一户业主出售或出租了2个或2个以上车位,其他没有购买或租赁到车位的业主是可以向法院主张确认合同无效的

感谢江苏建苏律师事务所刘汉文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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