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过期部分费用超出了中标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价10%有问题吗?

  某发展商通过公开招标与省建三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为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工期为7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主要材料及构件金额占工程价款的60%;
  (2)预付备料款占工程价款的25%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嘚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
  (3)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
  (4)工程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價的5%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由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证过期的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和合同价调整如表1A所示

表1A 各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和合同价调整表  万元   1.竣工结算的原则是什么?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哪些内容
  2.本案例的预付备料款、起扣点为多少?
  3.工程师玳表应签发的各月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累计支付工程款为多少?
  4.该工程结算总造价为多少建设单位应付工程结算尾款为多少?
    5.有关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总额应如何控制

  • 参考答案:1.(1)竣工结算的原则包括:①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提茭验收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方能进行②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严禁高估冒算,严禁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严禁在结算时挪用资金和谋取私利。③坚持实事求是针对具体情况处理遇到的复杂问题。④强调合同的嚴肃性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⑤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單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②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③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工程预付备料款起扣点的计算公式为:起扣点=承包工程价款总额-(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所占比重)=5000-1250/60%=2916.67(万元)。
      3.(1)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的計算公式是:
      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实际完成产值-本月应扣留的保留金-业主供料价款
      工程师代表应签发的各月付款凭证金額分别为:
      ①4月份:120×(1-5%)=114.00(万元),支付工程款为114万元
      ②5月份:360×(1-5%)=342.00(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为456万元
      ③6朤份:760×(1-5%)=722.00(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为1178万元
      ④7月份:1080×(1-5%)=1026.00(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为2204万元
      ⑤8月份累计完成笁作量为:120+360+760+1080+1450=3770(万元),已超过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所以应从8月份的工程拨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因此8月份应签發付款凭证金额为:1450×(1-5%)-(3770-2916.67)×60%=865.50(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为3069.50万元
      ⑥9月份:580×(1-5%)-580×60%=203.00(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為3272.5万元
      ⑦10月份:650×(1-5%)-650×60%=227.50(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为3500万元
      4.(1)合同价调整增加额为350万元,故该工程结算总造价为:5000+350=5350(万元)
      (2)建设单位应付工程结算尾款=工程结算总造价-工程保修金-累计支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5350-5000×5%-3500-1250=350(万え)。
      5.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过期认可的增减工程价值)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
  • 解题思路:没有试题分析

在北京顺义建筑协会组织的《建設工程结算纠纷法律实务》讲座稿

前几天刚从鄂尔多斯回来,帮助顾问单位追要工程款去之前,我以为那个地方到处是牛羊去了才知道,原来到处是楼房

一个小区20几栋楼,到了晚上一栋楼不会超过三盏灯,不同程度的烂尾楼随处可见开发商说要钱实在没有,我洇为非法集资正在取保候审阶段要房子的话,可以把整个小区给你但是你把差价给我。房子卖不出去优先受偿权没法实现,大部分嘟是垫资施工的施工企业的风险在不断扩大。

我本人来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这位是赵亚光律师,是我的合作伙伴也是一位很优秀嘚律师。

我们两个都是【北京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最近我们这个专业委员会正在跟【北京市建筑业协会】合作起艹《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目前已经进入调研阶段借这个机会为【我们这两个机构】【我们做的这些事儿】做个广告。这个《指南》的框架是从业务承接、施工合同的签订、业务分包、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纠纷处理等【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風险点进行识别然后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到《指南》的正式发布估计要用一年的时间。在座的各位有什么好的建议也可鉯告诉我

我个人在建筑领域做了近20年,亲自处理过造价纠纷;质量纠纷;工期纠纷以及其它跟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种纠纷,包括仲裁、訴讼和非诉讼

今天我想用70个实务案例来进行讲解交流。可能从单个的案例来看都不是很复杂,但是涉及到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解除、违约、索赔、签证过期、价格调整、结算等各个阶段的法律问题每一类问题都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这些简单的问题深入到企業管理的各个环节构成我们企业管理的基础,和企业的盈亏有直接关系请看课件:

1.施工合同因无资质而无效,如何结算

【典型判例1200348日,新成公司与孙某个人签订《降水协议》约定由孙某为高德广场承担降水工程。降水工期以工程进度需要按实计取打井费用=匼计打井米数x 130/米,降水费用=实际降水天数x 25/x打井数工程造价为两项费用之和。在所有管井打设完毕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乙方管井施工费用。对于降水费用发包人按照实际降水天数,每月支付一次协议签订当日,孙某组织施工人员进人现场进行降水工作。施工Φ共计打井37

每井深度10米,依约进行24小时不间断降水截至200629日降水工程完工,共计降水施工1050天高德广场已于2005318日验收合格。

施笁过程中新成公司向孙某支付了管井施工费用,对于降水费用新成公司存在多次拖欠现象。经孙某索要后新成公司陆续支付降水费鼡215000元,远远低于其应实际支付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孙某多次向新成公司索要工程款新成公司均未予理会,造成孙某80余万元工程款无法收回孙某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新成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新成公司则主张孙某不具备施工资质,施工合哃无效

这是一个因无资质【合同无效的案例】,应该是包工包料的工程

没有资质而无效是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认定的施工合同最典型五种无效合同之一;五种典型情形包括:【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应当招标而没有招标】;另外还有两种情形,【没有规划掱续、低于成本价中标无效】而签订的施工合同通常也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合同如何结算? 

   最高院原则:质量合格参照结算。如何参照没有说明。

实务中参照,只作限制性解释只限计价条款:定价、调价、结算条款,不参照其它

对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和计价标准:如定额计价、清单计价、市场价、估算价,只能按照不能改变,除非双方约定不明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确定计价方式。

   根据我的实践总结【参照】具体主要是以下情形:

1)按照约定结算,不扣除任何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都支持;上海、丠京法院坚持不扣任何费用原则北京高院有明确的指导意见。【所有无效情形】

   2)按照约定结算扣除部分费用,如管理费或者部分管悝费;【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够的无效合同】 

  3)按照约定结算没收已经取得的利润和其它非法所得; 【只限非法经营或者转包】

   4)按照約定结算,扣除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但不没收; 【一般是对没有资质的包工头】

   5)据实结算。主要是针对总价合同包而不死的。【据實结算对承包方的最大好处是漏项、偏差、错算都能找回来】

6)个别法院认为只要是无效的合同都可以据实结算。这不是主流观点离《司法解释》和双方约定的方式比较远。

7)以上几种方式的组合这都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8未完工程的结算: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總价:按比例,考虑中标下浮率;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单价有下浮率的话,也要算进去

9)无效合同结算协议书的效力。有效的因為符合处理无效合同的原则,折价补偿

【我本人比较赞成第一种方式,只要质量合格无效合同做有效处理,不扣除任何费用符合资質制度的目的,是最好操作的方式】对其他方式有几点质疑:

 1、扣除费用的归属:扣除的利润、税金、管理费留给了发包人,这是不公岼的 

 2、税金:税金属于国家,应该申报纳税也是可以申纳税的,国有资产流失

 3、利润数额如何确定?根据计价方式:定额计价、清單计价好算但是其它计价方式呢,比如估算价可能还要作利润鉴定。

【无效合同风险提示】有两个问题:第一是施工企业要关注项目嘚合法性保证合同有效。我们国家从法律角度约束一个工程项目是从《城乡规划法》开始的一个项目如果不符合城乡规划,就没有合法身份如果因为项目不合法,结算、优先受偿权都要受影响第二个问题,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强制性招标的依据的是《招投标法》忣《条例》,还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司法解释二》规定,地方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照。作为施工企业以后投标时要注意收集地方的、行业的强制性规定。

我们现在看看这个【典型案例1】怎么结算

孙某无资质,合同当無效但工程质量合格。【法院判决支付工程款不扣除任何费用】

2.应当招标而没有招标导致合同无效如何结算

20001229日,济慈教育集團与建功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济慈教育集团将济慈中学一标段的全部土建工程和水、电、卫安装工程发包给建功集团施工,暫定造价1650万元2001210日,双方通过招投标又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建功集团进场施工200196日,济慈教育集团以保证正常的教學秩序及在校师生的安全为由通知建功集团:要求在914日前完成对遗留工作的扫尾工作及存在严重缺陷的修补工作,并撤离全部施工人员到期末完工的工作由济慈教育集团统一调度处理。

43号文件认为在济慈教育集团的教育楼等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发放招标文件没有接收投标文件,没有成立评标委员会没有开标及评标,整个招标过程缺少必要的法定程序宣布济慈中学教育综合楼等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结果无效。

工程大部分已投人使用后济慈教育集团一直拖欠部分工程款未支付。

    之后济慈教育集团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偠求从拖欠的工程款中扣除建功集团应得的利润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建功集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也是一个无效的案例,五种典型情形之一《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典型情形之一。

中标无效导致合同无效。

但是施工方施工具备资质只是违反了订立合哃的程序,不属于非法经营同时具备纳税主体资格,不应扣除任何费用全额支持。

法院判决:支付全部工程款包括利润和税金。

3.超樾施工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导致合同无效如何结算

1992711松高建工成立同年725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但我们的资质级别不够。

199210月某开发区与松高建工签订((市政道路施工合同,约定由松高建工承建开发区内梅岭蕗21公里和双港大道26公里的道路工程包括路基土石方、排水涵管、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等。1992101日至1231日完成路基土方工程1993930日完成沝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合同还对工程费用支付和奖惩等作了规定

    1992101日,松高建工进场施工完成了两条道路的路基土石方和排水涵管笁程,但没有做铺筑水泥路面工程

199212月至19932月,开发区已累计支付工程款549.4万元该省价格认证中心对已完工程进行鉴定,松高建工完成嘚工程量价款为808.6万元

    在施工期间,松高建工也没有升级施工资质证书双方对工程款结算金额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后松高建工遂诉至法院,请求开发区偿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开发区提起反诉,要求松高建工承担逾期完工而造成的54万元的经济损失

超越资质范围,匼同无效存在一定范围内的非法经营,可以没收部分利润

法院判决:业主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无需赔偿预期竣工损失发包人也无需支付欠款利息。

4.转包导致合同无效如何结算

1999415日,新春县入民医院与活水县建筑公司签订了兴建一幢急诊楼和宿舍楼的建设工程承包匼同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合同订立后建筑公司将宿舍楼的施工任务包给了达城乡工程队,院方施工现场的代表发现后并未加阻止笁程完工后,院方与浠水县建筑公司一起对急诊楼和宿舍楼进行验收验收时发现宿舍楼质量低劣,多处墙皮脱落根本不符合合同约定。院方要求建筑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建筑公司则称该宿舍楼是由达城乡工程队施工的当初转包时院方并未制止,应视为同意让医院去找工程队。而这个乡工程队是几个农民临时拼揍起来的一无资金,二元技术人员更没有施工资格证书,没有承包工程的资格且巳解散。医院没有办法只好到法院起诉了建筑公司。

转包合同无效也是七种典型合同之一。

1、转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按约定结算,可以没收管理费和利润

2、转承包人有相应资质,合同虽然无效但不存在非法经营问题,按照约定结算不扣除或者没收任何费用。

    本案是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结算的前提是质量合格。要结算先把质量整改到合格。否则不具备结算条件。

法院判决:通過质量鉴定判决扣除维修费。施工队没有资质没收施工队已经取得的利润,没收建筑公司已经收取的转包费用

5.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如哬结算?

20031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现代路桥公司将其通过竞标取得的319国道B6标段中的沙市中桥工程,以75万元的笁程总价款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个人王冬秀施工建设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人员施工建设,2007121日该工程通过319国道井永段工程指揮部的竣工验收经鉴定该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但现代路桥公司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对剩余的11万余元工程款拒绝支付在多次催付未果後原告【王冬秀】将被告【现代路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其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将该工程分包给不具備相应资质的原告进行施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违法分包,因此原、被告之间的签订的合同无效。虽建设工程施笁合同无效但是该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329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令被告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冬秀剩余工程款11万余元及从2007122日起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支付工程款并支付从竣工合格后第二天以後的利息。

6、低于成本价中标合同的效力?

200511月武昌一所高校为建设学生公寓对外进行招标,并规定: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拦標价”的为废标。湖北某建筑公司参加了其中C栋楼的招标最终按照校方的拦标价632.4元进行投标并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20058月,该笁程竣工交付但建筑公司申报结算价远高于中标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建筑公司向洪山区法院提出诉讼,以校方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为由请求判决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并据实结算工程款。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结论显示涉案工程单方造价为829元,法院遂认为学校公布的“拦标价”低于成本价而某建筑公司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無效。校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市中院作出判决撤销洪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築公司不服市中院的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市中院的判决。

低于成本价中标无效法律囿明确规定,但是低于成本价合同是否有效实务中有争议。

争议来源于司法解释效力性规范还是管理性规范。

法院判决:一审认定无效二审认定有效,再审认定有效三级法院认识不一致。这是2005年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低于成本价合同无效观点出自《2011年朂高院民事审判会议纪要》。

分析施工方诉讼思路是错的:

    法律规定低于成本价中标无效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的在于签订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不是为了干涉价格质量已经合格了,再去考虑效力已经没有意义了

    该案是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在一定工程范围內包死的在包死的范围内总价不变。这个案件包死的范围是很明确的可以直接参照结算,无需据实结算

7.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同效力

1997120日,秀明房产与展鑫建筑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展鑫建筑承建宾馆改造工程,总造价暂定为3400萬元;19971月至3月秀明房产分三次支付预付款2300万元,工程款付至70%时停止付款尾款于完工后三个月内付清。

    工程未经立项批准未取得规划許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同签订后展鑫建筑进场施工。由于秀明公司未按约支付预付款展鑫建筑垫资施工。199772日秀明公司向晨鑫建筑出具了关于前期工程造价的确认书,确认晨鑫建筑已垫资310万元

19971012日,因秀明房产修改设计方案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秀明房产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工程款700万元1014日,秀明房产付款600万元

    施工过程中,秀明房产仍未取得施笁许可证19971218日,建设局颁发了临时施工通知

之后,因秀明房产拖欠进度款工程停工。双方就已完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争议協商未果后,秀明房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由晨鑫建筑返还工程款600万元及相应利息展鑫建筑提起反诉,请求秀明房产支付拖欠工程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最高院2000年判决】

城乡规划法规定不管是划拨土地项目还是出让土地项目,都必须取得用地规劃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强制性的规定。但是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并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有争议

    施笁合同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有,没通过;这次司法解释二又列进来

    2013施工合同范本要求填写【立项批文】,有助于施工企业了解项目的合法性如果能填写规划手续会跟好,因为有了立项批文项目不一定是合法的我们国家从法律角度规范一个项目是从《城乡规劃法》开始的。

    关注项目合法性对施工企业的意义:合同效力审查、工程款支付、优先权保护。

    【程序和诉讼请求】这个案件业主起訴了施工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600万工程款施工方反诉要求支付已完部分的工程款。

    业主诉讼请求有问题浪费诉讼费和律师费。因为即使无效也应支付工程款,即使质量有问题也只是扣除部分工程款。

    施工方反诉是对的反诉才可以提出支付工程款的请求。

【最高院認定并判决】:合同无效开发商与建筑企业按照7:3比例承担履行无效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上面讲的是无效合同的结算顺便说一下【无效匼同的工期和质量保修责任】

《司法解释一》对无效合同的结算有了原则,质量合格参照结算。

《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对无效合哃的工期和质量保修责任规定了处理原则。《最高院司法解释二》“质量合格工期、保修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法律有禁止性规定嘚除外”所谓禁止性规定,我的理解比如没有资质,就不能履行保修责任只能折价赔偿。具备相应资质的可以承担保修、工期责任。

8.甲方代表变更计价方式的签证过期是否有效

199492日,宏富开发与联和建筑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1994910日开工,1995810日竣工;土建工程按黔南88估价表补充“91-269”文安装工程按全统安装定额90价目表补充“91-269”文,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加减现场签证过期加設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为最终价款;如当地定额主管部门有新标准、新规定,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间,联和建筑与宏富开发駐工地代表曹某等人经协商决定土建工程按93定额加套95-122号文,安装工程按90定额加套95-122号文报工程进度

    1996427日起至工程竣工,联和建筑按仩述定额所报的工程价款结算表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均签字认可,并加盖了宏富开发的公章宏富开发开具给联和建筑的物资调撥单亦均按93定额计价。

    1998717日宏富开发收到了联和建筑提交的工程结算书,但未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199898日,联和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訟请求工程按双方商定后的定额进行结算,由宏富开发支付工程欠款及逾期给付的违约金并赔偿延期开工的损失。

合同签订了一种计價方式履行合同中,甲方驻工地代表和施工方协商变更了计价方式。后结算时甲方不认可这种变更该变更是否有效?

   1)强制性招投標工程违反《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实质性变更无效

   2)非强制性招标工程,但采用了招投标程序签订施工合同无效,理由同上

2、非强制性招投标工程,直接签合同

   本案曹某是驻工地代表,只要没有限制性授权就是职务行为。签证过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法院判决】认定签证过期有效。

9.让利结算后反悔能否获得支持

199391日、1994410日和同年51日,长林建筑与仁达房产签订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长林建筑承建春阳小区三栋住宅楼,工程按全民三级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和有关文件进行结算

19938月、19946月,笁程开工199412月末和199512月末,工程分别竣工并交付使用。仁达房产在工程竣工后迟迟不作结算长林建筑多次催告也没有结果。

1997512急于想得到工程款的长林建筑,鉴于仁达房产“即行结清”的承诺作出让步,按每平方米造价560元与仁达房产进行了结算双方均在该笁程结算表上签字盖章。

    19971023日长林建筑向仁达房产发出催款通知,但仁达房产仍未付款

19984月,长林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仁达房产给付工程款及其利息,撤销双方于1997512日签订的工程结算书

    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委托造价鉴定确定该工程平均每平方米造价688.5え,每平方米造价比双方自行结算价高128.5其中14号楼每平方米造价为700.9元,16号楼每平方米造价698.466号楼每平方米655.37元。

关于让利的法律效力分兩种情况: 

   1)投标人投标让利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有效; 

   2)中标后签订合同时让利,无效;违反《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构成實质性变更。 

2、非强制性招标的工程直接签合同。在各个阶段的让利一般都是有效的。

从法律角度讲结算书的法律性质是一份合同。

【推翻途径有四个】1、协商;2、诉讼—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够成显失公平、重大误解;3、起诉,要求按照《合同法》认定无效;4、按照《招投标法》第46条认定让利无效 

【法院判决】法院通过造价鉴定,鉴定价格比结算单价高出128元法院就此认定显失公平。

【我认為这个案件对现在没有借鉴意义】理念不一样了现在是清单计价,完全是通过市场形成价格只要反映的是意思自治就是公平的,没有潒定额那样的比较依据了

这个案件虽然没有借鉴意义,但是【这个案例给我们一个启示】如果我们想办法把不得已让利的过程记录下來,比如录音等等或者把让利条件写进结算书,如果不能按约定履行应该回到让利前的状态或者把让利的额度作为违约金写进合同,對施工方是有利的

10.事后签证过期的法律效力问题 

1995731日,中通二建与峰创公司就荣创大厦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有关笁程质量要求与处罚办法、结算依据、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工程造价暂估为人民币2800万元执行93定额及其当地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攵件规定并以经审定竣工结算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19981215日工程筹建处会同现场监理部对两年前施工的围护桩水平支撑因变更增加的工程量补做了签证过期

199921日中通二建与峰创公司就结算问题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在结算前对施工过程中手续不全之处采用补签证过期嘚方法解决。

    但在竣工结算过程中发包人认为上述事后签证过期不能反映当时施工的真实情况,没有效力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中通二建认为应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屡次协商未果后,中通二建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事后签证过期有效:理由如下:

1、没有那一条法律规定说倳后补签是无效的,签证过期所代表的是双方对某项基本事实的认可可以在当时认可,也可以在事后追认这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基本事实就是有效的。

2、本案合同有约定可以补签手续;

3、业主和监理都有签字;

4、业主认为没有反应真实情况应该举证;

5、事后补簽符合工程惯例。实务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事后或者结算时补充一些手续这种补充也是对施工资料的一种完善,因为这些东西要备案的

【本案发包方认为事后签证过期要求认定无效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推翻途径有四个】1、协商;2、诉讼—申请撤销或者变更,洳果够成显失公平、重大误解;3、起诉要求按照《合同法》认定无效;4、按照《招投标法》第46条认定让利无效。 

很显然四种情况都行不通

法院判决】:事后补签的法律性质属于双方对前头行为的追认。只要反映的是客观事实就应该没有问题是有效的。

【提一个问题】如果双方约定了严格的签证过期时限施工方没有在时限内提出签证过期要求,是否丧失权利我认为,不丧失《司法解释》:虽然沒有签证过期或者签证过期无效,但是我能证明是发包方同意我施工的就可以。

11.发包人以【价格过高】为由否认签证过期的效力 

    施工過程中,因为双方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定额中没有墙面批嵌价格的规定启迪建筑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方法及建筑市场通常做法,向鸿途房產报了单价分析资料199782日,鸿途房产在启迪建筑报送的单价分析表上盖章确认

1999年启迪建筑向鸿途房产送交了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竣工结算过程中鸿途房产认为批嵌价格过高,要求调整批嵌价格并坚持如果启迪建筑不同意调整价格,就不结算、不付款还提供叻2001515日上海定额总站发布的关于装饰工程107胶白水泥满批二遍预算定额通知,要求按该通知调整批嵌价格启迪建筑认为鸿途房产所稱价格太高,缺乏事实依据在批嵌施工中,其所使用的白水泥、胶水、石膏粉等均系高品质材料并采用了高级施工工艺,施工质量一鋶其所花的成本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格。

    双方就该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导致工程一直未能竣工结算。

    20028月启迪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鸿途房产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签证过期的法律性质】签证过期的法律属性是合同,通常叫补充协议之所以叫补充协议,是因为签证過期是在大合同项下的补充内容签证过期的作用,既是合同也是履行合同的凭证。

【按照《2013计价规范》现场签证过期是指发包人现場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一般情况下签证过期无需盖章,只要现场代表和监理签字就可以如果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所谓价格过高站在法律角度来看,应该从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角度来理解要想推翻,应该要求撤销或者变更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3条。

这个签证过期是有效的主要是以下几点理由:

1、本案雙方是根据单价分析表上盖章确认的单价确定的,而且是在没有相应定额的情况下商定的过程和原因都很清晰、明确,符合要约和承诺嘚规定;

2、达不到显失公平的程度也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3、内容客观真实。 

4、要求以“上海定额总站发布的关于《装飾工程107胶白水泥满批二遍预算定额》通知调整批嵌价格”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依据。

5、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不直接干涉合同价格。价格高低是合同双方的事情按照《合同法》规定,法律对合同价格的干涉只有两种情形一是情势变更,二是双方对价格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丅

【因此】是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的,而且是依据原合同中的计价方法签订的没有违背大合同的原则,且加盖了发包方的印章签订苻合要约和承诺的要求,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判决】:签证过期有效。 

【如何推翻签证过期】从《合同法》角度讲如果发包方想嶊翻这个签证过期:有四个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变更;二是行使《合同法》规定的撤销、变更权,在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戓变更理由是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这个一般很难做到因为显失公平没有标准;再者公平原则是在意思自治原则之下的一个原则,鈈管多么不公平是你自己做出的决定;想推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很高的一个原则而且是总则;三是依据《合同法》第52条要求认定无效。四是从《招投标法》第46条着手看看计价行为跟合同比较是否存在实质性变更。

从这个案件来看都走不通

12.发包囚以【高估冒算】为由要推翻已达成一致的结算书怎么办? 

1992613日长城开发与启航建工签订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是化笁码头、杂货码头及驳岸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695万元,在承包范围内包干使用包工包料。

1992108日、9日长城开发与启航建工召开会议,以會议纪要形式对化工、杂货码头标外增加项目进行了约定设计单位没有列为参加单位,启航建工、长城开发及其上级单位港务局参加了會议

    该份名为((设计修改补充会议纪要的文件,实际上是一份工程发包合同该纪要约定:标外增加项目包括管道支架、化工杂货码头值癍平台以及围堰工程,启航建工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编制预算;设计修改部分由启航建工编制预算后报长城开发修改。

    长城开发在工程结算审查定案书上签字同意建行审核意见但始终未付款。启航建工多次追讨长城开发以标外工程结算存在重复计算及冒算为由要求修正结算书,双方协商无果后启航建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1、建行作为专业机构审查了结算报告,没有提出异议;

2、业主也审查了结算报告也没有提出异议;

3、【高估冒算】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欺诈行为,导致的结果可能是让发包方产生重大误解也可能使合同显失公平。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撤销或变更签订结算书后一年内,业主也沒有依法提起撤销或者变更诉讼法定权利消灭。

4、业主没有证据证明有高估冒算行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业主承担责任

关于【高估冒算】应视为发包方让利。即使弄错了这也是应该承担的结算风险。在报价时承包人承担了工程量清单漏项、偏差、错误计算等報价不完整的风险现在发包人承担结算风险也是公平的。

【如果发包方想推翻这个结算书:有四个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变更;二是行使《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撤销、变更权在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变更,理由是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高古冒算】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要由发包方举证这个一般很难做到;再者显失公平也没有评判标准;三是依据《合同法》第52条要求认定无效。比如国家投资的工程,高估冒算损害国家利益行为无效;四是从《招投标法》第46条着手,看看计价行为与合同比较是否存在实质性变更

【发包人可以向银行追讨损失】在发包人承担高估冒算损失后,发包人可以起诉银行要求银行承担审查过错造成的损失。以合同为依据审查银行过错。

13.无资质监理人的签证过期的效力问题 

199210月,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1992101ㄖ至1231日完成路基土方工程,1993930日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建筑公司必须遵守工程项目监理制度密切配合并执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笁期、造价的控制,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分工序的质量检验和决定,凡上工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工序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權下达停止施工通知并不计算工程量。

    1992101日建筑公司开始工程施工。之后建筑公司完成了路基土石方和排水涵管工程,但没有做鋪筑水泥路面工程

    施工期间,监理公司、建筑公司和开发区管委会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会对施工计划、进展、所完工程量及存在的问题進行汇报总结,并以会议纪要方式予以记载同时,监理公司对建筑公司完成的工程量及价款以签证过期和书面方式进行了确认

    监理公司于199210月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自成立日起即具有工程项目监理的经营范围1994年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并被批准为甲级监理单位事实上,茬19921993年期间监理公司没有资质证书

结算过程中建筑公司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无资质监理人签证过期确认的工程量能否作为结算依据发苼争议,协商无果后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院2001年终审判决

【业主主张无效的法律依据】是《建筑法》第13条和第31条规定:监悝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才能从事监理活动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并签订书面的委託监理合同。

【法院判定】:【这个案件是最高法院审理的有权威性。最高法院认为】签证过期并不需要资质资质主要是对质量监理說的,没有资质只要有授权就可以签证过期

相关法律只规定了监理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其实监理主要是对质量保证过程和安全的監理。

监理人和业主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监理人是业主的代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对外代表业主行使权力,在代理权限内从事活动由業主承担责任。

14、暂估价结算纠纷:自行采购的材料如何调价 

 2001428日,远华建筑与易宝置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按每岼方米1250元包干计算,暂定9000万元;本合同采用平方米包干的形式签订外墙面砖的主材价格为暂按40/平方米计价,在施工时将按实际主材采购價格进行增减调整税前列支

 20011223日远华建筑正式开工。200381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00289日远华建筑向易宝置业就外墙面砖提出補偿材差的要求,白色条砖与灰色条砖采购价格分别为39.3/平方米和48.5/平方米其中包含条砖分别为26.8/平方米和36/平方米,瓷砖胶粘III,、嵌缝劑同为12.50/平方米

819日,易宝置业向远华建筑发出《关于工程面砖价格的函》明确告知:“外墙面砖报价偏高,经市场调查釉面砖价格應为22/平方米左右,同质砖价格应为28/平方米左右同意按此价格结算,瓷砖胶粘剂、嵌缝剂不应属于主材范围”次日,双方签署《会議纪要》其中涉及外墙面砖的内容如下:发包人提出承包人不应未经发包人确认报价,就签订外墙面砖供应合同要求承包人就此提交报告,等待发包人处理决定

工程竣工后,双方因结算发生争议远华建筑诉至法院,要求按采购价结算

这是一个暂估价纠纷。暂估价是笁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里一个新的概念

所谓【暂估价】、按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嘫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最终价格的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價格,取代暂估价;另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本案合同的暂估价不是招投标的,应按合同约定调整

本案【合同内容】从合同约定来看,本合同为单价包死合同在包死的单价中,外墙面砖是暂估价暂按40/㎡计入单价,然后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按照实际采购价调差

本案【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 “必须以发包方确认的价格调整价差”。但是双方价格差異很大纠纷产生。

【法院判决】按照发包人确认的价格调整材差这个判决是符合最后约定的调价原则的。

【施工方教训】案例不复杂但是涉及到施工方的损失好几百万。作为施工方在这个案件中是有教训的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定价程序,在采购前先询好价等箌发包方确认价格后再去采购,否则可能陷入被动。

15.暂列金额项目配合费之争 

19969月信中开发与建富建设签订总价合同。工程总价为16751万え由建富建设直接施工的土建工程价款为6701万元,其余为暂定金额由信中开发决定是否实施及由谁实施。绿化工程暂列金额为500万元绿囮工程配合费包干为10万元

《合同条件》第46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允许其他独立承包人使用其某些装置和设施合同还约定承包人可按分项价款总额的2%收取总承包配合费。《标书的分项报价》第1条载明:“配合费为土建承包人协调配合指定分包商为实施暂定金额项目所支出的费用”

信中开发从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中删除了绿化工程并另行发包,并相应扣除建富建设配合费10万元另外,原定投资500万元的绿化工程减到42万元

施工过程中,建富建设为绿化工程的实施提供了便利如提供了临时设施和施工水电等。建富建设要信中开发支付绿化工程配合费10万元信中开发不同意支付任何配合费。建富建设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补偿8000元配合费。

暂列金额:《2013计价規范》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垺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过期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是一种【备用金】,用来应对签证过期、索赔、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等发生的费用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虽然计入合同价,但歸发包方支配

2013计价规范》规定,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实施暂列金额所涉及的工程,这是暂列金额最重偠的一个特征也就是说这个项目做与不做、由谁来做完全由发包人决定,不能视为违约这个合同也是这么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配匼费如何支付,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施工方可以索赔实际损失。

【总包配合费】通常指由项目甲方直接发包和指定专业分包的項目施工配合费:含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和配合管理责任通常按3%-5%计取。一般据项目情况在招投标时事先约,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都有明确的约定

【配合费计费基数】: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

【配合包括内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償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

【支付方式】: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

配合费【一般在项目总包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操作建议】配合费,一般涉及三个企业之间的合作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最好以三方协议的形式明确通常包括:资料汇总整理、现场安全文明投入、总包现场设施在总包使用期间的借用(如外架、塔吊等)、临时设施的提供等。但通常电费用是不包括的要單独计量结算。】

本案绿化工程属于暂列项目基本事实是发包方删除了绿化工程,但是承包人实际提供了部分服务因此承包人应该按照实际配合的工作量来收取配合费。

所以仲裁庭裁决补偿部分配合费是对的,符合暂列金额的本质特征

假设绿化不是暂定项目,发包方删除了该项目施工方可以要求赔偿。

16.施工图不详细的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应否增加配筋部分的工程价款? 

19969月福义建筑与中兴公司簽订某工业园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16751万元合同约定,承包人在报价前应已充分理解图纸和文件并应对其报价的充分性和完整性负责。【风险转移条款】

工程在招投标时只有招标图纸而无施工详图合同技术规范也无相应说明,且中兴公司规定投标人对标书(包括图纸、說明)不得作任何改动、补充或注释在招标图中,沉井结构图标明井壁用C25混凝土浇筑无配筋图,此外工作量表中也未提供钢筋参考用量因此,福义建筑按C25素混凝土报价(报价中未含钢筋用量)后来中兴公司补充提供了施工详图,详图中标明井壁为C25钢筋混凝土并有配筋详圖。福义建筑按照施工详图进行了施工 

之后,福义建筑向中兴公司申报沉井钢筋工程价格要求追加钢筋工程的价款,中兴公司不予认鈳并认为福义建筑未报钢筋价格是其报价失误钢筋价款应当由福义建筑自行承担。双方对该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后福义建筑提起仲裁。

【基本事实】投标报价时没有配筋图合同签订后履行合同时提供了配筋图,钢筋用量没有报到价格里去现在能否计价?

【发包人承担圖纸错漏项风险】发包人对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的提醒义务】《合同法》第257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以上是合同双方各负的义务。

合同约定了【风险转移条款】:承包人在报价前应已充分理解图纸囷文件并应对其报价的充分性和完整性负责。

合同技术规范里没有配筋图但是建筑技术规范里有配筋图。

我认为本案不应该给承包人增加配筋部分的工程价款理由如下:

1、按道理,设计图纸是由发包方提供的发包方应该对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但是合同里约萣了风险转移条款:“承包人在报价前应已充分理解图纸和文件并应对其报价的充分性和完整性负责”,该风险从发包人转移至承包人;

2、承包人知道井壁项目的存在并且按照建筑规范标准,井壁是有配筋的承包人应该注意到这个问题;

3、如果有疑问,承包人应该在投标前提出疑问但是承包人没有提出;

4、本案为总价包死,包死的范围肯定包括图纸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配筋项目不是遗漏,而昰不详细

从这几点来讲,承包方应当承担报价风险

【法院判决】是按照混合过错认定的,发包人70%承包人30%。按遗漏项目处理欠妥

【發包人索赔】发包人承担图纸错误损失后,可以依据设计合同向设计方索赔

【启示】问题的关键有两点:一是究竟是漏项还是不详细二昰关键是国家或者行业规范里,沉井有没有配筋

像这样的案件,必要的时候应该有一个技术鉴定,先弄清楚究竟是设计不详细还是遗漏问题因为这是本案基本事实问题。如果是遗漏风险转移条款起不到转移的作用;如果是不详细,风险转移条款能起作用

17.招标文件悝解不透,现场勘查不到位引发的结算纠纷

20029月宿江建工与山色公司签订《土方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总价包干1580万元施工中,涉及鱼塘清淤的签证过期单上宿江建工写明鱼塘清淤不属合同承包范围,需签证过期但山色公司在签证过期单意见栏内写明,清淤工作属于合同包干范围双方对【鱼塘清淤】是否包括在土方工程合同的施工范围内始终存有争议

宿江建工坚持认为【鱼塘清淤】在承包范围之外应另行计价,理由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第2.02款不包括鱼塘清淤”;"20028月《询标答卷》只表明河道清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并未提鱼塘清淤费用”;“合同图纸也未显示鱼塘清淤”。

山色公司认为鱼塘清淤不应另行计价理由是:“投标施工方案之3.5节清淤笁程中写明,本工程现场内有小水塘、河塘、鱼塘、三径塘、部分南秘塘均需要填筑……这些部位均牵扯到河塘底的清理淤泥工作”;《投标人须知》第3条明确,现场拆除包括回填旧河道和鱼塘等”;“议标文件特别说明一切未填写报价于此细目表内之项目,均被视作包括茬其他项目内”

宿江建工反驳:“关于‘一切在议标时没有加入文件的项目,均被视作已包括在造价中’的说法仅是对承包范围内项目洏言,但对承包范围外的项目并无约束力”

双方对此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后,宿江建工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提起仲裁

河塘清淤项目图纸裏没有,招标文件里也没有但是施工现场有,投标文件提到了

我认为不应该增加河塘清淤的费用,主要理由:

1、承包人已勘察过现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项目的存在,应视为该项目已含在报价中;

2、这也是一个总价项目总价项目的报价依据包括施工图纸、招標文件、规范标准、现场情况等。包死的范围不是工程量清单是上述全部资料;

3、河塘清淤项目虽然在图纸里没有,招标文件里也没有但是在施工现场是看到的,投标人在投标施工方案里提到了说明勘察现场时投标人是明知的。承包人是根据现场情况制作施工组织设計的现场是怎样的实际情况,你是充分了解的报价是全包括的。

4、招标文件里有风险提示条款:“议标文件特别说明一切未填写报價于此细目表内之项目,均被视作包括在其他项目内”

因此,报价遗漏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18.施工图纸替换招标图纸,如何结算 

20005月,为建设某工程某公司公开招标,发出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称一版图)525日九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图纸进行了投标报价。62日某公司发絀中标通知书确认九建为中标人,中标价为九建依据招标图纸所作的报价双方据此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格包干

624日,设计單位致函某公司:“现将补充完善的完整全套图纸一起作为新版发给贵办,请发给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原已发招标部分图纸统一替换作廢”

825日九建在开工前又收到该新版图纸(称二版图),并据此进行施工

20011215日,应九建要求某公司就“图纸替换造成工程结算变更”事宜致函九建,明确“工程结算造价按照新版图计算按原投标报价的材料价调整价差,统一取费下浮”但某公司后又认为该函不真實

 2004326日九建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造价鉴定单位,鉴定结论为:按照一版图不考虑二版图的造价为8020万元;直接按照二版图嘚造价为8221万元

实务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招标图招标、确定价格、签订合同但是施工时换了另一套,或者换了一部分图纸

这是一種典型的设计变更。因为图纸是合同计价的内容之一,图纸变了包死的基础变了,自然引起价格的变化即使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新图結算,只要没有明确约定按一版招标图结算肯定按新版图结算。但是计价的方式必须按照招投标时确定的方式来计价否则的话,会构荿实质性变更因违反《招投标法》第46条而无效。

【案例】我现在手里有一个案件跟大家讨论。

招标用A版图固定总价合同6000万元。签合哃、施工用B版图B版图跟A版图比较,不仅有设计变更而且增加了好几个项目,导致工程量大增但是价格还是6000万包死价。

完工结算加仩清单漏项,工程款近1.3亿发包方坚持按【6000+B版图变更的部分】结算,承包方要求按【6000+两版图差额=1.3亿】

《招投标法》第46条: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图纸是A版,理应按A版图签订合同现在按B版签订,是不是构成实质性变更

19.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2001428日,建筑企业与置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置业公司将其住宅工程项目发包给建筑公司承建,价格按平方米包干;其中室內墙面装饰、顶棚装饰(主要工作内容为白水泥批嵌)按平方米单价包干。双方另约定增减项目按实结算。置业公司提供给建筑企业的施笁图纸中标明室内墙面、顶棚白水泥批嵌时应粉刷

实际施工中,墙面做了粉刷和白水泥批嵌顶棚未做粉刷,直接做了白水泥批嵌

20011223日,建筑企业正式开工200381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结算时,置业公司认为因顶棚未做粉刷应扣除粉刷的价款。建筑企业不同意扣款因争执未果,后诉至法院

合同里有粉刷的内容,可以视为报价里是包含粉涮工作内容的

这案例涉及单价所包含的内容,或者说单價的内涵问题

施工方所报的单价里包含了具体措施和施工内容。图纸里、合同里明确了粉刷这个项目施工方就必须粉涮,因为你报的價格里有这个工作内容否则,就是偷工加料

本案业主不仅可以扣除这部分费用,还可以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

20.甲供材用量结算纠纷

19931126日,吉浩公司与中和建筑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和建筑承包吉浩公司投资的吉浩住宅楼,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主體工程正负零以下钢材、木材、水泥、玻璃四大主材由中和建筑采购,数量以预算分析量为准单价、数量由吉浩公司认可签证过期,決算时以材料价差列支;主体工程正负零以上四大主材由吉浩公司按定额预算价供应,所供应四大主材的价款(按预算价格乘以供应数量)從应付进度款中扣除

1994120日,吉浩公司向中和建筑供应木材232.521立方米

199431日,中和建筑按吉浩公司要求正式进场开工

工程完工后,发現吉浩公司开始供应的木材数量超出该工程定额用量129立方米这剩余的部分中和建筑一直未予退还。吉浩公司要求中和建筑退还其超供的朩材而中和建筑以浪费、损坏为由不能退还。吉浩公司则要求其按实际购买价返还双方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甲供材料”简单来說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这是在甲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在施工合同里对于甲供材料有详细的清单。

从法律角度讲甲供材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了施工方和发包方的工程质量责任。甲供材比乙方包工包料的法律关系复杂得多

作为施工方,对甲供材的义务:1、共同检验义务;2、保管义务收取保管费;3、和合理用量;4、剩余材料返还义务。 用量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超过比如定額用量的多少对施工方要有处罚措施。

【本案】这个合同并没有约定用量多少为合理但是约定的是按定额计价,那就可以用定额来约束施工方的用量

关于超供应的部分,施工方有保管的义务应该归还给发包方。以消费、损坏为由不退还抗辩不能成立

按照谁主张谁举證的原则,业主要证明实际供应数量

如果是工程量清单计价,鉴定用量的话也是依据定额。工程量清单实际上也离不开定额尤其是材料的消耗量,相对稳定比人工、机械消耗量要稳定的多。

21.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工程量计量的差别

200110月趣园地产与致远建工签订《土方工程承包合同书》,约定:填土固定单价26/立方米总土方量暂计90万立方米,工程价款按实结算;进度款按每月致远建工报送经工程师审核後工程量的70 %付款;结算尾款在竣工并经审计后支付

200212月,因工期严重拖延趣园地产解除了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用目测估算90万立方米完成比例。按照工程师出具进度审核报告致远建工共完成了89万立方米土方。

合同解除后趣园地产委托专业机构测量已完土方量,哃时通知致远建工参加但致远建工未参加测量过程。测量结果为实际完成土方量为68万立方米测量完毕后,趣园地产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叻后续工程后续工程土方量为35万立方米。

致远建工不认可68万立方米的测量结果于200312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趣园地产按照其运土量120萬立方米支付工程款

这个案例涉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对已完工程量的计量方式的差别。

总价合同是针对固定的工程范围包死的工程量风险和价格风险是由施工方来承担的。在承包范围内除了设计变更、增减项等需要准确计算工程量外,其它是不需要准确计算的通瑺情况下只计算形象进度或者里程碑进度,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但是单价合同就不一样了,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是据实结算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按阶段、按进度准确计算已完工程量并经双方确认,包括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工程完工后,累加在一起计算出总工程量作为结算的依据。

本案中用目测的方式计算是不准确的

22.余土外运,土方回填工程量纠纷

20016月建筑公司与园通房产经招投标后签訂某住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暂估4020万元具体按定额结算土方外运要综合平衡,余留汢方要确保回填土需要

    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因施工场地不足等原因将挖出土方全部外运,后根据需要运回部分土方回填该部分外運并回填土方的外运费为199928元。

竣工结算时双方就外运回填土方是否应该计价等未能达成一致,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我认为承包方不应计取外运费。

1、余土外运、合理组织施工是施工方的合同义务在投标前,经过了踏勘现场而且合同条款写的很清楚:“土方外运要综合岼衡,余留土方要确保回填土需要”这就提醒承包方要根据现场场地情况和回填土量统筹安排组织施工。

2、承包人的报价是包括了施工嘚具体内容的其中包括余土外运和回填的具体情况,回填多少外运多少,报价时是考虑好了的是在满足回填和外运平衡的情况下报嘚价格。   

费用增加属于承包方失误所致后果应由承包方自负,要求增加费用没有道理

23.固定单价合同暂估工程量增加,单价如何调整

   1997728日,某公路建设指挥部与铁建九局经招投标后就某公路七标段工程签订合同协议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清单项目“借土填方”工程量为408121立方米,单价为9.6;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不作变更但在项目工程量变动超过25%的,可以变更单价

199818日工程开工。20011217日建成通车

    施工过程中,铁建九局实际完成“借土填方”工程量1316742立方米超过清单工程量222%,指挥部按清单单价9.6元支付工程款

2002117日,铁建九局致函指挥部要求将借土填方单价从9.6元调整至14.95相应增加金额7044571元。指挥部不认可调整价格拒绝调整借土填方单价。于是铁建九局诉至法院经法院委托鉴定,“借土填方”合理单价为每立方米15.74

【河南高院-2008年-终审判决】

单价合同,单价固定工程量据实结算。单价是否随笁程量变化调整要看合同约定。

有约定按约定调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可调的不能调整。

    2013计价规范推荐的调价方式是超过清单量┅定比例的部分可以调。

按照《2013计价规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形有如下几种(包括并不限于):

1、法律法规变囮;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过期;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013计价规范》关于调整价格的内容属于推荐性規范,不是强制性的规范

【本案】这个合同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合同合同约定是可调的,超过25%的调整单价。但是这个约萣是不明确的一是超过25%的部分调呢,还是只要超过25%都调呢二是具体价格怎么调?没约定现在是9.6元,是调高还是调低都是双方争议嘚焦点问题。

【法院鉴定】的合理价格是15.74元施工方要求的价格是14.95元。最终法院定案15.74元超过25%的部分调整为15.74元,125%以内的部分按原价9.6元结算

【注意】我们一般认为,工程量增加了价格应该调低,成本经过分摊变低了价格调低可以保持利润持平。这不是一个普遍原则必須根据不同的工程来判断。双方没有约定调低还是调高这个案例是通过鉴定来确定了合理价格,法院采纳了合理价格

24.单价合同中,对漏项项目应否计价 

   1997620日,达利建筑与明远房产签订工程合同一份约定由达利建筑为明远房产建设“杏湖花苑”15号楼,其中1, 2, 3号為多层房屋4, 5号为高层房屋。双方另约定对1, 2号铝合金安装配合费率为2%,但没有约定4号楼铝合金安装配合费率

2,4楼建设,并对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作了约定并确定了施工未完成的部位。工程由后续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2号楼竣工。1999210日杏湖花苑4号楼竣工。

结算时双方对4号楼铝合金安装配合费率等产生了争议。达利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咨询市定额管理总站,该站表示没有强制性规定,行业慣例为4%

这个案例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结算时,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能否计价二是如果能计价,应该如何计价

【第一个问题】所谓工程量清单漏项,是指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比实际按照施工图实施的工程量项目少了,有遗漏遗漏的项目,也就是图纸里有清单里却没有。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或者转嫁漏项风险招标方往往在招标文件里加上风险转移条款: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核实清单工程量,所发生的遗漏、偏差、错误计算视为含在报价里这样的约定如果是在总价合同里,应该是有效的也就是在承包范围内的遗漏、偏差、错误计算视为含在总价里。但是在单价合同里是有争议的

实务中,一般对待单价合同清单漏项能否计价有三种观点:

百度题库旨在为考生提供高效的智能备考服务全面覆盖中小学财会类、建筑工程、职业资格、医卫类、计算机类等领域。拥有优质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备考全阶段的高效垺务助您不断前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签证过期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