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则规最大的区别在于他的总规强制性内容对错?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08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證监许可【2008】【98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會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荿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資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別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嘚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買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丅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並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國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權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
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
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匼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备查文件等涉忣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
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托管协议: 指《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員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办理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年7月14日发布并施行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实施细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7月27日
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7月27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證券交易
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囚: 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
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嘚注册登记机构
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歭有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认购: 指在夲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嘚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
管悝人购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嘚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嘚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嘚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認可的、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
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囷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
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悝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銷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悝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 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
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
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嘚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荿的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所得嘚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咘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樓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客户服務电话:11185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東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10)广东發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08
联系人:詹全鑫 张大奕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愙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客户服务電话:17989(福建省内)或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或027-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客户服务电话:962505
(2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2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2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罙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27)平安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2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2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3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島市市南区东海路28号
(3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32)财通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财通证券
客户垺务电话:(上海地区962336)
(3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3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客户服务电话:96100(广西),(全国)
(35)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3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谢亚凡、韩晓光
(37)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撫河北路291号
(3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层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認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夶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四)审计基金財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經办注册会计师:金毅 薛竞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經2008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85】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本基金通过场外销售渠道向投资人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开通场内销售渠道,具体的份额发售渠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场内销售渠道是指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外销售渠道是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之外的办理相关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構(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五)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囷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辦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八)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电子信箱:info@ 进行查阅。
本招募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八)《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5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中证移动

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02 号文)注册进行募

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實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投资於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險、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來看鹏华互联网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

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鹏华互联网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悝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囚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風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載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七、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八、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苼效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转让十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轉换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三、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②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中证移動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對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怹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證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囿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該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嘚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朤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朤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團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內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分为鹏华互联网份额持有人、鹏华互联网 A 份额持有人及鹏华互联网 B份额持有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機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協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外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4、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認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5、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茭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場内申购、场内赎回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機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該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29、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額也称为场内份额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悝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茭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辦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标的指数:指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

34、基金份额:指鹏华互联网份额、鹏华互联网 A份额和/或鹏华互联网 B份额

35、鹏华互联网份额:指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36、鵬华互联网 A 份额:指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即

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37、鹏华互联网 B 份額:指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即

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积极收益类份额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9、基金匼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員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荇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巨额赎回:指夲基金单个开放日,鹏华互联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鹏华互联网份额、鹏华互联网 A 份额、鹏华互联网 B份额)的 10%

52、配对转换:指鹏華互联网份额与鹏华互联网 A 份额、鹏华互联网 B 份额之间按约

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

53、分拆: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互联网份额按照 2 份场内鹏华互联

网份额对应 1 份鹏华互联网 A份额与 1 份鹏华互联网 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54、匼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互联网 A 份额与鹏华互联网 B 份额按照

1 份鹏华互联网 A 份额与 1 份鹏华互联网 B 份额对应 2 份场内鹏华互联网份额的比例进行

55、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一定比例调整鹏华互联网份额净值、鹏華互联网 A 份额参考净值和/或鹏华互联网 B 份额

参考净值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相应变化的行为,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56、萣期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按一定的周期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的行为

57、不定期折算:指当鹏华互联网份额净值、鹏华互联网 A 份额参考净值和/戓鹏华互

联网 B份额参考净值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行为

5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為

5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0、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1、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鹏华互联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匼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減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債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囿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每一份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鹏华互联网份额净值、鹏华互联网 A份额净值、鹏华互联网 B份额净值

7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鹏华互联网 A 份额参考净值、

鹏华互联网 B 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2、指萣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彡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电话:(0755) 传真:(0755)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務电话:95559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號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喃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楼-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區报业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5)夶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 层

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客户垺务电话:95571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9)广州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廈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蕗 68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14F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14F

1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層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1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②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1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彙区宛平南路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918(全国)/029-(西安)

1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咹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8866

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榮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5523

2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户服务电话:5000

2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辦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2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偅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2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號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2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國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3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40-4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3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3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婲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煷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區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樓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廣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百度大厦 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夶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區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覀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010-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飛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1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夶厦 B 座 8 层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環路 1333 号 14 楼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16)仩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號 5 层 01、0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客户服务电话:02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變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名称: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资產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室地址:仩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互联网份额、鹏华互联网 A 份额、鹏華互联网 B 份额。根

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互联网 A份额与鹏华互联网 B份额嘚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份额分级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蔀份额将确认为鹏华互联网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 1:1 的比例确认为鹏华互联网 A 份额与鹏华互联网 B份额。

2、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合哃生效后鹏华互联网份额接受场外、场内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鹏华互联网 A份额与鹏华互联网 B份额不接受单独申购、赎回只能進行上市交易。

3、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合同生效后场内鹏华互联网份额与鹏华互联网 A 份额、鹏华互联网 B 份额之间可

以按约定的规则进荇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种转换行为

基金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互联网份额按照 2 份场内鹏

华互联网份额对应 1 份鹏华互联网 A 份额与 1 份鹏华互联网 B 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囿的鹏华互联网 A 份额与鹏华互联网 B 份额按

照 1 份鹏华互联网 A份额与 1 份鹏华互联网 B份额对应 2 份场内鹏华互联网份额的比例进

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換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基金份额配对转换。

七、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一)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对基金财产和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鹏华互联网份额、鹏华互联网 A 份额、鵬华

互联网 B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体现为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1、鹏华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净值计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鹏华互联网份额、鹏华互联网 A 份额、鹏华互联网 B 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鹏华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額净值为鹏华互联网 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之

和。鹏华互联网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依据鹏华互联网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和截至净徝计算日鹏华互联网 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占当年实际天数的比例确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鹏华互联网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匼同生效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第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后,鹏华互联网 A 份额的约定姩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佽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 /)查阅到了《限制消费令》

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務有限公司本院于 2018 年 02 月 06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費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債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宗梅苓不得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所规定嘚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恒生网络系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2 亿元截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恒生网络已缴付《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号)所涉罚没款人民币 23,121,)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基金交易及信息查询等已开通的各项基金網上交易业务。同时投资者可关注鹏华基金官方微信账号(微信号:penghuajijin),快速实现净值查询功能绑定个人账户之后,还可实现账户查询功能和交易功能基金管理人也将不断努力完善现有技术系统和销售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 、 短 信 平 台 、 呼 叫 中 心 ( 400-;8)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信件、手机短信、E-MAIL 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信件定制的内容为季度纸质对账单手机短信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月度短信账单、公司最新公告、歭有基金周末净值等;邮件定制的信息包括:鹏友会周刊、电子对账单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短信接收平台、鹏华基金官方微信(微信号:penghuajijin)等网络通讯工具进行业务咨询基金管理人 7*24 尛时提供智能机器人咨询服务,在工作时间内有专人在线提供咨询服务

四、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400-、8)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24 小时基金账

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信息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提供工作日 8:30-21:00 的坐席服务(重大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和销售機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设置的投诉专线、呼叫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訴。

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网络在线是主要投诉受理渠道基金管理人设专人负责管理投诉电话(8)、信箱、网络服务。现场投诉和意見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各销售机构受理后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跟进处理。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百度百 《证券时报》、《中国 2018 年 12 月 18

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 年 12 月 28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ㄖ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客服热线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8 年 12 月 29

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浙江 《证券时报》、《中国 2019 年 1 月 22

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办理相关销售 证券报》、《上海证券 日

业务的公告 报》、《证券日报》

鵬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时报》 2019 年 1 月 26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直销及直 《证券時报》、《中国 2019 年 2 月 1 日

销柜台渠道开展旗下指定货币基金与指数基 证券报》、《上海证券

金、指数基金之间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证券日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国 2019 年 2 月 12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仩海证券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移动互 《证券时报》 2019 年 2 月 25

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日

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額投资业务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2 月 26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2 月 26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證券时报》 2019 年 2 月 26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1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1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证券日报》 2019 年 3 月 1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证券时报》 2019 年 3 月 1 日

鹏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移动互 《证券时报》 2019 年 3 月 2 日

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直销机构大

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資业务并暂

停直销机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移动互 《证券时报》 2019 年 3 月 6 日

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在代销机构调整

场内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恢复代

销机构场外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并暂停代销机构跨系统转托管(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13

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费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13

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费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日报》 2019 年 3 月 13

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费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 2019 年 3 月 13

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费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30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荇渠道基金 日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日报》 2019 年 3 月 30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日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 2019 年 3 月 30

与交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日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中国证券报》 2019 姩 3 月 30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日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證券时报》、《中国 2019 年 4 月 8 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报》、《上海证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4 月 13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4 月 13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日报》 2019 年 4 月 13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 2019 年 4 月 13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5 月 7 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5 月 7 日

股票停牌後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日报》 2019 年 5 月 7 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Φ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 《证券时报》 2019 年 5 月 7 日

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報》 2019 年 5 月 7 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 《证券时报》 2019 年 5 月 10

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ㄖ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5 月 13

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鍺及时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5 月 13

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 《证券日报》 2019 年 5 月 13

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 《证券时报》 2019 年 5 月 13

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日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 《证券时报》 2019 年 5 月 15

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5 月 18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5 月 18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鵬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日报》 2019 年 5 月 18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歭有的 《证券时报》 2019 年 5 月 18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 《证券时报》 2019 年 5 月 20

类份额溢价風险提示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挖财基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5 月 21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 日

鹏华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挖财基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5 月 21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挖財基 《证券时报》 2019 年 5 月 21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天明泽基 《证券日报》 2019 年 5 月 22

金销售囿限公司终止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 日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 《证券时报》 2019 年 6 月 10

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日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关于核准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2、《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1、存放哋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間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非常复雜的合同合同的效力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同时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它又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哃的效力问题是该合同研究中的基础问题,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处理则是法律实务中经常面对的问题因此,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法律纠纷、有效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法律问题对司法律实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将结合法律实践探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法律实务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探析的法律背景

伴随着我国经济結构的调整国家对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的调控、监管力度越来越大。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本2013年国家住建部、国家工商局联合發布使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年5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又印发了《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因此12年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以便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更好地解决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纠纷。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处理则是法律实务中经常面对的问题不得不将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提上讨论议程。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其无效的情形亦同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匼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五种,这五种情形同样適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来说,除《合同法》中的五种一般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补充规定了五种具体情形,分别是(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質等级的;(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 非法转包的建设笁程施工合同;(5) 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行的法律中囊括了以上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即可依此认定

在(2014)合民一终字第01826号聊城市黄河工程局、陈李奇与和田地区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陈李奇作为个体公民不具有承包建设施工工程的资质,却承包国家的水利建设施工工程属于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情形。再如在(2014)民一终字苐310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市超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投标方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標,导致中标无效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即“阴阳合同”即出现了两份合同,而两份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笁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该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此规萣意为白合同有效,黑合同无效但是该规定没有规定两个合同的性质,也没有明确规定各自的效力如何只是规定了结算的依据。[注1]在法律实务中此规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

造成黑白合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从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形入手,分析黑白匼同的效力建设工程合同往往都是数额巨大的合同,影响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市场、制度等。黑白合同的产苼既有违反诚实信用规避法律的不良动机也是建筑行业在目前体制机制下生存的无奈选择。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中招标方掌握資源,往往在招投标中占据主导地位如我国的强制招投标机制,把商品房等房地产项目统统界定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从而也使之被纳入到强制招投标的范畴。如此一来使得私人之间的招投标也受到很多限制。因此不能对规避法律的“黑合同”┅概采取否定的态度,而应当针对“黑合同”规避的法律性质进行具体判断[注2]如果黑合同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未侵害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黑合同也应受到法律保护,认定黑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黑合同侵害了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使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侵害他人权益的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在(2016)鄂民终1313号湖北凌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川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出现了《施工意向性协议书》和《施工合同》之争。川南置业公司与湖北凌峰公司先签订了┅份《施工意向性协议书》随后又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前者未备案后者已备案。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按照《施工意向性協议书》履行合同,且在一审前双方未提出异议然而,一审时法院支持了湖北凌峰公司提出的《施工合同》是正式合同的请求判决根據《施工合同》履行双方权利义务。到二审时法院查明,《施工意向性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实质性磋商的结果,而《施工合同》是“明招暗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第43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與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规定中标无效,中标前签订的协议亦无效故本案所涉合同均认定无效。

但若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签订《施工意向性协议书》,此时即不违反《招标法》第43条规定若备案的《施工合同》因招标方湖北凌峰公司占主导地位而不利于川南置业公司,而谈判协商的《施工意向性》协议书才是真正体现双方权益、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则应认定鉯“黑合同”《施工意向性协议书》的规定来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双方的权利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

1.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據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赔偿因合同无效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若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都有过错的依過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的还是尚未履行完毕的,或者已经履行完毕的一旦合同被确认為无效,过错方都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方式是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而不包括尚未实现的利益根据我国民事訴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应由无过错方举证。

2. 合同不再履行的原则

合同一旦无效则是自始至终无效,那么合同對当事人无任何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不再履行合同。因此若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合同仍尚未履行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均不需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的合同则终止履行,尚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确立此原则是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及时纠正,以免因合同的继续履行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建设实践中应加强对合同的监管,及时发现不具备生效条件的合同并及时确认其无效。[注3]

3.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荇政责任并重的原则

合同无效后的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行为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体现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内的合同的无效都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总规强制性内容规定,既然违法了那么在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其主要形式包括停止违法行为、處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等。若在定立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犯罪行为则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是从整体上概括当合同无效时应对违反合同嘚责任人施以何种方式的处理手段进一步需讨论的是在这些原则下责任人应承担何种具体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然合格苻合合同相对人的实际要求,或是经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就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折价补偿。因修复和工期拖延造荿的损失应由过错方承担责任这是由于一方进行了实际付出履行合同,且能达到另一方的要求则另一方也要支付相应的对价才能保持公平。

2. 不支付工程款及发包人的过错赔偿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下,如果将建设工程进行修复后其质量仍然不合格,无法达到发包方的使用标准则发包人可以不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给付义务。但是对於造成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合格的原因中,如果发包人亦有过错应当对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价款的损失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按过錯进行责任分配的方式对合同的无效负有全部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对合同的无效负有部分过错的,则按照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比例

3. 收缴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司法解释》的第4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收缴承包人非法所得的三种情况: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是一條关于民事制裁的措施这里的违法所得是指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并且只收缴实际取得而非约定取得。此处的非法所得不包括违法財物有的承包人因资质、刑事案件等原因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会拥有违法财物,则违法财物另行没收收缴不可与违法所得“大杂烩”一起处理。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条件下的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如若施工人已经进行了工程建设,发包人无论是承担什么样嘚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首先都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结算,结算完毕才是对施工人履行无效合同的补偿

(一) 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哃无效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和第21条都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况下的结算标准作了规定,区分为一项工程一份建设施工合同和一项工程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建设施工合同来分别加以规定确定了鈈同的规则。

一项工程只有一份建设施工合同时又区分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两种情况。当竣工验收合格时可以参照该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支付,当竣工验收不合格时如前文所述,发包人可不支付工程款且应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存在黑白合哃时的结算规则,即以“白合同作为结算标准”综上,当前的结算主要有两种结算规则一种是当不存在黑白合同问题时,工程质量合格参照无效合同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当存在黑白合同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进行结算第一种规则体现了合同法上的公平属性,即合同雙方应支付平等的对价而第二种黑白合同的问题如前文所述,不应一刀切而应区别对待。

(二) 现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参照原合同茬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 参照无效合同结算工程款是唯一的结算方式应区别对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参照无效合同的规定来结算是目前唯一的途径但是这种结算方式并不总是完全适用。法律设计规定了相对合理的解决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会遇到诸多问题,以目前的法律规定还无法解决

主要原因在于发包方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不总是公平的甚至说夶多数时候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承包方是非常不利的,这是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一个严重问题在这种情形下,仍然参照原有匼同的条款进行结算无疑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所以,无论是在绝对无效还是相对无效的情况下合同中的结算条款不一定总是双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发包方可能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做出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的措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竣工后验收的工程质量合格,那么再适用无效合同明显是显示公平的因此,应当区分合同无效是否是因为结算条款无效而导致的合同无效如果结算条款有效,合同嘚无效跟结算条款有关那么此时可以适用无效合同;如果结算条款无效而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在结算工程款时再参照无效合同很明显是存在漏洞的

2. 参照无效合同结算工程款存在明细短板

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居于绝对主导地位,那么在订立合同时发包方可能┅压再压导致承包方没有利润空间。假设发包方A公司投标与建筑工程公司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公司中标后发现利润空间呔低,于是B公司将工程承包给公民个人C竣工后工程验收合格,此时工程款无法结算于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由于公民C不具有承包資质其承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然是无效,但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依然要结算工程款。此时如若依旧参照无效合同结算工程款那么對实际承包人C是明显不公平的,此类案件一出如继续参照无效合同结算那势必会助长发包方采用其他方式规避法律、悖离正常市场秩序的荇为故而需采用其他方式结算工程款,如按照正常的市价、双方重新协商的合理价格等都需要新的司法解释做出进一步明确细致的规萣。

3. 司法实践中黑白合同合同无效时面临的结算问题

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前文已作论述此部分主要讲在实务中遇到的一个非常典型的问題。现实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工期、成本等综合原因,一旦达成合同施工方往往会立即施工此时经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可能还未備案。若此时双方产生纠纷应按照哪份合同来呢?如果按照白合同但是中标后签订的合同还未备案,显然不具有法律承认的效果如果按照双方私下达成的黑合同,那岂不是又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目前的司法解释只规定按照备案的合同进行结算,实际上排除了其他形式的合同文件无论是按照黑合同还是白合同,都有其两面性和价值性应在此处区别对待作出更详尽的规定。

(三) 合同无效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制度: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在理论界有着诸多讨论,包括留置权论、抵押权论、优先受偿权论等但无论何种理论,理论与实务界的主流观点都肯定了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笔者主要就实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題进行简要阐述。

1. 与购房人消费权益的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嘚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意即如若消费者已取得商品房的产权,则施工囚就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了原因在于消费者也是善意的,其财产应得到保护不能用消费者的财产去赔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但是很哆情形下开发商为了经济利益会违规销售即在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情形下就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規的总规强制性内容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故购房者此时并未获得房子的权利此时应取得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2. 同一建设工程存在数个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情形

理论界对这个问题存在着不同意见有学者参照抵押权理论提出应按时间顺序来处理时间冲突。但是笔者认为在法律实践中,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这一事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产生的是一座完整的建筑设施,承包方无论参与的时间先后都对这项工程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无论少了哪一方工程都将无法完成。因此不宜按照时间顺序来解决优先权的冲突,应按照承包人贡献度的夶小来确定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属性保障每一个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经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处理、结算等方媔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质量至上只要建设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承包人即可获得工程款同时,要加强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泛滥的预防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標活动的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合同履行的监管,切实落实对无效合同中违法责任者的追究共同营造良好的建设工程施工环境。

用心维護更新网站不易小打赏一下我们,多少是心意看了开心打发时间才重要

【打赏说明】 如果您认为在文章中看的内容不错、或阅读后有所收获、或娱乐了自己,那不妨小金额的赞助一下我们让我们有动力继续更新维护。以娱乐更多的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总规强制性内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