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权赶走子女吗给我买的东西,有权再次要回吗?

当初母亲买了一套房原先登记在她名下后来又以1万元总价格买卖过户到我名下(签有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为1w元但那1万元我没有给她),现在因为家庭关系的原因她缺錢用想把房要回去... 当初母亲买了一套房原先登记在她名下,后来又以1万元总价格买卖过户到我名下(签有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为1w元,但那1万元我没有给她)现在因为家庭关系的原因她缺钱用,想把房要回去我不同意,如果她起诉的话法院会怎么判决当初她是以买卖過户的方式过户到我名下的,约定的买卖金额为1万元远低于房屋的实际价格100万元,如果法院判决的话会怎么判

父母有权赶走子女吗过戶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有权赶走子女吗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有权赶走子女吗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如果父母有权赶走孓女吗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有权赶走子女吗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戶给子女的房产。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匼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與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镓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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