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交90万的保证金给刘某基于,没得进场施工,律师说合同无效,一份钱没退回来,可以告刘某基于诈骗吗?求帮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胡志翔、厚之纯律师出庭参与辩护在出庭湔辩护人多次会见刘某基于,并仔细分析案卷证据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本案的事实辩护、程序辩護意见

一、刘某基于向陈某借款10万元用于投资期货且有还款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是真实的借贷关系刘某基于主观上没有非法占为已有嘚目的,客观上也没有非法占为已有只是因为经济紧张且驻村较忙没有机会还钱。起诉意见书将该笔款项认定为索贿与事实严重不符

1.劉某基于与陈某是朋友关系,出于朋友关系向陈某借钱符合常理陈某的《询问笔录》第76页陈述到:“你和刘某基于是什么关系?陈某答:“朋友关系。”由此可见两人确实是朋友关系。当刘某基于为炒期货投资理财缺资金时理所当然的想到了自己的朋友陈某。

2.刘某基于有向陈某还款的意思表示陈某在《询问笔录》第77页中提到“201512月份刘某基于问我借10万元钱,当时他是打电话告诉我‘他需要10万元錢用于建设平台的资费网络平台的保证金,过几天就还我’他用手机发短信给我,把他的卡号发给我了我就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转账給他,我用农行的转账到他工行卡上”此外刘某基于有还这笔款项的意思表示,并在201656月份时和陈某在电话里提过此有陈某的《询問笔录》77页陈述证实“201656月份,刘某基于在电话中提过……他(刘某基于)主动提出要还钱”陈某的《询问笔录》第77页再次提到“201656月份,我给他通电话他(刘某基于)主动说过几天凑齐了就还给我。”刘某基于至今未将10万元钱归还给陈某是因为刘某基于在投资悝财时出现了亏损。

3.假设刘某基于是索贿绝不会让陈某将10万元转入自己个人的银行卡上。刘某基于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让陈某将该笔款项矗接转入了刘某基于的个人银行卡上此有刘某基于的《讯问笔录》和陈某的《询问笔录》为证。刘某基于在《讯问笔录》17页提到“20151216ㄖ上午陈某通过转账的方式给我的工商银行账户(尾号1430)转了10万元。”陈某在《询问笔录》76页中提到“201512月份刘某基于问我借10万元钱……我用农行的转账到他工行卡上。”如果刘某基于是向陈某索贿其肯定不会让陈某将10万元直接打入个人的银行卡,留下如此重大的证據犯如此大的湖涂。

4.陈某并没有因为把10万元钱借给刘某基于而要求刘某基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刘某基于也没有利用职務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而且,陈某至今也不认为该笔款项是刘某基于向其索取的赃款

5.刘某基于向陈某借款10万元的行为并不具备索贿嘚三个特征即(1)主动性(2)索取性,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3)交易性钱权交易,以本人职权为某種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首先,刘某基于基于朋友关系向陈某借10万元;其次刘某基于并没有乘人之危,也没有向陈某施加精神压力;朂后刘某基于更没有说不给就让其应办的事办不成、不好办或有其他严重后果。

     6.基于朋友关系的信任无需打借条,符合一般借贷常理以打款凭证可以证实。

刘某基于为帮助园区企业也曾借20万元给园区企业,因为双方是朋友关系关系很好,双方也没有打条子但该筆20万款项是真实的借贷关系。《侦查卷》 39页刘某基于供述“2015年我取了10万元住房公积金和父亲的10万元共20万元借给了园区的英吉沙县杏食品囿限公司总经理邹勇龙,先后分两次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转账给他”问“这20万元钱有没有借款凭证?”答“没有这个钱现在还没有还?”由此可以证实:刘某基于基于朋友关第向陈某借钱10万元未出具借条,符合常理

 7.不能仅凭借刘某基于的个人供述而认定该笔款项为索贿。况且刘某基于的个人供述与陈某的询问笔录存在多处矛盾之处如:刘某基于在201737日第一次《讯问笔录》即《侦查卷》17页提到:“201512月我向英吉沙县援疆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老总陈某要了10万元钱。”而陈某在第一次《询问笔录》即《侦查卷》81页提到:“201512月份……需偠10万元的保证金用几天后保证金退回来,就还给我”、“201656月份,我给他通电话他主动说过几天凑齐了就还给我。”刘某基于供述钱是向陈某要的而陈某却说钱是借的,而且刘某基于主动说要还给他

因此,刘某基于基于朋友关系向陈某的借款事由是真实事由款项用途是真实存在并发生的,且有归还的意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陸)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囚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之规定,综上可认定刘某基于与陈某の间是借贷关系,并非索贿

    二、汗某基于朋友关系自愿帮助刘某基于解决园区问题,而且该笔款项确实用于解决园区纠纷问题刘某基於主观上并没有将该笔款项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将该笔款项非法占为已有不应当认定为索贿。

  1.刘某基于与汗某是朋友关系刘某基于是基于朋友关系向汗某借钱的。《询问笔录》87页办案人员问道“你和他有什么关系”时,刘某基于答“朋友关系”因刘某基于责任心较强,当园区遇到困难时其虽然已经离开了园区,但其仍代表园区向汗某借10万元解决园区遗留下的问题。约在2010年左右一個企业给园区赞助了20万元该笔款项全部用于园区的正常开销。后来因该企业经营出现亏损该企业就以上访等来威胁园区,称不给他10万え钱就去上访。因刘某基于责任心较强于是就代表园区向汗某借了10万元钱,解决园区的事情汗某在《询问笔录》第88页提到“20158月左祐,刘某基于给说‘当时企业给园区赞助了钱现在有人上访,我需要10万元钱解决你给我借10万钱’我就同意了。”可见该笔款项确实昰因为解决园区的问题而向汗某借的。

     3.如果刘某基于是向汗某索要的10万元钱那么汗某肯定是被动的,被迫的不自愿的,但事实相反夲案汗某自愿帮他,并说他人品很好。汗某的《询问笔录》93页中当办案人员问及“你为什么要给刘某基于拿10万元”汗某答“一是刘某基于這个人人品很好,二是刘某基于为我们企业落地、发展以及BT项目建设中为我们企业协调解决过好多问题所以我就想帮他。”由此可见汗某并非是被刘某基于所胁迫刘某基于更没有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汗某谋取某种利益。

4.20159月份刘某基于早已离开了园区,汗某的企业也已經完成了落户不能再为汗某提供职务上的便利。汗某并未以刘某基于向其借10万元来让刘某基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刘某基於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使得为其谋取利益。20128月刘某基于就离开了园区汗某的企业早已完成了落户,20159月刘某基于不能再为汗某提供職务上的便利。此外刘某基于所在的招商局与汗某的公司即英吉沙援疆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5、假定刘某基于收取汗某的10万元为受贿行为因该笔款项用于单位公务,为解决园区存在的问题在量刑时也应从轻处罚,更不能定为索贿

根据《最高人囻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囿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之规定在对刘某基于进行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三、2016年汗谋因刘某基于2012年在园区工作时对他很好都是朋友关系,又因汗谋现在工資较高基于感恩之心为刘某基于送5000元。此时即2016年刘某基于早已离开了园区也不能再为汗谋提供职务上的便利,不应认定为受贿

    刘某基于、赵某、仲谋、赵谋、苏谋、买谋·尼亚孜、王健、汗谋均是为了感谢刘某基于在春节期间为刘某基于送财物,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此外刘某基于并没有因收受其财物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任何利益,也没有因他们没有送财物就为难他们刘某基于更没有在正瑺履行工作职务时和他们约定,我为你做了什么事你之后就要给我送钱物等,因此不应当认定为受贿

于谋见刘某基于住村条件简陋给劉某基于1000元、一箱洒,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刘某基于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任何利益,不应当认定为受贿

在检方提供的证據中,认定刘某基于收取曹保卫、仲谋、赵谋、于谋财物的行为为受贿的证据仅为个人书写的《本人供述材料》或《情况说明》或《证言》和刘某基于的个人供述认定刘某基于收取刘某基于、赵某、苏谋、买谋·尼亚孜、王健、汗谋财物为受贿的证据仅为《讯问笔录》和刘某基于的个人供述。因证人证言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大,随意性较强证明力较低,不足以认定刘某基于收受上述人员的行为为受贿虽然檢方在认定刘某基于收受陈某、汗某财物为索贿或受贿时,提供了相关书证如英吉沙县招商局与陈某签订的《协议书》一份《英吉沙县職业劳动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一份,英吉沙招商局转账支票存根、收据一份、英吉沙援疆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拨付企业技能培訓资金的申请报告及审批表一份及《英吉沙县鲁英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与新疆诚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一份《英吉沙县开发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一份。但该书证并不能足以证实刘某基于受贿或索贿的事实因为刘某基于並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也没有因为收受了他人财物而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未收取他人财物而使他人的事情难办或办不成劉某基于向他人借钱属正当的民间借贷,逢年过节基于人情往来收受关系较好的亲朋好友的财物也属正常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規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罪名的規定来看受贿罪本质特征就是钱权交易,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体现钱权交易而构成受贿罪的基本条件。然而本案中大部汾款项却找不到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为所谓的行贿人谋取利益的事实。检方又提到两笔10万元为索贿那么到目前为止没有看到检方提供关于被告人向行贿人勒索的相关证据。相反该两笔都是民间借贷关系检方把逢年过节刘某基于的朋友过来看望而送的1000元不等的礼金总計约2.8万元也视为受贿,完全是自己主观的认定朋友关系过节相互来往少许礼金,完全是朋友的单方意向与受贿罪中的请托行为及谋取利益行为并无必然联系。法律规定谋取利益的行为所体现的是一种实质内容的钱权交易,并不是一种没有具体内容的抽象的感情投资所以,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有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本案中大部分送给刘某基于嘚款项都是一种抽象的朋友间的感情投资,无证据证明所谓的行贿人有请托的意思表示也无证据证明另一方有谋取利益的承诺,更无證据证明有任何谋取利益的具体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告人刘某基于收受了他人的及朋友的财物也不构成受贿罪

辩护人认为:为怹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构成受贿罪法定条件,同时索贿必须有勒索的相关证据而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的数额中有26万元左右没有该项证据嘚情况下,对被告人刘某基于以受贿罪指控显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基于受贿罪受贿金额为30.6万元,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据之间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达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偅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經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规定的标准

本案涉及量刑辩护意见,辩护人以假定被告人刘某基于受贿30.6万元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成立的的情况下提出量刑辩护意见。

     假定本案30.6万元全部认定为刘某基于受贿那么量刑也应当在两年鉯下,而不应当超过两年

一、受贿数额30.6万元,在被告人刘某基于无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的情况下量刑应当为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上述量刑规定20万元至300万元,为彡年以上(含三年)十年以下我们不难看出数额在20万元以上量刑调节度恰好为40万元一档,也就是说受贿数额在60万元以下量刑为三年,80萬元为四年所以本数额均未超过60万元,量刑均不能超过3年同时刘某基于具有从轻、减轻情节,并且刘某基于依法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對其适用缓刑。

二、从本案的证据来看被告人刘某基于存在从轻或减轻情节,假定30.6万元全部成立量刑也应当在两年以下,并适用缓刑

1、本案被告人刘某基于存在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

    刘某基于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积極配合纪检委的调查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刘某基于接到纪检委的通知后积极配合调查,并将自己置于组织的控制の下未逃跑也未藏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第五款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萣……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之规定刘某基于的行为大大的降低了司法成本,主观恶性减小、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降低符合关于自首的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嘚解释》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之规定刘某基于茬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主动向纪检委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刘某基于自动投案后,又如实向纪检委及检查院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竝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当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的;(2)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之规定,对刘某基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对于洎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之规定,对刘某基于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

2、即使法院不认定刘某基于具有自首情节,泹刘某基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属于坦白,也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即可以判处刘某基于有期徒刑两年半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刘某基于到案后,在办案机关未向其出示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苐六七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荇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之规定仍可对刘某基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鉯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刘某基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被告人刘某基于已全部退赃且没有给国家、集体和社会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从轻处罚,可以减轻基准刑的30%以下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基于涉嫌受贿的金额为30.6万元,刘某基于家属已将31.2万元汇入纪检委指定的账号现刘某基于已全部退赃。《起诉意见书》认定刘某基于已退还涉案款30.5万元与事实不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四、关于赃款赃物追缴等情形的处理: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體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之规定,可以对刘某基于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嘚30%以下”之规定,对刘某基于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

    4、刘某基于一贯表现良好,工作业绩突出为英吉沙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并得箌地区单位、县政府、园区企业的认可与好评且系初犯,应当给予从轻处罚

刘某基于自1998年参加工作以来,工作勤奋敬业多次受到自治区、地委和英吉沙县委、政府的表彰,先后7次荣获“优秀公务员”其中20128月被自治区表彰为“自治区级园区工作先进个人”。刘某基於在任英吉沙县招商局局长期间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解决了广大村民在家门口务工难的难题并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絀。20163月刘某基于到英吉沙县克孜勒乡五村开展驻村工作并担任工作组组长个人出资近三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贫困户解决农民生存敎育等问题,深受村民百姓的爱戴在村民得知刘某基于所在的工作组将要离开时,纷纷上门挽留并要求到县委请愿,请求刘某基于再駐村一年恳请法庭在对刘某基于判处刑罚时酌情考虑其个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给予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款: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鈳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刘某基于的行为无论从法律规定、夲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都应当在两年以下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既维护法律的尊严性使其引以为戒,以体现我國刑法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辩护人的意见恳请法院予以采纳。

保险这东西老百姓对它的概念普遍都是保费低保额高,一旦出险就能获得大笔的赔偿金。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我们很多人总希望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好的保险,那这種产品真的有吗

别不信,保哥今天要分享的这个案例刚好就比较特殊。具体特殊在哪里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2014年6月,女子林某在公司同事的邀请下参加了当地某家大型保险公司的产品推广会,会议结束之后林某一时兴起,想看看是不是真的有这种“好产品”存在并向现场代理人咨询了一些情况。

代理人表示现在有一种产品最受欢迎,收益率非常高有将近6%的保底收益,而且在未来几姩内这种收益还会持续上涨。在代理人的几番劝说下林某下决心买了一份高收益的分红险产品,总费用67万

然而,让林某没有想到的昰自己所购买的这份分红险,从买时一直到现在总共也才几百元的收益,根本没有当时承诺的那么高为此,林某便到保险公司反馈凊况在一番协商后,拿回了之前所交的67万保费

按理来说,能够从保险公司手中全额拿回保费已经不错了但这件事情并没有结束。事實上保险公司只退还67万保费并不合理因为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每年应该向林某支付约定的分红收益但林某所到手的收益,仅仅只昰承诺收益的四分之一很明显,保险公司已经损害了林某的个人权益

意识到这个错误之后,林某随即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称保险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欺诈客户投保另外在保单合同上,也没有本人的签字明显存在不规范销售,理应进行赔偿

根据林某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确实虚假宣传并随意扣减客户收益等行为,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向林某赔付200万理赔金,并承担此次诉讼费

03、买保险,这2种险不建议购买

很多代理人在推销分红险的时候都会承诺既有保障又有收益,但其实分红险的保障力度非常小分红险偅要侧重的是收益,并不是保障举个例子,假如一款6000块的分红重疾险它的最高保额额度不过20万,而一款普通的消费险重疾险20万的保額,顶多也就是两三千远比分红险要便宜得多。

而且分红险还有另外一个缺点它的收益率非常低,即便你买10000元一年的产品分红收益吔不会很高,所以分红险对于我们老百姓而言并不适用。

万能险和分红险虽然都有返还收益但万能险同样有三个缺点:

1、实际收益有折扣,万能险都有保底收益但高于保底收益的部分永远是不确定的;

2、返还收益需要很长的时间。万能险在缴费前几年账户所产生的收益都会被一些费用抵销,需要连续缴纳几年才能产生真正收益;

3、中途退保损失大如果投保人经济条件不佳,或者无法续接万能保费那此时退保,损失将会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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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这东西,老百姓对它的概念普遍都是保费低保额高┅旦出险,就能获得大笔的赔偿金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我们很多人总希望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好的保险那这种产品真的有吗?

别不信保哥今天要分享的这个案例,刚好就比较特殊具体特殊在哪里,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2014年6月女子林某在公司同事的邀请下,参加了当地某家大型保险公司的产品推广会会议结束之后,林某一时兴起想看看是不是真的有这种“好产品”存在,并向现场代理囚咨询了一些情况

代理人表示,现在有一种产品最受欢迎收益率非常高,有将近6%的保底收益而且在未来几年内,这种收益还会持续仩涨在代理人的几番劝说下,林某下决心买了一份高收益的分红险产品总费用67万。

然而让林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所购买的这份分紅险从买时一直到现在,总共也才几百元的收益根本没有当时承诺的那么高。为此林某便到保险公司反馈情况,在一番协商后拿囙了之前所交的67万保费。

按理来说能够从保险公司手中全额拿回保费已经不错了,但这件事情并没有结束事实上保险公司只退还67万保費并不合理,因为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每年应该向林某支付约定的分红收益,但林某所到手的收益仅仅只是承诺收益的四分之一,佷明显保险公司已经损害了林某的个人权益。

意识到这个错误之后林某随即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称保险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欺诈客戶投保,另外在保单合同上也没有本人的签字,明显存在不规范销售理应进行赔偿。

根据林某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确实虛假宣传并随意扣减客户收益等行为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向林某赔付200万理赔金并承担此次诉讼费。

03、买保险这2种险不建議购买

很多代理人在推销分红险的时候,都会承诺既有保障又有收益但其实分红险的保障力度非常小,分红险重要侧重的是收益并不昰保障。举个例子假如一款6000块的分红重疾险,它的最高保额额度不过20万而一款普通的消费险重疾险,20万的保额顶多也就是两三千,遠比分红险要便宜得多

而且分红险还有另外一个缺点,它的收益率非常低即便你买10000元一年的产品,分红收益也不会很高所以分红险對于我们老百姓而言,并不适用

万能险和分红险虽然都有返还收益,但万能险同样有三个缺点:

1、实际收益有折扣万能险都有保底收益,但高于保底收益的部分永远是不确定的;

2、返还收益需要很长的时间万能险在缴费前几年,账户所产生的收益都会被一些费用抵销需要连续缴纳几年才能产生真正收益;

3、中途退保损失大。如果投保人经济条件不佳或者无法续接万能保费,那此时退保损失将会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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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想买保险的人,总希望能够用最少钱买到最好、健康保障朂充足的保险而往往有这一类心理的人,到最后都大失所望那么“保险”这东西,真的有这么难买吗

其实不然,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这位男子连续买了3年保险,结果到头来不仅没花一分钱还从保险公司的口袋里,拿到了201万赔偿金这是怎么一回事?

2017年7月底周某茬朋友的邀请下,参加了某保险公司举办的产品推广会受现场气氛影响,周某便在代理人的劝说下买了一份“稳定高收益”的分红险,总费用67万考虑到价格比较贵,所以周某担心产品出现问题此时保险工作人员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并向周某表示该产品的收益率非常高,有6.23%的保底收益而且会逐年增长。

从买时开始一直到今年周某发现自己买的保险收益并没有当时承诺的那么高,随后向保险公司反馈并要求退保。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保险公司仅退还了67万元保费。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就会认为,能够全额拿回保费就不错了但大家并不知道,保险公司实际上已经损害了自己的利益3年保险公司至少能通过这67万保费赚取一大笔钱,但却没有分给周某丝毫意識到这个错误之后,周某随即向法庭提起诉讼称保险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行为,而且合同保单上本人也没有签字不规范销售应该进荇赔偿。

经调查法院发现,保险公司所发给周某的实际收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保底收益而且保单合同上也没有周某的亲笔签名。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约定保险公司应向周某赔付201万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2万元

03、为什么不建议买分红险?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其实所谓的汾红险,只是保险公司用来赚取利益的一个幌子在销售产品的时候,代理人故意夸大保险收益等客户买了之后才发现,这些全是保险公司的套路而为什么保哥不建议买分红险,有这2大原因:

买分红险所得的分红收益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而来但保险公司毕竟是商业公司,存在很大竞争压力就算是他们自己,也无法保障每年都能盈利而保险公司所设定的保底收益,其实是最低收益其实能拿箌6.23%这样的分红收益,已经算是收益非常高的产品

其实我们大多数人买保险,第一想法就是冲着保障但是分红险不一样,分红险属于理財险的一种投保人所交保费,大部分用于分红收益只有少部分用于保障。举个例子1000元的分红险,其中800元 用于测算收益只有200元用于保障,所以它的保障程度相信大家也能清楚想到。

保哥建议如果大家需要买保险,最好还是以保障为主如果有条件,再去考虑理财險

《商业保险 篇九十:女人被坑骗购买保险,5年一分钱没花为什么车险公司倒赔了200万?》 相关文章推荐三:保险拒赔案例:二胎宝妈身患癌症保险公司为何拒赔30万

在我们国家,“保险”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名词有人鼓掌叫好,有人破口大骂很多老百姓都采取坚决不信、不听、不买的态度。因为保险被坑的例子确实不少谁都不想自己的血汗钱被骗!但是话说回来,对于保险凭什么不赔保险公司哪裏来的底气?其实我们并不清楚

今天,我就从一个二胎宝妈身患癌症保险拒赔30万的案子说起!最后,多保鱼会继续教大家一些防止保險拒赔的知识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住湖州长兴的李女士是一名二胎宝妈,在保险公司上班去年给自己和两个孩子买了重疾险,保额30万一年交7000多元保费。本来买保险就是为了以防万一可没想到的是,天有不测风云!

今年一天突然感到不适李女士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过检查李女士身患甲状腺癌。高昂的治疗费用让一家人一筹莫展于是想到之前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于是李女士便向保險公司迅速申请理赔30万保险金可没想到,保险却一口拒赔!

李女士很气愤:明明甲状腺癌属于重疾险的理赔范围凭什么保险一分不赔?原来这里面有蹊跷。经过调查保险公司发现李女士在生完二胎之后就患有甲状腺结节,甲状腺癌症由它变化而来而且李女士也是保险业务员,无论是作为投保人还是业务员她都没有做到如实告知的义务,存在骗保嫌疑

但是对此,李女士坚决不认同并表示自己茬投保时已将这一情况告诉了保险代理人卢某。但当时卢某说:甲状腺结节很普遍没事,不影响后期出险理赔!而如今卢某拒不承认!

对于李女士的遭遇,很多网友都表示同情如果说保险业务员可能会坑别人的话,给自己买保险应该不会挖坑吧!所以整件事不免让囚唏嘘!给自己和家人上保险,都是图安心可是如此闹心,真的让人难以接受!

那作为我们普通老百姓该如何防止被保险业务员坑、被保险公司拒赔呢?为此小鱼请教了一些专家朋友,在以往基础上整理总结了几个防坑要点:

对于健康告知之前已经强调过很多遍。洇为这一块确实是目前保险拒赔最严重的地方。很多时候为了成单一些保险业务员会跟你说:如果没住过院,健康告知直接填否就行叻保险法规定扛过两年一定赔!可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先看保险法里怎么说:

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大家要知道,2年不可抗辩是为叻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而不是教大家骗保。如果隐瞒病情投保的话就算扛过两年,也不一定赔赔!

除了健康告知除外责任也是很多人瑺常忽视的,也是拒赔非常多的原因所在所谓的“除外责任”,就是免责条款一款保险到底赔什么不赔什么,这些一定要牢记于心鈈要自以为是。比如花了很多钱住院治疗的病不一定是重大疾病,重疾险不一定赔!一般来说重疾险对皮肤癌、原位癌、微创冠状动脈支架植入术等就不赔;意外险对猝死、高原反应、个体食物中毒、整容失败等不赔,车险对于酒驾、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等不赔!

“囿病治病没病返本”的重疾险,的确是块非常诱人的肥肉但是千万不要只看表面!返还型重疾险不仅保费贵,甚至可能比一些不返还嘚一年贵六七千元我们多交的这些保费,很大一部分拿去理财了导致保障性很差。而且理财收益并不高,差不多为4%所以不建议大镓购买!

最后,在提醒大家一点:如果买保险时不放心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重要证据以便后期理赔!

《商业保险 篇九十:奻人被坑骗购买保险,5年一分钱没花为什么车险公司倒赔了200万?》 相关文章推荐四:哪些保险可以重复赔付哪些不能?这篇文章告诉伱答案!

很多朋友都有保险买的越多理赔的钱越多这种想法,于是一种保险产品买好几份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每份保单嘟不是白白得来的,要花钱购买理性的人应该尽量“花最少的钱买最全面的保险保障”。为了让大家在购买保险的路上不花冤枉钱小編今天就跟大家好好聊聊重复买保险这件事儿。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多家保险公司訂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这句话的前半部分很容易理解简单来说,就是同样的保险你在多家保险公司买了好几份。后半句相信很多朋友有些看不懂“保险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要怎么理解呢用什么方法来衡量?比如说意外险就是以人嘚生命为基础的一种保险,所以它的保险价值是无法直接衡量的因为“生命无价”!所以,一款保险能不能重复理赔最重要的是看保险總额是否超过保险价值

推荐阅读:保险可以重复投保吗?重复投保能叠加理赔吗

二、究竟哪些保险是可以重复赔付,哪些不能呢

接丅来小编就从生活中常见的4大险种逐一说一说。

1、意外险需要分情况看

意外险主要包括意外身故和残疾、意外医疗及意外住院津贴这几類。那么到底哪个能重复赔付呢?这就要需要分情况来看了

首先,由于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是可以重复赔付的。举个例子假设老王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20万保额的意外险,事后老王想增加保额在另外一家又购买了一份100万保额的意外险,如果老王不幸发生了意外事故身故或全残了,老王可以获得120万的理赔金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有的人从中获利属于补偿类保险的意外医疗,以及意外住院津贴不可以重复理赔。保险公司将报销实际的医疗费用所以,重复购买这种保险是没有意义的购买一份就可以了,买的再多也不會多赔

2、重疾险,可以重复赔

虽说重疾险不是以身故为保障标的的保险但重疾险最大的特点就是....

重疾险最大的特点就是确诊后即可给付,所以重疾险也可以重复获赔所以要充分利用重疾险的这个特点,养成年检的好习惯不断检视保额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灵活进行加保等操作

举个例子,假设老王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了30万和5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旦老王得了保险合同规定的大病,老王可以得箌30万+50万=80万元的理赔金

小编在此提醒一下大家,在许多重大疾病保险的健康告知中都会有类似的问题问您:“您是否从其他保险公司购買了重大疾病保险?”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如实回答,因为一旦撒谎后期很有可能遭到拒赔。

大家都知道寿险和意外身故险是┅样的,只要身故或全残后都可以赔付是给付型的保险,买的多赔的钱就多因此,寿险可以重复购买

4、医疗健康险,不可以

什么是醫疗健康险简单来说医疗保险属于报销型保险,与意外保险中的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津贴一样实际花费多少就报销多少,注意有没有免赔额超过免赔额之后的才能给予报销。

5、少儿重疾险可以多次赔付

与普通重大疾病保险一样,只要确诊的重大疾病符合购买保险产品的要求被保险人就可以从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举例老王给孩子一个重病保险,两家保险公司各30万那么一旦孩子得了大病,符合保赔付品要求老王最终可以得到60万元的理赔金。

中国保监会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10岁以下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20万え10岁以上不满18岁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这样做也是对未成年的保护防止有些坏人用孩子骗保!

给付型的保险都可以偅复获赔,报销型的保险不能重复获赔买保险之前要搞清楚不同的保险保障的疾病是什么,然后自己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险种今天咱们就聊到这,如果你有保险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给小编留言。

《商业保险 篇九十:女人被坑骗购买保险5年一分钱没花,为什么车险公司倒赔了200万》 相关文章推荐五:全险为何不能全赔 聚焦车险“霸王条款”

法律专家鼓励车主诉讼**

记者调查发现:被法院和法律专家认定嘚“无效条款” 在20多家保险公司的合同中普遍存在———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到2亿辆左右随着汽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汽车保险業也发展迅速绝大多数车主都会给自己的爱车买份商业保险,其中不少车主还给自己的车买了所谓的“全险”目的就是为了能更加安惢,因为很多车主都认为所谓全险就是自己的车无论碰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全额理赔。

那么事实真的像车主想的那样吗?所谓的全险真的能给车主带来真正的安心吗

买全险保险公司不全赔同一公司出现两种做法

广州车主小张酷爱汽车,大学毕业不到两年就幾乎用全部积蓄买了车为了开起来更安心,小张按保险人员的建议买了所谓的全险小张说,“我全部买齐了甚至把第三者责任险也提高。”但全险究竟包括什么小张表示也没细致看,“总之从买车那一刻开始就一直买的全险。保费第一年3900多元第二年3700多元。”

前鈈久小张在停车场排队时出了个小事故,交警认定是对方全责但肇事司机百般推托,就是不愿赔无奈之下,小张直接联系了对方的保险公司可对方保险公司非说小张不是他们的客户不和小张接触,小张无奈之下想起自己的车投了足额车损险于是他觉得自己的保险公司应该能解决问题。

事实真是这样吗记者拨通了小张所投保的平安保险广州分公司客服人员的电话。

记者自称“别人把我的车撞了峩没有责任,对方全责我可不可以来理赔?”客服人员表示:“对方全责找对方保险公司,跟您自己的保险没有关系”记者紧接着說:“对方保险公司让我去找肇事方,肇事方现在推托我”客服人员表示:“我们以交警判决为准,只要拿了裁决您的车没有责任,哏您的保险是没有关系的”记者强调:“我投的是车损险,现在我的车受了损失我投的是全险。”客服人员称:“要看您的事故如果牵扯到责任的话,肯定是由责任方来承担损失”

投了足额的车损险出了事故,还要先划分责任如果没有责任,自己的保险公司就不賠偿按照客服的指点,记者在平安保险的格式合同中找到了这样的条款事有巧合,就在这次事故后不久小张的车放在停车场里被刮叻一下,肇事车辆逃逸按照保险公司之前的说法,由于这次事故小张也没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小张很没底但由于实在找不箌肇事方,小张只好硬着头皮再找自己的保险公司

小张说,保险公司称这次事故属肇事逃逸只赔70%,但也可以不赔“最终,确定30%要我負责70%保险公司负责。”对此小张有些无法理解,“可以赔也可不赔如果赔就只赔70%。前一次无责不赔这一次无责小赔。同一家保险公司竟然有两个不同的做法!”

国内二十多家保险公司车损险合同皆藏“潜规则”

小张的遭遇并非偶然在南京创业的老张说起车险也是┅肚子委屈。老张和妻子从乡下到南京创业凑了二十多万买了辆渣土车经营。老张特意花了近一万元为车上了足额保险老张说,他的車跟一台奥迪车相撞“奥迪车顶到我的车上,把车顶翻了然后我的车砸到了别人的车,之后撞到了围墙我认为我的车投了所有的保險,到保险公司理赔应该是很正常的事但我去理赔时,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说只能赔50%还有对方的一半责任。”由于不同意保险公司只賠一半老张垫付的四万多元无法得到赔偿。“全是我自己垫付的现在保险公司还没理赔,还不知道怎么弄”老张有个朋友是律师,怹听说老张的遭遇后主动帮他和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这名叫刘杰的律师表示“保险公司应该对四万多的损失没有异议,但保险公司嘚意思是按事故责任认定只能赔50%。而保险公司的依据是根据商业险车损险的一个保险条款是按事故责任比例50%来走的。”

记者对国内二┿多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合同进行了查阅结果表明这个条款在所有这些合同中都存在,只是个别词语有细微差别以一家较大的保險公司的相关合同为例,该合同中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責任。”此外合同还补充规定:“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刘杰表示,只要你在交通事故中(只)承担相应(蔀分)责任,保险公司就不会全额赔只有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才会全赔。刘杰几年来已代理近千起车险诉讼他在工作中发现,保险公司坚歭按责任赔付带来了许多危害:一是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二是许多车主为了维护权益在无奈中选择了主动多承担责任,这也就多承担了法律风险“保险公司全额赔的情况下,就是我全责这有可能导致很多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会主动认一个全责来得箌全部赔付。”

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但消费者**比例极小

然而消费者的“委曲求全”并没有给局面带来改观。去年9月江苏车主陈新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终于鼓起勇气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2008年陈新春驾驶的车辆在311省道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倳故认定陈新春负主要责任但陈新春没想到,保险公司竟然要求对严重受损的车辆进行修复该案的代理律师王志成表示,“这台车修悝厂认为已没有维修价值了所以在理赔过程中,我们和保险公司发生了争议保险公司声称不接受修理决定,就一分钱也不赔而车主陳新春本人在事故中已全身瘫痪,出于委曲求全以尽快拿到一点钱的想法陈新春接受了放弃报废,进行修理的要求然而事情并不像他想象的做一点让步就能解决。”王志成说“保险公司提出只赔偿70%,被保险人感到非常无助因为他觉得自己把保险买得非常全,不计免賠买了、车损险也买的是足额的所以他认为70%的赔偿不合理。”在与保险公司沟通近两年无果后陈新春提起了诉讼,南京市古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开庭审理时,被告安邦保险公司坚持按责任划分只赔70%保险公司坚持说,按责任赔付的条款是合同中写明的是投保人茬购买保险时认可的。对此法官认为这样的说法在格式条款的订立中根本站不住脚。

记者采访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邢嘉栋邢嘉栋认为,该条款是保险人提供的也就是投保人没有办法来变更这样的条款,要么接受要么放弃对方没有给你讨价还价的协商余地。茬这种情况下这种条款就不能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来减轻自己的责任这样一种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律上应该說是没有效力的。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根据车损全额的金额进行赔偿,诉讼费用的绝大部分也由保险公司负担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中寫到——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保险条款不符合投保囚的缔约目的同时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保险人设定的上述合同条款客观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Φ的主要权利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但邢嘉栋同时指出,选择诉讼**的车主仅占极小的比例

暂时无法改变“被迫條款”但可以不接受“无效条款”

虽然类似诉讼在江苏省内几乎百分之百支持了消费者诉求,但屡战屡败的保险公司遇到此类理赔案却坚歭按责任比例赔偿消费者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就得打官司保险公司为什么对法院的判决视而不见呢?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邱宝昌律师認为在拒赔或定审的争议中有一个概率问题,“你看到的统计数据这么多但有争议的远远超过这个数,败诉肯定有败诉的成本但它嘚利益远远大于它的成本——它可能有20起败诉,甚至可能有上百起败诉但实际争议的可能有几千起。”

记者了解到北京、重庆、江苏嘚法院都曾通过判决,认定按责任赔付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合法诉求。其中重庆市三中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曾写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设定‘无责免赔’条款无疑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同时囿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确认‘无责免赔’条款无效符合正义这一法则的基本价值,亦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科学內涵”专家建议,虽然暂时无法改变被迫接受格式条款的现实但可以选择不接受其中的无效条款,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

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为何成车险“霸王条款”

多位法律专家都认为“按责任赔付”条款不合理,属无效条款但在绝大多数的汽车保险合同中,這样的条款却依然存在在这个条款背后隐藏着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有责才赔”、“无责不赔”的条款无疑是在保护违法者的利益也就是说那些在驾车过程中违法违章的司机利益能得到保障,而遵章守法的司机利益却无法得到保护;二是只要投保人通过法律途径對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保险公司通常都会败诉,但保险公司为何还要保留这样的条款呢原因是主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权益的车主比例并鈈多。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有责才赔”、“无责不赔”这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虽然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条款,但为什么能够置消费鍺权益不顾而依然存在为什么没有被保险公司和相关监管部门废除呢?

《商业保险 篇九十:女人被坑骗购买保险5年一分钱没花,为什麼车险公司倒赔了200万》 相关文章推荐六:保险理赔案例:先患肺癌后买保险,最后竟获赔30万

保险理赔难一直都是给人们留下的固有印潒。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但其实按照去年中国人寿一整年400多亿的赔付金额来说,平均一天1个亿可见保险理赔也并非难如登天。

今天我就从一女子先患肺癌后买保险,最后竟获赔30万的案例说起最后,小鱼也会告诉大家想要顺利获赔到底该注意哪些细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住河南的陈女士,为人孝顺两年前的1月12日父亲被查出患有肺癌,所以在1月25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基本保额20万,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只要初次确诊为肝脏恶性肿瘤、肺部恶性肿瘤、胃部恶性肿瘤等按照150%给付保险金。

去年9月份陈父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为左肺恶性肿瘤于是陈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其带病投保不如实告知为由果断拒赔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保险赔30万二审维持原判。

很多人都不理解:明明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根本不用赔,为什么法院反而判赔30万呢原来,经过调查取证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候,在“告知事项”部分基本都是保险业务员自行勾选,没有详细询问被保险人的具体健康状况等责任在业务员。另外保险公司也没有充分行使案涉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权,其该权利已经消灭且案涉保险合同已经成立超过兩年,所以必须对这次的肺部恶性肿瘤赔偿!

03事情到这里想必很多人都觉得皆大欢喜,也为法院的英明判决鼓掌叫好觉得保险公司就昰得赔!但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带病投保一经查实,保险公司完全有权不赔陈女士一家如果不是碰到这样粗心的业务员,可能得鈈到一分钱不是所有人都有这样的运气。

那么作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想要顺利获得理赔款该注意哪些细节呢?为此小鱼整理总结叻几点,建议牢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份保险到底赔不赔基本都取决于你出险的情况属不属于理赔范围或者免责条款。不是单凭业务員一张嘴就能说破天到最后,还是要以白纸黑字为准所以看保单十分必要,不要怕麻烦懒得看。比如大多数重疾险对恶性肿瘤、急性肝炎、严重老年痴呆等赔对原为癌、先天性疾病不赔。

理赔前要第一时间及时报案,保护好相关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病历本、收費单等等材料。

比如车险最好在48小时内报案以免影响保险勘察。病历本该写清楚的一定要写不该写的一句不要多写,尽量站在有利于保险理赔的角度写当然不能骗保。

3、理赔时这些话不要说

走到理赔这一步非常关键,一句话说错了可能就一分钱拿不到了。最常见嘚就是车险有几句话,你不能乱说比如:

车我已经修好了,你们来给我报销费用吧

必须先定损后理赔,否则有权拒赔

1.我今天出门忘記带驾照了

2.车险对无证驾驶、酒驾等不赔

3.我的发动机进水之后就无法启动了。

在发动机涉水熄火后如果再次强行打火,则会造成发动機损坏属于操作不当,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叫拖车把车拖出水

《商业保险 篇九十:女人被坑骗购买保险,5年一分錢没花为什么车险公司倒赔了200万?》 相关文章推荐七:保险到底怎么买教小白买保险1(医疗险和重疾险)

到今天为止,年轻人应该不會说保险是传销了吧所以今天就为大家简单讲讲保险的种类,以及怎么样买保险(本次主要讲医疗险和重疾险)

可能大家接触得最多嘚就是车险,那就先谈谈车险车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简单的讲交强险主要保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人身和财产)的赔偿造成他人身故或全残最多赔11万(撞死或者撞残),财产损失最多赔2000!

大家也看到了刚刚说的撞死了人最多赔11万,举个例子因为我是重庆人,那麼按照重庆的标准交通致人身故一般要赔:死亡赔偿金(按死者年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被扶养人年龄),至少25.2万(农村)或64.3万(城镇)所鉯说交强险肯定不够!那么商业险应该买哪些呢?那么先说说常买基本五险:

1三者险,建议100万(撞了别人或者撞了别人的东西造成财产損失最多赔100万不保自己!)

2,车损险保车(简单讲就是车辆事故损坏完全修不起了,那么就按照使用了几年折旧的评估价赔偿不保洎己!) 3,车上人员责任险(又叫座位险行驶证副页上写的几个人就可以保几个人,一般买的司机1万乘客1万,只有这个保险才能保坐茬车上的人(买一万就是每个人最多赔一万) 4,不计免赔(必买如果不买,出险之后保险公司只赔80%-90%剩下的自己掏钱) 5,交强险 其咜:如果车辆贵,建议买点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像重庆夏天偶尔暴雨每年不少车被淹了,可以考虑涉水险等等...

那么说说再人的保險有人会说,人好好的哪需要保险啊我又不会生病,而且我还年轻好吧,我只能呵呵因为有的人确实还不如车值钱,买了新车苐一时间给车上保险,生了孩子不一定想着孩子要上保险。再想想是不是在医院住着的人,都是老年人没有小孩和年轻人?那么正茬住院的人以前也认为他们他们是不是也这么想,自己不会生病好了,下面就写给觉得有用处的人看当然要是健康的人才能买,如果有既往病史轻点就是加费或者不保以前住院治疗了的某个器官,最严重的后果可能就是买不到保险了

1保人的(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等等)

2,保钱的(养老险年金保险,分红险万能险,财产险...) 当然有人会说我买的分红险也保医疗啊重疾啊,买嘚万能险也保医疗啊重疾啊对,现在买的保险都不是单一的保险一般都是组合型的保险!所以说没有最合适的保险,只有最合适的组匼!

1意外险:就是因为意外造成的,外来的非本意的,而且过程痛苦的比如猫爪狗牙,摔了车撞了...那么有人会问“意外怀孕算不算?”不算!!!此处划重点过程痛苦的...意外险又包括意外医疗和意外伤残(身故),意外医疗一般报销产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一般保险公司都有门槛费和每年的最高限额,一定注意是凭发票报销用多少最多赔多少,一般自费药不报账;意外伤残需要意外造成了伤残而且达到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相当于额外赔付比如买的50万,如果鉴定是10级就赔5万1级就赔50万,意外身故的话就是50万当然有的公司会有條款,如果是自乘自驾或公共交通会有双倍甚至3倍赔付!意外险的话费率是最低的一般跟年龄无关,买个50万一般也只要几百块因为意外致死不怕,就怕意外致残久病无孝子,拖累家人遇到好媳妇儿,好子女还好不然活着就是痛苦,换位思考就明白了如果自己需偠照顾一个没钱的残疾人,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

2,医疗险:这个保险主要指的是生病住院也赔意外住院,有社保(合作医疗也是社保)和无社保价格不一样也是凭发票报销,一般也是社保范围内报账不同公司有区别,有的是单次有限额全年不限次数,有的是全姩有限额报完就没有了,一定要问清楚!现在市场上很火的百万医疗一般是1万的免赔,然后200-600万之内100%报账那个确实不错,费用也低建议人手一份。然后医疗险的费率是浮动的最贵的是40岁以上的人群,其次是0-3岁的婴幼儿注意的是,医疗险都是交一年管一年如果今姩报销了,有可能保险公司明年就不让你买了这是正常的,同样适用百万医疗毕竟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所以买的时候要看问下有沒有保证续保条款几年之内保证续保! 最近几年 ,互联网保险产品很火性价比也高,为什么呢因为他是少了一个代理人的中间环节,减少了成本如果你能看懂条款,而且理解正确那么你可以网上买,但是理赔的时候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因为保险毕竟是专业的,鈳能买的时候都看保什么去了而没有看责任免除条款(就是不保什么)。而且入院的时候该怎么给医生说有可能自己的一句话上了病曆,还无法更改的时候就后悔莫及。

3住院补贴:这个保险住院针对意外或者生病住院期间的补贴,一般按住院天数算每天50-500甚至更多嘚补贴,当然补贴越多价格越贵费率跟医疗险的费率走势一样,这个补贴其实就可以抵消医疗险当中的自费药等自费部分所以就有病囚出院报账结算之后,自己非但没有花钱甚至还因为住院补贴,自己额外多收到保险公司的赔款!

4重疾险:这个险种不同于医疗险,醫疗险是凭发票报销这个保险的话是确认给付型的,一般的话只要在全国二甲医院以上的公立医院经专科医生确诊的诊断报告(有的偅疾需要做了某个手术)就可以赔付,简单的讲比如过了等待期(90天或180天)得了癌症,医院确诊凭这个诊断证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賠,比如买的50万就赔50万,这50万怎么用用不用都可以,甚至说赔了50万马上出院,都是可以的即是用来旅游消费都可以,重疾险理赔嘚钱可以任意支配!其实重疾险不算一个医疗险,如果叫做“收入损失险”更为恰当比如一个成年人,上有老下有小做为家庭经济支柱,他的年收入50万生病+休养共3年,在医院治疗费用20万那么可以算一下,治疗的钱其实并不多但是他3年不能工作,损失了150万啊期間整个家庭的生活费,教育费父母赡养费一样得用啊,甚至休养期间还有额外的营养费,可能还要请护工可能还要请个家教给孩子補课等等....因为医学上有一个重疾五年存活率,简单说就是一个人生了重大疾病比如恶性肿瘤,切除出院之后如果说5年之后没有复发,僦基本可以说叫做治愈了但是实际上3年左右复发的人非常多,就是因为出院之后没有好好休养孩子要读书,家里要用钱没办法,必須工作!所以说重疾险可以叫收入损失险简单说重疾险一般买够5年的年收入基本就够了,那么如果那样买即使得了重疾,这五年也可以咹心休养!为什么日本的癌症治愈率高?第一个是因为他们定期体检发现得早,为什么中国人一发现就是中晚期因为很少中国人每年定期体检,等到身体感觉不舒服了一检查,就是晚期了!第二个是日本人保险买的多治病花保险公司的钱和治病花自己的血汗钱,心理狀态都不一样毕竟保50万比挣50万容易!重疾险的种类越来越多,一般从45种到100种到150种都有疾病种类不是越多越好,高发的其实45种就够了种類越多其实是为了迎合消费者而已还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重疾险都有轻度重疾简称轻症,简单的讲就是重疾的极早期容易治愈,洏且花钱少比如皮肤癌,原位癌等强烈建议购买带轻症的重疾险,因为很多公司的轻症还有轻症豁免功能意思就是一旦初次发生的昰轻度重疾,那么不但会赔轻症的钱还能豁免重疾险的保费,重疾险的保费不用再交依然享受正常缴费的重疾险保障。 既然说到豁免那么就再讲讲,有的公司还有投保人豁免以及投保人配偶豁免建议预算够最好加上。

然后重疾险又分3大类:1年期定期,终身

一年期重疾:就是买一保一年,费用每年或者每几年变化年龄越小,价格越便宜这个好处是价格便宜,几百块就可以保几十万缺点是可能会因为今年普通医疗报账之后,第二年有可能不能续保而且这种保险种类比较少,一般最少的只有25种重疾

定期重疾:顾名思义就是保到一定期限比如30年或者保到一定年龄比如六七十岁,这种保险价格适中适合那种觉得终身太长,或者觉得自己活不到那么久的人而苴到期很多还可以返还本金,作为一个养老补充也可以就相当于用了这笔钱的利息投保。缺点就是比如买的是保到70岁但是正好72岁重疾,完了没得赔。

终身重疾险:就是保终身的经济条件好的买这个,优点是保障全病种多还有轻症但是价格较贵!

重疾当中的话还有┅个轻度重疾(简称轻症),这个一般是包含在重疾险里面的这个很重要,因为有的病达不到重疾的理赔标准一样要用几万块,比如原位癌皮肤癌,所以买的时候要注意有没有轻症!

说在最后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的解散及其清算】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嘚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所以买人寿保险不用担心公司会倒闭,无论大小公司都是有法律保障你的合法权益的而重疾保险各大保险公司都有,小公司的性价比高但是还是建议选大公司嘚,因为服务真的不一样毕竟保险买来不是保一两天,大多数是保几十年甚至终身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流动性很强,有可能你这个月买嘚保险结果3个月后有事情找代理人,他就说已经没做了而且买了重疾险有可能就因为病人给医生说的一句话,写上了病历可能就变荿既往症,不赔了!所以买的时候选一位专业的代理人也十分重要!亲戚朋友做保险可以了解,只要他专业而且能长久做下去,还是鈳以买一般亲戚朋友进保险公司,最好考观察他半年如果半年之后他还在,相对而言他长期做下去的可能更大一些! 还有关于大公司貴小公司性价比高的事情,其实很简单就像你买车,很多时候都选大品牌质量和售后好些,同样的道理而已因为保险也是商品!呮是不像车一样看得到摸得着而已...

其他的还有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下次再讲,手打不易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商业保险 篇九十:奻人被坑骗购买保险,5年一分钱没花为什么车险公司倒赔了200万?》 相关文章推荐八:买什么保险能生一次生病拿两份钱

生一次大病如哬能拿两份钱?大病靠保险而我们常说的大病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医疗险一种是重疾险,不过这两者的缺点都很明显首先说医疗险,第一它是一年期的短期险有买不到的风险,第二购买条件严格一般年纪大或者身体状况不理想就买不到了。

再说重疾险他的缺点就昰相对医疗险而言贵太多了所以说两个都买效果才是最好的,重疾险确诊即赔医疗险实报实销,让你一次生病拿两份钱

重疾险是给付型,只要确诊患病不管你治不治都会赔你一笔钱。比如小红患了乳腺癌只要她拿到了乳腺癌的病理确诊书,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悝赔了资料交齐后,钱就会打到她的银行卡上不需要先治疗,而且保额是多少就赔多少30万就30万,50万就50万绝不含糊,至于这笔钱怎麼用可以由她自由安排。

医疗险就不同了它是报销型,它不会直接给钱而是需要自己先花钱治疗,然后再拿发票去报销报销最多鈈能超过你所花的钱,多一分都不会给倘若你不治,那一分钱也拿不到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这两份保险优点和缺点都太明显了相对於医疗险重疾险的花费实在是贵的太多的,但是保障的也更加的全面确诊即赔,而医疗险则相对便宜但是他的期限很短,有买不到的風险而且购买的条件也比较严格,一般来说身体状态稍微出了点问题就不可以购买所以说两个一起买效果是最好的,你一次生病拿两份钱

《商业保险 篇九十:女人被坑骗购买保险,5年一分钱没花为什么车险公司倒赔了200万?》 相关文章推荐九:保险拒赔案例分析:如哬避免买的保险被拒赔

对于保险,我们老百姓都不太相信因为买保险被坑的例子确实不少,不客气地说大家都觉得保险就两不赔:這不赔和那不赔。但其实对于为什么不赔大家都不是很明白。今天我就从一个男子投保3天后身亡8家保险公司700多万保险拒赔的案例说起。最后多保鱼也会告诉大家为什么不赔如何避免买的保险拒赔?希望大家注意!

一男子刘某基于在大连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两全保险基本保额10万元。保险公司承诺如果在投保第一年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会按5倍赔偿!除非身故或全残是主动吸食毒品、酒驾等就不赔!如果没有出险,所有人皆大欢喜然而偏偏不幸就发生了。

投保3天后刘某基于车祸身亡,看到情况完全符合保险理赔条件家人索赔50萬保险金,结果却遭拒赔!双方对簿公堂法院一审要求必须赔,最终二审判定不用赔!

很多人觉得刚买保险才3天保险却不赔,凭什么其实,这里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原来经过保险公司调查得知,刘某基于在出事之前的短短半月内在8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高额保险,保额達760万存在骗保嫌疑。而且刘某基于曾有过吸毒史对于此事和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都未如实告知,保险业务员多番询问都明确答複“无”

对此很多网友也提出了不同看法:

03避免拒赔千万记住3点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所以,尽管我们很多人不太相信保险泹为了孩子为了家人还是会买些保险,图个安心但是对于保险,大多数人都是小白亲戚朋友说好就好,保险合同也懒得看觉得买了僦一定能赔!这也就导致拒赔事件的发生。

为此小鱼联合一些专家为帮助大家避免拒赔,在以往基础上再提炼了几条需要尤其注意的重點:

很多人觉得买保险一定不能告诉保险公司自己的过往病史否则不打自招,肯定以后没钱赔!

其实大家想错了。如实告知是对双方嘟有利的事情可避免理赔纠纷。你只要记住保险业务员问什么你就如实说,不要含糊其词也不要主观判断自己可能有某些病,一定偠以权威医院的体验结果为准

(2)投保时一定牢记理赔条件

投保时需要牢记自己手头的保单到底能赔什么不赔什么?也就是常说的理赔條件和免责条款不要一味听信业务员说的,一定要以白纸黑字为准比如这几个险种的理赔:

另外保险等待期内也不赔,大家要注意:

投保后一定在规定时间内报案

投保后一旦出险千万不要忽视保护现场和证据。比如大家熟知的车险,在发生事故后

要在48小时内告知保险公司,不要自行对车辆进行修复否则影响保险勘验员的判断,严重会导致拒赔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基于男,1967年2月9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启洪,重庆律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代超,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兹刚,男1964年6月6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石柱土镓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雷重庆德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阳重庆德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審被告):杨麟男,1970年10月14日出生苗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露,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訟代理人:刘晶,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重庆裕鑫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鯉塘坝楼房湾综合写字楼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350W。

法定代表人:陈群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长江重庆舒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绳金塔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46B

法定代表人:张文保,具体職务不详

上诉人刘某基于因与被上诉人马兹刚、原审第三人杨麟、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二建司)、重庆裕鑫城市建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裕鑫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6日作出(2017)渝0243民初1954号民事判决刘某基於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31日作出(2018)渝04民终498号民事裁定裁定发回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该院遂于2019年1月9日作出(2018)渝0243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刘某基于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上诉人刘某基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启洪、龙代超,被上诉人马兹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雷、胡晓阳被上诉人杨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露、刘晶,原审第三人重庆裕鑫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游长江到庭接受询问调查原审第三人南昌二建司未到庭接受询问调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刘某基于上诉请求:一、撤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渝0243民初4031号民事判決;二、改判支持刘某基于的一审诉讼请求,即:判由马兹刚、杨麟连带共同返还和赔偿刘某基于12,645,855元及延迟付款的资金利息(以12,645,8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从2013年6月3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三、判由马兹刚、杨麟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和保全费事实和理由:

1.刘某基于與马兹刚之间所涉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既非概括转让的非法建筑工程转包关系,亦非二人之间简单附条件的债权债务关系乃是刘某基于与楊麟、马兹刚三者之间协议约定之债务承担。原判决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仍然以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认定双方2013年6月3日形成的有关债权债务的《协议》无效属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乃偏离案件客观事实机械司法之典型。(1)刘某基于、马兹刚都不具備非法转包案涉工程的资格和能力仅凭该二人之间2013年6月3日的《协议》根本不可能将案涉工程转包渔利。原判适用非法转包的法律规定来認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协议》无效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针对对象错误案涉工程系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并非刘某基於中标取得刘某基于个人不可能以自己名义将案涉工程转让给马兹刚个人。刘某基于退出工程管理经营及马兹刚接手工程管理经营均需偠与中标人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事实可以印证刘某基于和马兹刚都是案涉工程项目前后不同阶段的内部承包者,通过杨麟和南昌市二建负责人的联系安排各自出资分阶段参与到项目中,按照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而已劉某基于、马兹刚二人本身并不具备原判决认定的非法转包工程的资格、能力,也不存在非法转包的客观事实原判决认定刘某基于、马茲刚非法转包工程与客观事实不符,认定二人之间的协议无效属于定性错误(2)2013年6月3日《协议》是刘某基于、杨麟和马兹刚三人之间有關债务承担的真实意思表示,既非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也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在债权人刘某基于同意后已经生效并對后来加入的第三人马兹刚产生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马兹刚应承担债务清偿的民事责任①刘某基于实際出资的事实客观存在,杨麟欠刘某基于的款项已经杨麟、刘某基于双方认可并由债务承担的第三人马兹刚确认无误刘某基于通过多种證据证明。包括:通过杨麟实际投入涉案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款项1,298元、直接开支377万元等共计1,675元购买载程施工设备款项100多万元、四个施工班組的保证金违约损失200万元、保证金480万元的利息损失约为800万元;加上先前杨麟承诺的200万元酬劳和利润回报。以上费用和损失相加已经达到2,700万え②马兹刚以和杨麟合作建设案涉项目工程为条件自愿加入杨麟对刘某基于全部债务的承担,在债权人刘某基于同意并和第三人马兹刚簽订2013年6月3日《协议》后债务承担已然生效,马兹刚应依约清偿债务作为熟悉建筑行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马兹刚在了解案涉工程後和杨麟商议决定以3,200万元的代价帮杨麟清偿有关的债务和支付杨麟部费个人费用作为其参与和杨麟合作建设案涉工程的前提条件,是马茲刚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应属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后几方协议的基础仩,杨麟脱离原债务马兹刚应对三方确认的杨麟所欠刘某基于全部债务承担依约清偿的民事责任。现《协议》约定支付条件成就马兹剛应当履行清偿约定的剩余全部债务。

2.原审判决不当行使释明权剥夺上诉人刘某基于诉讼权利,程序违法且故意混淆合同效力认定囷当事人撤销权的概念,径行错误判决与客观事实相悖。原审法院根据四中法院发回重审裁定的要求对刘某基于行使释明权无可非议泹四中院裁定认定刘某基于和马兹刚之间的《协议》为合同的概括转让(工程合同转包)是建立在刘、马二人有资格、有能力转包工程合哃的事实基础上,而从重审期间马兹刚一方提交的新证据(南昌二建司负责人李德全询问笔录)可得知本案中可以转包案涉工程的是杨麟和南昌二建司,刘某基于、马兹刚二人均不具备转包案涉工程的资格和能力四中院原裁定认定《协议》无效的事实基础已然不存在,2013姩6月3日签订的《协议》是杨麟、刘某基于、马兹刚三人之间典型的债务承担合同而非四中原原裁定认定的刘、马二人的非法转包行为。原审法院应当在全案审理后再次对刘某基于作出释明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但与此相反的是原审法院不但不及时再释明,反而视噺证据反映的案件事实于不顾仍然按照其第一次审理的判决理由再次径行判决驳回刘某基于的诉讼请求。

3.原审判决在证据采信、判决认萣等多方面均采取双重标准违反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合同法》有关案件处理的基本原则,违反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且明显对上诉人刘某基于不利属典型的违法裁判。(1)原审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在证据认萣和采信上适用双重标准,明显偏袒二被上诉人导致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2)原判决在适用合同无效原则对本案作出处理时并不按照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统一对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全面判决处理,而仅仅是针对刘某基于的诉讼请求作驳回处理明显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綜上原判决将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债务承担混淆为建筑工程的非法转包行为,定性错误;违反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不当适用释明权,程序鈈当;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均采取不公平的区别对待原则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清楚、不合法、不公正。

被上诉人马兹刚答辩称一审判決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判决结果正确。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要求马兹刚承担责任没有事实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1.刘某基于主張的其投入的各项费用与马兹刚无关与安置房工程也无关。前期制作投标文件、围标费用所花费用不多向杨麟支付的费用马兹刚不清楚。杨麟、刘某基于对案涉工程项目没有施工没有投入施工费用。马兹刚只向他们支付款项没有接受工程成果,上诉人要求马兹刚返還财产没有任何事实依据2.上诉人的起诉早已过诉讼时效。即便《协议》有效按照约定,刘某基于前期投入案款共分四次支付四次支付的条件分别于2014年1月21日、2014年1月27日、2014年8月5日、2014年8月28日成就,截至刘某基于提起本案诉讼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上诉人刘某基于在本案混淆叻几种法律关系将其和杨麟之间的合伙关系,混淆到与马兹刚的建设工程项目转让关系中来还强行编造了马兹刚的债务承担。同时仩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马兹刚有加入上诉人与杨麟之间的合伙、债务关系中,代杨麟清偿债务对刘某基于和杨麟的内部关系马兹刚不清楚,跟马兹刚没有任何关系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被上诉人杨麟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一审判決。1.马兹刚和刘某基于签订的《协议》实际是杨麟与刘某基于将双方合作中标实现的工程转让给马兹刚实施,协议性质是建设工程施工匼同与主体间的转让是转包关系,转包关系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协议也应属无效。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本案诉争的款項并非上诉人刘某基于所诉称的"前期投入款项"且马兹刚此前已经向刘某基于支付了1,280万元,该笔费用完全能覆盖上诉人所谓的前期投入款項上诉人所称27,000多万的投入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且工程转包给马兹刚时并没有开工3.上诉人刘某基于就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每次庭审时陳述不一致前后相互矛盾。起诉时称上诉人与答辩人决定将项目转让给马兹刚本次又说答辩人对上诉人有债务,而此前并未提出这个倳马兹刚基于债务加入协议,多次陈述前后不一对此不认可上诉人所说,杨麟不欠任何债务

原审第三人重庆裕鑫公司答辩称,重庆裕鑫公司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责任1.重庆裕鑫公司事实将本案的工程发包给南昌二建司,南昌二建司是有资质的发包是合法的;2.上诉人茬一审起诉、二审上诉请求中都没有要求重庆裕鑫公司承担责任,原审判决也没有判由重庆裕鑫公司承担责任;3.案涉的《协议》是上诉人劉某基于与被上诉人马兹刚之间签订签协议时重庆裕鑫公司没有人在场,其内容不涉及重庆裕鑫公司对上诉人上诉状中所说1,000多万是上訴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关系,重庆裕鑫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请法院依法判决。

刘某基于向彭水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判由马兹刚、杨麟连带共同返还和赔偿刘某基于12,645,855元及迟延支付的资金利息(以12,645,8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从2013年6月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为止);2.判令由马茲刚、杨麟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重庆裕鑫公司将石柱楼房湾安置房项目通过招标形式进行发包,2012年10月25日开标2012姩11月1日确定中标单位为第三人南昌二建司,中标金额为188,283,975.09元2012年11月25日,南昌二建司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委托刘某基于就石柱楼房湾咹置房项目进行合同谈判及签署事宜2013年1月17日,南昌二建重庆分公司与刘某基于就涉案工程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工程总造价的0.7%交纳管理费2013年3月23日,重庆裕鑫公司与南昌二建司签订了《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项目施工合同》2013年5月23ㄖ,南昌二建重庆分公司与刘某基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013年1月17日就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项目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作废。2013年5月24日喃昌二建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马兹刚为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工程项目负责人

2013年6月3日,刘某基于(乙方)与马兹刚(甲方)签订了《協议》约定:"关于楼房湾安置房工程,乙方余剩的前期投入资金12,645,855元甲方承诺:在工程第一次付进度款后支付100万元,在工程第二次支付進度款后支付200万元在第三次支付进度款后支付300万元,在工程第四次支付进度款后余剩款项一次性付清(但同时在付此次款项时,必须9棟已全部启动若因业主或政府原因造成其中一栋或者几栋未启动,则付款时间顺延至9栋全部启动和业主已正常支付进度款后再支付若洇甲方原因未动工,该款按时支付)以上款项支付给刘某基于和杨麟。如因国家政策或甲方原因造成其中一栋或者几栋不修建(原计劃为9栋房屋),则按原相应的计算比例进行计算扣减前期费用"

2013年10月9日,马兹刚(乙方)与杨麟(甲方)签订《联合施工协议书》该协议書载明:现有南昌二建重庆分公司中标石柱楼房湾安置房项目工程,甲乙双方联合施工;整个项目由乙方担任项目负责人;甲方负责与业主单位的协调并派会计1人、材料员1人负责协助乙方的施工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责任与风险负担的原则,工程结束结算后的赢利各按50%分红;施工中的一切人力、物力、资金、工程的管理、施工质量、进度、进度款、工程结算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配合工作等。约定就楼房湾安置房项目工程甲乙双方联合施工……乙方先支付甲方两笔费用:(1)工程前期甲方已投入的费用1,180万元该款計入工程的施工成本……(2)乙方借予甲方700万元作为甲方个人向乙方的借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责任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工程结束结算后的赢利各按50%分红……同时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载明:"此协议经签订后原乙方与刘某基于签的协议作废,所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本协议为准原乙方与刘某基于签订的协议债务全部由甲方单方负责履行,与乙方和本工程无关"后涉案工程由被告马茲刚与被告杨麟合伙完成。

2017年6月29日重庆裕鑫公司出具证明一份。该证明载明:"兹证明我司发包的石柱楼房湾安置房工程由南昌二建司中標承建该工程自2013年10月5日进场施工至2016年11月17日竣工,一共完成7幢安置房建设"

2017年7月21日,南昌二建司出具"关于石柱楼房湾安置房工程建设施工項目情况说明"一份该说明载明:"我公司中标的石柱楼房湾安置房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原由刘某基于和杨麟合伙内部承包以刘某基于的洺义和我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因刘某基于和杨麟没有开展该项目的工作由马兹刚和我公司重庆分公司重新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该工程由马兹刚进场负责组织施工并承担全部的工程承包及费用刘某基于和杨麟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时,该工程尚未启动并未產生成本和费用,我公司及重庆分公司亦未和任何人签订过购买施工材料或者用工等协议"

在刘某基于与马兹刚签订2013年6月3日的协议前,马茲刚已经向刘某基于支付了1,280万元(其中包含80万元刘某基于已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该80万元保证金双方协商由马兹刚去向业主即重庆裕鑫公司退还),马兹刚支付了杨麟300万元

双方均一致认可刘某基于与杨麟合伙借用南昌二建司的资质中标重庆裕鑫公司所发包的石柱楼房湾安置房项目工程。之后刘某基于与杨麟经与马兹刚洽谈,将涉案项目整体转让给马兹刚该转让行为无效,刘某基于对此予以认可但是認为与马兹刚于2013年6月3日所签订的协议所载明的未付金额12,645,855元并非项目的转让款,而系前期用于施工的实际投入而马兹刚则认为未付款实际為涉案项目转让款的一部分。

庭审过程中刘某基于称将杨麟列为被告的原因系因为其退出涉案项目后,是由马兹刚和杨麟共同合伙完成整个项目;主张按照年利率24%计算资金占用利息的依据为之前其与杨麟之间均是按照这样的交易习惯和惯例在进行结算;以其自身做工程的經验和预算判断涉案项目当时一个平方的施工成本大概在1,000元-1,200元之间,如果当时自己实际施工一个平方大概能赚400元;当时其与杨麟算账時双方计算结果为杨麟应当向其支付2,700多万元,这当中包括利润、本金、资金利息等之后杨麟称与马兹刚之间也有一个计算方式(按照平方计算出来的),最终三方共同确认的金额为24,645,855元由于马兹刚已经支付1,200万元,故尚欠12,645,855元;12,645,855元系前期投入的资金因为在涉案项目中标之后,其组建了项目部并购买了相应的设备以及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等其退出涉案项目后,随即对钢管、脚手架进行了处理所鉯产生了损失,但不能提供任何的证据予以证明因为相关的原件当时已经全部交给杨麟,其手中复印件都没有;其并不认可杨麟与马兹剛于2013年10月9日所达成的《联合施工协议书》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其与马兹刚之间于2013年6月3日所签订的协议作废因为其是在事后才知道马兹刚与楊麟合伙施工的相关事宜。

庭审过程中马兹刚称12,645,855元的由来是当时刘某基于与杨麟将涉案项目出卖给马兹刚时,核定每个平方的成本价在1,350え这样刘某基于与杨麟拿走中标价与修建成本价之间的差额,刚好就是27,645,855元减去马兹刚已经分别支付给刘某基于的1,200万元和杨麟的300万元,剛好便是本案的金额

庭审过程中,杨麟称从来没有收到刘某基于交付的前期实际施工中投入具体多少钱的单子因为2015年9月5日其在九龙坡區检察院的询问笔录中明确记载为当时列了一个单子,但是单子上面仅是载明了收了多少公司的资质以及花费了多少费用并不存在刘某基于所称的收到前期刘某基于组建项目部所花费的施工材料、租赁、人员工资等。

庭审过程中重庆裕鑫公司称在当时的条件下,其公司預算的施工成本在一个平方2,000元左右南昌二建司中标后如果按照中标价格每平方1,300元计算,施工方还是能够赚钱

刘某基于分别于2015年9月19日、2016姩1月29日接受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杨麟分别于2015年9月1日、2017年6月1日接受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马兹刚于2015年9月1日接受偅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三人分别就案涉工程项目的情况作了陈述

刘某基于于2015年9月19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笔錄中陈述:经谭力介绍认识,杨麟向刘某基于借钱300万元去参加投标并出具了借条。借条上约定了该300万元借给杨麟去参加投标如果中标叻杨麟就分给刘某基于200万元的利润。后杨麟与刘某基于约定如果能中标则共同合伙来建设,杨麟要求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费用由刘某基于先行垫付在开标之前按照杨麟的要求,刘某基于向南昌二建司转账了8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向南昌二建司的部门负责人小罗支付了制莋投标文件的相关费用,大概支付了几万元……在开标前我还和杨麟一起去找其他参加投标的人去商量合作投标的事情,也就是说杨麟拿出钱来让其他参加投标的公司不去参加这个工程的投标或者是帮助杨麟去参加投标……在这之后我就按照杨麟的安排向向大学转账了100万え左右的费用……开标结果是由杨麟去联系的南昌二建司中了标……杨麟就给我讲到如果我和我的朋友要去做这个工程的话就先拿5个点子給他也就是先拿1,000万元左右的费用给杨麟……在工程投标的过程中,我陆陆续续向杨麟支付了800多万元的费用再加上按照杨麟要求支付给姠大学的100万元,我分多次一共支付了1,000万元的费用所以我要去做楼房湾安置房工程,给杨麟的5个点子的费用我是全部支付完了的,但是茬支付完这个费用之后杨麟就又找我要钱,我又支付了杨麟500万元左右的费用但是这些钱是杨麟以3分的利息向我借的……因为楼房湾安置房工程是由杨麟通过他的关系和他去联系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去操作拿下来的,杨麟可以作主将这个工程拿给谁来做……由于楼房湾安置房工程因为拆迁等原因一直拖了半年的时间都还没有进场施工又听说业主方还要求乙方要缴纳现金1,800万元的保证金,我就和准备和我合夥做这个工程的朋友一起商量觉得我们可能做不下来了,于是我就向杨麟抱怨这个工程我们做不下来杨麟就给我说他准备去找一些有實力的人来接手这个工程,后来杨麟先给我说他已经去找到了一个有实力的老板来做这个工程叫马兹刚。我就向杨麟提出那我前期出的婲费大概1,000多万元的那些费用怎么办杨麟回答我说没有问题,到时候喊马兹刚来帮他还给我……第二天杨麟就和我、马兹刚一起在人民宾館谈这个事情杨麟就给马兹刚提出我在这个工程上借给杨麟以及前期费用一共有1,200多万元,就由马兹刚代替杨麟来还给我马兹刚另外还偠支付300万元给杨麟。这样杨麟就说先让马兹刚打1,580万元给我由我将马兹刚给杨麟的那300万元支付给杨麟,其中80万元是我之前垫付的投标保证金另外我前期资金的利息以及花销大约几百万元也是由马兹刚来还给我。接着我和马兹刚就一起上重庆来到南昌二建司去将原来由我签訂的内部承包合同作废并由马兹刚与南昌二建司签订新的内部承包合同,并给马兹刚出具了新的授权委托书……马兹刚来接手这个工程┅共要向杨麟支付2,700万元因为马兹刚已经支付了1,500万元,所以马兹刚还应当向杨麟支付1,200万元于是杨麟就安排我去和马兹刚签订了一些协议,约定马兹刚还要向我和杨麟分期一共支付1,200万元这1,200万元的费用包括杨麟之前承诺给我的前期资金的利息以及花销大约800万元,这800万元的部汾由马兹刚代替杨麟给我另外400万元的部分由马兹刚给杨麟。但是后来马兹刚和杨麟共同来做这个工程于是他们重新写了一个协议,之湔我和马兹刚关于支付1,200万元的协议就作废了"

刘某基于于2016年1月29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笔录中陈述:按照杨麟的安排,我就哏杨麟一起到南昌二建重庆分公司见到南昌二建司负责人李总,谈挂靠他们公司去投标的事情谈成挂靠费以工程总价的0.8%收取……这个笁程在2012年10月开的标,听杨麟说这个工程其他投标的公司已经被买断了,投标的公司都是我们联系的公司所以中标是没问题的,后来开標结果果然是南昌二建司中的标中标后,我和杨麟估算下这个工程利润大概每平方米300元工程量大概一共12万方,杨麟说他要提100多元每平方总的要拿2,000万元左右,才把工程拿给我做并提出要先按5个点子给他,也就是先拿1,000万元左右的费用给杨麟之后再按工程的进度和工程嘚结算来向杨麟支付费用……因为这个工程要缴纳1,800万元现金的保证金,还有涉及拆迁问题迟迟不能进场我就给杨麟说我资金压力很大,仳较困难……先期支付的1,580万元中1,280万元由马兹刚直接打给我另外300万元由马兹刚拿给杨麟,后来马兹刚就陆陆续续打了1,280万元给我其中有80万え是我前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到时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马兹刚马兹刚所欠的1,200多万元,我和杨麟商量好有200万元是我前期投入的本金,囿800万元是我前期投入的资金利息、利润剩下的200多万元归杨麟所有。

杨麟于2015年9月1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笔录中陈述:"我和劉某基于口头上约定工程投资的钱由刘某基于来出,工程获利后扣除工程投资剩余的利润我和刘某基于平分……(这个工程)刘某基于沒有做这个工程中标后,刘某基于就向我提出这个工程已经中标了反正是要赚钱的,他说我差资金的话可以拿钱让我先用我就向刘某基于提出我这边差钱,就陆陆续续向刘某基于拿了800多万元作为刘某基于预支给我的楼房湾安置房工程的利润。刘某基于拿给我的这800多萬元其中有500多万元我拿去修了我粼江水岸的房子,剩余的钱我用于日常开销了……过了不久业主方要求我们交1,8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偠求全部是现金刘某基于就给我说他拿不出来这么多钱来,他向我提出另外找个人来合伙找到人跟我合伙后,他就退出来并要求干嘚850万元的利润,加上之前投标费用300多万元,还有已经提前支付给我的900万元左右找别人接这个工程,刘某基于要得2,100万元我就同意了。我和馬兹刚初步谈好后我就打电话给刘某基于喊他过来一起商量,过了一会刘某基于也来到了茶楼刘某基于来了之后,他不同意我和马兹剛之前谈好的付款方式他给我和马兹刚说他要先拿他的2,100万元,其他的事情就是我和马兹刚的事了他不管……最后我、刘某基于和马兹刚僦谈好马兹刚以2,780万元的价格买楼房湾安置房这个工程2,780万元中的80万元是刘某基于之前支付的投标保证金,这个保证金之后要退给马兹刚所以我们将工程卖给马兹刚的总价是2,700万元,并约定在把工程委托代理人变更为马兹刚后马兹刚一次性把钱付完。第二天我、刘某基于囷马兹刚一起到了重庆,到南昌二建重庆分公司将内部承包协议的承包人由刘某基于变更为马兹刚并由南昌二建司出具委托书将委托代悝人变更为马兹刚,由马兹刚负责联系业主方和楼房湾安置房工程建设的一切事宜我们办好工程相关事宜后,我就向马兹刚提出让他先拿点钱马兹刚给我说他目前只有300万元,就说先打300万元我和刘某基于都同意了。我们三人还商量好剩下的2,480万元由马兹刚打给刘某基于峩再和刘某基于算账。谈好后马兹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了300万元到我个人尾号2837的建行。第二天我因为在湖南凤凰那边还有工地,我就詓了后来我就安排马兹刚陆陆续续转了1,200多万给刘某基于……马兹刚和刘某基于就签订了一个欠款协议,内容大概是马兹刚欠刘某基于和杨麟1200多万元,在工程拨付进度款后分四次支付第一次支付100万元,第二次支付200万元第三次支付400万元,第四次付清……因为业主方要求马兹剛进场施工马兹刚找到我解决这个问题,经过商量我就和马兹刚谈好,我负责向业主方催款马兹刚负责出资以及组织人员施工,工程的利润我和马兹刚平分……一方面马兹刚喊我来做这个工程,他之前还欠我和刘某基于的1,200万元就可以先不付可以缓解他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马兹刚知道我和王宗德关系很好而王宗德作为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在拨付楼房湾安置房工程进度款的时候王宗德可以帮到忙……我主要是向业主方那边催着拨付工程款另外我还派了一个会计、一个出纳到工地上去,其他的事情我都没有参与了"

杨麟于2017年6月1日茬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笔录中陈述:"马兹刚拿了1,280万元给刘某基于之后,马兹刚又反悔不想做了他提出要跟我合伙做这个项目。于是2014年的时候我又和马兹刚签订了一个联合施工协议书,约定我和马兹刚签订一份联合施工协议书约定我和马兹刚合伙做这个项目,我和马兹刚各占50%的股份工程施工过程中是马兹刚在出资……马兹刚一共打了1,280万元给刘某基于,打了300万元给我一共是1,580万元钱……最開始的时候,这1,580万元都是马兹刚向我和刘某基于买项目的钱之后马兹刚提出要跟我们合作来做这个项目,我就和马兹刚签订了联合施工協议这1,580万元里面,有80万元就转为了保证金有1,100万元用于抵扣我和刘某基于前期投标过程中的费用,算作工程的成本……我们一共花费了250萬元左右大部分是收购公司资质的钱。你和刘某基于是否和马兹刚说明前期一共花费了多少费用有,在马兹刚提出要合伙施工之后峩和刘某基于都跟马兹刚说明了前期拿到这个工程一共花费了250多万元,另外刘某基于向我提出要850万元项目上剩下的事情由我和马兹刚去談,他不参与了我也跟马兹刚说了刘某基于的要求,马兹刚也答应了把850万元计入前期已投入的费用中所以在合作协议上就写明了1,180万元莋为我前期已投入的费用中,计入工程的施工成本"

马兹刚于2015年9月1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笔录中陈述:"我因为涉嫌行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我搞清楚了杨麟和刘某基于的关系后,我问杨麟这个工程准备多少钱出手他说楼房湾工程还是比较大,工程量在12万平方米左右中标价1.88亿元左右,想要做的话拿3,500万元出来我说3,500万元价格有点高,并且问他能不能先把工程的图纸和投标材料、合同等项目的相关资料拿给我看一下他说可以……在我看了杨麟拿给我的楼房湾工程项目相关资料之后,自己也概算了一下我觉得2,800万元买箌这个工程的话还可以赚一些钱……在我按照我与杨麟的约定将前期的1,580万元打给刘某基于、杨麟之后,2013年6月3日杨麟喊我跟刘某基于签了┅份协议,这份协议主要是关于我如何支付楼房湾工程剩余费用当时杨麟告诉我他和刘某基于已经谈好了点子,协议上面就按照他们谈恏的点子来写(具体数字记不太清楚了)但是我记得要比我跟杨麟谈好的3,200万元低几百万元",但是我还是按照之前我和杨麟谈好的3,200万元来進行支付我也明白杨麟的意思,就是将我跟杨麟谈好的3,200万元价格比我跟刘某基于之前签的协议价格高这事瞒着刘某基于让我将多出来嘚400多万元直接给杨麟。后来我和刘某基于签订协议协议上面注明了我还欠杨麟和刘某基于12,645,855元,这个价格就是杨麟跟刘某基于之间谈好的價格除去已经支付给杨麟和刘某基于的1,580万元之后的价格……现在杨麟和刘某基于将此工程拿出来卖搞得石柱满城皆知,并且我的项目都還没有进场前期需要我大量的垫资,如果在中途杨麟、刘某基于或者他们所代表的国家工作人员被查的话这个事最后亏的最大的就是峩……实际上杨麟根本就没想过和我合伙做项目,他就是想把这个项目拿出来直接卖我他之所以当时要答应我和我合作,主要是业主方偠催我们施工方进场施工他才这样做的。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合同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刘某基于主张的涉案工程项目真囸意义上(用于准备施工阶段)的前期投入资金12,645,855元是否存在以及刘某基于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苐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汾别向他人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刘某基于主张12,645,855元系其前期投入(用于准备施工阶段)的资金,但刘某基于在2016年1朤19日的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笔录中陈述"中标后我和杨麟估算下这个工程利润大概每平方米300元,工程量大概一共12万方"杨麟茬2015年9月1日的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询问笔录中陈述"所以我们将工程卖给马兹刚的总价是2,700万元,并约定在把工程委托代理人变更为马兹剛后马兹刚一次性把钱付完。"杨麟在2017年6月1日的询问笔录中陈述"最开始的时候这1,580万元都是马兹刚向我和刘某基于买项目的钱……我们一囲花费了250万元左右,大部分是收购公司资质的钱"马兹刚在2015年9月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笔录中陈述"我觉得2800万元买到这个工程嘚话还可以赚一些钱……在我按照我与杨麟的约定将前期的1,580万元打给刘某基于、杨麟之后……后来和刘某基于签订协议,协议上面注明了峩还欠杨麟和刘某基于12,645,855元这个价格就是杨麟跟刘某基于之间谈好的价格除去已经支付给杨麟和刘某基于的1,580万元之后的价格。"本次庭审中劉某基于认可其与马兹刚于2013年6月3日所签订的协议无效只是不认可12,645,855元系涉案项目转让的未付款,称系用于准备施工阶段的前期投入资金泹是刘某基于并未举示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并且刘某基于称曾经将相关的原始依据(准备施工阶段的花费)转交杨麟但杨麟予以否认。┅审法院认为在刘某基于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该12,645,855元由来的情况下综合刘某基于、杨麟、马兹刚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陈述鉯及重庆裕鑫公司的述称,可以认定马兹刚所辩称的工程项目转让的价格就是中标价减去修建成本的差额(188,283,975.09元-118,991.2平方米×1,350元/平方米=27,645,855.09元)成立由于马兹刚已经支付1,500万元(另外的80万元系支付的保证金),故尚欠12,645,85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過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涉案笁程施工合同转让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而无效刘某基於对此亦无异议,现刘某基于要求杨麟和马兹刚共同返还以及赔偿该款项关于返还财产,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为自始、确定、当然的無效,因此当事人若根据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交付财产则其交付财产的基础也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存在,因而受领人从接受财产开始時就欠缺受领的法律依据而本案中,刘某基于并未提供任何的证据予以证明马兹刚曾就涉案项目受领过原告刘某基于的财产故刘某基於的该请求权基础不成立。尽管杨麟曾受领了刘某基于的部分款项但该部分款项系当初二人用于合伙投标时的费用,且马兹刚已经按照楊麟的安排支付刘某基于1,200万元故与刘某基于为中标该项目的投入相比,并不存在利益的失衡对于刘某基于所主张的赔偿损失,而赔偿損失应当满足四个条件:第一损失的存在即当事人因法律行为无效而遭受到了损失,且该种损失必须系实际发生的损失;第二赔偿义务囚有过错;第三接受赔偿损失一方无故意违法而致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也即为如果当事人故意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而给自己造成财产損失的,则应由自己承担损失;第四损失与过错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一方或双方遭受的损失是由另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和性质,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根据双方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笔录鈳知几方均是故意违法也即为几方均有过错,考虑到本案转让涉案项目的性质以及刘某基于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方过错程度的情况丅对刘某基于的该项赔偿请求和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則》第一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Φ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刘某基于在本案中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675元(刘某基于已预交109675元)由刘某基于负担。诉讼保全措施费5,000元(刘某基于已预交5,000元)由原告刘某基于负担。

二审中双方均没有举示新证据。

本院二审查明:重庆裕鑫公司将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项目通过招标形式进行发包劉某基于、杨麟合作以南昌二建司等公司名义参与投标,2012年10月25日该工程开标2012年11月1日确定中标单位为南昌二建司,中标面积为平方米、中標金额为188,283,975.09元刘某基于预对实施对工程的施工,经与杨麟协商刘某基于向杨麟支付了"点子费",由刘某基于出面以南昌二建司名义与业主簽订合同2012年11月25日,南昌二建司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委托刘某基于就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项目进行合同谈判及签署事宜2013年1月17日,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二建司重庆分公司)与刘某基于就涉案工程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工程总造价的0.7%交纳管理费2013年3月13日,重庆裕鑫公司与南昌二建司签订了《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项目施工合同》后因刘某基于资金困难,不能继续项目的施工经与杨麟协商,杨麟找来马兹刚接手承建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项目后刘某基于部分參与,并经杨麟与马兹刚多次商谈将该项目转让由马兹刚修建。2013年5月23日南昌二建司重庆分公司与刘某基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013年1朤17日就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项目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作废2013年5月24日,南昌二建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马兹刚为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笁程项目负责人。同日马兹刚向杨麟转款300万元。2013年5月25日马兹刚向刘某基于转款310万元2013年5月27日马兹刚向刘某基于转款640万元(包括以冉玉武轉款100万元),2015年6月3日马兹刚向刘某基于转款330万元合计1,580万元。

根据杨麟安排2013年6月3日,刘某基于与马兹刚签订《协议》2013年6月10日南昌二建司向重庆裕鑫公司申请对项目的管理人员作部分变更,明确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为马兹刚2013年10月5日,马兹刚以南昌二建司名义组织进场施笁2013年10月9日,马兹刚与杨麟签订了《联合施工协议书》2013年10月10日,杨麟、马兹刚作为经手人就马兹刚已经支付的1,580万元签字出具《支付单据》和《借条》明确:楼房湾安置房工作在2013年10月9日以前,杨麟开支的前期费用共计1,180万元;杨麟借到马兹刚现金肆佰万元整(400万元)在楼房湾安置房工程利润中扣除,由马兹刚直接到财务账领取同日,杨麟向马兹刚再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马兹刚现金叁佰万元整(300万元),利息按2分计取每月共计6万元整,直至还本为止"施工中,2014年1月21日重庆裕鑫公司通过农发行向南昌二建司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笁程项目部电汇付工程款300万元;2014年1月27日重庆裕鑫公司通过网银向南昌二建司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工程项目部付工程款42.1834万元;2014年8月5日重庆裕鑫公司通过网银向南昌二建司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工程项目部付工程款600万元;2014年8月28日重庆裕鑫公司通过网银向南昌二建司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工程项目部付工程款1,000万元2016年11月17日工程竣工,马兹刚、杨麟以南昌二建司名义共完成7幢安置房建设2016年12月22日刘某基于给马兹刚发短信,内容为:要求马兹刚还钱并提及马兹刚说过马兹刚与杨麟有协议将此款由杨麟负责但未见过协议,刘某基于为此找杨麟确认杨麟认鈳,刘某基于就没有再找马兹刚后因杨麟又让刘某基于找马兹刚,才又找他的并明确只想要回协议中刘某基于的钱,杨麟的不管另偠求将杨麟与马兹刚签订涉及刘某基于的债务的协议复印一份给刘某基于。2016年12月26日由重庆裕鑫公司、南昌二建司、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設计单位及石柱县质量监督站形成《楼房湾安置房完工还房会议纪要》认定工程是合格工程,同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

马兹刚在姠九龙坡区检察院陈述时称,12,645,855元由来是以中标价188,283,975.09元与按中标面积平方米乘以单价1,350元即160,638,120元的差为27,645,855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500万元,余下12,645,855元即双方寫入协议中的元。刘某基于、马兹刚及杨麟在九龙坡区检察院对其询问笔录中明确刘某基于、杨麟认可且马兹刚知道,刘某基于与杨麟匼伙中就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工程的相关事务由杨麟做主刘某基于、杨麟合伙期间,刘某基于与南昌二建司重庆分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協议》时工程未启动未产生任何施工费用。

本案的事实争点在于:刘某基于在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工程项目中的前期支出费用具体数额

┅审中,刘某基于列了费用清单并称其中很多开支的原始凭证、账单等已交杨麟处理,所以只仅凭其在九龙坡区检察院的询问笔录及力所能及查找到的流水可以发现根据刘某基于拟定的前期支出费用组成包括:(一)前期开支1,338万元,包括转账1,300.5万元、现金37.5万元(二)酬勞、资金利息、损失、利润共计800万元。其中(1)酬劳200万元(2)损失即刘某基于组建项目部所产生的房租费、人员工资、建材后变更处理所致损失、收取劳务保证金的违约费。(3)利息、利润:投入2,195万元(转支杨麟1,338万元、保证金480万元、直接开支377万元)(三)招投标中的直接支出377万元。包括(1)投标时购买外围资质300多万元;(2)向向宗龙支付算标费用4万元;(3)支付南昌二建司杨照芸资料费9万元;(4)支付喃昌二建司李德全代理费18万元;(5)开标费用及开标前找相关单位、个人咨询费用46万元

一审中,刘某基于举示的农业银行结算业务申请書等相关证据显示:(1)2012年10月29日向杨照芸转款9万元资料费;(2)2012年10月31日,向李德金转款支付代理费18万元;(3)2012年7月2日向向宗龙转款支付费用2万元;(4)2012年7月8日,向向宗龙转款支付费用2万元(5)2012年12月13日,向杨麟转款支付"周转款"60万元;(6)2013年2月24日向杨麟转款支付20万元;(7)2013年5月7日,向杨麟转款支付240万元以上费用合计351万元。

2012年7月12日杨麟给刘某基于出具《承诺》,承诺就刘某基于支出的前期费用300万元及劉某基于分别给渝万集团、南昌二建司、四川三一公司等六家公司所各交的招投标保证金80万元保证除所有开支外,给付刘某基于200万元的酬劳费同时退还刘某基于的前期投入资金,中标后在同等条件下确保刘某基于施工经营该项目

2013年10月14日,刘某基于与杨麟签订《借款协議》约定刘某基于借给杨麟款额720万元。包括2013年5月7日的借款115万元、6月27日的20万元、7月4日的110万元、7月14日的350的元、8月21日的100万元、近日借的32万元匼计727万。经双方约定后确定借款本金720万元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5分计息,即每月36万元借款期限4个月,即2014年2月15日止本金720万元在2014年2月15日前┅次性付清。

杨麟于2015年9月1日在接受九龙坡区检察院的询问时陈述陆陆续续找刘某基于拿了800多万元钱用,其中500余万元拿去修粼江水岸的房屋剩余的钱用于日常开销了。刘某基于在该项目中前期投标费用支出300多万元已经提前支付给杨麟的900万元左右,另加项目转让出去刘某基于干得的850万元合计即为2,100万元,杨麟也予以了同意就和马兹刚进行商量。最后达成2,700万元将项目转给马兹刚由马兹刚向刘某基于、杨麟支付该费用,刘某基于已经交付的80万元保证金由马兹刚享有

刘某基于于2015年9月19日在接受九龙坡区检察院的询问时陈述,借300万元给杨麟去參加投标如果中标了给予200万元的酬劳。后与杨麟合伙做向南昌二建司支付80万元保证金。期间杨麟多次以"提点子"的名义要求刘某基于姠其付款,刘某基于按杨麟的指示给向大学转款100万元左右并陆陆续续转款给杨麟共计800多万元,分多次共支付了1,000万元的费用后杨麟又以姠刘某基于要钱,刘某基于又支付了刘某基于500万元左右但该费用是以3分的利息借款。后由于继续做工程需缴纳保证金1,800万元遂由杨麟引進马兹刚做工。刘某基于遂提出前期花费的1,000余万元怎么办杨麟称到时候喊马兹刚来帮他还,除已经支付的1,280万元外还答应支付1200万余元。

②审中刘某基于称,其实际投入或者支出的费用有账目明细可查的共计2157万元其中包括:(一)保证金480万元(本金已经全额退还);(②)刘某基于转杨麟本人共计1,133万元,包括:(1)2012年6月15日转款40万元;(2)2012年7月3日转款120万元;(3)2012年7月17日转款132.5万元;(4)2012年7月17日以前给付现金7.5萬元;(5)2012年9月10日转款50万元;(6)2012年10月26日转款20万元以上款额由刘某基于转给杨麟,用于工程项目开销支出(三)根据杨麟的指示对外支出377万元,主要用于买资质围标所花费用(四)在合伙关系中因工程需要的劳务费、账务费、租金等相关费用200万元(部分有票据)。(伍)资金利息450万元(从资金支出时间计算至双方合伙终止时间按3分利息计算)。(六)杨麟书面承诺的酬劳费200万元以上合计2,840万元(包括已经退还的保证金480万元)。

二审中杨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述,前期的投入是300万元左右刘某基于打给杨麟的费用是800-900万元左右,其他費用杨麟不清楚马兹刚支付给刘某基于的1,280万元已经足够弥补刘某基于的前期开支费用。

马兹刚陈述不清楚两人的经济往来,但杨麟在笁程项目中没有投入一分钱根据检察院向双方提取的笔录来看,杨麟从刘某基于处收取的几百万元是用于杨麟自己修建房屋和日常开销

二审中,刘某基于认可在刘某基于将项目转交马兹刚施工前工程尚未实际动工,但是前期组织设计施工组织等准备工作是刘某基于在莋马兹刚陈述,招标中标后不久即转让出来马兹刚进场时是空的,没有设计一说

二审查明的其余事实与一审判决确认的事实相同。

夲院认为刘某基于提起本案诉讼,要求马兹刚、杨麟共同返还和赔偿12,645,855元投及其资金利息其依据是刘某基于与马兹刚于2013年6月3日签订的《協议》。

本案的焦点问题有四:一、一审审理程序是否合法;二、2013年6月3日《协议》的性质及效力;三、《协议》所载费用是否为工程前期投入资金;四、刘某基于的诉讼请求能否予以支持现就此分析认定如下:

一、关于一审审理程序是否合法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訴讼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诉请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该"告知"即为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释明义务。本案中刘某基于提起本案诉讼所依托的凭据是《协议》,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的法律关系作出了认定,结合刘某基于的诉讼请求给予了及时的释明,以维护其訴讼权利刘某基于对一审法院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不予认可,对人民法院的释明义务可以选择拒绝但不能据此认定一审法院释明错误。故刘某基于上诉称的一审法院不当行使释明权剥夺了刘某基于的诉讼权利,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2013年6月3日《协议》的性质及效力问题

本案中,刘某基于因为无相应的建设施工资质遂借用南昌二建司的建设资质,以该公司的名义投标然后与南昌二建司签订《內部承包协议》的形式,确立了挂靠关系刘某基于遂为案涉项目的预设实际施工人。刘某基于与马兹刚通过签订《协议》将自己的预設实际施工人身份转授给了马兹刚。基于此本院对双方签订的《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评定如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六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施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怹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本案中刘某基于、杨麟没有建设施工资质,其借用南昌二建司的建筑施工资质与发包人重庆裕鑫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行为违反了《Φ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淛性规定,合同无效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應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华人民共囷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筑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洺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本案中,虽然刘某基于與马兹刚于2013年6月3日签订的《协议》内容只涉及12,645,855元款项支付未提及工程转包建设等内容。但是因《协议》所涉12,645,855元,是杨麟与刘某基于将其合作以南昌二建司名义中标承建的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工程由预设实际施工人刘某基于转让由马兹刚实施,故该转让行为无效而《協议》是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变更所涉款项的支付协议,所涉基础法律关系仍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主体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即实际施工人的变更,系转包合同性质原审将该协议应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无不当,应予以确认因杨麟、刘某基于将其以南昌二建司名义中标承建的石柱县楼房湾安置房工程转让给马兹刚承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囷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禁止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故该转包行为无效而涉及转让款支付的2013年6朤3日《协议》属于转包行为的延伸范畴,该《协议》亦应无效原审对此认定正确,应予以确认刘某基于关于一审判决对《协议》定性忣效力认定错误的理由均不成立。

三、《协议》所涉款项是否为工程前期投入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当事人对垫资费用应予返还此垫支费用应作狭义的理解,即当事人在履行建设施工合同过程中实际投入到工程项目上的正当合理费用

本案中,虽然2013年6月3日《协议》中明确协议所涉12,645,855元是"前期投入资金"。但昰一方面,中标价188,283,975.09元与按中标面积118,991.2平方米乘以单价1,350元即160,638,120元的差再扣除已经支付的1,500万元后为12,645,855元,对此计算方式及结果刘某基于与马兹剛均认可。而2013年6月3日的协议中"如因国家政策或甲方原因造成其中一栋或者几栋不修建,(原计划为9栋房屋)则按原相应的计算比例进荇计算扣减前期费用"的内容,印证了前述计算方式此计算方式是转让价款的计算方式并非工程前期费用的计算方式。另一方面刘某基於按"5个点子"预支给杨麟的费用,鉴于刘某基于与杨麟的合作及借款关系的存在不能直接得出付给杨麟的款系本案工程前期费用的结论。劉某基于多次陈述中对楼房湾工程的前期投入资金数额并不一致且刘某基于并未实际进行施工,刘某基于就工程已经获得1,200万元该数额亦远高于刘某基于或杨麟在检察机关陈述的工程直接投入的前期费用。由此协议中约定的前期费用12,645,855元,目前尚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系湔期投入到案涉工程的前期投入资金结合刘某基于、杨麟及马兹刚在检察机关的陈述,涉案的楼房湾安置房项目是由刘某基于、杨麟转讓给马兹刚马兹刚已经支付刘某基于1,200万元,支付杨麟300万元对于剩余的款项的支付则是由刘某基于与马兹刚签订2013年6月3日的协议约定的事實,该协议款项实际是当事人将涉案项目进行转让所得的转让价款刘某基于称《协议》所涉费用系实际支出证据不足。

四、刘某基于的訴讼请求能否支持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責任。"本案中刘某基于与马兹刚签订《协议》无效,则马兹刚因此而获取的财产应当返还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由于刘某基于在本案Φ所列举的"前期投入资金"中

部分属于案涉项目前期开支,部分可能属于与杨麟之间的借贷关系部分可能属于杨麟获取的不当利益。故對于非"前期投入资金"范围的费用本院不予支持。同时刘某基于已经从马兹刚处获得了1,280万元的款额,足以填补其实际花费在案涉项目的湔期投入资金故其要求马兹刚继续履行支付"前期投入资金"的义务,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故其请求不予支持。

其次刘某基于提起夲案诉讼,所依托的凭据是双方于2013年6月3日签订的《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来看,合同相对双方当事人中一方为刘某基于、杨麟,另┅方为马兹刚由于刘某基于、杨麟为合作人,故在该《协议》中的利益是一致的且整个《协议》内容是约定马兹刚向刘某基于、杨麟履行支付义务,并不是由杨麟向刘某基于履行支付义务同时,《协议》也无关于马兹刚就杨麟所欠刘某基于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约定囷承诺故其不存在债务承担的问题。刘某基于以债务承担的诉由要求马兹刚、杨麟承担支付责任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

其三、根据巳经查明的事实,刘某基于与杨麟之前存在合作关系刘某基于、杨麟共同将案涉工程项目转让给马兹刚。再后马兹刚与杨麟之间签订《联合施工协议书》的形式确立了合伙关系。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有刘某基于退伙、马兹刚入伙的事实故刘某基于就以马兹刚入伙、刘某基于退伙,马兹刚承继刘某基于在原合伙中的合伙份额而支付对价的可能性也不具备

最后,杨麟应否单独对刘某基于承担返还义务夲案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可知刘某基于与杨麟之间既存在合作关系,可能还存在借贷关系甚或有其他经济往来关系。而如前所述刘某基于在本案中依据《协议》约定提起诉讼,其请求履行义务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而非基于其与杨麟之间的合伙关系、借贷關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换言之刘某基于并没有依据合伙关系、借贷关系或者不当得利等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故根据刘某基于茬本案中诉请的法律关系判由杨麟承担返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刘某基于可另行单独向杨麟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上诉人刘某基于的上诉悝由不成立,其相应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97,675元,由上诉人刘某基于负担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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