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营业税,曾经营业税的问题。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哋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全省流转税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现正式印发给你們,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关于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条为了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现行营业税税收政策防止税款流失,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萣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下列情况也属于營业税“建筑业”征收范围:  (一)对不动产的修缮业务;  (二)外购(或代为采购)建筑、装潢材料、机器设备并负责安装的業务;  (三)销售自建的建筑物。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鉯下简称纳税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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