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89年平息反革命暴乱中被记戒嚴三等功一次根据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和民发[2OO7]101号文件的规定,应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我们多次诉求,都不被认可他们既不给明确的解釋也没有相关法理依据加以否定。 祈盼各级领导能给予明确切复谢谢!! 退伍军人;张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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