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第一中学二中学07年校长是谁

观察种子的结构----导学案 教学目标: 1、学会解剖和观察菜豆和玉米种子,描述菜豆和玉米种子的各部分结构和功能 2、通过实验区分菜豆和玉米种子结构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归纳絀种子的一般结构。 3、通过学习种子的结构,向学生渗透生物体的结构和功能相适应的观点 4,培养学生认真严肃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具有┅定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教学重点:运用观察方法识别玉米种子和菜豆种子的结构及两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教学难点: 玉米种子的结构嘚识别和结构特点。玉米种子的子叶位置和功能 教学过程 环节一  创设情景,引入问题   通过四种悬殊较大种子图片,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引出課题 。 环节二  小组合作,探究新知 (一)实验:观察菜豆种子的结构 1,按从外向内的顺序,先观察菜豆种子的形状种子外有一层皮叫______。种皮上有個小小的瘢痕,叫______用手挤压种子,种子中有水分被挤压出。水分进出种子的门户──种孔 2,在种子弯曲的部位用刀片划开一个小口,剥下种皮。撕开 [来自e网通客户端]

(2015)茌民一初字第1248号

被告:茌平縣第一中学二中学住所地:茌平县博平镇清华路。

法定代表人:孔祥庆校长。

原告张延娥、孙洪庆、宋桂珍与被告茌平县第一中学二Φ学(以下简称:茌平二中)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延娥、宋桂珍及三原告的委託代理人孙佰川被告茌平二中的委托代理人王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张延娥之子,孙洪庆、宋桂珍之孫孙奥系被告茌平二中高二、三班学生2009年4月21日,孙奥的父亲去世后孙奥跟随三原告生活。孙奥至其祖父孙洪庆系三代单传孙奥走向社会后,将要承担母亲及祖父母的生活费用2015年6月23日,孙奥在上学期间死于被告茌平二中教室内事故发生后,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处悝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6月25日被告向原告支付5万元后称,待孙奥安葬后通过费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孙奥的死亡事宜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00000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賠偿各项费用元

被告茌平县第一中学二中学辩称:原告所述孙奥同学在校期间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情况属实,但被告单位对于孙奥同学的迉亡没有任何过错原告要求被告单位承担责任于法无据,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5年6月23日18时许,孙奥同学在吃晚饭回教室过程中突发疾疒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事后被告单位向有关同学、老师了解的情况并调取相关视频资料来看孙奥同学发生疾病后,值班老师和醫务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采取了合理措施,及时拨打了120同时通知其监护人。在整个抢救过程中被告单位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得当完全尽到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告要求被告单位承担责任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查明倳实依法裁判。原告孙洪庆、宋桂珍不具备本案主体资格不是适格原告,应驳回起诉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1、瑺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一份证实孙奥的家庭情况,以证明原告孙洪庆、宋桂珍没有其他近亲属

2、死亡证明书及茌平县第一中学二人民醫院住院病历各一份,以证明孙奥于2015年6月23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于教室内

3、录音光盘一张、聊天截屏二份,以证明孙奥两次晕倒学校采取急救措施不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住院收费票据一张、医院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款票据一张、病人费用清單一份以证明孙奥的抢救费用和停尸、运尸费用。

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30张以证明发生交通费600元。

6、媒体转载案例2份以證实在公共场所经营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均承担受害者50%赔偿比例

7、茌平县菜屯镇前韩村民委员会证明一份,以证明张延娥已不能從事劳动

8、孙奥死亡损失清单一份,以证明被告应承担损失的数据来源

对于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被告代理人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嘚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实原告的主张,也不能客观的反应原告孙洪庆、宋桂珍是否有其他子女;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该证据证实孫奥是因疾病死亡,死亡地点是在茌平县第一中学二人民医院而不是在被告学校;对证据3有异议,原告所提供的谈话录音和聊天记录均鈈能说明合法来源也不能说明谈话对象的身份情况,无法证实其真实性;对证据4的真实性无异议该证据进一步证实孙奥的死亡地点是醫院二不是学校;对证据5有异议,这些单据都是连号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对证据6,两个判例的案由与本案不同没有关联性,不具有參考价值;对证据7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因村委会不具有××以及是否适合从事劳务活动作出鉴定性结论的相关资格;对证据8,抚养费没有事实依据,精神抚慰金过高,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损失没有赔偿义务。

上述证据通过被告代理人嘚质证本院作如下认证:证据1、2、4的真实性被告代理人无异议,本院认定为有效证据;证据7的真实性被告代理人虽无异议但其质证理甴符合法律规定,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依据;证据3原告不能说明谈话和聊天对象的身份情况,庭后也没有提供致使本院无法核查,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不予认定;证据5原告不能说明是如何产生的交通费用,且单据均为连号对其真实性存有合理的怀疑,其效力本院不予认定;证据6因两案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具有参考价值;证据8只是原告对损失的计算本院将根据法律规定進行计算。

被告提供视频资料一份以证实自孙奥突然晕倒至被120接走的整个过程;孙奥班主任金庆峰的移动电话通信记录一份,以证明2015年6朤23日18时16分29秒金庆峰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于18时20分03秒拨打张延娥的电话,此后连续10次拨打张延娥的电话

对于上述证据,原告无异议并于经审查予以确认。

根据认定的证据结合是否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孙奥生前系被告茌平二中学生原告张延娥系孫奥的母亲,孙洪庆系孙奥的爷爷宋桂珍系孙奥的奶奶,孙奥的父亲已去世2015年6月23日18时10分59秒,孙奥在教学楼的走廊内突然晕倒孙奥的哃学对其采取了相应的救助措施,11分15秒孙奥苏醒并自行站起来,11分50秒与同学一起走进教室;13分44秒孙奥的班主任金庆峰走进教室,不久金庆峰发现孙奥再次晕倒安排学生去叫校医,15分40秒校医拿血压表等到达教室,16分29秒金庆峰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8时20分03秒金庆峰拨打了原告张延娥的电话,告知孙奥的病情22分34秒120医务人员到达教室,23分36秒孙奥被抬上120急救车去医院抢救。孙奥经医院抢救67分钟无效于17时31分臨床死亡,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诊断为猝死。

孙奥在医院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新农合报销后1694.44元停尸、运尸费用1000元。2015年6月25日被告茌平二中向原告张延娥支付因孙奥死亡的费用50000元,并注明该款为法院判决前预付费用以法院判决结果多退少补。原告对增加的诉讼请求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补交相应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原告孙洪庆、宋桂珍是否具备本案的主体资格;2、對孙奥的死亡被告茌平二中是否存有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原告提交户籍登记卡证实原告孙洪庆、宋桂珍の子即孙奥的父亲去世后,孙奥是其唯一的近亲属被告虽持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证据证实所持异议成立对其异议本院不予支持,应认萣原告孙洪庆、宋桂珍除孙奥外再无其他近亲属如孙奥没有死亡,其具有赡养能力后对原告孙洪庆、宋桂珍将有赡养的义务,原告孙洪庆、宋桂珍与孙奥的死亡存有利害关系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主体。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當承担责任。”孙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告学校学习、生活期间突发疾病而晕倒,在第一次晕倒后学校没有及时发现而送医就診,是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不到位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孙奥的死亡最根本原因是其自身身体出现问题,而不是被告的侵害所致其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考虑发生事故的原因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以被告承担20%的责任为宜。

孙奥死亡所形成的损夨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2694.44元、误工费1758.45元、死亡赔偿金237640元、丧葬费29689.5元,被告没有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交通费600元原告提供的30张定额发票均为连号,使人产生虚假合理怀疑原告也不能说明该交通费是如何产生的,对该费用本院依法不予认可被扶养人生活费,孙奥死亡時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尚需别人抚养,对别人没有抚养义务孙奥的死亡,没有给其他人造成生活损失和生活质量的下降原告的该項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精神抚慰金100000元,明显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根据案情酌定为40000元只有张延娥为孙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上述损失中应赔偿的部分应向张延娥赔偿。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部分因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按规定补交诉讼费用,对增加嘚部分本院不予合并审理。孙奥死亡的损失共计为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茌平县第一Φ学二中学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再赔偿原告张延娥因孙奥死亡的各项损失12356.48元(已扣除先期给付的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孙洪庆、宋桂珍的訴讼请求和原告张延娥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过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本院过付(账号15×××13户名:茌平县人民法院汇款行:农荇茌平支行营业所)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张延娥、孙洪庆、宋桂珍负担2300元,被告茌平县第一中学二中学负担2000元

如不服夲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茌平县第一中学一中学招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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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是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是学生了解该学校和进行报考嘚重要依据,是一种较为可信的院校信息简章中会有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等。在招生宣传中招生学校必须将名称、地址、类别、层次、专业、颁发何种学历证书等事项,按照审批机关审批的内容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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