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醒】ETC余额退款开始辦理了有欠费的依然会被追缴!
自2018年1 月1 日零时起,武汉市停止征收“九桥一隧一路”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ETC通行费)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今日凌晨发布公告,路桥中心将于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办理ETC账户余额退款
截止2017年12月31日24时,武汉路桥ETC账户有余额的车辆经车主申請办理退款手续后,余额将一次性全额退还车主
选择按次缴纳通行费的车辆,按照余额办理退款手续选择购买年优惠票缴纳通行费的車辆,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其年优惠票有效期终止。计费总额未达到年优惠票标准额度的按照余额办理退款手续;通行费计费总额达到年優惠票标准额的,不能办理退款手续退款时,对ETC账户余额将按照同期预存款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在停止征收至退款申请成功的期间计息
车主可通过ETC网站()或“武汉路桥ETC”支付宝生活号查询ETC账户余额及网上退款办理进度。车主使用ETC网站查询时点击“自助查询”栏目,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ETC账户余额。
ETC账户余额退款提供网上办理和ETC服务点办理两种退款方式为减少车主现场等候时间,請尽量选择网上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车主选择登录“武汉路桥ETC”支付宝生活号(仅支持个人用户办理)、ETC网站,按照网上提示填写车輛及身份信息,系统审核验证后完成退款手续余额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车主的支付宝或银行账户内。
ETC服务点办理:车主持相关资料前往指定的ETC服务网点经受理审核后完成退款手续。余额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车主的银行账户内车辆已注销、过户、转籍且ETC账户有余额嘚,应前往ETC服务点办理退款手续ETC服务点可详询ETC热线96512或登录ETC网站查询。
公告明确2017年12月31日24时以前,欠缴的ETC通行费需要补缴ETC通行费是经湖丠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全额缴入国库ETC通行费停止征收后,对于未缴清ETC通行费的车主征收管理部门将按有關规定严格依法追缴。
ETC通行费停止征收后包括电子标签在内的ETC设施设备,将会在江城智慧城市和智能交通,如不停车通行机场高速、停车場进出、小区门禁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同时有利于防止车辆被套牌。此外江城今后还将推出其他便捷服务,为方便市民今后交通出行请妥善保管好电子标签。
2018年1月1日以后车辆仍需通行机场一通道和二通道的武汉ETC专用通道,请保证ETC账户余额充足
在退款过程中,如对退款流程或办理手续有疑问请与武汉ETC客户服务热线96512联系咨询。监督电话:
@所有版权归原创者,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