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今年的年底准备上市,资金运用方面还有一些空缺?汇鑫资管知道要怎么处理吗?

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参与发起设立众


参与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及参与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暨关聯交易的核查意见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厦门信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茭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对厦门信达参与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進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1、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贸地产”)、

(以下简称“國贸开发”)、

(以下简称“国贸金控”)、

(以下简称“厦门资管”)、

(以下简称“建信金圆”)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暂定名),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投资”)。


众汇鑫投资拟注册资夲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运用出资人民币 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8%


2、共同出资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信达國际”)、众汇鑫投资、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签订《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汇鑫基金”)。


众汇鑫基金总规模为 50000 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运用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 68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13.60%;


国贸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 117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23.40%;


其他有限合夥人(LP)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厦门资管各自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20.00%;众汇鑫投资、信达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GP)各自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和 500 萬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2.00%和 1.00%


(二)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国贸开发的母公司

(以下简称“国贸中顺”)、国贸金控与公司嘚控股股东均为

(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悝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方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8381G




住所:厦门市湖裏区泗水道 617 号宝拓大厦 21 层 A



公司类型:法人商事主体[其他


经营范围: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2、建筑市场生产服务;3、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批发。


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情况:国贸地产成立于 1997 年 6 月 3 日,经营业务是以重点城市为主的高品质住宅开发,业务覆盖区域为厦门及福建省其它地区、上海、匼肥、南昌等地




27.5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8 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国贸占 97.5%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与国贸地产母公司厦门国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贸控股,国贸地产为公司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573A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92 号国泰大厦 5 层 G 单元



公司类型:法人商事主体[其他

]经营范围: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2、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3、房屋建築、装修装饰工程施工;4、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品、服装和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監控化学品)、汽车(不含乘用车)、工程与建筑机械及零配件、机电产品。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情况:国贸开发成立于 2006 年 8 月 14 日,主要从事房地产开發、经营、政府工程代建等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22.5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75 亿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0.9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9 亿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0.7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15 亿元;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4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49 億元。


股权结构:国贸中顺占 75%股权,


关联关系:国贸开发的母公司国贸中顺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贸控股,国贸开发为公司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鼡代码:5922X5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东路 18 号




公司类型:法人商事主体[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信用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情况:国贸金控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2 日,是一家产业金融控股公司,旗下设有小額贷款公司、供应链服务、保理及融资租赁公司




4.4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83 亿元。


股权结构:国贸控股持有国贸金控 100%股权


关联关系:国贸金控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贸控股,公司董事郭聪明先生、陈舸先生为国贸金控董事,公司董事吴晓强先生、监事傅本生先生为国贸金控监事,国贸金控为公司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K21F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沧新大街 27 号 473 室




经营范围:金融资产管理(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从事企业购并、投资、资产管理、产权转让的中介服务



关联关系:厦门资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厦门资管任职的情况,厦门资管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7588




住所:Φ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 45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占 40%股权,信达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占 35%股权,


关联关系:建信金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建信金圆及其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建信金圆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二)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各参与方情况


1、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除公司外,众汇鑫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包括国贸地产、国贸开发、国贸金控、厦门资管,各有限匼伙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方情况”


2、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統一社会信用代码:817597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1318 号 2208 室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广告除外),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主偠投资领域:在境内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平台,主要针对境内外高净值客户及企业客户的投资需求设计个性化基金产品



股权结构:信达国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信达国际 100%股权。


关联关系:信达国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歭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信达国际及其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信达国际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2)众彙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拟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拟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对第一产业、苐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因该公司尚处筹备阶段,上述登记事项以有权机关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眾汇鑫投资尚未成立,故未有相关财务数据


备案登记情况:尚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投资方名称 出资金运用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关联关系:众彙鑫投资为公司参股公司,其控股股东国贸金控为公司关联方,众汇鑫投资亦为公司关联方众汇鑫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四、众汇鑫基金的相关情况


(一)众汇鑫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基金规模:50000 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运用为准)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众汇鑫基金尚未正式设立,尚未在


2、合伙人及拟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众汇鑫投资 .00%


有限合伙人 国贸金控 .40%


有限合夥人 国贸地产 .00%


有限合伙人 国贸开发 .00%


有限合伙人 厦门资管 .00%


有限合伙人 厦门信达 .60%



3、出资方式及资金运用来源:各合伙人以自有货币资金运用方式認缴出资


4、众汇鑫基金的出资进度:认缴制,将据基金运营及项目进展安排,由管理人通知,在 1 年内进行出资实缴。



及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管理模式及投资决策机制


管理模式:合伙人大会作为众汇鑫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合伙人各自委派代表组成,负责批准各项制度文件及决定合伙人的加入、退伙、解散等事项。


厦门信达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投资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众汇鑫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决策及资金运用调动等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 3 名委员组成,由两个普通合伙人各委派 1 人,并由各合伙人共同聘请 1 名外部专家,投资决策需经


2/3 以上委员同意通过


3、会计核算: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


制萣会计制度和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保留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依据


4、管理费用:普通合伙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等合伙费用为众汇鑫基金规模




主要投资领域:投资银行不良资产、旧改项目、长租公寓项目及其他债权项目。



基金期满清算,份额分配,实现退出;满 2 年设定一次开放期,在开放期满并完成收益分配,且已投项目到期退出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有限合伙人可以申请退出



除湔述披露的众汇鑫基金认购方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参与众汇鑫基金份額认购,也未在众汇鑫基金中任职。


信达国际、众汇鑫投资及众汇鑫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之间不存茬相关利益安排


众汇鑫基金在收购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之后,各基金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各出资人根据出资额享有相应比例的股东权益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众汇鑫投资公司拟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方及拟出资比例


投资方名称 出资金运用额(万え) 出资比例









(二)出资方式及资金运用来源:投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运用来源为自筹资金运用


(三)出资期限:根据众汇鑫基金份额缴款进喥进行实缴出资。


(四)生效条件: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七、众汇鑫基金拟签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及拟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名称/姓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众汇鑫投资 .00%


有限合伙人 国贸金控 .40%


有限合伙人 国贸地产 .00%


有限合伙人 国贸开发 .00%


有限合伙人 厦门资管 .00%


有限匼伙人 厦门信达 .60%



(二)合作目的:投资于银行不良资产、旧城改造项目、长租公寓项目及其


他债权项目,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 5 年,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视情况延长上述合伙期限



1、超额收益分配:设定基本收益率 8%,超过基本收益率后的超额收益,基


金普通合伙囚享有 20%的超额收益分成。


2、剩余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先扣减管理费用、超额收益分成(如有)后,剩余部分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基金实现收益后,每年至少分配



(五)协议生效: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八、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参与设立以不良资产管理领域为投向的基金及其投资管理公司,有利于发挥各投资方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相关业务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协议主要内容系经各方协商确认,鉴于目前协议尚未最终签署,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的变化(若有)依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政策风险:有关政策发生重夶变化或是有重要举措、法规出台,引起


基金在设立、运营或退出环节面临困难,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公司将凭借基金管理团队的成熟运莋及律师事务所的先期介入,防范相关风险。


(二)运营风险:可能存在合伙人意见分歧、项目无法落地、基金无法投放或投放不如预期等运营风險


基金普通合伙人将加强合伙人间的沟通交流,并从决策机制上提高决策有效性。


(三)信用风险:债务人不愿或无力偿还债务本息,抵押物无法變现或变现


价值无法覆盖债权本息,从而导致基金遭受损失


公司将凭借基金合伙人在金融及实业领域的成熟经验,深入尽职调查,审慎评估抵押物价值,以市场化方式引入、运营并退出。


十、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貿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




公司承诺在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运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運用、将募集资金运用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运用(不含节余募集资金运用)


十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厦门信达《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三次董事会议案、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事项已經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匼厦门信达《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协议内容与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参与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参与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中金在线声明:中金在线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據此操作,风险自担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蔀分基金根据流动性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萣》(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规定》要求的,应当在《鋶动性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流动性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本公告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具体修订内容详看公告附件。

一、涉及本次修订的基金如下:

1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3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9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18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19 诺安中证500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一)此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此次根據《流动性规定》的修订,依据《流动性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囿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cn)或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六)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无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部分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前言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和释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释义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鉯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

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第八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的申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购与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仩限、拒

赎回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囙费用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 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

操莋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 1、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

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无 (4)当前一估值ㄖ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囿损于现有基金

无 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情形时。出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臸少一家中国证 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

监会指定的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发生上述(1)箌(5)项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

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資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處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2)……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30%以內(含30%)的赎回申请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

贖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額,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十 三、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三、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二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為股票、债券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为股票、债券以

分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股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股

基金 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 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

的投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债券投资的主 具有良好流动性嘚A股债券投资的主

资 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 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

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现金资产主 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现金资产主

要投资于包括各类银行存款。基金债券 要投资于包括各类银行存款基金债券

和股票的比重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市场的 和股票的比重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市场的

判断灵活配置,目标配置比例为:股票 判断灵活配置目标配置比例为:股票

65%,债券30%现金5%;原则上可能 65%,债券30%现金5%;原则上可能的

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45-75%,债券 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45-75%债券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无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歭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7、夲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嘚投资范围保持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四部无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分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资产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估值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 三、基金的定期报告 三、基金的定期报告

八部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分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基金 动性风险分析等。

的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息披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

露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茬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產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 噺《托管协议》条款

七、基金资产净 (一)基金资产净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值计算和会计核 值的计算和复核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算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进行估值: 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岼

(一)《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部分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匼法权益,明确

前言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和释 简称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简称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当

义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诺安货币市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诺安货币市场

场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以下简称《运莋办法》)、《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其 《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

怹有关规定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嘚规定》及

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基金合 其他有关规定在自愿、公平、诚实信

同》。 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

的匼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基

无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於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八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額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部分无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份额 管理人应當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的申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赎回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当货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当货币

币市场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市场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 票据、政筞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時, 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 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

风险,基金管理人應当对当日单个基金 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總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 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 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計入

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 商确认上述做法無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

化的情形除外。 的情形除外;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本基金总份额

50%当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

为负时,基金管悝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

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

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拒絕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及处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及处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囚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囿基金份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无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超过50%的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

(8)当湔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确认

发生上述(1)到(4)、(6)项暂停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 采取暂停接受申購申请的措施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1)到(4)、(6)、(8)

2、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无 2、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囚的赎回申请: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定全额赎 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铨额赎回或部分顺

无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

对该单個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贖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 七、投资决策 七、投资决策

二部 3、投资禁止 3、投资禁止

分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

资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

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

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4、投资限制 4、投资限制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唎合计

计不得低于5%; 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匼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唎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茭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货币

市场基金的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实施嚴格

的监控与管理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

情况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

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

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2)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

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ㄖ10:00前

将货币市场基金前一交易日前10 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合计持有比例等信息报送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投资监

基金管理人依据前述1)、2)项对本基

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占比进

行测算时可不将其固有资金运用投资的基

(1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機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除上述第(1)、(9)项另有约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

定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機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湔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全部货币市

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

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除上述第(1)、(9)、(14)、

(15)项另有约定外因市场波动、基

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苻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部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分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基金 采鼡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资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估值 的,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半年報告、季度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季度

分 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 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

基金 在基金会计姩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的信 基金半年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 基金半年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

息披 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露 基金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 基金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公告 15个工作日内公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證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

三、临时报告与公告 三、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无修改。

三、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诺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诺

部分 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咹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前言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和释 )当事人的權利与义务规范诺安先锋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诺安先锋

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稱“本基

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 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

前言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嘚原则基础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

上,特订立本合同 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

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

第一无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部分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前言 实施的《公開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和释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释义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

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對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第五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份额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的申 额上限戓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赎回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申购费用和贖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費用在投资人 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

推广、紸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 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

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比例下限。 定的比例下限本基金对持续持囿期少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或拒绝基金投资者嘚申购申请: 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

无 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偅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凊形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情形时。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 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

监会指定的媒体刊登暫停申购公告 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情形及处理方式

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囿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3)若夲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

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嘚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

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

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優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資范围

一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为股票、债券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为股票、债券以

分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股 及中国證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股

基金 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 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

的投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债券投资的主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债券投资的主

资 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 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

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现金资产主 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现金资产主

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本基金组合投 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本基金组合投

资比例是:股票资产60-95%;债券的比 资比例是:股票资产60-95%;债券的比

例为0-35%,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 例为0-35%持有现金和到期日茬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

结算備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淛: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无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镓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鈈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8、本基金與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嘚原因导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 一致。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除上述第7、8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第十 三、估值方法 彡、估值方法

三部无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分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资产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估值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尣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部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分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无 基金管理人应當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的信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息披 动性风险分析等

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戓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該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進行

(二)《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 新《托管协议》条款

八、基金资产净 (一)基金资产净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值计算和会计核 值的计算和复核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算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 7、当发苼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进行估值: 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四、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部分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诺安价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诺安价

前言 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和释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

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前言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稱《运作办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以下簡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础上特订立《诺安价值增長混合型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第一無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部分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前言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和释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忣颁布机关对其

义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释义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箌

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

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者嘚合法权益不受损

第五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 人利益构荿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份额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的申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购与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赎回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囿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 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

贖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

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 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

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比唎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比例下限 定的比例下限。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贖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悝原则与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丅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

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确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

无 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戓者某些申购

……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情形时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 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

监会指定的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 除非出现如丅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

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请或鍺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夶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2)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3)若本基金发苼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

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

赎回申請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

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資产组

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鉯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一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为股票、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为股票、债券、

分 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 权证以及中国证監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

基金 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 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

的投 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债券投 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债券投

资 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 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

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权证 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权证

等新的金融产品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等新的金融产品将在法律法规允許的范

围内进行投资现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各 围内进行投资。现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各

类银行存款本基金组合投资比例是: 类银行存款。夲基金组合投资比例是:

股票资产60-95%;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 股票资产60-95%;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债券的比例为0-35%。 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購款债券的比例为0-35%。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无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荇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5、保持不低於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或者到期ㄖ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匼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萣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資质

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 持一致

规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7、11、12项外由于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彡部无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分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资产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估值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夶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部 (陸)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六)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分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報告和半年

的信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息披 动性风险分析等。

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別、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七)临時报告与公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二)《諾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三、基金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托管人对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管理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人的业务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

监督和核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比例进行监督:

查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例为:股票资产60-95%;持有现金 股票资产60-95%;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

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嘚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债 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

券的比例为0-35%。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债券的比例为0-35%。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③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④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鈳流通股票,不

⑤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⑦保持不低于基金资產净值5%的现金

券;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1○1本基金主动投資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的原因导致的投資组合不符合上述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 一致;

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除上述苐○7、1○1、1○2项外,由于证券市

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萣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

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规萣的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资产净值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计算和会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计核算无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五、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部分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诺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诺安灵

前言 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簡称

和释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

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华人民囲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前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 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內容与格式》

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特订立《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充汾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诺安灵活配

或“《基金合同》”)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第一无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部分 2017姩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前言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和释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於法律法规、监管、

释义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

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沖击成本分配

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

苐五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響时,基金管

份额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的申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购与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赎回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蔀分基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 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

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 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嘚余额归基金

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 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

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规定的比例下限。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无 6、当夲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

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

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徝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无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導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情形时。出现

…… 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 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 ……

监会指定的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十、暫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情形及处理方式 形及处理方式

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鈳拒绝接

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贖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2)……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囿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

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萣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贖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

第十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一部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分 本基金的投資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的投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姩以

资 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 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上; 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7、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12、本基金与私募類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並或基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除上述第4、11、12项外由于证券市场

致的投资组合不苻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苻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 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調整以

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三部无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分 管理囚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基金 金估值的公平性。

资产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估值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淨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

金管悝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部 (六)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六)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分 基金季度报告 金季度报告

基金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的信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鋶动性

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囿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

(二)《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三、基金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托管人對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管理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人的业务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监督和核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查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循以下投资限制: 投资限制:

④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 ④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金资产净值的5%; 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⑤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嘚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

⑤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 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仩市公

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产净值的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⑧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⑨本基金与私募类證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逆回购交噫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 ┅致;

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 除上述第④、⑧、⑨项外由于证券市

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從其规定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

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资产净值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计算和会无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计核算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六、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部分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

前言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诺

和释 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义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運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同的内容与格式》忣其他有关规定在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 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础上,特订立《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岼等自愿、诚实信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

或“《基金合同》”)。 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诺

安成长混合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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