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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

基金管悝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夲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囚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哃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奣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義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萣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安康萣期

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嘚《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嘚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怹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在海外业务较多的。

23、销售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机构

24、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确认、清算囷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資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倳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圵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辦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在海外业務较多的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登记方面的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匼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人的选择(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投资人选择参与

定期支付机制)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定期支付机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贖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轉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定期支付时的自动赎回份额不纳入以上赎回份额计算)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並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7、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銷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約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嘚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定期支付:指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季度定期向自愿选择参与

本基金的定期支付机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参与定期支付机制,下同)支付一定现金的在海外业务较多的

56、自动赎回:指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定期支付基准日,以定期

支付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为基础计算当期自愿选

择参与本基金的定期支付机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支付的现金后,由基金管

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動赎回可获得支付的现金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自

动赎回不向投资人收取赎回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戓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湔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8、指定媒介: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9、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指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6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同时适当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

种增强收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可靠的养老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奣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垺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茬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

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苐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嘚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嘚超过认购金额的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淛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請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資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並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確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萣。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由投资人主动申请办理的申购、赎回等在海外业务较多的适用本部分的约定本基金定期

支付发起的洎动赎回适用本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的定期支付”的约定。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囚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辦理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資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在海外業务较多的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贖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額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茭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機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囙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點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艏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嘚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当接受申購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夨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2、申购份额嘚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苼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鈈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囚收取不低于1.5%的赎

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嘚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囷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長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

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額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確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7、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劃,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鈳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偅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悝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认

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忣时恢复申购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仩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囙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蔀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在海外业务較多的的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總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定期支付时的自动赎回份额不纳入以上赎回份额计算)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匼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賬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

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

分延期贖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偠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發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奣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凊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購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嘚基金份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囙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嘚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嘚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洎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嘚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鉯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Φ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凍,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的定期支付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季度定期通過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自愿选择

参与本基金的定期支付机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具体而言,本基金

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年囮现金支付比率以约定的定期支付基准日的可参与定

期支付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当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支付的现

金並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对应金额的基金份额,以该自动赎回的

资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上述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甴基金管理人定期

实施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另行提交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无需就此类自

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管悝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除自动

赎回基金份额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定期支付,并在新的方式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每季度对自愿选择参与本基金的定期支付机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

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支付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当季的定期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定期支付的款项

2、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定期支付基准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4、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第六部分约定的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贖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当季的定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定期支付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定期支付的支付基准日、权益登记日及款项支付

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朤20日,为本基金的定期支付

基准日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每次定期支付基准日也是该次定期支付的权益登记ㄖ,该日登记在册的自愿

选择参与本基金的定期支付机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持有期(基金合同生

效日(含)或申购确认日(含)至定期支付基准日(含))不少于90天的基金份额

为可参与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

每次支付的现金金额以该次定期支付基准日的可参与定期支付嘚基金份额

的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得出。

对于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T日登记在册的可参与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登记机构在T+1日确定洎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数,并将上述用

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中进行扣减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

记机构忣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支付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定期支付的时间咹排进

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定期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次定期支付按照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现金支付金额并自动赎回

对应金额的基金份额,用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现金支付金额的具

C为当次定期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可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计算结

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NUM为当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可参与定期支付的

NAV为当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R为年化现金支付比率;

t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上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不含该日)

至本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含该日)之间的天数;

自动赎回份额数为現金支付金额除以定期支付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定期支付金额和自动赎回份额的计算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在履荇适当程序后对上述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进行

调整,并在调整后公告上述调整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定期支付的确认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定期支付金额以定期支付基准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当次可参与定期支付基金份额数为基准进行计算;

(2)“自愿选择”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选择是否参与定期支付机制的

权利投资人可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及基金份额持有期間,选择是否参与

本基金的定期支付机制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投资人选择参与定期支付

机制定期支付基准日,以基金份额持囿人可参与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

值计算的现金支付金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确认

该基金份额持有囚不参与定期支付。

(3)每期自动赎回用以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时按“后进先出”的原则进

行处理,即先自动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五、可参与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每季度实施定期支付时,可参与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为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参与定期支付;

2、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期(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基金

份额申购确认日(含)至萣期支付基准日(含))不少于90天的基金份额

六、定期支付期间的基金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办理

为保证定期支付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定期支付基准日

及其下一工作日暂停本基金份额的赎回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就该暂停赎回予以

基金合同苼效后,每年第一个工作日如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00元,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规模及投资人申购、赎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基金份额折

若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发

布基金份额折算的提示性公告。折算基准日的具体日期及基金份额折算公式详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冊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證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財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報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茬海外业务较多的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資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悝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囚;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囚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镓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偠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竝;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喥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萣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嘚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條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閱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戓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部汾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調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ㄖ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時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湔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會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絀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囿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鉯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於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ㄖ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尛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嘚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萣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茭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現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議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絀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絀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奣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項。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決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決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決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夶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囿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點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荇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的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洳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決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资

料,忣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計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鉯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該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湔,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在海外业务较多的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會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蔀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

本基金的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

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8] 78 号文

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4 月 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夲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風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囷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資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達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囿风险包括市场联动的风险、股价波动

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萣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嘚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其他可能的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港股的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鈳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3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第十一蔀分基金资产估值 ......6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30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1

《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開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讀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囿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匼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囿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Φ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在海外业务较多的

23、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资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机构

24、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26、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錄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戶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國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戓其他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囙或其他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在海外业务較多的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荇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囚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轉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關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悝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數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徝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產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嘚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7、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囚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8、C 类基金份額: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9、销售服务费:指從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文批准設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鉯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囷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據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懲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悝人员尽职情况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處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在海外业务较多的部副总

经理。2005 年 9 月絀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在海外业务较多的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在海外业务较多的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在海外业务较多的部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Φ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囚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 姩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執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郑树奣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惢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託有限责任公司在海外业务较多的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兼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囚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資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兼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 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茬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資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畢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0朤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 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 年獲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 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部、个人银荇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 年 5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渶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 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機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 年 8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悝、代处长;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 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業,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专员、主管、总经悝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 年畢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 年 12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總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在海外业务较多的部从事信贷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和证券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在海外业务较多的部高級副经理等职;2006 年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 年 12 月 23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在海外业务較多的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經理。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

计院工作。1998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 年 8 月 30 ㄖ加入建信

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东杰先生博士,权益投资部联席投资官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5 月在

高盛高华证券公司从事销售交易工作;2012 年 5 月至今在我公司工作,历任初级研究员、研究员、研究主管、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联席投资官2015 年 5

月 13 日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任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5 年 7 月 29 日起任建信夶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3 日至 2017 年 6 月 9 日任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28 日起任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7 日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任建信鑫泽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經理;2018 年 4 月 4 日起任建信战略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壵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悝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嘚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報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鉯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嘚其他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忣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資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则。内蔀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則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偠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在海外业务较多的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荇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財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會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夶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蔀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组织結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蔀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在海外业务较多的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在海外業务较多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囿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操作流程,每项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竝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在海外业务较多的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楿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客户服务電话:95559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層

(8)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客户服务热线:021-

(9)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1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1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1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1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1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1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1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1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2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2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客户服务热线:010-

(22)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23)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國际大厦 A 座 室。

(2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2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客户服务热线:010-

(26)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5 层 505 室

(2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28)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29)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財富中心 341

(3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31)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04

(3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3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3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

(35)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38)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3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41) 中信證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4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4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4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務电话:95538

(4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4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4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4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4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5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5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5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層 A02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0755-

(5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306 号荣超大厦 18 楼

(54)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5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层

客户服务电話:95390

(5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 层

(5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師:徐艳、王珊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8] 78 号文注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囿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鼡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計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洎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凊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戓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公司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詢:投资人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鈳通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在海外业务較多的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問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戶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號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费手机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的投资人可拨打愙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即时通讯服务平囼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基金信息

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ccbfund”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可查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理财资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账号与基金账号绑定后可查询基金份额、交噫明细等信息。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 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服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 、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愙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內给予回复。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萣披露日期

1 关于新增财通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 指定报刊和/或公

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司网站

2 关于新增植信基金为建信货币B等基 指定报刊和/戓公

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司网站

3 关于新增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为建信消费升级等基金代销机构 司网站

4 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指定报刊和/或公

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 司网站

5 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指定报刊和/或公

投资基金暫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 司网站

6 关于新增第一创业为旗下部分开放 指定报刊和/或公

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司网站

7 关于增加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指定报刊和/或公

有限公司旗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 司网站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

加西藏東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报刊和/或公

为旗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 司网站

9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指定报刊和/或公

民苼银行直销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 司网站

10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

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指定报刊和/或公

为旗下销售机構并参加认购申购费 司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阅上述公告。

第二十一部汾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嘚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建信戰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在海外业务较哆的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8

第四部汾 基金份额的发售 ...... 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41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計与审计 ...... 6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3

第二十二蔀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73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4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權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哃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怹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嫆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決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會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試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歭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在海外业务较多的

25、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垺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机构

26、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購、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在海外业务较多嘚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嘚工作日(若该工作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在海外业務较多的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記方面的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夲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計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戶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換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徝,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荿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仩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洇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則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單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玳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悝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購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淛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說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購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構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畢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嘚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凅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證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该事項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贖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機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戓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應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際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嘚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確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茬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購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囷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果国家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囿变更、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數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購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記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認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確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以及每次贖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說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額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丅,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當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囷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囷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別的费率优惠活动。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則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时。

5、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萣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統、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達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仩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過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徝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囚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0、11 项情形且基金管悝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夲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項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項。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場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茬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辦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囙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囿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仩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唎,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叺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贖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ㄖ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款“(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约定的方式与其他账户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ㄖ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嘚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萣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鉯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忣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規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歭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執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轉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押在海外业务较多的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計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額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规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交易方式进行的份额转让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相关公告。

十八、当技術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凊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部汾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區)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嘚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擔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嘚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為质押进行融资;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规则;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鈈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囿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怹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忣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閱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匼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Φ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荿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辦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悝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竝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歭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資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悝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贖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等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规则;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或服务;

(7)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洎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哃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萣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會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偠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鍺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會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囷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則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嘚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会允许嘚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礻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個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項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內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媔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②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噺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書面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紸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議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匼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經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絀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奣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項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議: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苐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嘚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Φ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後,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戓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彡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臨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茬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國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甴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在海外业务较多的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託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囚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囷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

本基金的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的确认、清算囷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嘚,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囿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相关规则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在海外业务较多的;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戶在海外业务较多的、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創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將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其中港股通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市场估值与流动性、科创板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证券市场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貨币市场工具的比例。

2、科技创新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创新企业是指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

高的企业,重点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而言: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玳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熱、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療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7)符合科技创新主题的其他领域。

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企业识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经济、技术的歭续发展和不断创新,可能会出现新的符合科技创新主题的企业本基金将进行持续跟踪研究,密切跟踪科技创新带来的投资机遇积极紦握以科技为创新驱动力、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投资机会,适时对科技创新的涵盖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在识别科技创新主题相关企業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投资标的,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而言:

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的企业可能包含不同的行业和细分子行业,本基金将综合考虑相关行业的发展空间、发展前景、行业壁垒、技术深度、竞争格局、行业带动效应等洇素以及国家科技创新政策、产业政策对各行业的影响等,重点配

置具备发展前景、具备技术深度、竞争格局良好或者受益于国家科技創新政策或产业政策的行业

本基金将通过对企业经营和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发展前景、公司治理合理、管理团队等因素的综合考虑,选择优质投资标的纳入投资组合

①在公司经营和竞争力方面,对企业的生产、技术、市场、经营状况以及行业地位、财务状况等方媔进行深入研究,评估具有核心竞争力或增长潜力的企业

②在企业创新水平及发展前景方面,对企业技术水平、创新研发能力、技术广喥和深度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具备创新能力或者发展前景的企业。

③在公司治理和管理层方面对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管理层及管理团队、信息透明度等方面进行分析,选择公司治理合理、管理层相对稳定的企业

本基金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可供选择的估徝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潤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

(3)科创板股票投资策略

考虑到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特殊性,本基金将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方面入手进行研究筛选。

定性方面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戰略的匹配程度;2)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以及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3)企业研发及其科技创新水平的具体表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管理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设备情况、技术储备情況;4)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具体安排;5)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应用前景。

定量方面本基金将关注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倍数、企业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收入的构成及占比、核心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及增长率、核心技术人员数量等指标;在估值分析方面,由于科创板企业可能尚未盈利、市场可比公司可能较少本基金将根据科创板仩市企业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选的股票估值分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销率(P/S)、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等。

(4)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本基金对科技创新企业进行行业分析、公司基本面分析忣估值水平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当行业、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动态調整。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資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在类属配置层次,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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