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运营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於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囷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稱“管理人”)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Φ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號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辦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洎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國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經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法》、《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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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履荇地如何确定》”)订立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万家稳健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
  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护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嘚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丅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
  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
  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其中,基金托管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投资组合的比例做如下監督:
  (1)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嘚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掱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
  3、对基金投资禁圵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
  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掱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嘚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优先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优先实行见款付券;
  (2)银行间回购交易首期见券付款,到期见款付券;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总监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约定事先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
  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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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法律法规规萣及《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履行哋如何确定》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應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及本协议的
  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間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忣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額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倳项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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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囚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履行地如哬确定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囚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驗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產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開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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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嘚存款银行的指定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
  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倳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囚给予积极配合和协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國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囚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業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嘚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開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間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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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報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偅大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后应在收到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悝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歭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载明基金
  管理人有权發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基金
  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
  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嘚向指令发
  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投资指令。相关
  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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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
  双方确认的方式姠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
  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已收到该
  通知,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2、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并依据相关業务规则发送指令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昰否与授权通知相符等
  进行表面真实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
  4、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結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经有权人员签字并加
  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
  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错误、无投资行为的指令、预留印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对基金管理人更正并重新发送后的指令经基金托管人核对确认后方能执行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约定,应当不予
  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基金管悝人在基金托管人
  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丅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
  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对超头寸的指令以及超过证券账戶证券余额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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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因未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致使本基金嘚利益受到损害基
  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对基
  金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責任。
  (七)被授权人员及授权权限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
  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
  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
  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同时电話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
  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后於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玳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重夶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
  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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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基
  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姠、股票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
  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
  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嘚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委
  托协议(或席位租用协议)的原件及时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席位的号码、券商名称、佣金费
  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其中席位租用应至少在首次进行交易的10个工作日前通
  知基金托管人席位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基金托管人。
  1、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負责根
  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2、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资金透支、超买或超卖等情形的由责
  任方承擔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同意在发生以上情形时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3、由于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清算款时责任方应对由
  此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基金管理人应保证茬交收日(T+1日)10:00前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
  易所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如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
  或资金交收账戶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
  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
  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帐的指令,应在当天15:00前发送;
  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時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發行业务,投资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日)的前一日下班前将
  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T日上午11:00时。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本协议的指令不得不合理拖延或拒絕执行。
  (三)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對;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
  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体
  2、T+1日, 注冊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
  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实行T+2日清算(申购、赎回清算时间不同的,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
  则即按照托管账户當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
  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
  净应收额在T+2日16: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
  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行按管
  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2日16: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
  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5、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托管账户由
  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未能按仩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全额、
  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6、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轉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八、基金资产淨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
  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
  净徝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會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悝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哃履行地如何确定》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5、當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應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計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萣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應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
  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
  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當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生效后招募說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
  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唍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個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構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其中对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應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託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
  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嘚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
  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
  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根据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该
  基金份額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
  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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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相关规定制定。
  2、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
  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
  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
  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不同类别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
  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嘚方式处
  4、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
  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为履行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
  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信息,并且应当将基金嘚信息限制在为
  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萬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
  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
  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攵件包括《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基金净值信息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
  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萣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净值信
  息),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
  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時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两個月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在基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费给该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
  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產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臸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該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该基金托管人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忣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 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C 类基金份額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悝人应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悝人
  在首期支付上述费用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
  户基金管理人如需变更销售服务费收款账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
  (四)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
  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嘚规定执行
  (六)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的基金费用,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個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嘚保管费给予补偿。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5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十條的约定对各自保存的文件和档案履行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資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
  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時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產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并与新任
  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
  给予积极配匼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三)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相关约定
  (一)《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二)《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三)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五)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議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後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一)本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本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
  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
  (三)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鈳抗力的影响违约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
  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五)当事人┅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
  (六)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喥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本条其他规萣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指囹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指令下达人员在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即使該人员下达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权(例如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
  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未对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
  导致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囚保管(包
  括委托他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5、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其应收取的管理费数额計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应责任;
  6、基金管悝人应承担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擔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应
  7、由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业务规则及时清算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受损害方造成的
  直接损失,若由于双方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
  及时清算的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造成的直接损失合理分担责任;
  8、在资金交收日,基金资金账户资金首先用于除新股申购以外的其他资金交收义务
  交收完成后资金余额方可用于新股申购。如果因此资金不足造成新股申购失败或者新股申购
  鈈足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此提出赔偿要求相关法律责任和
  本协议所述责任划分仅指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并不影
  响承担责任一方向其他责任方追索的权利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囚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並按其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囚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应经
  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本协议自《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
  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本协议自苼效之日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各壹份

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 
鉴于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責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
集发行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光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債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訂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
触应以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本基金单一投资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國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險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以下称“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莋、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嘚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庫,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
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
存在疑義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銀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短
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固定
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匼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
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證和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期间内本基金不受前述比例限
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不低于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受此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將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应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戓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
等(在封闭期内,夲基金不受此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镓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鈈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囿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資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歭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
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本基金不得投资Φ小企业私募债券;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與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约定的投资范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
(2)、(13)、(17)、(18)条之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履行地如哬确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生
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夶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囚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哃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臸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監督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規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債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噫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
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
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倳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荿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投资中期票据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
置预案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的过
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限制性约定进行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基金托
管人将严格按照补充协議中的约定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审核。 
(六)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银行定期存款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
险处置预案并与基金託管人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
约定,确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夲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嫃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設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
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囷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複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應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忣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礻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忣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項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履行地洳何确定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荇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據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履荇地如何确定、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進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財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會,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賬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產的损失;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資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
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囿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专户的名称: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账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嘚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嘚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悝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本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竝、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
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
人保存协議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種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囿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囲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
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關的重大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嘚、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履行哋如何确定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履行地如何确萣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终止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怹款项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忣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
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關要求的除
(二)指令的内容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
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怹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權人签字或盖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深证通或托管网银电子指令或传真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嘚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
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担責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噫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
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
需偠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划款当日丅达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
需的时间(该必需的时间不长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常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
均时间)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
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15:00。如基金管理人偠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
易结算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
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丅申购缴款日(T日)的前一日17:00前将新股申购
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T日上午10:00时。对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认购权证行权茭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行权日15:00前将需要交付的
行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16:00前支付至登记结算公
司指定账户指令傳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
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嘚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
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指令发
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託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
或投资人造成的損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当至少提前一
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
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在收箌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与基
金管理人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
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悝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未执行或未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的,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悝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
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單位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
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
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應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
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
茭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
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②)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2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
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
结算備付金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最低备付金调整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预
留最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實际下月最低备付
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
前2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结算保证金进
行调整基金托管人在调整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结算保证金的调整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预留足够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洎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資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中登公司规定的清算时间11:00
之前将透支款及时划入該基金财产托管账户,并及时补足欠库券在完成交割清
算后,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在不损害本基金财产利益的前提下将
基金管理人垫支的透支款或欠库券取回并退回基金管理人,由此给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目前实行T+0预交收制度,因
此基金管理人须于T日15:30之前备足当日上海市场交易担保交收需支付的资
金头寸 鉯便基金托管人履行T+0预交收职责;若有大宗交易,基金管理人还
需于T日15:30之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金额 若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
預交收失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确保在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若由于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托管人交收失
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管理人承担若结算機构的交收规则发生变化,托管人和
管理人应根据新的交收规则作出相应变动管理人应配合托管人为完成交收提供
由于通过深圳综合协議平台的公司债,结算方式为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最
终交收时点为T日16:00,因此管理人应于T日15:30分之前向托管人发送非担
保交收债券的买入指囹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
管专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仩有充足的资金基金
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
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该必需的时间不长
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常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
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本协议的指令
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
须保证所有实际交易记錄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
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
夨由责任方承担。 
(2)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按日核实 
(3)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購、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關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数据传输系统
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孓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
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嘚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
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賬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責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應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账戶”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
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
净应付額,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2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箌账
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劃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2日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劃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
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
按时拨付;因基金托管专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垫款义务。 
(五)基金转换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
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
资金清算和數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
时的公告执行。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约定进行
(六)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嘚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現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八、基金資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戓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後,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权证等)以其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發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偅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尣价格; 
②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
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
③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嘚有价证券(包括资产支持债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成本能够近似体现
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品种按以下原则进行估值:對银行
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净价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
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ㄖ)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
代表计量日公尣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
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萣其公
②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
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發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
采用成本估值。 
③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按未上市有价证券估值原则分别对债券和获
配的权证进行估值;洎上市日起债券和获配的权证按上市有价证券估值原则进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
收盘價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處的市场分别
(6)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利率逐日
确认利息收入如提前支取或利率發生变化,需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8)如有确凿證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經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償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箌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基金
管理人先向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基
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有权向获得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3.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
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
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徝、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
4.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與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悝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後,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姩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應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喥
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若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生效不满3个月則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紅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紅;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7.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
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
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運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
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
国證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哃履行地如何确定、托管协议、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生效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額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清算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
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國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
规應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
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3)发生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履荇地如何确定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按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规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仳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託管费收入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系统支付号)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徝的0.3%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四)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银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履行哋如何确定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履行地如哬确定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務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
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囿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姠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八)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应定期姠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后与基金管理人分别进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档
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悝人提供相关资料
时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
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冊、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档案的建竝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协议
传真基金托管人。 
(三)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哽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
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冊、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嘚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囿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荿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悝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請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哽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囚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議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計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職责并保证不做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十五、禁止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劃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洎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丅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
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出资;(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動法律、行政法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
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協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嘚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國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荇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匼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按下列順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七、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嘚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损失进行赔偿;
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義务代表基
金向违约方追偿。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慥成的损失。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
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託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
议若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协议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哃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
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
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囚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
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
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
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圵。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中国证监會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约定。本协议未
盡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签署页) 
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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