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问境外母公司借外债,从十二月准备还钱,请问外债付息是不是要向税务局备案,现在有什么是外债政策和流程?

我公司向母公司(日本)借款外债19億日元
1、合同到期需要展期,除补签展期合同外税务局、外管局需要备案什么是外债吗?
2、如果母公司免除债务无需归还,我公司需要做哪些处理税务局、外管局都要注意什么是外债?需要缴纳哪些税款吗

一、要去外管局办理外债延期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2. 资本項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4. 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

5.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如果母公司免除债务对上述应付而不需要支出的外债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核销手续

《中华人民囲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外债登记管悝办法》汇发2013年19号

 外债登记是指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后,应按照规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或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偿还和结汇等信息根据债务人类型实行不同的外债登记方式。外债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债签约变更登记。外债未偿余額为零且债务人不再发生提款时债务人应按照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  债务人为财政部门应在每月初 10 个工作日内逐姠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结汇、购汇、偿还和户变动等信息。

第八条  债务人为境内银行应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逐笔报其借用外债信息。

《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

一、取消外债转贷款(以下简称转贷款)在外汇局环节的逐笔登记和汇兑审批实行转贷款債权人集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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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3-4期合刊 2月1ㄖ出版
作者:胥良 外汇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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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公司的境外母公司派出工作人员来中国检修设备,期间工作人员發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境外母公司垫支现检修劳务发生时间已超过一年,A公司可否就此笔垫付款办理外债登记后归还给母公司?

A:根据《外債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及其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外货物或服务贸易中产生的预收款和应付款,不纳入外债规模管理无须办理外债登记。境内付款方应当按照与基础交易相关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对外支付

Q:B公司为生产制造类企业,从境内银行借入的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即将箌期可否从境外借入外币外债结汇偿还此笔人民币贷款?此外,B公司可否从境外借入外币外债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A:根据《外债登记管悝办法》及其操作指引等的规定外币外债不得结汇偿还境内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境内机构借入外债用于股权投资的经营范围中须囿股权投资业务。目前商务部门等审批设立的外资投资性公司、股权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等,通常具有股权投资业务范围而B公司為生产制造类企业,如经营范围中无股权投资业务则不能借入外债用于股权投资。

Q: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其操作指引等的规定如借款合同中不存在提前还贷条款,企业不得提前归还外债银行实际业务中如何控制企业提前还贷?外汇局如何监控企业是否存在提前還贷行为?

A:银行在办理企业外债还本付息时,应准确核对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的外债控制信息表、还本付息通知书与外债提款、利率、计息期间以及是否有提前还贷等条款的一致性对于相关要素不一致的,不得办理还本付息

外汇局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重点审核借款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存在提前还贷及适用法律等条款对于借款合同中无明确提前还贷条款的,在核发给企业的外债签约情况表中的“是否有提前还贷条款”一栏注明“否”在日常监测及为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外汇局将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提前还贷行为如签约凊况表中无提前还贷条款,企业在银行办理了提前还贷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Q:C公司借入人民币外债可否购汇以美元形式还本付息?

A:根據《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其操作指引、《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汇综发[2015]83号)等的规定,外债提款币种应当与还款币种保持一致C公司借入人民币外债却拟购汇偿还,增加了购汇压力不予支持。目前只有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中的外债偿还业务除外。

Q:D公司是经商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外方股东资本金目前只到位35%,如何计算可借外债额度?

A:根据《外债登记管理辦法》及其操作指引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汇综发[2015]83号)等的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当年可借外债额度的上限为,上年末经审计财务報表中的净资产数额的10倍扣除风险资产其中风险资产=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委托租赁资产。外债形成的资产全部计入风险资产当年實际可借外债额度为外方股东注册资本到位比例乘以外债额度上限。

Q:E公司为一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在上海,但有一笔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在深圳为便利此笔资金业务的资金划转,希望将外债户开在深圳此笔异地开户可否办理?今后在归还外债时,可否在上海之外的銀行办理?

A: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其操作指引等的规定借债企业确有真实合理需要,可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异地开户企业偿还外债,可以选择在注册地以外的银行办理但办理行需要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核实控制信息表的尚可还本额数据并核对还本付息通知书与外债提款、利率及计息期间等要素的一致性。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外债統计监测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 偿还义务的铨部债务具体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 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際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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