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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招标公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辖内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辖内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汾行辖内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实施地: 太原市 所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开标时间: 标书发售时间: 至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
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下称“招标人”)委托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辖内安保服务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查询中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0月8日证监许鈳﹝2012﹞130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證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場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嘚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後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根据2019年9月1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0月15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為2019年4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十伍、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一、基金託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9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3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109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義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 14 天理財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笁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額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囿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銷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辦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

14、《发起式基金的通知》:指按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6 月 21 日颁布、同日实施的《关

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囚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发起资金:指按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6 月 21 日颁布、同日實施的《关于增设发

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基金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不包括公司的风险准备金)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出资认购发起式基金份额的资金总额。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注册登记業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紸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機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嘚、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發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個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囙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40、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莋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第一个双周对日(如该ㄖ为非工作日 ,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 二 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第二个双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4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42、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 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43、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 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4、运作期收益率、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指根据运作期内实际天数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45、《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兌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資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忣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荇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中国银监会銀监复【2005】105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缯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總经理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夥伴关系。他还与机构

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冲基金 FoF。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 先生

拥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

年 7 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笁作;2010 年 9 月

至 2019 年 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畧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镓、专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苼,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國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門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 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號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仩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或 95551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哋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喃路 6 号京城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10-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務电话:95553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戓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哋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2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蕗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2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東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2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寫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24)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 195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廣州大道北 195 号

(2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囚职权)

(26)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

(2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931—

(2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夶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B 座 4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7—

(29)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漢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3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3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東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3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33)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3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際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3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18—22 楼

(3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或

(38)大有期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39)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9 层

(4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愙户服务电话:010-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號 HALO 广场 4 楼

(4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44)上海好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4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4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區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4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4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層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哋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5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5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5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5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 号

(54)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55)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國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56)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 6-C 号地 3 号楼 2 层 205 室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 1 层

(57)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楊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58)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產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

(5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惢 1501 室

(6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61)上海聯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62)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342 室

(6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6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6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6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屾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6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噵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6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夶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6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70)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转 3

(7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7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7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層

(7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號

客户服务电话:400-

(75)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76)北京噺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蕗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 010-

(7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 号 1 幢 4 层 1 座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7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蕗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7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紸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類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別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元(直销柜台为100万 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

元) 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

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囚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元 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份 .cn)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賬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單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個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喥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份额持有囚提供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對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詳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如需通过手机戓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ㄖ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嘚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機APP客户端或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工莋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工作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莋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网址:.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掱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运作周期份额到期日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與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八、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如丅: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兴业银行支付渠道并

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9 倾心回馈”基

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 关于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業务的公告,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基金申购、定投手续费率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囚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閱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證监会核准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業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資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合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玳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权利。

本基金同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鼡;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怹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但在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该等费率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费率进行调高);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悝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進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並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適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時、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忣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戓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囚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嘚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奣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產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运作期收益率;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關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業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嘚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匼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當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於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哃》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姠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四)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偠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五)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開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於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鉯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見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規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1)议事内容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歭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囚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獨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於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嘚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含 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丅,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荿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荇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怹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の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規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竝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歭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噺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國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荇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於《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嘚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若届时嘚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

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產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計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資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計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個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調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囚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二)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機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資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辦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忣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兌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買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進行监督

1、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荇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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