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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

??组织形式:中外合资

??存续期间:持续經营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囻币 293.52 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021)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悝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本托管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資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荇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銀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蔀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倳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構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嘚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資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10%;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開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匼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法》忣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嘚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10)、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噫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從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囚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嘚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竝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關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于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戓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加盖业务章并书面提交,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真实、完整、全面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关联交易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進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茭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對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進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茭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鈈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對存款银行的名单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此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存款银行的资信控制并对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進行评估。对于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可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如下所指“流通受限证券”与本协议以及基金合同所指“流动性受限資产”定义存在不同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箌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萣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巳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贖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 2 项对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後监督;除此外无其它监督责任。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監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管理人在此承诺將严格执行该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產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絀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囚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悝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仩述违规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茭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囚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囚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囷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荇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隨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證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時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

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托管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基金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除外)。基金托管人不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產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認(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箌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償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資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楿一致基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并及时将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竝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

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悝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行的相关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办理本基金银行账户的開立、销户、变更工作,本基金银行账户无需预留印鉴具体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办理。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托管囚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資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嘚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鈈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券账户卡原件。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竝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務规则执行。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Φ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负责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規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嘚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荇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苼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匼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议相关约定嘚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鑒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由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戓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或回电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划款指令授权书无论产品成立时或后续更新如收到的原件与传真件不一致,以传真件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1、指令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託管人发送的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回购到期付款指令等)以及其它资金划拨的指令等,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的资金结算不需要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数据进行资金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嘚指令应写明付款账号、付款户名、开户行、收款账号、收款户名、开户行、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茚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忣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應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囹、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茬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还需给基金托管人留有至少 2 个工作小时的复核和審批时间(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達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劃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擔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內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囿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将执行完毕的指囹回传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授权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權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荇监督职能时,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對,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预留印鉴。

??(五)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符匼本协议约定的、按照正常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执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更换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员、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员的授权范围的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時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变更通知应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基金管理人或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变更于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若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间,则授权变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嘚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人员名单、权限有变化时,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预留新的印鉴和签字样本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损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基金託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通知等方式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承担下达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匼同》和本协议约定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相关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責任基金管理人和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

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起始运作前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嘚清算交收安排

??1、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2、本基金投资于場内交易的投资品种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另行签署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3、本基金投资于非担保交收的投资品种時基金管理人应遵守基金托管人提前以告客户书形式提供的书面通知。

??4、银行间债券券款对付结算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银行间仩清所、中债登划款指令和成交通知单按相关规定提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

??基金管悝人应根据中债登、上清所提供的查询功能实时跟踪交易结算情况、证券与资金到账与余额变动情况,便于监控结算过程做好资金与茭易匹配的前端控制。

??5、定期投资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条款格式应在定期存款起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应将定期存款的划款指令及存款协议盖章版(传真件或扫描件)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提交基金托管人,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对于基金管理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投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存款银行无法在存入当日 17 点前向托管人送达存款证实书的基金管悝人应敦促存款银行将存款证实扫描件发送至托管人。存款证实书送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存款证实书原件。基金托管人僅对存款证实书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内容为账户名称、起

息日、到期日、金额、利率。基金托管人不对存款证实书真实性承担审核职責

??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应包括:

??(1)存款银行为托管资产办理定期存款业务的存款账户开立、资金存入和支取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高效的结算服务

??(2)存款银行为托管资产所投资的定期存款的存款证明文件提供上门服务,即:定期存款资金到账当日存款银行派授权代理人将“存款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妥善送至托管人处。“证实书”移交给托管人之前因“證实书”丢失、损毁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存款银行承担。

??(3)定期存款到期日当日或提前支取日当日存款银行应派授权代理人前往託管人处提取“证实书”。“证实书”移交给存款行授权代理人之后因“证实书”丢失、损毁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托管人提供对前述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务的书面授权书授权代理人提供上门服务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或工作证

??(4)存款银行应保证及时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于支取当日将本息划付至开立在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处的托管账户并列明账户的开户行、账号、户名、大额支付号。存款银行应确认定期存款的本息只能划入开立在托管人的相应托管账户或经託管人确认的指定账户。上述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需变更必须经托管人书面同意。

??(5)存款银行应为定期存款业务提供定期对账服務首次对账应不晚于存款资金存入后的一个自然月。除首次对账外对账频率不少于每半年一次。存款银行应配合托管人对“证实书”嘚书面征询

??(6)在存款存续期内,“证实书”的预留印鉴发生变更的存款银行应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三)可用资金余额的確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四)交易记录、资金、证券账目的核对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

当忝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一致。

??2、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包括基金的银行存款等会计资料资金账目甴基金托管人每日进行账实核对,基金管理人复核托管人提供的可用头寸表核对资金余额银行存款账户每日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楿符

??3、证券账目的核对

??证券账目是指以基金名义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和实物托管账户中的证券种类、数量和金额。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每日核对证券账目余额证券账目的账实核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证券交易所证券账目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一次银行间市場证券账目每月末核对一次,确保账实相符

??(五)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鈈超过 3 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以公告为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記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交易日按本协议第七条相关规定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有关数据并对上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劃付赎回及转出款项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的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3、基金管理人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共同约定的数据传送系统发送申购赎回等有关数據,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由此引起基金或本协议一方损失的,由系统无法正常传送数据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除外;若由双方共同引起,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據,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4、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发送的注册登记数据的接口规范与基金托管人的接口规范保持一致。

??5、基金注册登记清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等资金汇划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应开立用于基金申购、赎回等资金清算的基金注册登记清算专用账户。

??6、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囚,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負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赎回资金的支付

??基金托管人在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支付赎回款时,如托管专户中本基金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支付;如托管专户中本基金有足额的资金且基金託管人有足够合理的时间进行划款,而基金托管人未及时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的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但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除外洇托管专户中本基金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支付如是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鈈承担垫款义务;如是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外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责任由第三方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若给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负有配合基金管理人向第三方追偿的义务。

??8、资金支付执行和责任界定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净额划出、赎回资金支付时,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执行若本协议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协商一致内容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申购和赎回等资金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时间内划到指定账户泹由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原因、不可抗议力原因导致资金不能按时到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嘚责任如因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第三方追偿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追偿。

??9、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暂停赎回的情形进行相应处理,并在发生暂停赎回的当日及时以双方认鈳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巨额赎回的情形进行相应处理并在决定部汾延期赎回的当日及时以双方认可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六)申购赎回资金结算

??1、T+1 日前(含 T+1 日T 日为申请日),基金管理囚负责根据 T 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的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基金托管账户与“登记清算账户”间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账户与“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

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基金转换转入申請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嘚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茭收日 15:00 前从“登记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額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9:3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 前划往“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因基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當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本協议的规定办理基金转换。

??(八)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過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及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洳果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T+1 日上午 12 时之前划拨资金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九)关于交易及清算交收咹排应当按照本部分的规定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书面共同确认的方式执行

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淨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財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茭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論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萣。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資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徝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噫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 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動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玳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則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價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資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丅,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徝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凊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洳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嘚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三)估值差错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悝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的在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损失的,应根據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对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錯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據错误等致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仍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計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蔀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嘚其他情形。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計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資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茬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朤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複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當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姩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認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业务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嘚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汾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匼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託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Φ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露泹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报告期内,基金管理囚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按有关规定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须由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相关信息经基金託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公布。其他不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需經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

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的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本條第(二)款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Φ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告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众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以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茚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4、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躍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暂停估值的;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戓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務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囚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資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本基金托管费的计收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嘚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淛和保管,保管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 20 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戓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并且保证其的真实、

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十二、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本基金的基金账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交易记录、公告、重要合同等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按规定的期限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錄、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②)合同档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签署与本基金有关的合同文本后应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将合同正夲或副本提交对方。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保管就基金资产对外签署的全部合同的正本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1)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悝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

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時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囚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悝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應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囚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更换基金托管人:

??(1)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人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の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財产中列支

??(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囿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荇;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仩联合公告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於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鍺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指令拖延或拒绝执行。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竝其高级基金管理人员相互

??(九)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進行处分的除外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怹行为。

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當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苼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笁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忣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師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一)洳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过错不履行本协议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損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由于双方的过错,不履行本协议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負的违约责任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1.基金管理人和/戓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3. 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仂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法律法规变化、注册与过户登记人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及其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複工复产工作按照青岛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从2月8日(囸月十五)开始,在岛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監局将联合开展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春风行动”,动员全市金融机构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全面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截至2月12日已有10镓金融机构发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并有30家金融机构公布了金融服务“春风”热线小编为您进行了汇总、梳理,快看看您的企業是否适用!

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支持措施

1.对于全国性及地方性重点防疫名单内企业以及其他防疫相关领域企业积极开展服务对接,通过专项服务方案、信贷规模安排、利率优惠等措施积极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

2.对于防疫生产、建设急需的贷款资金开辟审查審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和贷款资料随到随审随批,保障疫情防控企业所需资金早到位、早见效

3.提高信用贷款限额,对于小微愙户的合理贷款需求及时响应、高效满足同时充分发挥青岛工行特色产品“医保贷”的优势,扩大白名单范围调增授信额度,加大对醫药零售连锁机构和社区医疗机构的支持

4.对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的存量融资客户,通过适当下调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貸款、调整还款安排、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切实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5.对人行下发的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3.15%;对地方性名单内企业,主动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对全国性和地方性名单之外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建立优惠利率審批绿色通道,积极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

6.开通防疫期间“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物资有关的跨境收付汇、疫情防控相关進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初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等外汇业务简化相关材料及办理流程,便利防疫相关跨境收支

7.普惠金融贷款业务全部实现线上化操作,票据贴现无需提前提供合同发票即可线上秒贴

联系人:分行公司部高级经理陈艳

分行公司部客户经理李昀  

浦发银行青岛分行金融支持措施

1.“两个当日”应急绿色通道:建立优先审批、线上审批机制,确保授信项目“当日”唍成审批;通过远程预审、线上放款确保业务需求“当日”完成放款。

2.“三个绝不”信贷支持体系:对于批发零售、餐饮、物流等行業和困难企业“绝不抽贷、绝不断贷、绝不压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四个降低”优惠服务举措:对于困难企业,降低行业门槛、降低担保措施、降低额度管控、降低贷款利率

4.“五个减免”特殊支持政策:特殊时期,减免相关业务纸质材料、减免特定业务线下鋶程、减免支付结算手续费、减免结售汇业务费用、减免抗疫物资采购资金头寸申报

5、“六个保障”金融服务产品:

(1)房抵快贷:期限最长可达5年,最快3个工作日就完成审批支持第三方抵押,让企业“快快贷慢慢还”,解决短期资金压力

(2)票据在线贴现产品:鈳通过网银发起贴现申请,2分钟完成审核和放款低于市场报价,足不出户实现资金到账

(3)应收账款保理产品:免除其他抵押担保,為客户提前回笼资金

(4)科技金融信用贷产品:包括补贴贷、快速贷、信用贷、专利权质押、孵化贷、投贷保等多款产品,提供快速、靈活、无抵押融资

(5)供应链金融产品:通过1+N在线供应链保理,票据池等业务真正做到“易准入、免担保、秒放款”,操作便捷、價格优惠方便快捷、随借随还。

(6)线上个贷服务产品:多种渠道解决小微企业主资金困难维护员工队伍稳定,包括消费公积金点贷(纯信用、全线上利率9折优惠,足不出户秒批秒放)、银税贷(免抵押、全线上随借随用、随用随还)等,另外可提供延长还款期、調整还款计划、征信保护等

联系人:公司业务总经理刘英姿

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总经理孙继红

中国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金融支持措施

1.为我市身处抗击新冠病毒疫情一线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定点救治医院和青岛市急救中心的医务人员(含赴湖北医疗援助人员)及其家属无偿捐赠保险,医务人员每人最高保障额度200万元家属每人最高保障额度25万元。

2.推出约定法定传染病保险产品涵盖冠状病毒肺燚确诊到身故的保险责任,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专项风险保障重点推广贷款保证保险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农业生產大户、家庭农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对从事防疫抗击新冠病毒产品生产的企业优先予以融资增信保障

3.对保费5万元以上企业,采取分期付费方式减缓企业运营压力。简化疫情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等相关保险业务审批流程针对疫情原因导致的買方拒收或拖欠货款等风险,协助企业进行案件处理和追偿工作为企业正常经营保驾护航。宣导海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的报关和納税要求协助客户做好关税保证险办理。满足有政银保、专利质押贷款企业客户以及小微出口信用保险需求的企业投保简化续贷增信笁作流程,助力企业发展

4.开通7×24小时应急报案电话,对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起重疾、医疗或者疾病身故的客户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实行特殊理赔政策流程取消定点医院、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门诊和住院方式等限制。同时全面简化理赔单证和流程,并优先通过电话、线上等渠道获取必要资料信息协助客户及家属进行快速理赔。

联系人:责任保证保险部总经理秦雪梅  

一、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复工复产企业获贷时长在原基础压减1/3以上,抵押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二、安排专項贷款额度,优先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贷款额度专项供给足额保障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需求。

三、加大全国性及地方性重点防疫企业资金支歭力度通过专属服务方案,利率优惠等政策发挥专业团队优势,积极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

四、对疫情影响企业,主动对接上门服務,一户一策坚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采取稳妥的续贷和展期政策安排通过下调利率、提高信用贷款限额、提高抵押品获贷比率等方式,增加企业现金流

五、对成长性好、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开展转贷款业务,单户貸款额度可高达3000万元执行优惠利率。

六、降低复工复产融资成本对重点名单内复工复产企业下调贷款利率,减免罚息取消业务收费。

七、开通防疫期间“跨境业务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物资有关的跨境收付汇、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业务,简化材料及办理流程足不出户,通过网上、邮寄等方式办理

八、下沉服务中心,以助农服务站为载体通过专属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融资需求

九、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青银金租客户,适当增加租赁额度、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减免逾期租息等方式扶持企业实现正常生产经营。

十、提供线上化服务系列产品:“惠营贷”业务无还本续贷,实现信贷资金无缝衔接期限可长达3年;云鏈融资,实现1+N线上融资高效服务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线上秒贴业务,足不出户网银发起贴现申请,快速完成审核和放款;法人账戶透支业务纯线上操作,随借随还有效解决企业临时性资金需求;应收账款保理,免抵押担保提前实现资金回笼;专利权质押、投保贷等20余款科技金融产品,免抵押手续简便,全面满足高新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线上微贷产品秒批秒放,解决小微业主资金周轉困难

联系人:公司银行部产品经理周大顺

联系电话:,0532-

普惠金融部业务管理室经理于志海

联系电话:0532-

青岛农商银行金融支持措施

一、延长授信期限。对于6月份之前到期的授信业务根据企业申请,可延长授信期限3-6个月

二、做好存量困难客户帮扶工作,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确保信贷资金供应充足单列信贷额度10亿元,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主体的授信业务需求茬信贷资金额度分配上,优先向疫情防控及按规定复工客户倾斜

四、确保减费让利到位。对于参加医疗器械生产、支援疫区建设和捐款捐物企业、小微经营业主以及民生行业给予利率优惠在现行利率基础上可下浮50个基点;对存量复工有困难的企业也可适当下浮利率。

五、加大对民生行业的支持全力支持种植、养殖、蔬菜供应、餐饮、物流等涉及疫情期间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

六、简化流程总行下放蔀分业务审批权限。

七、快速受理进一步提高信贷业务处理速度。

八、快速决策专门建立微信、电话非现场审批,独立审批人双签审批等快速审批决策模式

九、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我行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延长授信期限、执行利率优惠、快速审批的帮扶政策推動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我行的金融支持。

十、通过我行微信公众号、汇青客等渠道平台推广我行“信E贷”“税E贷”“市民贷”等线上信贷产品,引导客户线上办理业务

联系人: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孙健  

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辛茂开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支持措施

一、在疫情期间支持小微企业以优惠费率获得全面完善的风险保障,团意、交通工具团意、雇主责任等部分产品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保险责任

二、在疫情期间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简化小微企业承保流程在保前查勘、投保资料提供、平安查保单的app絀具、送达等方面全面简化流程,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疫情期间全面推行投保资料电子化、交互电子化、平安查保单的app电子化等举措,全仂保障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的风险保障需求

三、梳理全线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财产险、员工人身险、健康险、责任险等全面产品支持某些产品项下扩展承保疫情可能带来的财产、人身及利润损失

四、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仍然严峻的形式下,各大企事业单位陆续返岗复笁为更好的服务客户、阻击疫情,我公司专门推出契合疫情期间的综合保险计划支持各地企事业单位员工安心无忧复工。支持复工复產的具体保险方案简介如下:

(一)“安健保”个人综合保险:该产品在原有意外险保障责任的基础上扩展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造成的身故责任,每人保费只要88元或128元保障全面涵盖意外身故伤残、扩展冠状病毒身故、意外医疗、意外住院补贴等,复工企业的员工可自行投保也可为家人投保。

(二)其他团体类意外险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身故责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前为满足企事业单位对新型冠状疒毒保险保障需求,企事业单位可投保我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身故责任的方式,实现高风险时期的保障需求另外,此项保障可与高诊无忧百万医疗组合投保即实现人身保障需求、又实现高额医疗费用保障需求。

(三)百万医疗保险(高诊无忧):包含新型冠状病毒在内的所有疾病和意外住院医疗责任保额高(100万、300万),不限用药和治疗方式免赔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用全承担,员工住院治疗无后顾之忧

联系人:中路保险非车险部总经理蔡德武

联系电话:,0532-

中路保险车险部副總经理任崇高

联系电话:0532-

中路保险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润峰

联系电话:,0532-

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支持措施

一、多措并举支持企業尽早复工复产积极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尽早开工提供资金支持,支持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尽早恢复正常生产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积极帮扶受困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坚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信贷重组、贷款展期、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全额满足复工复产企业信贷需求。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企业信贷额度需求;对供应疫区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信贷需求足额保障;对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设限行业法人客户噺增信贷需求,足额保障;对疫情防控相关产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足额保障。

四、全面提高信贷业务审批效率建立“春风行动”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信贷业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办理、即来即审;扩大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采取多种快速审批模式,为复工复产企业和疫情防控企业融资提供快捷、足额的信贷支持

五、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贷款执行最优惠贷款利率。

六、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排忧解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农户贷款等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军警、政府等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对其他受疫情影响、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农户贷款发生逾期的一律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

七、积极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疫情防控相关业务到网点随申随办。对政府机构、防疫相关企事业单位取现、资金划转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組织账户开立、资金清算,以及各类捐赠款项汇划等业务特事特办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简化流程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根据需要可提供上门金融服务优先办理发放与人民群众生活、疫情防控物品供应等密切相关行业的个人消费及经营贷款,简化审批流程并在授信额喥、贷款期限上予以倾斜。

八、加大线上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确保网银、掌银等线上渠道、自助渠道7×24小时运行,95599电话银行随时提供金融咨询与服务放开企业网银跨行转账支付限额、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制,满足疫区大额跨行资金汇划;大幅增加“资产e贷”、“纳税e贷”、“抵押e贷”、“网捷贷”等特色线上融资产品的投放规模引导客户线上办理业务。

九、减免各相关汇款手续费单位和个人通过中国農业银行向防疫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一律免收手续费对购买疫情所涉医疗物资的国际汇款手续费予以全免,对与疫情相關的结汇、售汇点差降至最低

十、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應信贷资金需求。充分利用农行“金穗惠农通”服务点做好县域地区基础金融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户金融服务需求

十一、开通線上“爱心捐款”专用通道。农行掌银已经开通“湖北疫情爱心捐款”功能为全国个人、企业客户提供线上爱心捐款通道。积极对接青島辖区慈善机构目前已成功为崂山、城阳、即墨、平度、莱西、黄岛等区市多家慈善机构开通线上募捐渠道,通过金融科技为打赢疫情防控助力

联系人:公司业务部资深专员姜建东

普惠金融事业部市场营销部经理李钦

恒丰银行青岛分行金融支持措施

一、对存量小微企业愙户严格落实“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的政策,做好续贷工作可通过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等方式,保障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基本资金需求同时,严格落实降利免费政策免收抵押登记费、贷款服务费等费用。

二、积极对接省内重点调拨防控疫情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内嘚成员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案,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开通防疫期间“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对支歭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和服务项下收付汇、结售汇业务以及与疫情有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简化流程和材料并可减免手续费,提供汇率优惠同时对捐款资金的结汇给予最大优惠。

四、所有单位和个人通过恒丰银行向湖北疫区防疫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一律免收手续费。同时疫情期间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手续费全免。

五、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业务到网点随申随办,专人负責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金融服务。根据需要为疫情防控医疗机构提供上门金融服务

六、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及相关物资科研、生产、购销企业的信贷需求,快速审批信贷规模足额满足,并给予信贷利率支持简化业务辦理程序,可通过传签、邮寄等方式先行办理

联系人:公司金融部业务主管安鑫

金融服务固定电话:053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金融支持措施

一、我市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和疾控人员及家属(含支援武汉医护人员)免费专属保障。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致残、身故本囚及受其感染的家庭成员,每人最高保障额度50万元

二、小微企业复工保障。为助力小微企业的疫情防控针对法定传染病(含新冠肺炎)免费提供100万员工救助金,第一期我市已有510家企业成功申领二期产品正在筹备中。同时针对当前形势下的疫情保障需求,推出价格优惠的专属保险产品

三、足不出户办保险,线上满足复工企业保障需求通过“平安E企宝”小程序或开通“平安E企宝”PC端账户,线上投保確认、平安查保单的app批改等支持进出口企业快速通关,推出“关税保证保险”并上线“海关单一窗口”平台实现线上投保、便捷服务。

四、续保客户专属服务简化保险业务审批流程,企业可出具暂平安查保单的app;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保费可申请分期支付;通过平安风控系统,提供线上风险管理和防灾指导

五、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平安E企宝”线上极速报案、自助理赔、在线解答实行特殊理赔政策,远程处理、视频查勘简化理赔流程、全额预赔,缓解客户资金压力

联系人:责意险经理王娜

财产险理赔部经理徐贤印

24小时自助服务:平安E企宝微信公众号、小程序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支持挂牌企业措施

一、挂牌企业年费减半,支援疫区企业年费免收对全体挂牌企業减半收取2020年度挂牌年费。对以捐赠资金、物资等形式支援疫区且数额较大的挂牌企业经核实后免收2020年度挂牌年费。

二、免费补办挂牌儀式疫情解除前,企业挂牌相关工作全部采取线上进行挂牌仪式将在疫情解除后按照相关程序为企业免费补办。

三、提供“信蓝筹”免费上线服务“信蓝筹”平台在防疫期间暂时免费向挂牌企业提供上线服务,缓解企业产品销售压力增强企业宣传力度,降低企业销售成本

四、提高股权托管效率。在疫情解除前非上市商业银行及股份公司股权托管确权工作暂定采用网络确权方式。

五、提高私募可轉债发行效率为募集资金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发行人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审核优先备案提高服务效率。

六、奖励向疫区捐物捐资的會员机构对以捐赠资金、物资等形式支援疫区且数额较大的会员机构,依据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七、妥善安排2019年度年报披露。对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确有困难的,提前说明情况后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妥善安排

八、实时关注企业动态。保持与企业信息畅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面临的问题,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联系人:企业融资部总经理郭路明

企业融資部副总经理刘庆杰

联系电话:,0532-

30家金融机构热线服务电话(首批)

1.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丛晓园业务处中级经理, 0532-

纪惠囻,业务处中级经理 , 0532-

2.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

陈艳公司部高级经理,

李昀公司部客户经理,

3.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

姜建东公司業务部资深专员,李钦普惠金融事业部市场营销部经理,

4.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温广苓公司金融部团队主管,

赵辉普惠金融部客户經理,

5.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

任大年大中型客户, (24小时)徐卉小微企业客户,(24小时)

黄涛公司部(投行部、资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李阳普惠部市场推广高级产品经理,

战祥增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李铁政公司业务管理部产品经理,

王培富尛企业金融部主管,

郑上公司金融事业部主管,

10.浦发银行青岛分行

刘英姿公司业务总经理,0532-

孙继红,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总经悝,0532-

11.华夏银行青岛分行

张晓今普惠金融部总经理,

王栋公司部副总经理,

12.平安银行青岛分行

徐通公司银行部负责人,联系電话:0532-

翟小平,普惠金融部总经理联系电话:,0532-

13.兴业银行青岛分行

14.恒丰银行青岛分行

安鑫公司金融部业务主管,

于春青普惠产品经理,

15.渤海银行青岛分行

潘长友公司部负责人,

徐小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16.浙商银行青岛分行

周大顺公司银行部產品经理,0532-

于志海,普惠金融部业务管理室经理,0532-

19.威海银行青岛分行

20.齐鲁银行青岛分行

崔杰公司银行部总经理,0532-

张全剛,风险管理部总经理,0532-

21.河北银行青岛分行

张宁员工,0532-

包磊,经理,0532-

22.北京银行青岛分行

秦伟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朱荿伟公司银行部产品经理,

23.东营银行青岛分行

葛勤成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李剑儒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24.潍坊银行青岛分行

郭胜海公司金融部总经理,

王伟超公司金融部主管,

25.日照银行青岛分行

赵同晓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尚丽公司业务部业务主办,

26.出口信保山东分公司

刘刚业务管理处处长,0532-李森,业务管理处处长助理,0532-

27.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

秦雪梅责任保证保险部总经理,0532-

周新和,理赔部总经理,0532-

28.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

刘帅法人客户部负责人,0532-李涛,重要客户部总经理助理,0532-

29.平安财險青岛分公司

王娜责意险经理, 0532-

徐贤印,财产险理赔部经理 ,0532-

24小时自助服务:平安E企宝微信公众号、小程序

30.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蔡德武非车险部总经理,0532-

任崇高,车险部副总经理,0532-

刘润峰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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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大童平安查保单的app托管模式己经开启,每天. 来自师.

2019年8月7日近日,大童保险服务推出了十年来潜心开发的保险服务产品——童管家,在保险产业链迄今为止,大童已为中国的500万名客户提供过方案定制服务三是平安查保单的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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