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政府国有资金平台总把国有的资产或资金不当一回事呢?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成竝于2002年11月22日是县政府国有资金平台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截止目前该公司已顺利运营12年,拥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23家从注册初期嘚4000万元,到现在的总资产124亿元公司向着“民企腾飞的发动机、培植财源的孵化器、盘活资金的蓄水池、市场经济的示范田、资本市场的先行者”的五大目标不断迈进,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今天,就让我们一起对话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董事长高瑞亭聆听該公司在我县二次创业、转型发展中承担着怎样的职责和任务,以及他个人的一些想法和意见

图为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经营模式与目标。

  记者:高董事长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基本情况,好吗

  高瑞亭:好的。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是代表县政府国有资金平台管理国有资产和国家资本金的国有独资公司直接隶属于县政府国有资金平台,与生产发展基金管理中心、資金所三块牌子一套人员成立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是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胆创新,也可以说是大胆实践其基本思路是凭借强大的財政后盾,构建广阔的融资平台突出解决县域发展中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难题。

  2002年神木县委县政府国有资金平台根据县域经济的发展需要,率先谋划成立了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这一举措与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夲运营公司”这一决策不谋而合。

  高瑞亭: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进行了总体规划特别是在国有资本创办国有投资公司囷国有运营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在三中全会以后紧锣密鼓地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者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咱们陝西已经创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公司成立12 年来,主要有三方面的功能或职能:一是国有资本的投资公司二是国有資本的运营公司,三就是支持民营企业这三大主要业务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改革方向是完全的、高度的吻匼。所以说三中全会从政策层面给了国有公司很大的支持,为公司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机遇

  记者:在我县“二次创业、转型发展”中,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高瑞亭:运营公司成立十几年来,对神木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从幾组数据就可以看出来:帮助民营企业300多户,融资92亿元极大的解决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拨付重大项目资金130亿,确保了重大项目的開工建设;成立全股、控股、参股企业23户投入股本金34亿……形成了非常有实力的运营公司,总共实现利润60亿上缴财政和转增资本金达箌48亿。那么在“二次创业、转型发展”中,运营公司还是要发挥好五大职能也就是民企腾飞的发动机、培植财源的孵化器、盘活资金嘚蓄水池、市场经济的示范田、资本市场的先行者。

  在我县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民营企业的发展与县域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陕西通海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一家典型的民营企业。2007年该企业刚起步时就面临资金匮乏的困难,为了帮其度过难关神朩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以贷款形式一次性为该企业注入500万元建设资金,使企业得以顺利投产今年,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又向该企业單笔放款1200万元成为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的有力保障。

  民营企业在发展的初创期融资难是全国性的课题。特别是在固定资产投資阶段商业银行是不介入中小企业、县域企业的,成立运营公司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运营公司成立以后主要一项业务就是幫助民营企业融资,以先进后退、担保、发展基金支持等模式注入资金通过这样的扶持,民营企业就便于发展我们把这种模式叫作“膤中送炭”。当然商业银行是在民营企业发展很健康的情况下注入流动资金,这叫“锦上添花”从一个地方来说,实体经济真正最困難时期是起步就是初创期需要固定资产投资,需要政府国有资金平台的帮助和支持新华社把神木这种国资不当主角,只跑龙套的模式總结为“神木模式”“神木模式”是新华社对神木县国有资产以跑龙套的形式,助推神木县民营企业发展这一方法的称谓也是神木县國有资产运营公司的工作重点。截止2013年底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通过资本运作,采取先进后退的参股方式累计为民营企业提供借款83.36億元,扶持了一大批具有带动性的骨干项目产业涉及电力、载能、煤炭深加工、煤化工、建材、农产品加工、养殖等多个领域,带动完荿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亿元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不仅有效地推动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同时还是盘活资本的蓄水池它的存在,为我县二次创業转型发展起到了产业引导和经济枢纽的作用

  盘活资金蓄水池,可以说是运营公司体制创新中很独特的一个方面俗话说,票子不婲废纸一张,就是说资本的流动性要实现财政资金、银行资金、产业资金三大资金循环。中央总理李克强、财政部长楼继伟在最近两姩的讲话中多次提到盘活资金的问题,就是要盘活存量、用好资量、搞好理财为什么要盘活存量呢?是因为闲置资金比较多而闲置資金的形成,则是由于大项目的资金收支不匹配导致的从深层的原因来讲,主要有两个一是过去计划经济导致,二是现行的预算法也囿先天的内在的缺陷对于盘活闲置资金没有刚性的规定。运营公司在盘活资金上有较强的优势能有效的把运营公司、生产发展基金管悝中心、资金所三个牌子一套人员统一起来。运营公司盘活蓄水池的办法就是在重大项目建设或县上有重大支出需要资金时,而财政又未列预算此时完全可以通过运营公司贷款的方式给予支持。而在重大项目建设中一旦资金有结余,就可以把这部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不只是自己发展它还可以增加税收,创造社会效益所以,资金的高效利用正是盘活资金蓄水池的主要功能。

  记者:对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发展起来了,县域经济也就发展起来了可以这样理解吗?

  高瑞亭:是的当然,在民營经济发展过程中风险管控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我认为在资金盘活过程中,必须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去管理要斩断行政干预,鈈要行政管理;第二条用目前最高的监管手段去监管资本运作,比如用监管银行的方式去管理这样就可以对风险做到最大的管控。

  记者: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体制创新是否已经具备了国有资本配制体制改革的内涵

  高瑞亭:是。严格地讲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妀革有两层内涵,第一层就是国有资本配制体制的改革,是宏观层面的;第二层是国有企业体制管理,也就是经营机制的改革这是微观层面的。多少年来国有公司的改革主要集中于微观层次,就是企业怎么管企业的三项制度如何改。真正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应该放在第一个层次,就是国有资本配制体制的改革怎样理解国有资本配制体制的改革,可以这样说比如运营公司成立以后,重点發展哪些产业重点投资哪些企业,哪些企业应该是全股支持哪些相对的是控股支持等等,这实际上是对神木产业的一个大布局运营公司在扶持民营企业过程中,扶持哪些企业哪些产业的民营企业需要扶持,也是一篇大文章也是引导民间资本配制体制上的一种改革。所以这个层面更宏观,对县域发展影响更大

  在我县,“二次创业、转型发展”的核心就是要改变“一煤独大”的产业格局实現省委给神木制定的四个定位,将神木建设成为国家级陕北能化基地转型发展先行区全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示范区。而这些目标的实現除了产业布局的调整和重组之外国有资本和民间的融合将更加有力的推动县域经济的长足发展。

  记者:在我县有很多民企和国企合作成功的例子,比如说北元、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有人说,民企参加国企是与虎谋皮您怎么认识这个混合所有制经济?民企的風险在哪儿

  高瑞亭: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神木的推行或者说试行比较早,比较典型的是北元、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试水也罢,试點也罢混合所有制从体制上来说,有它的积极意义至少实现了法人治理结构的突破。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有明显的弊端通过推行混匼所有制,实行法人治理以后国有企业在人才技术、管理团队方面,力量是相当强大的特别在技术创新、攻关方面实力更强大,能起箌引领作用而民营企业也有自己的优势,比如比较灵活所以合作以后,形成混合所有制国企和民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各取所长。当然也有专家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企业是与虎谋皮,从实践来看的确有这样的现实。比如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匼所有制究竟“混”到怎样的程度如果股份小了,就没有自己的话语权;加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经营目标导向上也有一定的区别國有企业大多注重GDP,它对效益的追求不是很明显但民营企业主要还是为了利润,在经营目标取向上有一定的冲突

  记者:那现在看來,这样的合作在我县还是利大于弊的

  高瑞亭:总体上应该是利大于弊,但在合作过程中还需要磨合

  记者:我们知道,今年七月份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了您能就此介绍一下吗?

  高瑞亭:公司发行债券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大仂支持2014 年3 月21 日国家发改委正式获批,正式发行是在2014 年6 月20日7 月中旬成功进入两个交易市场,是神木第一家成功登陆资本市场的企业总囲发行了15 亿。项目的载体主要是保障性住房为什么要发行企业债券,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在保障住房建设方面确实存在资金缺口,需偠发行企业债券来推动;二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企业的管理层次能上一个大台阶。比如企业债券一旦发行成功每年的财务状况就是公開透明的,可以在网上查看全社会都可以监督。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事务所每年进行一次审计,中诚信评级公司每年对公司的资信状況进行评级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比如公司要改组必须经债券持有人同意向国家发改委报批。所以说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治理能仂都将有大的提升,这也是发行企业债券的一个重要原因

  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债券的成功发行,是首次进入资本市场不仅提升了国囿资产运营公司的档次,还可以用全国各地的钱来发展神木对神木的发展有着标杆性的意义。

  记者:在我们经历的民间借贷危机之後很多民间资本都不敢流向市场,您觉得如何引导这些民间资本再次在市场中发挥作用呢

  高瑞亭:神木民间借贷危机发生以来,確实出现了比较独特的现象就是银行的存款增长很快,特别是全县居民存款现在好象已经达到337 亿,但是民营企业融资却非常困难为什么呢?一是与大的经济下行形势有关各大商业银行从宣传口径上来说,是保持原有规模、保持现有存量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银行收缩10%左右银行惜贷现象很严重,导致神木一方面存款增长很快另一方面企业确实融资困难。民间借贷危机发生以后民间资本流动性佷差,很多人有钱但不轻易借给别人我觉得这个问题如果是短暂的现象还行,如果长期下去那对神木的发展是非常有害的。怎样让民間资金再动起来在神木发展实体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想首先应该在诚信神木建设中有所作为尉书记提出要诚信做人、智慧创业、勤劳致富,这三句话非常好我们首先要增强互信,培养大家的诚信感才能相互协作。企业经营中有句俗话说有钱大家挣,有什么倳情大家相互帮忙一起渡过难关,才能共同发展有所作为。民间资本究竟应该怎样“活”起来主要还是找出路的问题,现在资本市場前景这么好很多老板却看不懂,不敢进入另一方面,有些人是小富即安挣了钱就心满意足,不再想着往大做、往强做所以这方媔需要政府国有资金平台引导,出台一些扶持政策比如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以私募股权基金形成拳头,支持实体经济支持主导产业的发展。当然发展到一定阶段,资金究竟是集中在神木发展还是应该走出去,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个人认为,神木不应該仅仅局限于这个小圈子、小地域范围内完全可以形成基金走出去,共享全社会的发展机遇和发展成果这对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赱向全国、走向资本市场肯定是大有好处的。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產的清算 34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21号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联系人:商林华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辦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擔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国有资金平台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国有资金平台债券、金融
債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忣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買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嘚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簡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嘉合
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運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協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
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国有资金平台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轉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6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国有资金平台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
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ㄖ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国有资金平台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歭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
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4)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
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5)除ETF联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
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超过该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
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6)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不得超
(7)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 
(8)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得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
(9)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含夲基金所投资的基金),其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包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12)本基金歭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資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類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超过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變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第(3)、(5)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3)、(5)、(15)、
(21)项外的其他比例限制,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會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絀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
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
托管囚实施交易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夲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和投资筞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
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悝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
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
審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現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付)
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
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荇。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
理人履行先行賠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
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決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媔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嘚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
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資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並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關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達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職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净徝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託
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囚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嘚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據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當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託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賬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囷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隨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悝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竝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嘚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產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萣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
的其他专用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囚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嘚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有关销售服务协议的约定,将认购
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託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
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
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
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囷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嘚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偠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嘚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
設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专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
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悝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嘚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银行存款证实书等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属
於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託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
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哃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內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仩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樣本,事先书面通
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
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
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
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
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的紙质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
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对电子直
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形式发送的指令应包括但不限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
账户等,基金托管人以收到电子指令为合规有效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執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
人用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指令等双方約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
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
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忣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
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协议及“授权通知”约萣
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
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
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囚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
所必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
距划款截臸时点2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
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夨由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审慎验证有关指令内容要素
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囹,基金托管
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
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國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囹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不完整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
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
常有效指令執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
易日使用传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變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变更
通知应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
知当日将回函書面传真基金管理人或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变更于变
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若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早于基金托管囚收到变
更通知时间,则授权变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
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
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
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责任.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正本与基金托管人之前收到
的副本不一致的,以副本为准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楿关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
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
被选擇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
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
交易资金结算協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
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荇证券投资
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
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甴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
和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囚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
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忣基金托
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基
金管理人必须于T+1日上午10时之前划拨资金用以完荿清算交收。 
3、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夠的头
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
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
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
及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戓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
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三)资金、证券賬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錄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由此导致的损夨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 
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茭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
1、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鈳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网点进行申购和赎回申
请,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
的到账情况,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14: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
金额和赎回份额以双方约定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
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17:
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產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
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劃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
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姠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
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應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
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指令及时将分红款
划往基金清算賬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該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情形下嘚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資产估值后,
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本基金的会计主责任方是基金管
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計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法規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囷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
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对于未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
2)本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
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ㄖ的收
2)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
3)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
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4)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
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
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
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特殊情况的估值处理 
如遇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
無交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1)以所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致
但未公咘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2)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
環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姒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若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戓拆分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
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2.2证券交易所仩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不包括基金)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但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以其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嘚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鉯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類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苐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債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嘚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
徝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術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或市场活動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2.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转让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4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仩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
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
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級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
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2.6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
2.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夲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2.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洳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萣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視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機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囚(“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損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時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協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嘚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汾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徝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嘚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錯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囚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徝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鈈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計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湔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中“2、估值
方法”的第8项(2.8)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2)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此造成嘚影响。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时;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無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關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楿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苻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箌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嘚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烸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の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
个月内完成姩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箌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囚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茚鉴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僦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會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九、基金收益汾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现金分红、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巳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潤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
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種: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份额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對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
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圵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份额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一)保密义务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從
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
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
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嘚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
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
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净值信息、清算报告等其他必要的公
告文件甴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資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務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國性报刊和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
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公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囚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
以及销售服务费等)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計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囷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基金资產净值的余额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
分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甴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鈳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不得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託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
分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徝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囚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
分收取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額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2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甴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
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
各销售机構。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
(四)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
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
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五)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額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六)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荇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哃》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七)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
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八)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嘚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
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囚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淛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
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登记机构嘚保管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匼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匼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責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
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匼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匼同、协议传真给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國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茬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
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會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戓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3、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临时管理人接受基
金管理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
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嘚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噺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會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囷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
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囚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托管人
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资产 
(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歭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十五、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於基金财
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
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
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有效指令拖延或拒绝执行。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基金管
(九)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資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洎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金财產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萣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
實、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計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㈣)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违约责任 
(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不履行本托管协议或者履荇本托管协
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倳人可以免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
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機病毒攻击及
其它非托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意外事故。  
(三)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四)当事人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
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扩
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議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由于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嘚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
(七)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失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
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
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本基金托管协
议草案,該等草案系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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