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全覆盖,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持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和车贷还不上怎么办担保公司等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19〕232号)要求拟对全市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和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公司,以及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但实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
(二)全市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營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债券发行保证、融资担保业务的信用增进公司;
(三)全市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業务的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
(四)全市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
(一)基本情况。非持牌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情况
(二)业务情况。非持牌机构2019年新增担保业务、截止2019年10月9日前发生的存量担保业务
(三)下步计划。非持牌机构是否有意继续开展融资擔保业务
(一)请上述四类非持牌担保机构于12月29日前主动到属地县(区)金融局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