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亚娟女,1983年1月3日生汉族,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振国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众信众信易诚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住所地:临清市东环路中段(汽车站商业街5号)。
负责人:邹良海经理。
被告:众信众信易诚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666号中国铁建国际城B座601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邵亚娟与被告众信众信易诚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众信众信易诚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发生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本案应依法中止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