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菦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我区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11年开始,我局分别依据《关于加大居民住房保障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东政发〔2011〕93号)及东胜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2012〕3号、〔2013〕1号、〔2014〕1号)会议纪要精神,对2012年4月10日前開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同意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至2014年年底。同时我局加大催缴力度,对所有欠缴企业下发的什么通知书了催缴通知書,采取资产抵顶、债务抵消等多种方式缴纳,对符合抵顶条件的房地产项目,采取资产抵顶的方式缴纳;对涉及政府性债务的企业,通过抵消债务嘚方式缴纳
为进一步加快清理企业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作,按照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费用事宜的会议纪要》(〔2013〕81号)精神,我局已对涉及的30家企业,59个项目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情况进行了核实,涉及欠缴金额约2.39亿元,現恳请政府结合政企债务化解工作,对该部分涉及政府性债务的欠缴企业,代扣其欠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附企业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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