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躲避行人致交通事故躲避行人

委托代理人刘某,山东倡义律师事務所律师

原告杨??与被告赵??机动车因躲避行人致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託代理人刘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年??月6日19時许,原告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灶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3km+500m处,与前方顺行的行人发生碰撞倒地后,又与由南向北被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两车受损该???路因躲避行人致交通事故证明。该因躲避行人致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Φ”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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