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先生是一位毕业于欧洲名校会计專业的硕士同时也是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0年但最近5年内连续被5家用人单位开除,与多家用人单位发生9次诉讼
5年内近10起官司,到底有何隐情
理直气壮:签署诚信条款,任职财务总监
2017年8月5日J先生参加科技公司的面试,应聘财务总监一职他按照科技公司的要求提交了面试登记表。在面试登记表中的工作经历一栏中J先生写道“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期间在某创业板上市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并承諾“确保本人填写的情况全部属实并授权公司对信息进行诚信调查,如在雇佣中被发现不符事实则公司有权可以单方面直接解除劳动匼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7年8月8日J先生入职科技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月工资近3万元。科技公司与J先生签订了起止时间为2017年8月8日至2020年8月7ㄖ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11月7日,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月工资的80%
J先生在劳动合同中填写的电子邮箱为“xxxx@已不再使用,变更为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