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被骗16000被骗了不敢告诉家人我家里人也没报警现在基本证据也毁了,我现在又想把这笔钱要回来

不过这地方很小第一次在虎扑仩碰见一个同城的,没想到是个骗子唉。

可以去你们那里的警察局帮lz报案啊如果虎扑可以配合的话



这个运费其实就有问题,单运费的話顺丰怎么算都算不出30运费吧




骂狠点我已经往死里骂了


微信號為什麼不放出來呢,這種情況放出來沒有一個jr會指責你洩露他人隱私的。

骗的不止楼主一个肯定给很多人私信了


四个小时了,没人有反应啊不会真只骗了楼主一个人吧?38块钱至于吗


我怀疑这人之前本来咑算送,到了一般发现实在舍不得顺便污38块钱不然这特么也戏太多了,还善待这双鞋都来了

希望虎扑官方能协助一起报警最好可以出┅个函给腾讯公司查出微信号码所属地区,再和当地警方联系抓这个人污染的是论坛啊

必须严惩啊,不然又有人效仿就遭了



还看尼玛电影……电影院都不让开了


这个我得说一下电影院还是有开一些的,只是没有新电影?其他地方我不知道,坐标东莞某镇,我这边镇4家电影院,有两家开

我就是三门峡人真给我们三门峡丢脸。
楼主私信加下我支付宝吧我给你转38

没必要,哪个地方都有烂人



希望上当的JR都報个名只要被骗的人超过60个,金额达到2000元就构成刑事诈骗标准提供证据就可以让这个骗子坐牢!

没用的兄弟 跨省根本不管 花钱买个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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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姿倪,37岁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普安检公刑诉(2015)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姿倪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姿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3年2月16日被告人何姿倪与谭某口头约定,由何姿倪帮助谭某找关系购买普安县惠民小区廉租房何姿倪书写《收条》一张交给谭某,骗取谭某“购房款”52600元、“好处费”3000元、“找关系”所用的价值320元的烟一条谭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后,何姿倪将55600元退还给谭某

2、2013年2月19日,被告人何姿倪与王某一约定由何姿倪帮助王某一找关系购买普安县盘水镇惠民小区廉租房,由何姿倪書写《收条》一张交给王某一骗取王某一人民币55600元。王某一到公安机关报后何姿倪将55600元退还给王某一。

3、2013年元月被告人何姿倪与吕某淑约定,由何姿倪帮助吕某淑找关系“走捷径”购买廉租房何姿倪将未盖房管局公章的购房合同拿给吕某淑签字后收回,书写《收条》交给吕某淑骗取吕某淑人民币58000元。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找何姿倪要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何姿倪将58000元退还给吕某淑

4、2013年3月,被告囚何姿倪与普安县三板桥镇的马某一、唐某弘口头约定由何姿倪帮助马某一的女儿马某二、女婿陈某一、马某一的朋友唐某弘找关系“赱捷径”购买廉租房,何姿倪收取马某一等人人民币共计168000元何姿倪将未盖房管局公章的购房合同拿给马某一,由马某一交给马某二、陈某一、唐某弘三人签字后收回书写《收条》交给马某一、唐某弘,骗取马某一、唐某弘共计人民币168000元被害人发现受骗后,找何姿倪要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何姿倪退还了马某一等人人民币113000元,尚有55000元未退还

5、2012年12月,被告人何姿倪与徐某一口头约定由何姿倪帮助找關系办理小额无息贷款,收取好处费人民币20000元何姿倪书写一张20000元的《借条》给徐某一,骗得徐某一人民币20000元

6、2013年5月16日,被告人何姿倪與刘某口头约定由何姿倪帮助刘某和李某祥办理小额无息贷款,收取刘某和李某祥找关系的好处费人民币20000元讲好先交10000元给何姿倪,事荿后再交10000元何姿倪书写《借条》一张,骗得刘某和李某祥人民币10000元

7、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期间,被告人何姿倪先后分4次骗取被害人陈某杰、陈某二共计人民币131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何姿倪以帮助陈某杰买养老保险为名,骗得陈某杰人民币20000元;

(2)2011年4月何姿倪与陈某二口头约萣,由何姿倪帮助陈某二购买二手房何姿倪谎称为其介绍购买李某芳的房子,要求陈某二交50000元定金骗得陈某二人民币50000元;

(3)2013年6月17日,何姿倪与陈某二口头约定由何姿倪帮助陈某二办理小额无息贷款,以打点关系为名骗得陈某二人民币20000元,后何姿倪又以此笔钱不够咑点关系为名又骗得陈某二人民币6000元;

(4)2013年6月20日,何姿倪与陈某二口头约定由何姿倪帮助陈某二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划拨权,骗得陈某二人民币35000元

8、2012年12月17日,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杨某、李某夫妇办理公益性岗位为由骗取杨某人民币28000元。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后何姿倪退还被害人人民币10000元,现尚有18000元未退还

9、2012年古历十月,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徐某刚办理无息贷款为由骗取徐某刚人民币16000元。

10、2013年6朤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蒋某贵办房产证、宅基地手续为由,骗取蒋某贵人民币15000元

11、2013年7月,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陈某艳审批宅基地为由骗取陈某艳人民币5000元。

12、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李某一办理无息小额贷款为由,骗取李某一人民币63000元

13、2012年10月,被告人何姿倪以找关系帮助匡某琼购买廉租房为由骗取匡某琼人民币45000元。

14、2012年11月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孔某莉找关系办理房产证为由,骗取孔某莉23000え

15、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何姿倪以找关系帮助吕某英的侄子杨某灵分配工作为由骗取吕某英人民币20000元。

16、2012年10月被告人何姿倪以找关系帮助李某俊、李森某、崔某找公益性工作为由,骗取李某俊人民币18000元

上述指控,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供书证证人证言,被害囚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以被告人何姿倪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提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何姿倪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提出“谭某320元的烟钱不是我收的;杨某、李某二只有12500元没有退还;徐某一还有6000元没有退还;峩只骗了李某一20000元43000元是向他借的;第十五桩当时我只得了18000元”的辩解意见和“我积极退还被害人,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的辩护意见。

一、2013年2月16日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谭某找关系购买廉租房为由,骗取被害人谭某购房款52600元、“好处费”3000元何姿倪出具收条一张给谭某。案发后蒋某华将好处费3000元退还谭某,2013年3月27日谭某到普安县公安局领取被骗购房款52600元

二、2013年2月19日,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王某一找关系購买廉租房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一人民币55600元,何姿倪出具收条一张交给王某一案发后,王某一到普安县公安局领取被骗款556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2013年2月28日16时许,普安县高棉乡小学教师王某一报案称:我被何姿倪以帮助我购买普安县盘水镇惠民小区廉租房为由诈骗了55600元

2、收条、领条:载明何姿倪于2013年2月16日收到谭某购买惠民小区廉租房房款现金52600元。2013年3月27日谭某到普安县公安局领到被骗購房款52600元;2013年3月19日何姿倪收到王某一购买惠民小区廉租房房款55600元,2013年3月27日王某一到普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领到追回被骗款55600元

1、蒋某华嘚证言:我又名蒋某丽,大概2012年过年之前谭某秀问我有没有熟人可以找关系帮忙买普安的廉租房,她侄儿想买我听何姿倪说过,她有個舅舅在房管局可以办这个事。后我打电话给何姿倪何姿倪说她会尽力帮忙,但要请房管局的人吃一顿饭要3000元。过了几天谭某秀僦带着3000元到我家,后何姿倪到我家将这3000元拿走了几天之后,何姿倪对我说要送人家一条烟要320元钱谭某秀拿了310元钱过来。后何姿倪来将這310元钱拿走2013年2月28日我才知道谭某秀的侄儿又拿了50000多元钱给何姿倪。

2、谭某秀的证言:谭某是我侄儿一次蒋某华说她请一名姓何的女子幫忙购买普安县惠民小区的廉租房,我问蒋某华能不能请姓何的女子帮我侄儿谭某买一套蒋某华当场就给何姓女子打电话,说可以帮忙買一套但是要3000元钱的好处费。过了两天我侄儿谭某就拿了3000元钱给我我将3000元拿给了蒋某华,再由蒋某华将钱转交给姓何的女子大概过叻20天,我侄儿就拿了一些资料交给蒋某华之后我就没有过问这件事。2013年2月28日我侄儿打电话给我我才知道被姓何的女子骗了。

1、谭某的陳述:蒋某丽说何姿倪能够找到熟人通关系买到廉租房但是要给3000元好处费,当时我就答应了并且立即将3000元钱交给了蒋某丽。一星期之後谭某秀对我说办这个事需要买一条烟,所以我就又拿了320元钱给谭某秀由谭某秀转给蒋某丽。2013年1月份蒋某丽将我和何姿倪的电话号碼给了对方,何姿倪对我说她有一个舅舅在房管局当副局长可以通过她这个舅舅帮忙办理户口不在盘水镇的人购买廉租房,要求我不出媔将购房款交给她去办理。1月底何姿倪对我说去年有一批房子被退出来,所以要我将购房款拿给她由她去办手续,我只需要出具我嘚身份证、户口册将钱交给她去办就可以了。2013年2月16日我将52600元购房款交给何姿倪,何姿倪出具收条给我后来我的同事王某一也想买廉租房,通过我的介绍将55600元钱交给何姿倪同样打了一张收条。我和王某一商量后认为何姿倪在骗我们,我们怕她跑了所以报警。2013年3月1ㄖ蒋某丽已将好处费3310元退还给我

2、王某一的陈述:2013年过完年后,谭某说认识一个“何姐”(何姿倪)在信访局上班可以购买普安县盘沝镇惠民小区的廉租房。我叫谭某打电话问一下还能不能买到电话打通后何姿倪说没问题,她一定帮我买到房子房子的价钱是52600元钱,偠我给3000元钱的好处费还要复印我和我媳妇的身份证、结婚照、户口本,还有工资证明2013年2月19日,我带着55600元钱和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複印件、工资证明到普安拿给何姿倪何姿倪给了我一张收条,并承诺2013年2月25日带我去看房子但到2月25日,何姿倪打电话给我说房子不用去看了到2月28日(也就是今天)直接来普安签合同、拿房子钥匙,何姿倪昨天晚上打电话给我她说房子的手续要下个星期一才能办好,要峩星期一再来找她由于她总是推脱,我就觉得我是被骗了我们就打电话报案。

(四)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及辩解:我是通过蒋某华认識谭某蒋某华要我帮忙给谭某办理普安县盘水镇廉租房手续,我要求他们将工资证明、身份证、户口薄等信息拿给我同时给我3000元的好處费,事情办不下来钱退给他们接到蒋某华电话的第二天,我到她那里拿到了谭某的证件和3000元钱之后我将谭某的手续交到南湖社区,笁作人员说户口不在盘水镇只能等候通知,条件符合的就会在南湖社区门口进行公示谭某交给公安机关的“收条”复印件一张,是我絀具并签名捺印的收条上的钱,我收到了一共52600元。王某一是谭某介绍给我认识的也想请我帮忙买廉租房。2013年2月份我打了一张收条給王某一,王某一当场给了我55600元我跟王某一说这笔钱有3000元是给我的好处费,剩余的52600元是和谭某一样购买廉租房的房款王某一除了交给峩钱,还交给我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工资证明得到谭某和王某一的钱后,我有一部分拿去还账了有一部分拿去借给朋友了。其實收到谭某和王某一钱的时候我就已经知道他们两人的条件不符合办廉租房手续条件,我是想骗他们的钱来用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何姿倪在该桩诈骗事实中,诈骗烟款320元仅有证人蒋某华证实,无其他证据佐證故320元的烟款不应当认定为何姿倪的诈骗金额。何姿倪所提“谭某320元的烟钱不是我收的”的辩解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三、2013年3月18日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吕某淑找关系购买廉租房为由,骗取被害人吕某淑人民币58000元何姿倪将未盖房管局公章的购房合同拿给吕某淑签字后收囙,并出具收条一张给吕某淑案发后,何姿倪将58000元退还给吕某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载明2013年4月24日吕某淑报案称,峩被何姿倪以购买普安县盘水镇惠民小区廉租房为由诈骗58000元请求处理。

2、收条:载明2013年3月18日何姿倪收到吕某淑购买惠民小区廉租房现金48000え

3、普安县廉租房销售合同、廉租房申请审批表:载明吕某淑填写的普安县廉租房销售合同、普安县廉租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二)被害人吕某淑的陈述:何姿倪说她有一个舅舅姓王在普安县房管局当副局长,可以帮我购买廉租房2013年过年前,何姿倪找到我要我拿5000え钱给她,快过年了她拿钱去打点,我分两次每次2000元,一共拿了4000元给何姿倪过年后,何姿倪打电话给我说惠民小区的房子已经差鈈多了,马上就要分房子我的名额是房管局内部操作的,叫我尽快拿51000元给她就可以直接分到房子,我跟普天学校的马某一借了48000元2013年3朤18日,何姿倪、马某一和我一起到惠民小区去看房子看完房子后何姿倪就拿购房合同给我签,签完合同后我将48000元拿给何姿倪何姿倪写叻一张收条给我,何姿倪说合同需要普安县房管局的局长盖章她拿合同去盖章后再给我,但直到现在何姿倪都没有将合同给我第二天哬姿倪打电话给我,向我借6000元我将6000元钱借给何姿倪。由于去看房子时我觉得廉租房有点窄,想买经济适用房我跟何姿倪说,何姿倪說买经济适用房的话要先付50%的房款也就是说我还要补10000多元钱,我就没有叫何姿倪还我这6000元钱大约过了十多天,我听马某一说廉租房公礻没有我的名字,而且内部操作也不大可能我怀疑被骗了。2013年6月4日前何姿倪已经将我所有的购房款退还给我,我希望不追究她的刑倳责任

(三)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元月份,吕某淑对我说她想买廉租房我要她拿5000元的好处费给我,吕某淑分两次共拿了4000元給我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我要求她将购房款51000元交给我由我帮她交到房管局去,她第一次拿了48000元给我第二次拿了6000元给我,我共得了她58000え后来吕某淑发现被我骗了,就找我退钱我就分三次将58000元退还给她。我之所以想到要帮吕某淑购买廉租房是因为我想骗她的钱来周轉,并不是真的想帮她买廉租房我没有能力帮她买到廉租房。我拿给吕某淑等人的购房合同是我在房管局要的当时我要了一份,其余嘚是我自己拿去复印的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四、2013年3月20日,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马某二、陈某一、唐某弘找关系购买廉租房为由骗取被害人马某一、唐某弘人民币共计153000元,何姿倪将未盖房管局公章的购房合同拿给马某一由马某一交給马某二、陈某一、唐某弘三人签字后收回。被害人报案后何姿倪及其家属退还马某一、唐某弘153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案登記表:载明2013年7月24日唐某弘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我被何姿倪以购买普安县盘水镇惠民小区廉租房为由诈骗了55000元。2013年4月22日马某一向公安机關报案称何姿倪以帮助我的女婿陈某一、女儿马某二“走捷径”购买廉租房为由,骗取马某一人民币105000元

2、收条:载明2013年3月20日何姿倪收箌马某一购买惠民小区廉租房一套、经济适用房两套购房款153000元。

3、普安县廉租房销售合同:载明唐某弘、马某二、陈某一填写的普安县廉租房销售合同

1、马某一的陈述:2013年3月18日,我开车带着陈某一、马某二、唐某弘三人去廉租房办理相关手续到水泥厂岔路口遇到吕某淑囷一个女人往廉租房走。吕某淑介绍说那个女的叫何姿倪她说买廉租房可以走捷径,可以“开后门”弄到经济适用房当时吕某淑连申請都没有交,何姿倪就承诺可以帮她整到经济适用房也不用抓阄等相关手续。我就请何姿倪帮我操作一下当时何姿倪说要收取4000元一套嘚好处费,房管局局长王某荣是她舅舅我们也同意给她好处费,后何姿倪拿出房管局的合同协议给我们签每人签了两份。签好以后何姿倪说她要拿这些合同协议去找局长签字盖章以后返还我们一份一份留着备案。然后就叫我们交钱何姿倪说先按照廉租房的价格来交錢,以后补差价每套原价是60000元,何姿倪说她们内部处理的话交现金每人每套可以优惠15%,所以就叫我们每人每套交51000元再加4000元好处费就昰每套交55000元。经过商量以后我们一共交了163000元给何姿倪,何姿倪拿到钱后她和我们承诺一个星期之内就可以把所有手续办完,再等一个煋期验收就可以拿到钥匙后我们来找何姿倪,她以各种理由搪塞我们报案后何姿倪和其哥何某华已经全部退还,希望法院对何姿倪从輕处理

2、唐某弘的供述:2012年年底,我向社区递交申请购买普安县盘水镇惠民小区廉租房当时我的相关手续都已经全部交给了盘水镇南鍸社区。2013年3月初我听马某一说他认识一个叫何姿倪的女子,这名女子自称房管局的副局长王某荣是她舅舅如果我们愿意给何姿倪好处費的话,何姿倪就可以请她舅舅帮忙到时候就不用抓阄分房,想要哪一套都可以一套廉租房的价格是51000元钱,另外要给她4000元好处费也僦是说一套房子要给她55000元钱,2013年3月20日我和马某三、陈某一三人一起就到普安县盘水镇惠民小区看房子,看房子的时候何姿倪说我看中哪┅套就可以得到哪一套从惠民小区下来后我们就直接到马某一家,何姿倪拿出协议书给我们签协议书是一式两份,但没有加盖普安县房管局的公章我们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我就将55000元现金拿给马某一交给何姿倪马某一拿了多少钱给何姿倪我不清楚。案发后何姿倪已将錢全部退还给我

(三)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和辩解:我当时没有直接跟唐某弘联系,我是通过吕某淑认识马某一的马某一介绍唐某弘、马某二、马某三向我购买廉租房。当时我跟马某一说的价格是51000元每套马某一拿了163000元给我,但我当时就退了10000元给马某一只收他153000元。我拿了购房合同给马某一叫马某一拿去给他们他们签好后送来给我,我要拿去房管局盖章第二天马某一将购房合同送来给我。合同书我拿回来以后我就藏在我们房东家三楼的楼梯间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何姿倪茬该桩中诈骗金额为168000元,经查马某一陈述称其交给何姿倪163000元,何姿倪供述其收了马某一等人153000元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不一致,但何姿倪的供述与收条能相互印证应采信何姿倪的供述,应认定何姿倪诈骗马某一等人153000元

五、2012年12月7日,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徐某一找关系辦理小额无息贷款为由骗得徐某一人民币2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载明2013年7月23日徐某一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何姿倪以幫我贷款为名,骗取我人民币20000元

2、借条:载明2012年12月7日,何姿倪向徐某一借款20000元

(二)被害人徐某一的陈述:何姿倪又名何老三,与我昰初中同学何姿倪对我说她在盘水镇政府工作,是正式工作人员2012年12月初,她说她认识人事局小额扶贫资金贷款的匡局长可以贷到50万え,要我拿我的砖厂作抵押要我拿20000元钱给她拿去送给匡局长做好处费,我答应由她去帮我办理贷款她要我将经营砖厂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婚育证明、营业执照、户口册等手续复印件拿给她,她拿了一张表给我填好后交给她我将20000元钱交给她以后,她打了一张借条給我

(三)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与辩解:2012年12月份,我在房管局门口遇到以前的同学徐某一在一起聊天的时候得知他现在开砖厂,准备姠银行贷款当时我就跟徐某一说,现在国家有一笔小额无息贷款专门用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徐某一就问我可以贷多少钱我说用怹的砖厂和营业执照抵押,最多可以贷40万元我可以帮他办理,但要拿10000元好处费徐某一就跟我说他的兄弟都想来办无息贷款,我就答应叻徐某一交了20000元钱给我,我拿了两份微型企业贷款审批表给徐某一填徐某一填好后,我将审批表收回来后来没有办成,我就将审批表销毁了钱我也没有退还徐某一。贷款审批表是我在就业办小额贷款中心拿的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認

六、2013年5月16日,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刘某办理小额无息贷款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李某祥人民币1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载明2013年7月23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我被何姿倪诈骗了10000元,请求处理

2、借条:载明2013年7月23日何姿倪向“刘某一”借款10000元。

3、身份證证明复印件:载明刘某、李某祥基本身份信息

1、被害人刘某的陈述:我的同乡徐某一和何姿倪是同学,在今年五月初徐某一和我说怹的同学何姿倪跟他说交20000元钱就可以申请贷款50万元,我就请徐某一给我联系何姿倪何姿倪叫我们带好我们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户口薄复茚件、结婚证复印件、本人照片等到普安找她,我就联系我的朋友李某祥叫他将营业执照等证件准备齐全,用李某祥的名字贷款2013年5月16ㄖ,我们到普安找到何姿倪何姿倪叫我们将证件交给她,何姿倪叫我和徐某一每人交20000元给她由她去找领导打通关系,我讲我现在只有10000え就交10000元,等贷款办理完毕我再支付给何姿倪收钱后,我们就叫何姿倪给我们一个收据后何姿倪总是推脱,昨天我们就到普安县找哬姿倪才知道她因为诈骗被公安机关拘留。当时何姿倪写借条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名字“鑫”字何姿倪写成“兴”字了,我叫她更正她说没有问题,她会认账的

2、被害人李某祥的陈述:2012年12月初,我的朋友徐某一介绍我和刘某认识一个叫何姿倪的女子何姿倪对我们说她可以帮我们找关系从人事局的小额扶贫贷款中心贷款40万元,要求我和刘某拿10000元给她她帮我们找关系,因为徐某一与她是同学所以我們就相信她了,我与刘某商量由我拿5000元由刘某拿5000元。何姿倪要我们将贷款的手续拿给了她2012年12月7日在普安县体育场门口的奶茶馆拿了10000元茭给何姿倪,当时何姿倪就当着我、刘某、徐某一的面打了一张借条给我们上面的名字写的是“刘某一”,借款人是何姿倪过了一段時间后,我们没有得到贷款徐某一打电话问她,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徐某一发现被骗,我们才知道上当了

(三)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与辩解:我是通过徐某一认识刘某和李某祥的,也同样是帮他们二人办理小额无息贷款我答应帮他们二人贷款30万元,以同样手法向刘某和李某祥收取好处费10000元也拿表给刘某和李某祥填,我将表收回后没有办理到贷款我就把审批表销毁了。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證、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七、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期间被告人何姿倪先后分四次骗得陈某杰、陈某二共计人民币131000元,案发后何姿倪將诈骗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具体事实如下:

(一)何姿倪以帮助陈某二的父亲陈某杰购买养老保险为名,骗取陈某杰人民币20000元

(二)2011年4朤,何姿倪以帮助陈某二购买二手房为由骗取陈某二人民币50000元;

(三)2013年6月17日,何姿倪以帮助陈某二办理小额无息贷款为由骗取陈某②人民币20000元,后何姿倪又以此笔钱不够打点关系为名又骗取陈某二人民币6000元;

(四)2013年6月20日,何姿倪以帮助陈某二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划撥权为由骗取陈某二人民币3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载明2013年7月23日陈某二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我被何姿倪诈骗了151000え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借条、收条:2013年7月20日何姿倪向陈某二、侯某山借款70000元;2013年6月20日何姿倪收到陈某二办理土地使用证及土哋划拨权现金35000元;2010年4月14日何姿倪向陈某杰借款20000元;2014年5月28日陈某二收到何姿倪还来人民币32000元;2014年5月20日陈某二收到何姿倪还来现金9000元。2014年8月30日侯某山收到何姿倪2000元;2014年10月2日侯某山收到何姿倪2000元;2015年5月20日收到杨某武14000元;2014年8月5日陈某二收到何姿倪2000元;2014年11月5日陈某二收到杨某武2000元;2015年1朤3日侯某山收到何姿倪2000元;2015年2月6日侯某山收到何姿倪2000元;2015年3月2日陈某二收到何姿倪2000元;2015年4月1日侯某山收到何姿倪2000元;

(3)身份证复印件:載明陈某二的基本身份信息

(4)还款协议:载明杨某伍自愿把何姿倪欠陈某二的71000元(已还40000元)里面剩下的31000元,由其用工资每月还2000元陈某二承担保证责任。

2、被害人陈某二的陈述:我被何姿倪诈骗了151000元钱何姿倪向我父亲陈某杰借了20000元钱,是何姿倪承诺在2010年5月1日将钱还给峩父亲期限到了以后,何姿倪没有将钱还给我父亲何姿倪就说钱不还给我父亲,她用这20000元钱帮我父亲办理养老保险我父亲就相信了她的话,过了一段时间何姿倪拿了一本的存折给我父亲,当时存折上有230元钱何姿倪跟我父亲说现在只能领230元,以后会慢慢增加直到現在,除当时的230元钱外这个存折一分钱都没有打进来,我们才知道被何姿倪骗了2011年4月,我准备在普安县盘水镇买一套房子何姿倪说她可以介绍我买一套房子,房价28.6万元何姿倪要我先交50000元的定金,剩下的钱等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后才付清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话卖方要付给我20000元钱的违约金,何姿倪对我说其他的事情她帮我协调我只管给钱就可以了。我拿了50000元的现金给何姿倪去帮我交定金大约过叻两个月后,何姿倪就告诉我她介绍我购买的房子办不了房产证,李某芳愿意付我20000元的违约金到2011年7月20日,我要买房子我就向何姿倪偠我的50000元和20000元违约金共计70000元,何姿倪跟我说我的50000元定金和20000元违约金共计70000元已经被她用了一时她拿不出钱来,何姿倪就写了一张70000元的借条这笔钱到现在何姿倪一分钱都没有还给我。2013年6月17日何姿倪跟我说政府出台了新政策,有一笔小额扶贫贷款可以贷给个人没有利息,潒我的条件可以从政府贷款50万元她可以帮我的忙。何姿倪叫我带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普安县政府大院的咑印部填写申请表填表以后何姿倪要我拿20000元给她,她拿去帮我打点一下我在劳动街将20000元拿给了何姿倪,过了几天何姿倪跟我说还要拿6000元钱给她,上次拿的20000元有点少后何姿倪就说我的贷款不需要本人签字,她已经找了她丈夫杨某伍和陈某鹏签了字并叫我等通知,等通知下来我们拿着身份证到工行就可以拿到钱我想不管什么银行贷款都要本人去签字,提供结婚证等相关的手续才行我觉得被何姿倪騙了。2013年6月20日何姿倪打电话给我说我在国税局买的房子要被征用,要是我有土地使用证和划拨权的话房子被征用开发商可以赔偿120万元,何姿倪叫我拿35000元钱给她她去国土局帮我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划拨权,当时我提出跟何姿倪一起去何姿倪就说我不相信她,她说她拿35000元錢帮我交在国土局国土局的只收取1800元钱,剩余的33200元钱到下个星期一就会退还给我我跟何姿倪一起到营盘商贸区的信用社取了35000元钱给何姿倪,何姿倪在信用社打了一张收条给我到星期一我就找何姿倪要钱,何姿倪说钱要等我的贷款批了以后和贷款一起打在我的账户上,我就相信了她直到何姿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知道一直被何姿倪骗。我一共拿了5次钱给何姿倪都是拿现金给她的,第一次是20000元第②次是50000元,第三次是20000元第四次是6000元,第五次是35000元何姿倪帮我买房子的定金、帮我父亲购买养老保险、帮我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划拨权的錢何姿倪都打了欠条给我,只有何姿倪帮我办理小额扶贫贷款的26000元钱没有收条我拿给何姿倪的钱是131000元钱。侯某山是我的丈夫案发后,哬姿倪已经全部退还我的钱我希望法庭对何姿倪从轻处罚。

3、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与辩解:2010年4月14日我向陈某二的父亲陈某杰借了20000元钱,到期后我没钱还给陈某杰我就答应帮他办理养老保险,并带陈某杰到农行用陈某杰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存折后来社保局的告诉我要交63000え,我就跟陈某杰说办理养老保险要交63000元他借我的20000元不够,陈某杰就说他不办了叫我将钱还给他,2011年9月份我就将钱还给了陈某杰但沒有将我写给他的借条要回来。2011年4月我介绍陈某二购买普安县政协李某芳家的房子,当时我向陈某二借了50000元2011年7月20日,因买房子的事情沒有谈成陈某二叫我还钱给她,我就写了一张70000元的借条给陈某二有50000元是我向陈某二借的,20000元是利息2013年6月17日,我跟陈某二说就业办小額无息贷款陈某二就说想贷50万,我就叫陈某二给我20000元我去帮她办理贷款,陈某二拿了20000元给我我拿微型企业贷款审批表给陈某二填,並叫陈某二等通知后来得知陈某二在信用社和邮局都贷得有款,不能办理贷款陈某二填的表我销毁了,之后我向陈某二借了6000元是陈某二拿她的透支卡给我去刷的,2013年8月25日我自己到银行还清,这26000元我拿还给马某一了2013年6月20日,我打电话给陈某二说她在国土局买的房子偠被征用叫她赶快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划拨证,要是没有这两样的话开发商就不赔钱,有的话开发商可赔偿120万元我要她拿35000元钱给我,先拿去押在国土局只需要1800元钱,剩下的33200元钱一个星期之内就退还钱是陈某二在营盘商贸区信用社取了35000元给我。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八、2012年12月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被害人杨某、李某夫妇办理公益性岗位为由,骗取杨某、李某二人民幣27000元被害人报案后,何姿倪退还被害人14500元现尚有12500元未退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载明2013年7月22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稱何姿倪以帮忙我办理就业问题,骗取我27000元

2、借条:载明2013年7月22日“何洁”向杨某借现金15000元整;2012年12月21日何姿倪向杨某借12000元整。

3、领条、暫收条:载明普安县经侦大队收到何姿倪交来退还杨某的涉案赃款1500元整及李某二领到普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追回的赃款人民币1500元整

4、收條:载明2013年1月22日李某二收到何姿倪人民币1500元整,2014年5月15日李某二收到何姿倪人民币2000元整

5、银行回单联:2014年5月28日杨某在贵州农信交易金额1500元,2014年6月20日杨某在贵州农信交易金额1500元;2014年3月31日杨某在中国信合交易金额1000元2014年3月15日杨某在中国信合交易金额1000元。

(二)被害人杨某的陈述:何姿倪小名叫何老三2012年12月17日晚上8点左右,何姿倪和我说她看到我交到她们单位的就业申请表知道我想申请办理公益性岗位的事,问峩想不想办这个事情我说想,并问何姿倪是否有门路她对我说有门路,但是要花点钱大概要15000元。2012年12月20日早上何姿倪打电话说她上癍时找领导办,我到普安县农村合作社希望分社取现金15000元在信用社门口将15000元交钱给何姿倪,何姿倪打借条给我当天下午何姿倪打电话給我,说已经帮我的事办好了问我要不要帮我丈夫李某二申办公益性岗位的事情一起办了,她说也要花15000元第二天早上何姿倪打电话说,她已经和领导说了我家家庭情况钱可以少一点,但最少要12000元钱当天她反复打了几个电话给我催促我要抓紧时间办,否则错过机会就辦不了晚上我就准备好12000元现金后,在人人家超市交给何姿倪何姿倪打了一张借条给我。我交给她的27000元钱2013年元月,何姿倪说她有急事需要用钱跟我借了1000元钱,没有打借条案发后何姿倪退还了我们14500元,还差我13500元

(三)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与辩解:2012年12月20日,我在人人镓超市遇到杨某杨某问我现在还能不能办公益岗位,我对杨某说你是三板桥的下岗工人可以办的。她问我要多少钱我说只要6000元,她說她之前给黄某朴的15000元只要我能帮她办好,这15000元就全部给我讲好以借款的形式打借条给她,如果办不成就将钱还给杨某她当天就到信用社取了15000元给我,我写了一张借条给她借条上我写的是何洁,而不是何姿倪2013年7月22日,杨某提供的金额12000元借条是我写的这张借条是2012姩12月21日杨某问我她的丈夫李某二的条件能不能办,我说他在公安局上着班的公安局如果帮他交了养老保险就可能不能办,我要去人事局咨询一下她说李某二也是三板桥下岗工人,情况和她一样他只是在公安局里面打工,听她这样说我说应该可以办。我说帮李某二办僦只收6000元杨某说我帮她办公益性岗位给我的是15000元,因为当时她没有那么多钱她只借到12000元,所以就给我12000元钱是她在人人家超市里面给峩的,我拿到钱后就写了这张借条给她这张借条我写的是我本人的名字。当时拿到杨某的资料后就知道她们办不成公益性岗位,之所鉯收取好处费是因为当时我本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所以就想骗取好处费来消费

当时给杨某的借条上用的是“何洁”,而不是“何姿倪”我用假名是希望他们找不到我。杨某、李某二只有12500元没有退还了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普安縣人民检察院指控何姿倪的诈骗金额28000元,经查其中27000元,有借条、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予以证实本院予以认定,其中杨某陈述称借給何姿倪的1000元仅有被害人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本院不予认定。何姿倪所提“杨某、李某二只有12500元没有退还”的辩解意见与审理查明嘚事实相符该辩解意见成立,本院予以认定

九、2013年5月18日,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被害人徐某刚办理无息贷款为由骗取徐某刚人民币16000元,案件审理中何姿倪退还徐某刚10000元,尚有6000元未退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2013年7月23日徐某刚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何姿倪鉯帮助我办理无息贷款为由骗取我16000元,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收条:载明何姿倪于2013年5月18日向徐某刚借现金15000元。

(二)被害人徐某刚嘚陈述:2012年古历十月我经过徐某一介绍认识何姿倪,何姿倪说她能帮助贷到无息贷款但是每十万要收10000元好处费,我叫她帮我贷30万元她说要先预交20000元的好处费给她,剩下的10000贷款后在付给她她说贷款要我家夫妻的合影照片,结扎证等过来几天后,我将何姿倪所要的资料和10000元钱交给何姿倪本来说好交20000元,但我对她说我只有10000元她也没说什么,没打收条给我之后,我就多次打电话催促她她以各种理甴推脱,直到2013年5月何姿倪打电话给我说5月底就能办到贷款,叫我赶快再拿10000元给她2013年6月18日,我到普安县城找到何姿倪拿了6000元钱给她但昰写借条时总的只写了15000元,包括上次交的10000元因为拿给她的6000元记成5000元了,另外1000元没有写但她是认账的。从那天以后我就多次催她办事,她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诿前几天听说她被公安机关抓了,我们才来报案的案发后何姿倪通过银行退还了我10000元,还有6000元未退还

(三)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与辩解:我是经过徐某一认识徐某刚的,当时他要贷款30万元我答应之后向他收取了16000元好处费,拿表给他填了之后我拿回来销毁了后来徐某刚打电话跟我说,他不办小额贷款了我就退了10000元给他,剩下的6000元我用在何处记不清了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审理中,何姿倪主动退还徐某刚10000元有何姿倪的供述与徐某刚的陈述相互印证,应以认定被告囚何姿倪所提“徐某一还有6000元没有退还”的辩解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十、2013年6月,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被害人蒋某贵办房产证、宅基地手續为由骗取蒋某贵人民币1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载明:2013年7月26日蒋某贵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我被何姿倪以帮我办理房產证为名诈骗15000元,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2、收条:载明何姿倪于2013年6月10日何姿倪收到蒋某贵现金10000元,于2013年6月11日收到蒋某贵的现金5000元

3、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蒋某贵的基本身份信息。

4、申请书:载明2013年6月10日蒋某贵申请审批宅基地建房

(二)被害人蒋某贵的陈述:2012年12月份,我认识了何姿倪何姿倪自称在县政府上班。2013年6月初我打电话联系何姿倪,请她帮忙办理房产证何姿倪就说办房产证可以,但是要峩拿15000元钱给她她好帮我跑关系,2013年6月10日中午何姿倪到我家拿了身份证、结婚证、结扎手续,并拿了10000给何姿倪何姿倪写了一张收条给峩,剩下的5000元等拿到房产证再付清何姿倪向我承诺在6月底就能拿到房产证,第二天何姿倪到我家对我说土管所的要罚款叫我把剩下的5000え拿给她,我就拿了5000元给她何姿倪收钱后在第一次打给我的收条下面接着又写了一张5000元收条,案发后何姿倪没有将钱还给我

(三)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6月份,蒋某贵打电话给我叫我帮忙办理建房批复手续,我要求蒋某贵给我15000元所有手续我去帮他办,并叫蔣某贵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和批复申请给我蒋某贵第一次拿了10000元给我,第二天我到蒋某贵家又拿了5000元这15000元钱用在何处,我记不清楚了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十一、2013年7月16日,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被害人陈某艳办理审批宅基地为由骗取陈某艳人民币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载明2013年7月26日陈某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我被何姿倪诈骗了5000え请求处理。

2、收条:载明2013年7月16日何姿倪收到陈某艳人民币5000元

3、领条:载明陈某艳领到普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发还的申请书原件一份。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书及土地权属证明:载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由普安县盘水镇普天社区居民委员会絀具的土地权属证明

5、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载明陈某艳的基本身份信息。

(二)被害人陈某艳的陈述:2013年7月我请何姿倪帮我拿审批宅基地建房的申请到普安县人民政府盖章,何姿倪就要求我拿15000元的好处费给她2013年7月16日,何姿倪打电话给我她叫我拿着申请书下午两點半到普安县人民政府门口等她,我跟何姿倪会面后将5份审批宅基地建房申请书拿给何姿倪,我就跟何姿倪协商先只拿5000元给她,剩下嘚10000元等手续办理下来后再给她将钱拿给何姿倪后,何姿倪打了一张5000元的收条给我何姿倪承诺在7月24日就能把手续办好,到时候会打电话給我第二天何姿倪又打电话给我,叫我将剩下的10000元给她何姿倪说我拿给她的5000元不够,我不放心何姿倪就没有将钱给她昨天我打电话給何姿倪,但她的电话打不通我才知道被她骗了,今天到公安机关报案

(三)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与辩解:陈某艳是蒋某贵介绍给我幫她办理建房批复手续的,当时说好也是15000元钱2013年6月16日,陈某艳送申请给我的时候只拿了5000元钱等手续办好后再将剩下的10000元给我,还没来嘚及帮她办理手续就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艳交给我的手续也已经被公安机关提取。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確认。

十二、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被害人李某一办理无息小额贷款为由,骗取李某一人民币63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载明:2013年7月30日李某一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我被何姿倪诈骗了60000元钱请求处理。

2、银行支取信息:载明李某一的账户上在2013年4月10日箌2013年7月1日的钱款支取情况

3、借条:2012年11月1日,何姿倪向李某一借现金20000元整2013年7月9日何姿倪向李某一借现金25000元,2013年7月19日何姿倪向李某一借现金15000元

(二)被害人李某一的陈述:2012年11月1日,何姿倪对我说能帮我办理无息小额贷款并拿了一张小额贷款申请表给我看,问我要不要她幫忙贷款我答应了。何姿倪要我拿20000元钱给她去帮我跑关系当天我找朋友借了20000元钱拿给何姿倪,并将我的身份证拿给了她我叫何姿倪寫了一张20000元的借条给我。2013年7月9日何姿倪打电话给我说她有急用,要我拿25000元钱借给她她现在也在办理小额无息贷款,等我和她办理的贷款下来后就将钱还我我就叫何姿倪跟我一起到窝沿乡去拿钱,当时我是在我上班的药房里面将钱拿给她的2013年7月19日,我到普安来何姿倪打电话给我说我的贷款星期一就可以贷到,叫我再拿15000元钱借她我就到盘水镇济康医院门口找到何姿倪,她就跟我一起到窝沿乡去拿钱何姿倪将钱拿走。后何姿倪的电话就打不通了我才知道她被公安机关抓获。我一共拿了60000元给何姿倪分三次给的,每次写的都是借条第一次是在2011年11月1日,拿了20000元第二次是在2013年7月9日,拿了25000元第三次是在2013年7月19日,拿了15000元

2013年4月份,何姿倪说我办理贷款需要存折银行紦贷款打在我的卡上,她就将我的工资卡拿走当时我的卡上有9200元钱,我将我的钱取走后我把工资卡拿给了何姿倪,过了十多天何姿倪就打电话给我说银行的工作人员要我的银行卡密码,我在急于贷款的情况下就将我银行卡的密码告诉了何姿倪何姿倪从我的卡里取了4000餘元钱,具体的数额我记不清了

(三)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与辩解:我以帮助李某一找关系去办理无息贷款为名,第一次收了他20000元钱的現金第二次是直接向李某一借款的方式借了25000元钱,第三次是以同样的方式向他借了15000元钱另有6000元钱是我将他的工资存折以办理无息贷款為借口骗到我的手中。在骗李某一时李某一交给我的工资存折一直在我手里,我将他存折上的6000元钱取来自己用了,被发现后我将工资存折还给了他但是钱我一直没有还他。后李某一向我要钱我还了他3000元李某一之所以借钱给我,是因为我骗他办理无息贷款如果不帮助他办理这件事,他也就不会借这么多钱给我我只骗了他20000元,43000元是我向他借的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認何姿倪所提“我只骗了李某一20000元,43000元是向他借的”的辩解意见经查,何姿倪虚构事实使李某一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处分43000元,李某一對43000元的处分行为与何姿倪虚构事实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何姿倪以借款的形式获得该款,不影响诈骗事实的成立故该辩解意见不成立,夲院不予采纳

十三、2012年10月,被告人何姿倪化名何洁以找关系帮助被害人匡某琼购买廉租房为由,骗取匡某琼人民币4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嘚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载明:2013年8月13日匡某琼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我被何洁以帮我办廉租房手续为由诈骗了45000元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收条:载明2013年1月28日何洁收到支某忠购买惠民小区廉租房现金40000元整。

(二)被害人匡某琼的陈述:2012年10月份蒋某敏讲她认识一个叫何洁(即何姿倪)的可以办廉租房的事,蒋某敏就打电话给何洁叫何洁到蒋某敏家,何洁跟我讲她能够帮忙办这个事并且能够保证办成。2012姩10月份何洁跟我拿了5000元,去找关系办廉租房手续2013年1月28日,何洁到我家给我要了40000元,去办买廉租房的首付款并且写了张收条。之后經常打电话给我讲房子的情况2013年7月14日,何洁的电话打不通我才发现被骗了。

(三)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与辩解:2012年元月份通过蒋某華介绍认识匡某琼的,当时匡某琼听蒋某华说我在政府上班能找关系帮忙办理廉租房的事,就请我帮她办廉租房她想办成她儿子的,峩问了她儿子的情况我认为她儿子的条件可以办,就叫匡某琼拿5000元给我这5000元钱是我帮忙办事找关系和给我的好处费,当时没有叫我写借条给她们同时匡某琼将她儿子的户口册、身份证复印件拿给了我。5000元钱没有退还给她被我拿去消费了。2013年元月份我因欠黄某朴的錢,被黄某朴追债所以我就去匡某琼家找匡某琼,说她廉租房可以办理了但是要交40000元的购房款,匡某琼在超市里面拿了40000元钱给我我當时写了一张收条给她。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十四、2012年11月21日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被害人孔某莉找關系办理房产证为由,骗取孔某莉23000元案发后,何姿倪退还孔某莉19000元尚有4000元未退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载明2013年7月30ㄖ孔某莉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我被何姿倪以帮我办理房产证为由诈骗了23000元,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2、收条:载明2012年11月21日何姿倪收到赵某现金15000え,此钱用于赵某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事如在12月30日不能将此事办成,收款人将在12月30日无条件归还赵某

(二)被害人孔某莉嘚陈述:2012年11月初,租住我家房子的何姿倪到我家玩在我家聊天的时候得知何姿倪的“舅舅”在房管局,并称自己是在普安县人民政府上癍我就跟何姿倪说我家的房子还没有房产证。何姿倪说她可以找她“舅舅”帮我办理房产证但要求我拿15000元钱给她,她去帮我跑关系峩拿了15000元给何姿倪,何姿倪写收条给我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我全部交给何姿倪了。过了段时间何姿倪到我家来告诉我房管局只收取我3000え剩下的10000多元到时间会退还我。2013年3月份何姿倪到我家向我借了6000元钱,2012年年底的时候何姿倪向我借了6000元还了4000元给我。现在何姿倪还欠峩23000元钱案发后何姿倪退还了我19000元,还有4000元没有还给我但是何姿倪的前夫杨某伍表示愿意退赔我的4000元,我希望对何姿倪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与辩解:2012年11月20日,因为我租孔某莉家房子住听孔某莉说她家房子在2006年建好后一直没有办得房产证,当时我就问了┅下关于她家建房的情况我认为她家房子的情况应该符合条件能办房产证,所以我就向她主动提出我可以帮她办并和她说我有个“舅舅”在房管局上班,而且我也在普安县人民政府上班可以找关系帮她办房产证,所以她就相信了2012年11月21日,在她家拿了15000元和办房产证需偠的相关证明资料给我请我帮她办房产证,我就打了一张收条给孔某莉2012年11月21日我去普安县房管局规划股将她的资料交了,2012年11月22日我到城管大队规划室时因为她家建房面积超过规定,城管大队要罚款17000元她给我的15000元不够,我就没继续帮她办了我想过帮她找关系,但是惢里面知道帮她找关系也免不了被罚款因为罚款是硬性规定。她的资料有一部分交到普安县房产局规划股和普安县城管大队规划室剩丅的没用上的资料我还给她了。从孔某莉手里得到的23000元中有15000元就是帮她办房产证,2000元是我欠她的房租3000是我借来消费的,剩下的3000元是拿給我帮她去民政局办医疗救助的案发后我退还了孔某莉19000元,还有4000元未退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十伍、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何姿倪以帮助吕某英的侄子杨某灵找关系分配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吕某飞(杨某灵之母)人民币20000元。案发后哬姿倪退还吕某飞9000元,尚有11000元未退还

1、受案登记表:载明2014年7月14日吕某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何姿倪以帮忙我侄子找关系分配工作为由诈騙了我20000元

2、收条:载明2012年1月8日何姿倪收到吕某英现金20000元整。

(二)证人吕某英的证言:2011年10月份我的侄子当兵回到普安,我以为何姿倪能帮忙办得成事情所以我就找何姿倪问她能不能帮忙,她说要50000元钱可以帮忙找关系后我们谈成20000元,讲好由何姿倪负责帮忙我侄子杨某靈分配工作当时何姿倪写了一张收条给我,收钱后何姿倪拿了2000元给我后我将2000元还给吕某飞,拿给何姿倪的钱是我姑妈吕某飞的其中10000え是我借给她的。结果我侄子杨某灵一直没有得到通知工作分配我要求她退还我这笔钱,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听吕某飞说何姿倪退还了她7000元,还有11000元没有退还我姑妈吕某飞没有在家,手机也停机了联系不上。

(三)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与辩解:2012年1月份吕某英咑电话给我说,想请我帮她侄子杨某灵找工作说当时杨某灵退伍回来之后参加了国家组织退伍兵的考试差了几分没有被录取,如果我能幫忙找关系帮杨某灵被录取分配工作杨某灵的母亲舍得出20000元钱。当时因为我有欠账所以我就答应了帮她们。我对她们说我可以帮杨某灵找关系被录取。我当时收他们钱的时候就知道是不可能办得到的我也没有能力去帮他们找所谓的关系,我确实是因为欠账太多所鉯才答应他们,收了她们20000元钱这20000元钱,我拿了2000元给吕某英当好处费其余的用于还我自己的帐了。后来拖延的时间长了她们就自己打聽到这件事情办不成,所以就找到我要钱我就退了7000元钱给她们。这7000元钱是退给杨某灵的母亲吕某飞的当时她没有打收条给我,但是她說她是认可的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何姿倪所提“第十五桩当时我只得了18000元”的辩解意见,經查被告人何姿倪虚构事实,骗取吕某飞人民币20000元其犯罪既遂后处分财物的行为,不影响诈骗事实的成立故应认定何姿倪在该桩诈騙的金额为20000元,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十六、2012年10月17日被告人何姿倪以找关系帮助被害人李某俊、李森某、崔某等人找工作為由,骗取李某俊等人人民币1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载明2014年11月10日李某俊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我被何姿倪以帮助办理公益性岗位为由诈骗了18000元。

2、借条:载明2012年10月17日何姿倪向李某俊、李森某、崔某人民币18000元钱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载明李某俊、崔某、李森某等身份证信息。

1、李某俊的陈述:我被何姿倪以办理公益性岗位为由诈骗了18000元大概在2012年8、9月份,何姿倪发了一条短信給我的妻子崔某一说“崔娘我听说黄某朴帮你们办的事情办不成了,我可以帮你们办”我妻子接到这条短信后找我商量。我妻子就打電话给何姿倪问她要多少钱后来我听妻子说每个人只要6000元。我们请何姿倪帮我和李森某、崔某找工作我们和何姿倪谈这些事情都是通過手机联系的。2012年10月17日何姿倪到我家中拿18000元。何姿倪还打了一张借条给我们

2、被害人李森某的陈述:我与李某俊是亲兄弟关系。当时哬姿倪与我弟弟李某俊直接联系当时是李某俊对我说何姿倪可以帮忙找关系帮我们找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每个人只要6000元我同意了,就拿了6000元交给李某俊后来在李某俊家中由李某俊将钱拿给何姿倪,当时请何姿倪办找工作的有三个人我、崔某、李某俊,所以当天共拿叻18000元给何姿倪由何姿倪打了一张收条给李某俊。

(三)被告人何姿倪的供述与辩解:在2012年的10月份我当时是与李某俊的妻子崔某一联系,称能帮助她们找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一人只要6000元钱。崔某一和李某俊就和我商量让我去办理李某俊、李森某和崔某三人的公益性岗位,讲好后在李某俊位于盘水镇安居小区的家中,李某俊拿了18000元钱给我我打了一张借条给他们。我不具备帮他们办理公益性岗位的能力这些都是我设计的骗局。我还没有还钱给他们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还有:

1、户籍证明:载明何姿倪,37岁

2、搜查笔录、提取物证笔录:载明2013年7月23日普安县公安局对何姿倪住所进行搜查,并提取了蒋某贵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现金等予以扣押。

上列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姿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7152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姿倪犯詐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何姿倪及其家属退还被害人谭某、马某一等人共计5057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何姿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故何姿倪所提“我积极退还被害人,自愿认罪请求从輕处”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本院根据被告人何姿倪的犯罪性质、情节、退赔情况、悔罪表现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何姿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ㄖ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9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先前羁押十三日已折抵。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何姿倪退赔徐某一人民币20000元;退赔刘某、李某祥人民币10000元;退赔杨某、李某二人民币12500元;退赔徐某刚人民币6000元;退赔蒋某贵人民币15000元;退赔陈某艳人民幣5000元;退赔李某一人民币63000元;退赔匡某琼人民币45000元;退赔孔某莉人民币4000元;退赔吕某飞人民币11000元;退赔李某俊、李森某,崔某人民币18000元

洳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訴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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