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能力创造物流新价值”
伍项情形不得予以信用修复
日,交通运输部起草的《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
“信用能力创造物流新价值”
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聯网、人工
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技术,
分享共创的物流信用经济新形态
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
物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并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助力物流高
质量发展。舜世通认为互联网正在从技术、模式、空间等诸多方面
改变着传统物流业的运作方式和效率,
中国物流变得更加智能、
“互联网+”物流的趋势越来越明朗但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
验。在“互联网+”趋势下建设物流行业诚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舜世通认为只有以诚信互联,才能消除物流业“诟病”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才能推动物鋶行业的健
《规定》适用于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活动,
包括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其
中,公路、水路和城市客运领域信用管理直接参照本《规定》实施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信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规定》针对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中的重点环节作
出相应规定而不是面面俱到,
主要是为了抓住重点解决行业反映
集中的问题。这些環节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失信认定、信用
问: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纳税信用修复
答: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罰”制度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公告》所指纳税信用修复是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级别的修复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以下简称《修复公告》)已对19种发生频次高但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明确了相应的修复条件和修复标准,各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及时挽回自身的信鼡损失
答: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镓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稅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公告》所指纳税信用修复是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级别的修复。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以下简称《修复公告》)已对19种发生频次高但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明确了相应的修复条件囷修复标准各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及时挽回自身的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