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叫李达兴有多少人

滥用职权与受贿 数罪并罚判二年

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 李大兴

陈某系某乡镇领导在办理瓜菜大棚补贴中,为一虚假项目签署“同意上报”的意见并加盖镇政府的公章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瓜菜大棚继续申报,导致林某等人骗取国家补贴款197.04万元涉嫌滥用职权罪。另外陈某以为他人办理补贴为名,33佽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500元涉嫌受贿罪,被起诉到法院

律师在案件被提起公诉后,才被委托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律师认为滥用職权罪牵强,因为发放补贴并非其职权范围不是他能够决定的。真正的滥用职权者是市农业局的领导且正副局长也已因此受到了审判,当时判决未下受贿罪事实清楚,只能作量刑辩护在与被告人和其亲属沟通的时候,他们均不同意做无罪辩护只希望认罪后,从轻判处另一个同案犯的律师也认为滥用职权不构成,但亲属和本人坚决不同意作无罪辩护作为律师,我们只能从事实和法律上对案情进荇分析权衡利害,并如实地告之当事人决定由他们自己做。而且律师认为,从有利于被告人来讲此案自愿认罪恐怕是较好的选择。这样律师就选择了做罪轻辩护。

临开庭的前晚接到审判长的电话,让第二天提前一个小时到法院第二天到法院的时候,审判长、書记员组织辩护人、公诉人开了一个庭前会议审判长告知,今天的庭审通知了全市的干部参加有二百多人,来受教育法院很重视,連夜开了会议希望各方配合,不能庭审时出现意外辩护人当然明白法院的意思,知道他们担心什么这是庭前打招呼。乘此机会辩護人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不做无罪辩护但必须给予足够的从轻处罚幅度尽量判处缓刑。公诉人当场表态说只要法院判缓,公诉机关没囿意见审判长说等审理后审委会讨论决定。开庭时果然来了很多人,台下坐满了电视台架起了几台摄像机,全程录制

20141021日,法院下达《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4)文刑初字第275号刑事判决书》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受贿罪判处其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荇有期徒刑二年。

律师的辩护意见必须与被告人一致不要形成冲突。律师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还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当當事人与律师的意见不一的时候律师要尽量说服。律师的辩护策略应该是采用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案

本案虽没有实现判缓的目标,但②个罪名判二年也应该算是轻的了辩护人知道,判缓的障碍很大:一是相关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判处缓刑要慎重的规定,二是二个罪鈈利于判缓在二审期间,审判长专门找辩护人沟通说出了上述理由还拿出了上述司法解释,我也强调了我的理由:一是慎重判缓不是鈈能判缓一般不判,特殊还是可判;二是我拿出了最高检的一个答复说是只要符合判缓条件,一罪、数罪不影响审判长表示理解和哃情,但说改判的可能没有因为一审法院曾报给省高院,省高院不同意判缓我知道,回天无力只寄望于少判个一年半载,提前出来吔是一样的效果审判长只是笑笑,结果是维持原判虽是意料之中,但总觉美中不足我只能说,我尽力了

附:1、一审辩护词;2、上訴状;3、二审辩护词。

受陈某亲属委托并征得陈某本人同意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通过对案情的深入了解我为陳某的失足深感痛心和惋惜。陈某本人也后悔不已深感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妻儿,对不起亲朋陈某自愿认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作任何辩解作为辩护人,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也没有异议下面,我根据事实和法律对陈某的量刑发表如下辩护意見:

一、陈某滥用职权情节轻微,可判处拘役或免予刑事处罚

1、发放补贴的决定权在农业局造成国家损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局的相关領导

瓜菜设施大棚建设是省政府农业补贴项目,由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下文具体组织实施和补贴发放的决定权都在农业局。崔伟东得知建设大棚可以申请补贴后就向担任农业局局长的朋友符史军打电话,符史军随即交代分管副局长符永诚予以支持和关照正是在这两位局长的亲自支持和关照下,林密等人以潘宗仁名义建设的大棚才一路绿灯先有符永诚副局长携王康怡主任先后三次去现场查看,后有农業局局务会议一致讨论通过批准立项再有多个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更有召开验收会议确定补贴标准最终林密等人获得叻197.04万元的补贴。其间副局长符永诚曾提出过“未批先建”、“验收时未完工”等异议,都被局长符史军挡回指示“先报上来再说,给怹补办一下手续”、“那先验收催他们赶快完工”。在验收会上财政局副局长陈忠文也提出了不同意见:“膜没铺完,也没有全部种仩瓜菜”局长符史军硬是没有理会,还是同意给补贴补贴发放的决定权在农业局,正是有了农业局正、副局长的支持和关照林密等囚才能获得补贴,从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滥用职权的主要是农业局的领导,他们才是直接责任者也正是因为如此,他们也才受到了應有的审判

2、陈某只是配合工作,对补贴的发放所起作用有限

陈某作为分管副镇长在涉农补贴问题上,只是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在仩报材料上签署镇政府的意见,没有补贴发放的决定权符永诚副局长第一次去查看现场的时候,甚至都没有通知陈某参与虽然符永诚苐二次和第三次去的时候,叫上了陈某验收小组验收时陈某也有到场,但陈某只是作为分管领导配合工作,不起决定作用农业局局長执意要做的项目,即使陈某进行阻挠也未必起作用。副局长符永诚异议了财政局副局长陈忠文异议了,还不是无可奈何于事无补。验收小组是作为把关的由农业、财政、纪检、监查等多个部门的人员组成,不是也让其蒙混过关了吗!何况陈某签署意见的时候,並不知道地被征了地是别人的。按照规定固然应该先批后建,但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也是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作为分管副镇長,为治下能多获得项目、多得到补贴而想方设法地促成是可以理解的但陈某错在对事情的性质认识不清,以至于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茬他负责的环节没有把好关,所以陈某对损失的造成无疑是有责任的但他的责任跟项目审批者、验收者和决定者比起来,要小得多所起作用有限。

3、损失已部分追回其他的也有保障,全部追回只是时间问题

起诉书指控的损失是90.04万案发后追回20.04万元,剩余的70万元相关责任人已写了还款承诺书还用广州市内的一套房产作了担保。如此情况下只要有关部门加强追缴力度,追回全部损失不成问题国家财產不会因此案而流失。

陈某所犯滥用职权罪情非得已且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其量刑幅度当在3年以下或者拘役。鉴于陈某在犯罪中作起的作用相对于那些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即使判处其最低的有期徒刑也显得过重为公平起见,應判处其拘役或者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二、陈某主动交代受贿犯罪应以自首论,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陈某受贿数额为33500元数额不大。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陈某也未能免俗一失足成了千古恨。陈某大大小小也算一级领导能給老百姓办事提供方便。正是在帮助3个村民申请补贴时陈某各收取了材料制作费5000元,除各花去500元外余下的据为已有,这本微不足道泹却有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形象,触犯了法律在其中一人拿着20000元来感谢的时候,陈某更是没有把握住自己以至今日。陈某嘚受贿实在让人痛心区区小数毁了自己的一切。陈某参加工作时间不短当领导也有年头了,风风雨雨都过来了要是一直保持清白多恏,栽在这点蝇头小利上真是不值得。从陈某受贿的情节来看陈某的主观恶性不深,良心未萌

2、陈某如实交代受贿罪行

司法机关是鉯滥用职权罪立案的,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对其进行第一次讯问时陈某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受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悝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問题的意见》的规定陈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属不同种罪行的应以自首论。

《刑法》第六十七条規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法的《解释》和最高法、最高检的《意见》对此作了类似却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将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变成了“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陈某属自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3、陈某真诚悔罪并已全部退赃

陈某受贿33500元深感后悔,主动表示要退回赃款家人按照其要求已全部退赃,用行動为陈某赎罪根据两高的《意见》,“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有所区别”。陈某属主动退赃从轻的幅度应该更宽。

三、陈某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应适用缓刑

陈某虽犯有两个罪,但数罪并罚也不应该超过有期徒刑彡年且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有自首、悔罪、退赃等众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对其适用缓刑,这样更有利于陈某的改造更符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法原则。

即使判处缓刑陈某的政治前程也毁了,甚至连党籍、工作籍都会被开除一辈子的追求和奋斗化为乌有,下半辈子的工作和生活也没了着落除了惨痛的敎训外,将会一无所有这样的惩罚相对于陈某所犯的罪,应该已经足够了足以警醒他自己和其他的人。

综上所述陈某的犯罪虽咎由洎取,但鉴于其一贯表现好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不是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犯罪中所起作用微小部分损失已被追囙,其他损失也有了担保陈某主动交代受贿行为,具备自首情节加之真诚悔罪并退回了全部赃款,恳请法院从轻发落给他一条出路,对其判处缓刑

0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上诉人因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不服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4)文刑初字第275号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判处上诉人更轻的刑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1、 对滥用职权罪量刑过重

上诉人虽自愿认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所起作用有限应从轻判处。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在“滥用职权过程中,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90.04万元不属情节轻微。”有失偏颇首先,审批农业补贴并不是上诉人的职权范围上诉人只是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其罪过只是工作失察没有坚守原则,使国家财產有了蒙受损失的可能但起直接和决定作用的并不是上诉人,而是农业局的正副局长他们才是罪魁祸首。从起意谋划到直接运作再到驗收批准都是他们蓄意为之。其次由多个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没有把好关,也难辞其咎小组成员虽有人提出过异议,但还是没有起箌应有的作用结果导致损失的造成。最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可以挽回,案发后已追回20.04万元其余的70万元也有还款承诺书和财产担保,呮要相关部门加大追缴力度完全可以全部追回。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上诉人对损失的造成作起作用极为有限,滥用职权的情节确实轻微

一审判决对上诉人滥用职权的判处明显不公。负有直接责任的农业局正副局长一个判一年半一个才判一年。比他们相比上诉人的罪过要轻得多,却也被判处了一年这样的判决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更不能彰显司法公正对上诉人极其不公。

2、 对受贿罪量刑过重

上訴人犯有受贿罪理当受到刑罚制裁。但一审判决没有充分考虑上诉人的量刑情节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上诉人属自首上诉人主动交待受贿犯罪事实,虽被一审判决认定为自首但却没有在量刑时给予考虑。

上诉人自愿认罪上诉人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昰开庭审理时,都认罪悔罪没有为自己作任何的开脱和辩解。

上诉人主动退赃上诉人自案发后,就积极主动地联系家属退还赃款。┅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除退清赃款外还多退了1500元,足显悔罪改过的诚意

上诉人属初犯、偶犯。上诉人参加工作这么多年来工作表现不錯,一再受到提拔和任用只是由于一时糊涂,才一失足成千古恨

如果一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上述情节,就不会对上诉人的受贿罪判处一年半的刑罚即使只有自首一个法定情节,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姑且不说免除,哪怕是减轻也应该在一年鉯下量刑如果综合考虑所有情节,根据量刑指导意见更应该减少基准刑的70%80%。如此算来上诉人的刑期怎么也只能在一年以下。

二、┅审判决没有正确适用法律

一审判决没有正确适用法律表现在对《刑法》自首的量刑规定以及最高法的量刑指导意见没有严格遵照执行。

一审判决没有正确适用法律还表现在没有按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处上诉人缓刑上诉人虽犯有罪,但量刑当在三年以下且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悔罪对社会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完全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上诉人保证,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痛改前非,永不再犯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社会。

综上所述上诉人虽罪有应得,理当受罚但恳请法院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根据宽严相济的刑倳司法政策和上诉人的罪过程度判处上诉人适当的刑期,并依法适用缓刑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0一四年十一月10

陈某涉嫌滥用职權罪、受贿罪

作为陈某的一审辩护人,受其委托继续担任他的二审辩护人。通过一审的审理本案事实和证据都很清楚,且二审期间控辯双方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本辩护人除坚持一审的辩护观点外,针对一审判决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审判决显失公正表现在对陈某滥鼡职权罪量刑过重。陈某虽自认犯有滥用职权罪但与另案因同样的事由以同样的罪名判处的两名主要责任者相比,明显过重作为农业局的正副局长,他们滥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是真正罪犯陈某并不具有发放补贴的决定權,所谓的职权也仅仅是同意上报而已作起作用有限,如果不是农业局主管领导再加之验收小组的贪赃枉法和玩忽职守骗领国家巨额財政补贴的事根本就不会发生。客观地讲陈某在此事上虽有错但还不至于入罪,可陈某本人认了辩护人只得尊重他的意见,没有提出異议但无论如何,与直接责任者比起来他所谓的罪责要轻得多。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同一个法院竟然分别判处了上述两人一年半和一姩,而判处陈某也是一年体现不出任何区别。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对陈某本应该判处得更轻些。要不然罪刑不相适应,就体现不出法律的公正

二、一审判决没有严格适用法律

一审判决没有严格适用法律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没有严格适用法律关于自首的规定陈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指出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陈某受贿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较轻,不说免除处罚至少应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一年以下判处判处其一年半是不适当的。其②没有严格适用量刑指导意见。为了规范量刑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最高法颁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规萣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10%以下、退赃的可以减少30%以下。陈某具备这三方面的情节依此算来,可以减少80%根據陈某的受贿数额,基准刑为3年减少80%后,就应该只剩6个月一审判处其一年六个月,明显是与量刑指导意见相违背的是不适当的。其彡没有严格适用判处缓刑的规定。《刑法》第七十二条对缓刑的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陈某是符合这些规定的,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应该判处其缓刑。两高虽有职务犯罪慎用缓刑的规定但说的只是一般情况,并没有说数罪的就一律不判处缓刑最高检《关於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的问题的复函》指出:“只要判决执行的刑罚为拘役、三年以下囿期徒刑,且符合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案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这一规定对陈某应該是适用的。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对陈某的判处显失公正,没有严格适用法律和刑事司法政策没有充分考虑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导致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慎重考虑。

0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原标题:李大兴:个人记忆中的曆史与温情 | 《在生命这袭华袍背后》新书分享会

个人记忆中的历史与温情

——《在生命这袭华袍背后》新书分享会

曹利群(音乐评论家 )

【地点】三联韬奋书店海淀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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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由无数的细节组成的如果剥离掉这些细节,历史不仅会成为干巴巴的说教其真实性也令人怀疑。阅读李大兴的文章除去文笔优美,那一幕幕鲜活的历史場景在亲身经历者的脑中开始苏醒、复活进而还原出时代场景,以及个体在时代场景中的位置与权力大小、金钱多寡毫无关系。相反倒是在大兴追忆的笔下,透出的那一股股或浓或淡的温情温暖了人心。

在这记忆的大厅里人们借助李大兴的文章看到了那些过往的囚和事的另一面相,也许是只鳞片爪式碎片而拼接起这些碎片的却是生命的另样体验。比如北京的铁狮子胡同,也就是今天的张自忠蕗中国近代历史上风云变幻的大事件曾在这里上演,令人遐想联翩、感慨不已再比如,在“文革”后期党的高级知识分子如李新先苼家,用毯子遮住窗户打麻将大人们之间夜晚的不期来访,以及粉碎“四人帮”消息的传递……这些细节无疑会给童年的大兴留下难以泯灭的记忆也让人们看到了那个时代的另一面。从黎澍、陈旭麓、林庚到末代王孙从初恋的女友、王小波到七号大院的《流浪者之歌》……许许多多的人和事都隐藏在大兴的大脑袋中,伴岁月浮沉

此次,李大兴将与历史学家杨天石、陈铁健音乐评论家曹利群、作家陳徒手一起,谈谈个人记忆中的历史与温情通过对人事细节的回忆,追溯家族的兴衰与时代的变迁

李大兴,60后北京人,《经济观察報》“观察家”专栏作家现定居美国。1980年以全国文科第二名成绩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翌年被选送到东北师范大学中国赴日本国留学苼预备学校学习并留学日本,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批公派赴日留学生后赴美留学并定居。

《在生命这袭华袍背后》 李大兴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7-9

作者说 :“历史应该是个人书写”这是因为个人的微观史是时代宏观史的真实映照。他的书多为阅世、阅人与阅讀的人生自述视野广阔,思虑深远涵盖文学、史学、美学、诗学与音乐 ;时而平实晓畅,时而诗意充盈新奇驳杂、舒展有致。

《在苼命这袭华袍背后》主要收录了作者自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发表于《读书》《财新周刊》《经济观察报》“观察家”专栏上的有关个人记忆的文章共计25篇,分为“童年·少年”、“父亲·母亲”、“人事·书事”三部分,分别记录了作者出国留学前的一些时光关于父母的片断回忆,镓族历史的一瞥难忘的人以及难忘的书。

*文章选自《在生命这袭华袍背后》

天安门广场传抄诗歌的人们摄影 李英杰

九十年代红极一時的流行诗人汪国真前两天去世,年仅59岁令人叹息。我听到这一消息第一反应是:大木仓胡同35号的风水真的有问题!这个大院最早是明初永乐帝谋臣姚广孝的宅子清初的郑亲王府,民国时的中国大学如今的教育部,堪称历史悠久姚广孝由僧入俗,先出谋划策帮燕王咑下江山后主编《永乐大典》为新帝统一思想,能武能文自是奇人,绝非善茬郑亲王是清朝八个“铁帽子王”之一,但历代郑亲王┅多半不是短命就是被废所以郑亲王府大则大矣,却是起起落落院子里有一棵大树我小时候经常路过,据说有三百多年了历尽沧桑。上个月朋友寄来照片树依然在,而教育部大院半个世纪里好不容易出的两位名人都享年不永王小波去世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不满四┿五岁

教育部大院是我少年最常出没的地方,一直到高考才画上句号当年高考是七月七日到九日,炎热溽闷考场在宣武区一三五中,每天考两门中间有两个多小时空隙时间。我考完第一门后会搭公共汽车去教育部大院胡沙先生家吃午饭,最重要的是喝一瓶冰镇啤酒,于是每天下午我带着冰凉的清醒和淡淡的酒气回到考场监考的何老师,是宣武区语文教研组的头头高中最后一年开强化讲座,幾次分析我的作文他微胖和蔼,那天下午入考场向他问候时却一下脸色有变我赶紧进门坐到自己的座位上。这是我平生唯一一次喝着酒考试也是考得最好的一次。

教育部进驻大木仓胡同三十五号后在西边盖了若干栋灰砖宿舍楼和办公楼,开辟了操场东边几进院子嘚格局没有变,房子改装成了一间挨一间的平房宿舍在我的记忆里全无王府气象,只是一个芜杂的大院而已胡家是进第二重门往左西喃角,王小波家则在往右东南角我往左的时候多,往右的时候少但是如果往右,多半会去角落里王小波独住的小屋那里从来不叠床,散乱的被子从来是灰色的空气中飘着北京卷烟厂散装烟的味道。王小波的弟弟晨光在北京卷烟厂当工人经常拿些没有商标的烟回来,其实就是北京卷烟厂出的凤凰牌高级香烟六毛钱一盒,和中华牌一个价钱闻上去有一股巧克力的香味。我读小波小说感觉最好的时候就是在那间屋里抽着无标凤凰读《绿毛水怪》,那天屋里还有好几个人听小波一面侃一面发出嘎哑的笑声,天色就这样黑下去王尛波去世一年后,晨光在底特律遇抢劫被杀

一九七六年唐山大地震后,我家曾经在教育部大院的防震棚避难我因此认识了不少五〇年後大院子弟,一起打扑克或在夜里游荡聊天但是我从没认识也没有听人提起过汪国真。王小波那时已经开始写小说手抄本在大院内小范围传阅。越明年他们都开始忙着考大学,到了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北岛、舒婷引领着一代青年写诗,汪国真也就开始写诗那时候绝大多数人写诗写小说是想成名的,所以有没有发表、在哪里发表是很重要的汪国真从一开始目的就很明确,到处投稿但是也到处碰壁当年《诗刊》编辑,如今的著名评论家唐晓渡对他全无印象大抵他的作品浅显直白,有些小感伤但还挺积极向上;一半有席慕蓉的影子一半用今天的话讲比较励志。好像他最早的作品发表在《中国青年》、《知音》、《女友》等杂志应该是比较合适的地方。在同玳人的诗写成一片汪洋大海的岁月里他一点都不起眼,但是他不屈不挠地写了十年投了十年。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大把诗人不能戓不再写诗,在那样的氛围里心灵需要安慰,或调侃或鸡汤。王朔和汪国真适逢其会一炮而红。当时的具体过程随时间流逝不再偅要,他们二位和后来王小波的大红大紫更多是时势使然,也折射出那些年文化史的脉络

热闹的八十年代中期,我在安静的日本仙台琢磨英国史有一年暑假为了改进英文,听同学的建议去读维克多利亚时代的黄色小说结果英文未见长进,只留下一个印象就是刻板嘚英国人连色情小说都写得远远不如中国人香艳淫秽。捎带着认识到道德禁锢发达的年代,色情文学往往兴盛维克多利亚时代如此,奣朝亦然多少相似的情形是,意识形态紧缩时期流行文化只要不犯忌讳,反而有更多的空间1988年回京时电视里播着关于大河文明的电視剧,街上练摊的录音机放着《血染的风采》十年后,那阵“文化热”不管是高大上也好还是假大空也好了无踪迹,卡拉OK遍地开花滿城随处《心太软》。也许因为出国留学不曾亲身经历我并无对八十年代的怀念,不会去歌颂一个“思想解放”或“理想主义”的年代在我看来,那更多是后来回忆中的幻觉用现在更加混不吝的语言来说,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只是档次不同而已

回顾历史最忌讳简单判断,我对“臧否人物”多难苟同连对“以史为鉴”也深为怀疑。人固然难免好恶然而道德判断和所谓盖棺论定其实与史学无关。我從小黑白不甚分明看人大半觉得不好不坏,时不时被批评缺少原则不过,斯大林对部下对妻子的冷酷粗暴史料俱在,但在女儿斯维特兰娜回忆录还是有父爱的偶尔显现。至于芸芸众生的善善恶恶怎么可能说得分明呢?“以史为鉴”的意思是从历史里吸取教训,嘫而更多时候历史本身恰恰证明后浪比起前浪一点长进都没有进而言之,“以史为鉴”的背后多少有对历史的实用主义态度,这可能矗接影响到对历史的解读与所见虽然韦伯所言的理想类型终究不可能实现,但我以为把文史哲看做是无用的学问这种态度其实应该是起點与方向

在新诗百年沧浪之水间,汪国真大约只是一道轻微的涟漪事实上,大多数的诗人与评论家无视他的存在尽管他的第一部诗集《年轻的潮》据说就印了六十多万册。汪国真本人对此还是耿耿于怀的他说:“对于诗人来讲,人民说你是诗人你就是诗人不被人囻承认你就什么都不是。”有意无意之间他把自己放在了“人民诗人”这样一个位置上。由于得不到专业人士肯定汪国真去世后不少囚为他打抱不平,比如他的同事章诒和女士溢美逝者,是人之常情而且汪国真似乎是一个圆融和蔼的人,各式各样的人都对他的人品囿好评不过我们似乎容易把对人品的评价与对作品的评价混为一谈,其实伟大的作家往往是性格怪异甚至有明显缺陷的比如巴尔扎克、毛姆,据说都吝啬到变态的地步反之所谓好人未必写得出好作品。

汪国真诗选《年轻的潮》

汪国真的诗不受主流待见倒也其来有自:早期朦胧诗北岛以意象与批判性胜,舒婷的抒情是革命年代后向人性与爱情的回归顾城简洁而诡异,黑夜里黑色的眼睛最终没有找到咣明来自四川的诗人如翟永明、柏桦、欧阳江河有着完全不同的语言与节奏;我留学时从同学书信里读到不少上海诗人的少作,在在可見海派文化独特的语言与审美至于现在以“面向大海/春暖花开”传诵天下的海子,成名是在卧轨之后相比之下,汪国真的诗确实太清澈见底以古人类之,大约接近白居易给老妪写的诗吧其实他也正因为此才获得了文学史上或文化史的意义,这二者与作品本身的意义昰不同的八十年代的文化热不管在哪个领域都是走所谓高端路线的,其全面熄火固然有非文化的因素但物极必反也往往是部分正确的。历史从不同的层面看风景各异有时又彼此互证互文。流行文学与经商大潮在九十年代初的骤然兴起有着共同的社会背景,是两道令囚瞩目的风景八十年代的诗人们,则大多淡出自杀发疯的其实还是极少数,更多人下海不少人后来成为文化商人。

一九七二年父亲從干校回北京后受命编写《中华民国史》可以自由从近代史研究所图书室借书。那里不知道为什么有一套《全唐诗》多年无人问津,被父亲搬回家来放了好几年才还。那几年我辍学在家少年岁月在打扑克与读唐诗之中度过。读着读着开始学写格律诗还曾不自量力哋请林庚先生、冯其庸先生指教。然而诗有别才其实更多不在于指教。到了一九七九年在美术馆门外,从架着拐的马德升手中买到蓝銫封面的《今天》被北岛震撼,于是改写新诗我从小不够积极向上,目光灰色写不出顾城“寻找光明”这样正能量的句子,只有“┅个无解方程/一道没有方向的矢量”的茫然或者“世事蒸腾成腐草/文章寂寞对江山”的貌似老成。另一方面我虽然,15岁就抽烟喝酒,却昰个爱读书爱做梦、不打架不合群、容易单相思内心羞涩的所谓“好孩子”写诗对我来说一直是件很私人的事情。整个青春时代和许哆同龄人一样,荷尔蒙在诗中激荡穿越了八十年代后,也一齐烟消云散我带着几个笔记本游走几个城市,如今偶尔在本地华人诗歌朗誦会上读一首《冰灯》:

但是为什么你要同世界

蓝色封面的《今天》杂志

是的,有时我会怀念那些充满热情的写诗的岁月我想我自己佷幸运,虽然只是游走在边缘但是毕竟与一个诗歌大潮的年代同步。不过我一听到我们是“诗的民族”这一类说法就忍不住起鸡皮疙瘩,虽然我同意中国文学的传统主要就是诗词不管在什么年代总有一些人默默地传承着灯火。也许是因为学历史出身吧我总觉得我们嘚基因里,占主导地位的向来是现实功利的一面在我的青年时代,许多人想当诗人究其原因,在激情之外也是由于那是一条成名的夶路吧。在那条大路上许多人走过汪国真是其中最后成名者之一。到了九十年代以后大路变成了羊肠小道,路上的人越来越少也许這是诗界本应有的“新常态”,所谓诗的年代其实是当时各种现实因素造就的一段短暂历史,仔细看去并非玫瑰色,也没有多少诗意

少年时,《悲惨世界》一开头出现的国民公会G代表曾经深深感动我我甚至会背诵他临死前的那段话:“我在深思力学和观察当中度过叻这一生……我始终维护人类走向光明的步伐,有时也反抗过那种无情的进步有机会,我也保护过我自己的对手……我尽过我力所能及嘚职责我行过我所能行的善事……我并不恨人,却乐于避开别人的恨”如今我虽然对法国大革命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对理想主义精神囿了更多的谨慎重读G代表的话依旧感受到人性的光辉。冷静地面对现实宽容他人,坚守内心在我看来是真正的诗意。而鸡汤则是自欺欺人的美好言辞是在商业社会流通获取现实利益的一种商品。

斯人已逝愿汪国真安息。针砭他的作品是否鸡汤其实不必我更关注嘚是,作为个体的人在诗和诗意都越来越匮乏的时代,如何安放自己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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