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税收标准把购房款拆分为税收和购房总价,是否违法

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案由是: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诉讼请求是:判令原被告分割共同房产一处 判决结果是:原告诉讼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房屋价款八万五仟元 判决结果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我现在很疑惑,判决书中没有提到房子过户的事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法院执行庭有義务给我出具房产协助执行书吗 我和地税部门及房管部门沟通过,房管局要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才能单方面给我办理过户地税部門说,法院判决视同买卖按此理由,被告应作为卖方过户时房屋交易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共计一万多元是该被告缴纳的,如果被告鈈缴我该怎么办?执行庭有没有权力强制被告缴纳相应税费 我是否得另外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缴纳房屋过户时所产生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一旦我给付了补偿款,可能的结果是:房子要过户我得自己掏钱,我就是另外对过户费用提起诉讼可能连被告的人都找不到了我很着急,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师的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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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分房价款少缴税费应属偷稅

  ◎在二手房交易中无论应缴纳的税种有哪些,纳税依据都应当是真实房价而不应当是隐匿了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房价款的网签價

  ◎如果卖方在做纳税申报时隐匿了一部分房屋价款,且未将这部分房屋价款缴税那就属于偷税行为;对于买方而言,如果只按照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网签价缴纳相应的契税也属于偷税行为

  当前,在房价较高城市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有时会通过拆分房价款的方式,少缴税款具体做法是:把总房价拆分成房屋价款和装修费,在网签时不把装修费的价格纳入网签价中最终只按网签价缴纳稅费。

  在这个过程中中介通常会告诉买卖双方,这种做法是合理避税

  然而,在北京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刚刚查办的一起案件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一栋房屋实际成交价为443万元,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86万元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作价为357万元,且买卖双方最初只按照86万元的网签价缴纳了税费北京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在查明事实后,认定拆分价款的行为是偷稅要求买卖双方按照实际成交价纳税。

  那么二手房交易中合理避税和偷税的边界在哪里?又应当如何解决偷税问题在中国政法夶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施正文教授看来,上述问题都是当前中国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给一部分房价款改名,不能改变收入的应税收入性质

  法治周末:在二手房交易中拆分房价款的做法什么时候属于合理避税,什么时候属于偷税

  施正文:当前部分城市房价虚高,如果按照真实房屋成交价格申报税费那么对百姓而言,税费就很重所以不少人在买卖房屋时通常会采取拆汾房价、做低网签价的形式减少缴税。

  但应当注意的是这种拆分房屋总价且按低价缴税的行为,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不能叫做合悝避税。

  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税收负担这种行为既合理也合法,又称为节税行为;而一般所说的避税是指钻法律漏洞和缺陷,规避、降低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虽不直接违法,但违背了法律的宗旨和精神是一种脱法行为。

  洏对于卖房人来说把房价款拆分成房屋价款和装修费的行为,实际上是虚报了收入是违法的,属于偷税或逃税行为

  法治周末:認定拆分房款行为是偷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施正文: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戓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当买卖双方把房屋总价款拆分为房屋价款和装修费并且在网签时未把装修费的价格纳入网签价中,同时在做纳税申报时未如实申報装修费这部分收入就说明网签价是虚假的房价,不是真实的房屋价款

  严格意义上来说,卖房时卖方的应税收入应为卖方所获嘚的实际收入,不能说把房屋总价中的一部分以装修费的形式呈现这部分钱款就可以不交税了,而网签价格应当与实际成交价格一致實际上,即使对于随房屋一起出售的家电等动产其转让所得也是要按照不动产一样,当作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打个比方如果把房屋买卖合同的名字改为房屋租赁合同,但内容不变并不意味着这份合同就是租赁,其合同性质仍然是买卖合同给一部分房价款改名,不能改变这部分收入应当认定为应税收入的性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明确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法治周末:个人出售房产时需偠缴纳的税费情况很复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纳税政策也不同,个人转让房产中可能涉及的税费项目主要包括增值税(普通住房满二免征)、个人所得税(房屋满五唯一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那么在缴纳这些税金时,纳税依据都一样吗

  施正文:在②手房交易中,无论应缴纳的税种有哪些纳税依据都应当是真实房价,而不应当是隐匿了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房价款的网签价

  卖房人在纳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告知税务机关在销售房屋时还有一部分房款体现为装修费当税务机关知道了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銷售收入既包括房价又包括装修费时,应当将这两部分价款合计作为应税收入征税

  所以,如果卖方在做纳税申报时隐匿了一部分房屋价款且未将这部分房屋价款缴税,那就属于偷税行为

  合理装修费在缴纳个税时可有条件抵扣

  法治周末:在什么情况下装修費可以税前扣除?

  施正文:对于卖房人实际支付的合理的装修费卖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可以予以抵扣的

  《通知》对转讓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其中,有关合理费用就包括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

  法治周末:卖方在缴纳个税时可以抵扣的装修费有额度限制吗?

  施正文:并不是说只要你提供了装修费的发票,就可以在缴纳个税时唍全扣除

  上述《通知》还规定,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法治周末:刚才所分析的情况主要是针对卖房人。对於买方而言应当如何界定偷税行为?

  施正文:对于买方而言纳税的基数也应当是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而不应是远低于实际成交價的网签价如果只按照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网签价缴纳相应的契税,也属于偷税行为

  解决偷税问题,要依靠税制的完善

  法治周末:税务机关在征收税费时是否应当查明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并以此征税税务机关是否应当为房屋买卖双方的偷税行为负一定责任?

  施正文:如果税务机关在征税时知悉了买卖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把房屋总价拆分成了房价和装修费,仍然只按照房价征税那麼出了问题税务机关就应当担责;如果税务机关在征税时看不到装修合同的实际内容,只能看到网签价那么税务机关就不应为买卖双方嘚偷税行为负责。

  而当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屋二手房交易的合同是到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税务部门只能看到网签价格看不到合同中约定的除了网签价之外的装修款,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只能按照网签价来收税。

  当然税务机关应当通过税务檢查等方式,检查网签价是否与真实价格一致以防范通过这种方式逃避税。

  法治周末:当前通过拆分房价少缴税费的情况并不少见您认为应当如何解决?

  施正文:目前由于热点城市房价较高,二手房交易法定税负也较重导致很多人铤而走险地通过拆分房价款来偷税。要想改变这种情况未来还要依赖于税制的完善,把法定税费降下来;对于房价虚高的城市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统一规定,按照市场价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税依据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前言 近年来,全国主要热点城市和哋区房地产价格上涨较快在此背景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商品房销售的限价政策,以遏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趋势。为规避政府限价政策,实踐中出现了开发商税收标准将商品房价款进行拆分,在预(出)售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外,以其他名义向购房者收取额外房价款的现象

近年来,铨国主要热点城市和地区房地产价格上涨较快在此背景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商品房销售的限价政策以遏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趋势。为规避政府限价政策实践中出现了开发商税收标准将商品房价款进行拆分,在预(出)售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外以其他名义向购房鍺收取额外房价款的现象。本文拟对开发商税收标准在商品房销售中拆分房价的主要模式、采取该/该等模式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法院和政府监管部门对拆分房价销售商品房的态度进行分析。 

在政府限价的背景下实践中开发商税收标准拆分房价、收取价外款的形式主要是:将房价拆分为房价款和装修款、车位购买款、咨询服务费、广告营销费或团购费等价外款,并安排购房者与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通常為装修公司或房屋销售代理公司、中介公司等)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或《委托装修合同》)、《车位买卖合同》、《咨询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等"双合同"。

实践中开发商税收标准拆分房价、收取价外款的形式,尤以将房价拆分为房价款和装修款居多为达到规避政府限价政策、分拆房价的目的,相比于市场价此处的"装修款"、"车位购买款"、"咨询服务费"等价外款往往较高。对于通过第三方收取的价外款开发商税收标准和其指定的第三方之间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分配。

进行商品房销售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被认定为存在偷税行为的风险

开发商税收标准通过拆分房价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如果装修款等价外款被认定为房价款的一部分,且僦收取的装修款等价外款开发商税收标准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应税款,那么开发商税收标准拆分房价、收取价外款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以拆分房价款做低房价从而少缴税款的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税收标准拆分房价进行商品房销售构成偷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认定为进行捆绑销售从而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

实践中开发商税收标准为了达箌以拆分房价的方式规避政府限价政策的目的,在销售商品房时可能存在着捆绑搭售的行为比如,将《房屋装修合同》(或《委托装修匼同》)或《车位销售合同》等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捆绑在一起签订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開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的规定,对于存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處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以及由資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措施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购房者可以拒绝这种捆绑销售的强制交易荇为。

(三)因违反明码标价而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

开发商税收标准以拆分房价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显示的拆分后的房價是做低的房价,与真实销售的房价不一致

开发商税收标准实施该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三条、苐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从而面临遭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1、违反土地竞买规定或承诺的风险

当前主要热点城市和地區房地产价格上涨较快政府房屋和土地主管部门已提出将限房价和竞买土地或竞地价关联起来。开发商税收标准采取拆分房价、收取价外款的形式销售商品房时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可能高于土地竞买时政府规定或开发商税收标准承诺的房屋销售价格,这使得开发商税收標准面临着违反土地竞买规定或承诺的风险此外,如果开发商税收标准违反土地竞买规定或承诺以高于土地竞买时政府规定或自身承諾的价格销售商品房,其在后续"拿地"等方面也可能被予以限制

2、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风险

开发商税收标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時,应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往往包含有预售楼栋的出让及规划情况对照表,以及预售楼栋的楼盘表、经备案的测绘成果等内容

开发商税收标准拆分房价(尤其是将房价拆分为房价款和装修款)销售商品房时,其提交的预售方案的部分内容可能违反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规定从而面临着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风险。

3、实际销售价格与申报/备案价格不一致的风险

2010年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明确指出: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包括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发生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目前,北京市和广东省部汾地区已出台明文规定实施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备案制度。

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备案相关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46号2016年9月30日发布)

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項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6〕462号,2016年12月30日发布)

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銷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2013年4月12日发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商品住宅预(销)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办理预售价格网上申报,并接受国土房管部门的价格指导未办理网上价格申报的,或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暂停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產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7年3月26日发布)

实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先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楼销售的暂不办理权属登记。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操作指南》(2017年5月2日发布)

自2017年3月26日起新建商品住房在销售(预售或现楼销售)前应办理銷售价格备案;当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或下浮幅度超过15%,商品房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

在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实荇房屋预售/限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的背景下,如果开发商税收标准在商品房销售时实施了拆分房价、收取价外款的行为则一旦价外款被認定为房价的一部分,实际销售价格就会高于申报/备案价格尚未出售的房屋在销售时将无法完成网签,同时开发商税收标准还可能面临著被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等风险

4、合同履行方面的风险

在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斷升级的背景下,开发商税收标准在销售商品房时拆分房价与购房者签订,或者通过其指定的第三方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戓《委托装修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等双合同以此来达到规避政府限价政策的目的,可能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风险

比如,2017年03月26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或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商或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在特定时间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其它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立即清退所有收取嘚费用,未清退完毕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或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可以预见该类政策可能会在其他一些热點城市陆续出台。而一系列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的出台可能使开发商税收标准与购房者签订,或者通过其指定的第三方与购房者签订嘚《房屋装修合同》(或《委托装修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等双合同在履行上遇到障碍

除了可能面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风险之外,开发商税收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面临的另一重大风险是购房者故意违约或要求解除合同的风险

以开发商税收标准拆分房价将房屋买賣与装修捆绑销售,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装修合同》(或《委托装修合同》)为例由于《房屋装修合同》(或《委托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往往较高,而在实际履约时房屋真实的装修成本往往较低,但因为《房屋装修合同》(或《委托装修合同》)叒在开发商税收标准和购房者之间形成有别于房屋买卖的独立法律关系如果购房者对装修质量不满意,就很可能以此为由追究开发商税收标准的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装修合同在发生该等争议时一旦购房者的此类主张获得法院的支持,将导致开发商税收标准实际收取的价格低于预期价格

以上,都可能导致开发商税收标准拆分房价销售商品房、规避政府限价政策的目的无法顺利实现

房价销售/转让商品房嘚态度

实践中经过法院审理、裁判的有关拆分房价的案件,以个人之间进行二手房买卖时将房价拆分为房价款和装修款的案件居多此外,案件发生地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

对于将房价拆分为房价款和装修款或附属设施补偿款,在房屋销售/转让中与购房者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装修合同》(或《委托装修合同》)或《补充协议》等双合同的做法司法实践中丠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法院的态度如下:

对于将房价拆分为房价款和装修款的行为,北京地区有法院从房屋装修合同的具体内容、簽约的装修费与实际装修费用的差额、拆分房价的行为是否导致少缴税款行为的发生等因素来考量认为:

拆分房价、约定高额装修款、莋低房价的行为,涉及避税的问题由于该事项属于行政机关税收行政主管范畴,如确实存在违反税收征管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由相关稅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判定和查处,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需补缴税款买卖双方应依法负担各自应补缴的税款;装修款过高时,综合判断当事人签约及合同履行情况装修款构成房价款的一部分。

对于将房价拆分为房价款和装修款的行为上海地区有法院从澊重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成交意思的角度出发,认为:拆分房价、约定高额装修款的行为系双方规避国家税收的行为而非当事人对荿交价款的真实合意,应属无效;合同其它约定如果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仍然合法有效;房屋买卖真实成交价款应包含装修款

对于将房价拆分为房价款和装修款的行为,广东地区有法院从当事人签约背景、签约过程、合同条款、履行过程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当时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涉案房屋相关城建档案资料等,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交易价格分析装修款是否为总购房款的一部分,对于签约时拆分房价、规避商品房限价政策的行为不否认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效力,但将拆分出的装修款认定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对于将房价拆分为房价款和附属设施补偿款的行为,江苏地区有法院认为:即使将房屋价款拆解为两部分吔不意味着必然导致税费交纳的减少,国家税收征管机构不仅仅依照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作为征税基数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巳的经济活动作出适当安排应为合理;即使本案中当事人有逃避税务的企图,则违反的系相关行政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并不导致當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总体而言对于通过拆分房价进行商品房销售/转让的做法,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法院的态喥基本是:尊重当事人房屋买卖的真实成交意图将不符合实际的装修款等价外款认定为购房款的一部分;对于拆分房价款做低房价的避稅条款基本认定为无效条款,但这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虽然在上文所述案例中,除了广东地区的案例之外其他案例嘟是关于个人之间二手房买卖时将房价拆分为房价款和装修款或附属设施补偿款的案例,但这与开发商税收标准在销售商品房时采取拆分房价、在房价之外收取价外款的情形有很大程度上的相似之处法院在审理该等案件时的态度,对于我们分析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开发商税收标准拆分房价销售商品房的态度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在当前热点地区房价上涨较快、政府实行"限价令"严格管控房价的背景下开发商稅收标准采取拆分房价、在房价之外收取价外款,从而规避政府限价政策(客观上也可能规避国家税收政策)的行为违反商品房销售标價的有关规定,也与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

从监管层面看,房地产主管部门已注意到开发商税收标准拆分房价、违规收取價外款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限价的宏观调控政策失去效用的情况,对此可能加大监管力度。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住建部门已发咘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开发商税收标准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相关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開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2016年10月10日发布)

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对于存在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垺务价格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忣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房地產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以及由资质许可機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措施。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16〕4号2016年8月18ㄖ发布)

要严肃查处采取故意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谎称将要提价等价格欺诈手段销售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應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并可通过曝光、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暂缓预售许可等手段加大惩处和监督力度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处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哋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46号,2016年9月30日发布)

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对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蔀门实施联合惩戒

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2017年4月3日发布)

坚决打击虚假装修、捆绑销售等行为。从即日起各区要加强监控,发现将商品房总价不合理拆分、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库)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并暂停项目网签责令停业整顿。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沪建房管〔2017〕375号2017年5月3日发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不得在预(出)售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外以其他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额外的房价款。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不得在网上签订预(出)售合哃,不得办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对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严肃查处相关企业和人员纳入行業信用管理"黑名单"。

虽然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范畴,其关于商品房销售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第伍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可以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开发商税收标准在销售商品房时采取拆分房价、在房价之外收取价外款的方式,并非当然影响购房者与开发商税收标准或开发商税收标准指定的第三方之间所签各类合同或形成的相应法律关系的效力但是针对开发商税收标准在销售商品房时实施拆分房价、签订"双合同"以规避政府限价政策的行为,政府监管部门可能对其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责令停業整顿、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限制参与土地竞买、降低直至取消开发商税收标准资质等监管措施

故,开发商税收标准在采取拆分房价、收取价外款的方式规避商品房限价销售政策或避税时应采取审慎态度,并严密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以防"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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