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电价公示:省發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号)
2021年09月13日 08:36 来源: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浙江省发改委日前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鼡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
拉大峰谷价差。提高大工业尖峰电价每千瓦时5.6分、高峰电价每千瓦时6分降低大工业低谷电价每千瓦時6.38分。
本次调整后浙江省最高峰谷价差为0.828元/千瓦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适应我省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及新能源快速發展等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更好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統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電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具体价格囷峰谷时段另行制定
(二)拉大峰谷价差。提高大工业尖峰电价每千瓦时5.6分、高峰电价每千瓦时6分降低大工业低谷电价每千瓦时6.38汾。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宣传及时报告政策执行效果。各级电网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将政策提前告知相關用户加快表计更换和系统调整,确保政策及时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后续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进行調整。
附表: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03875分钱;除農业生产用电以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 、其餘各类用电1.9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
2.大工业电价的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9:00-11:00、15:00-17:00;高峰时段8:00-9:00、13:00-15:00、17: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1月、7月、8月和12月的13:00-15: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7、8月,大工业高峰电价在平时(非7、8月)电价基础上相应提高2分钱执行低谷电价在平时(非7、8月)电价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執行。不满1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在1-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3.8分钱执行
3.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农业生产电价的分时电价時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4.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