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有效期期6个月,指标是一年,到底以哪个为准

交巡警给的当事人送达地址送达哋址确认书有效期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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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有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有直接送达、...

  • 最高院关于送达司法解释是什么这个伱可以了解以下,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

    张沂峰律师 回答数 : 799条 好评数 :
  • 主要的送达方式有共计5种,除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同刑事的送达相同外还有:①委托送...

  • 您好,现在我国规定的电子送达主要如下: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

    金明清律师 回答数 : 3086條 好评数 :
  • 你好,相关的要求如下:第一行正中间用二号字写“回执”两个字空一行,采用仿宋的三...

    胡剑桥律师 回答数 : 5960条
  • 你好你所说的送达回证是指法院送传票给你,你就回那个送达回证给法院以表示传票已...

    白静森律师 回答数 : 57条 好评数 :

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案由怎么填写是一张法院给的需要填写的表格,申请执行判决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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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解决送达难!最高法“囻事送达工作”意见、北京高院“集约送达”规定提供了新思路(附:送达地址确认书新模版)

全文9045字阅读时间8分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集约送达工作的规定(试行)》

为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集约送达工作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升审判质效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北京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送达主体、人员及职责分工】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开展送达具体送达事务可以由审判团队人员或诉讼垺务人员进行。

各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诉讼服务人员集约开展送达事务的范围。

第二条【送达方式选择】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書应当以送达地址确认为基础,优先引导当事人选择电子送达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为主要方式,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

第三条【集约送达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设“北京法院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集约送达平台”)。

送达人员应当通过“集约送达平台”开展窗口预约送达、电子送达、法院专递送达、外出直接送达、公告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证参与送达

第四条【诉讼服务部门职能】各院诉讼服务部门通过设立送达窗口、成立集中送达组、引入第三方驻点、购買社会服务等形式完成送达事务。

利用“集约送达平台”收集、整合、汇总当事人送达地址信息形成北京法院送达地址信息库,逐步实現全市共享

负责指导和规范相关机构的送达工作,完善送达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与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

第五条【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确保人民法院有效送达的重要条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包括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告知事项、當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和变更方式等内容。

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统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填写前應向其告知填写要求、注意事项、法律后果等内容。对于受送达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變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法律后果的告知应当全面、详细、明确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達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第六条【适用范围】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及时告知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第七条【确认节点】原告起訴时,被告应诉答辩或向其首次送达时第三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或向其首次送达时,人民法院应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并引导受送达人选择电子送达方式

第八条【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情形】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认定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

(┅)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当面向人民法院明确表示不愿提供送达地址的;

(二)送达地址不明但能通过电话方式与之取得联系,其在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后拒不到院领取诉讼文书,也不提供准确送达地址的;

(三)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或要求回避等书面材料但材料中又未明確提供送达地址的;

(四)在本案中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故意躲避、规避送达,且不提供或确认送达地址的

当事囚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送达工作记录并将相关书面证明材料附卷备查。

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无法证明当事人有故意躲避、规避送达行为的不能认定其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

第九条【视为地址】当事人具有第八条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情形人民法院不能戓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約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记载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囚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當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囚

第十条【最终视为地址】当事人具有第八条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情形,依第九条规定仍不能确定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因受送达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诉讼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窗口设置】各院应当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专门送达窗口开展诉讼文书预约送达工作。

第十三条【送达类型】窗口预约送达包括审判团队人员按预约时间到窗口自行送达或预约好时间由诉讼服务人员代为送达。

第十四条【自行送达】审判团队人员可以通过电話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限期到送达窗口领取诉讼文书

第十五条【代为送达】诉讼服务人员代为送达的,审判团队人员应通过“集约送达岼台”发起送达任务移交送达清单和诉讼文书,并告知预约送达时间必要时备注送达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特殊情形】诉讼服務人员代为送达时遇有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未到窗口领取,未携带身份证件或委托手续不全应予记录并退回审判团队人员。

遇有当事囚当场提出疑问、要求法官亲自答疑、要求联系法官、拒绝领取等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审判团队人员,不宜再进行窗口代为送达

第十七條【除外情形】涉及社会安全稳定、社会影响重大、新类型、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等不宜由訴讼服务人员代为送达的案件审判团队人员应自行送达。

第十八条【送达结果】代为送达工作结束后诉讼服务人员应在三日内将送达結果反馈给审判团队人员并移交相关材料。

审判团队人员对送达结果反馈时间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十九条【电子送达方式、地址】受送達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在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时自愿选择微信、电子邮件、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传真等电子送达方式并确认接收訴讼文书的电子送达地址。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适用电子送达

第二十条【送达平台】审判团队人员通过“集约送达平台”自行开展电子送达。

第二十一条【重点推广】依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律师协会合作协议》经北京市注册律师同意,优先适用电子送達

经国家行政机关、银行、保险以及其他企业等机构同意,优先适用电子送达

第二十二条【送达日期】适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到達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前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囚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二十三條【凭证保全】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制作包含发送地址信息、受送达人名称、接收地址信息、发送时间、诉讼文书名称等内容的送达工作记录并打印送达成功记录存卷备查。

第二十四条【送达机构】以邮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交由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第二十五条【驻点服务】邮政机构为北京法院提供驻点服务负责法院专递的揽收、打印、分发、查询、出具证明等送达倳务。

第二十六条【送达发起】审判团队人员通过“集约送达平台”发起送达任务自行打印或者由诉讼服务人员打印邮单和诉讼文书。

苐二十七条【送达反馈】送达工作结束后诉讼服务人员应及时录入邮件送达信息并向审判团队人员及时反馈,审判团队人员可以在系统Φ查询法院专递送达情况

第二十八条【适用条件】未确认送达地址,又无法通过电话等联系方式通知受送达人领取或者受送达人未按囚民法院通知期限领取诉讼文书的,应当采用外出直接送达方式送达

第二十九条【外出集中送达】各院视情况在诉讼服务部门成立集中送达组,承接不同庭室、派出法庭案件、不同审判专业领域案件或集中到某行政区划案件的送达事务

第三十条【除外情形】涉及社会安铨稳定、社会影响重大、新类型、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等不宜由集中送达组外出直接送达的案件审判团队人员应自行送达。

第三十一条【送达发起】采用集中送达组方式外出直接送达的审判团队人员应通过“集约送达平台”發起送达任务,移交送达清单和诉讼文书必要时备注送达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送达期限】集中送达组自收到送达任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适当延长,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审判团队人员

第三十彡条【送达要求】外出直接送达的,由一至二名送达人员进行主动向受送达人出示工作证件,有条件的可视情况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記录整个送达过程

第三十四条【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除调解书外送达人员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也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蓋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见证人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在人民法院送达人员邀请以上工作人员或代表作为见证人遇到困难时还可以包括公安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司法所以及社区基层综治组织等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送达结果】集中送达组送达事务完成后应在三日内将送达回证或留置送达證明材料反馈给审判团队人员,由法官对送达结果进行确认

审判团队人员对送达结果反馈时间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适用前提】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并应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三十七条【驻点服务】人民法院报社为北京法院提供驻点服务负责收费对账、接收分发、联系协调等送达事务。

第三十八条【送达发起】审判团队人员通过“集约送达平台”发起公告送达任务按要求自行填写信息、撰写文稿。

第三十九条【送达结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公告期,即视为送达审判团队人員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公告发布情况,并按需求打印电子公告回执作为送达凭证存卷备查。

第六节委托送达及其他送达方式

第四十条【委託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各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法院之间的委托送达协作机制,节约送達成本提高送达效率。

各院可以选择由诉讼服务部门统一对其他法院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进行送达

第四十一条【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昰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四十二条【公证参与送达】各院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协助开展送达事务,明确送达诉讼文书范围并将送达过程、送达结果等送达流程登记表存卷备查。

第四十三条刑事、行政、执行案件诉讼文书的送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涉外案件送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各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市高级法院诉讼服务辦公室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现将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确保人民法院有效送达的重要条件。送达哋址确认书应当包括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告知事项、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和变更方式等内嫆

二、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确认接收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地址。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三、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訟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以一年内進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依上述情形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戓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的电子邮箱向您送达诉讼文书同时,会向您提供的手机号推送一条电子送达短信提醒

),使用案件所在法院发放的《司法公开告知函》上载明的案件查询码、查询密码或者在立案阶段预留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等信息进行身份驗证后完成注册

2.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在“个人中心”中点击“我的送达”查看列表中的送达信息或者通过“案号”筛选案件后选择并查看诉讼文书。

北京法院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向您发送诉讼文书的同时,会向您提供的手机号推送一条电子送达短信提醒

1.您需要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提供并确认接收传真的号码。

2.您通过《送达地址确认书》上预留的传真号码接收诉讼文书

电子送达具有即时到达的特点,原则上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至您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成功您需要及时查收并阅读诉讼文书详細内容,否则您可能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比如因没有及时查看诉讼文书而错过开庭时间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您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根据您的不同诉讼身份分别按照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笁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高,送達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一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改进和加强送达工作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创噺工作机制和方法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统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规范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

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础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包括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告知事项、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和变更方式等内容。

二、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三、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告知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四、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对其填写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等事项进行确认。当事人确认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已知晓人民法院告知的事项及送达地址确认書的法律后果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同意人民法院通过其确认的地址送达诉讼文书等并由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五、人民法院应当在登记立案时要求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題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六、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变哽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七、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該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達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忣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奣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九、依第八条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十、在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囷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电子送达适用条件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探索电子送达及送达凭证保全的有效方式、方法。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建竝专门的电子送达平台或以诉讼服务平台为依托进行电子送达,或者采取与大型门户网站、通信运营商合作的方式通过专门的电子邮箱、特定的通信号码、信息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送达。

十一、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郵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存卷备查。

十二、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

十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探索提高送达质量和效率的工作机制,确定由专门的送达机构或者由各审判、执行部门进行送达在不違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十四、对于移动通信工具能够接通但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達的,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可以采取电话送达的方式,由送达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文书内容并记录拨打、接听电话号码、通話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内容,通话过程应当录音以存卷备查

十五、要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加强对公告送达的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

十六、在送达工作中,可以借助基层组织的力量和社会力量加强与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做好送达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要求基层组织协助送达,并可适当支付费用

十七、要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意识,对于其他法院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要认真、及时进行送达。鼓励法院之间建立委托送达协作机制节约送达成本,提高送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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